1、1(仓库合同样本)租 赁 合 同厦粮租赁合同( )招字 1400*号出租单位(甲方):厦门市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承租单位(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仓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坐落、面积仓库位于 #仓,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计三年。 (即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从第三年起以第二年租金为标准递增 8%计收。若甲方继续出租,乙方需在交清租金及所有费用的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三、租金和租金支付方式1、租金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计起,中标租金/月¥ 元。2、甲方将该简易仓提供给乙方使用,租
2、金于签订合同时首付三个月¥ 元,之后每季度为一期,每季度前 5 日内付清当期租金。四、风险抵押金乙方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租金¥ 元作为风险抵押金。本合同履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且按时归还租赁房屋、和变更工商注册地点后,甲方退还风险抵押金本金(不计利息) ,否则,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五、房屋用途1、乙方向甲方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仅作为 仓储 使用,乙方不得将该租赁物作为其它任何用途。2、乙方承租的经营场所户外广告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发布广告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发布广告或出租。六、费用承担1、甲方向乙方提供现有水、电设施,如需增加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按水、电部门的收
3、费标准向乙方收取水、电费。乙方必须在每月 5 日前缴交甲方代垫的费用。若因价格调整,按新标准缴交。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其所使用管、线路、设备的保养和维修。2、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代管单位的管理,并缴交相应的管理费用。七、装修与修缮21、在租赁期间,乙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10 日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维修的义务。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3、乙方进行装修及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等,均需找有相关合法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并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
4、范施工,费用自行负责。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选择将依附于房屋装修归甲方所有或要求乙方恢复原状,甲方不予补偿。八、房屋转租1、乙方不得将所承租的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2、乙方将所承租的全部或部分房屋的使用权与他人合作、合资、联营(含承包经营)等行为视为转租。九、合同终止和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或换房使用的;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3、乙方逾期一个月未交付租金和其他各种应缴纳的费用的;4、乙方擅自装修、拆改、扩建或增添的;5、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6、本合
5、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十、免责1、租赁期间,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遭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租赁期间,该房屋因国家政策需要或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土地被收储和企业改制的、乙方应在拆迁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腾退房屋交还甲方,本合同自乙方腾退该房屋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十一、交还房屋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无任何原因而终止)当日内腾退承租房屋并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逾期不腾退、不交还房屋的,甲方有权自行收回承租房屋,乙方遗留、存放在甲方租赁房屋内的货物或任何其他物品,均视为乙方的抛弃物,甲方有权任意处置而不
6、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十二、违约责任31、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的,应双倍返还乙方缴交的风险抵押金。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应按所欠租金的日千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向甲方缴纳由甲方代缴的费用的,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利息。逾期一个月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停止服务的措施直至乙方付清所欠费用,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由乙方承担。3、乙方擅自出租或发布广告。4、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不予退还风险抵押金,同时乙方还应按合同未履行租期租金 10%的额度向甲方加付违约金。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加付原日
7、租金三倍的违约金。6、租赁期满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到工商局办理注册变更登记,若乙方未及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甲方有权不返还风险抵押金,并按合同租金 80%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十三、检查及安全条款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义务,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鉴于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由乙方使用,为方便使用和确保安全,双方自愿同意由乙方负责认真做好房屋内的安全防范(包括防火及其安全范畴)工作,确保达到国家和厦门市相关安全标准,随时注意检查房屋、附属设施及安全设施,如发现电线线路老化或其他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以保证承租房屋的安全,乙方如遇到无法解决的安全问题
8、或隐患,则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协调处理,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不定期对租赁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有权就发现的问题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乙方同意甲方的这一权利不应解释为甲方对出租的房屋承担风险检查或安全责任。2、甲方已提醒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密切注意并有效落实安全问题以及其他管理问题,并建议乙方对财产人身安全等事项进行投保。若乙方在使用本租赁物期间遭受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害,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对外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同意代甲方承担,或在甲方承担之后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3、乙方承租房屋内存放的商品(或物品)由乙方负责安全保管,
9、并承担安全风险。4、乙方承租房屋无人办公室必须关闭电源,严禁私自接拉电线,改变用电负荷或保险装置,严禁使用“三无电器” 。5、乙方应按照公安消防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或器材(包括自动喷淋) ,设置安全标志,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严禁在承租房屋使用明火,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保证生产经营安全。46、乙方租赁合同到期后不按期搬离并归还租赁房屋的,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 ,也均由乙方承担责任,7、因乙方违反租赁合同相关规定造成的事故及损失,有乙方承担责任。十四、拆迁赔偿或补偿若遇国家征用拆迁(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屋建筑损失赔偿,经营损失赔偿,人员安置补偿,附属设施损
10、失赔偿,装修损失赔偿等,除单列搬迁费用归乙方外)其余归甲方享有。一切拆迁理赔事宜由甲方负责商谈,概与乙方无关。十五、双方约定十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代表: 代表:电话:0592-2204166 电话:传真:05962232371 0592-2204166 传真:开户行:厦门市农发行 税号:账号:20335029900100000001831签订日期:二一四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