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学校接待用餐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接待费的管理,节约开支,根据有关规定,就学校客餐招待的管理、审批、标准和报销等问题作如下规定。一、管理权限(一)学校接待用餐由校办公室统一管理。(二)各部门的接待客餐由部门负责人提前填写客餐申请表,经校办公室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凡未经申报的客餐招待费,均由当事人自己负担,学校不予报销。(三)校领导出差时必须招待的客人由校领导视客人的具体情况酌定,待返校后将发票交校办公室整理报销。其它人员出差一般不得在外招待客人。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招待的客人应事先报校办公室,由校办公室请示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按规定招待。二、招待标准 本着节约经费的原则,客餐招待标准(含用餐、烟酒开
2、支)应从严掌握。(一)省、市有关部门领导,由学校领导出面接待,接待标准为:100 元/人以内。(二)与学校有业务关系的单位领导和兄弟学校领导,接待标准为:50 元/人以内。(三)与学校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工作人员,接待标准为:30 元/人以内。(四)在学校饭堂接待标准为:5-8 元/人,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客餐申请表,经校办公室批准,开具客餐单。三、陪同人员2原则上学校陪同人员不超过招待人数的 50%,具体人数由部门提出,校办公室审定。四、审核报销客餐招待费报销时接待人要出具正规发票,并附有手续完备的客餐申报单,先由校办公室按规定标准审核签字,经财务处复核后呈校长批准,方可报销。凡未经申报或批准擅自安排的接待及超支部分均由当事人自理。五、本规定从*年*月*日起执行。*年*月*日附:*学校客餐申请表申请部门 申请人事 由参加陪同人员名单接待标准 客 人共 人 合计 元 地点校办公室意见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