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 模拟法庭案例卷宗主办单位: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福建农林大学团委承办单位:福建农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团委大学生金山法律协会协办单位: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 2 -案情简介2001 年 06 月 15 日 19 时西潭县阳光派出所接到阳光村村民吴北的报案。吴称其在阳光村一公共杂物间内遭两名男青年殴打(经福建省正气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轻伤) ,此外还被强行索取 1800 元人民币,并被强迫写下欠条(欠款 28000 元人民币) 。阳光派出所民警经侦查于 2001 年 7 月 13 日 11 时许在西潭县东方百货附近将嫌疑人刘栋抓获,刘栋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配合民
2、警于 2001 年 7 月 14 日 07 时许在西潭县肯德基门口抓获犯罪嫌疑人高飞。经公安机关询问,得到案件基本事实如下:2001 年 6 月 13 日,刘栋和高飞一起至刘栋表哥刘强家吃饭,席间,刘强交代刘栋和高飞教训八年前举报自己倒卖赃物的吴北并索取赔偿费,刘栋和高飞当下答应刘强。于 2001 年 6 月 15 日傍晚 17 时许,刘栋和高飞在刘强居住的小区楼下碰见吴北,二人把吴北往公共杂物间里推,期间,阳光村值班保安过来劝阻但劝阻无效。进了杂物间后,刘栋和高飞对吴北拳打脚踢一顿。吴北央求饶命时,高飞走出杂物间,警告保安不要多事、不许报警,否则对他不客气!此时在杂物间内,刘栋又朝吴北打了几
3、拳,高飞回到杂物间,看见吴北眉中心流血,衣服也沾了血,刘栋开始搜吴北的身,要求吴北把身上的钱都掏出来,一共 1800 元,见钱太少,刘栋就要求吴北再拿三万块出来,吴北回答没有带那么多钱,刘栋叫高飞去外面拿笔和纸,要求吴北写一张内容是欠刘强装修款二万八千元的欠条,吴北纸上写下“欠条,兹日欠刘强装修款贰万捌千元整(28000 整) ,2001 年 6 月 27 日还,吴北,2001 年 6 月 15 日” ,期间,高飞教吴北写其不会写的字,吴北将欠条写好后就交给刘栋。之后,刘栋和高飞走出杂物间来到路边等刘强。刘强来后,刘栋将所做事告诉刘强,并将 1800 元和欠条交给刘强,三人一起去吃饭、唱 K、
4、桑拿,全部由刘强买单。刘栋和高飞被抓捕后,其家属赔偿吴北被抢的 1800 元和疗伤费 800 元,并希望吴北原谅刘栋和高飞,吴北收下 2600 元人民币,但吴北声明要刘强主动投案自首方可原谅二人。2001 年 11 月 21 日西潭县人民检察院向西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福建省西潭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东公刑捕字200100001 号犯罪嫌疑人刘栋(男。汉族,1973 年 2 月 21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02197302210000,初中文化,户籍住址: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村)2001 年 08 月 13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拘传,后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高飞, (男,汉族,1971
5、 年 6 月 18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001197106280000,初中文化,户籍地址: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村)2010 年 08 月 14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拘传,后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刘栋、高飞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由受害人吴北于 2001 年 6 月 15 日向我局举报,我局经审查于 6 月 22 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刘栋于 2001 年 8 月 13 日被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高飞于 2001 年 8 月 14 日被抓获归案。经依法侦查,现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栋、高飞犯有下列犯罪事实:2001 年 6 月 15日 17 时左右,犯罪嫌疑人刘栋、高飞受刘强(现在逃)唆使,在福建省西潭县阳
6、光村公共杂物间内,殴打受害人吴北,当场搜走吴北身上携带的人民币 1800 元,并借吴北曾举报刘强犯罪致刘强被判刑,威逼吴北再拿人民币 28000 元做补偿,因吴北没钱,在逼吴北写下欠刘强装修款人民币 28000 元的欠条后,才逃离现场,经司法鉴定,受害人吴北被打所致伤情程度为轻伤。认定上述犯罪事实有:1、受害人吴北证言;2、犯罪嫌疑人刘栋、高飞供述;3、证人保安陈胜的证言;4、伤情鉴定书。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刘栋、高飞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未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此致西潭
7、县人民检察院局长(印)西潭县公安局(印)二零零一年八月 十五日附:1本案卷宗卷页。2犯罪嫌疑人高飞、刘栋现羁押在南潭县看守所。- 4 -福建正气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委托单位: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派出所委托日期:2001 年 6 月 15 日委托事项:对吴北的损伤进行伤情鉴定鉴定对象:吴北, 男, 身份证号:350103195112210271送检材料:福建省人民医院病历材料检验日期:2001 年 6 月 16 日检验地点:福建正气司法鉴定所一、 案情摘要 被鉴定人吴北自诉:2001 年 6 月 15 日 17 时许,在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村杂物间内被人打伤。二、 病历资料2001 年 6 月 15
8、 日福建省人民医院门诊病历(门诊号:0000001)记载上诉:外伤致全身多处疼痛不适 6 小时。病史:约 6 小时前被人殴打致全身多处疼痛不适,体格检查,鼻根部见一约 2.5cm 纵行挫裂伤,少量渗血,双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存在,口鼻外耳道干燥未见异常分泌物,颈软,无抵抗,胸廓对称,左下胸廓挤压征阳性,腹平,肌软,右中腹见伤痕,双肾区叩痛(+) ,四肢末梢感觉、血运、肌力可。西医诊断:殴打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其他待排。三、 法医学检验伤者神清,应答切题,自动体位,检查合作。眉间见 2.2cm 的缝合创,左耳前面颊部见 3cm3cm 的挫擦伤,右面颊部见 3cm3cm 浅表擦伤,左上臂
9、见 8cm4cm 的挫伤,右上臂见 1cm、0.5cm 的皮擦伤,腹部左侧见 3cm3cm 的挫伤,腹部右侧见3cm3cm、5cm4cm、4cm3cm 的挫伤,后背部见5cm4cm、3cm3cm、3cm3cm、3cm2cm、6cm5cm、2cm2cm 的挫伤。其余检查未见明显异常。四、 分析说明根据病历资料及法医检查所见,被鉴定人吴北因外伤致面部创 2.2cm,躯干部及肢体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 15cm 以上,符合人体轻伤的鉴定第 3.4 条、第 4.1 条、第 5.1 条规定,分别构成轻伤。五、 鉴定意见被鉴定人吴北的损伤程度属轻伤。司法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陈琳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3501
10、00000003司法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文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350109000003- 5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八日吴北报案笔录询问时间:2001 年 06 月 15 日 19 时 00 分至 2001 年 06 月 15 日 20 时 30 分询问地点: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派出所询问人:王力 工作单位: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派出所记录人:李彦 工作单位: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派出所被询问人:吴北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51 年 12 月 21 日户籍所在地: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村被询问人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居民身份证 350103195112210271联系方式:18929190089问:我们是福建省西
11、潭县阳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件) ,现依法向你询问有关问题,请你如实回答,对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权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清楚了吗?答:听清楚了。问:你要如实回答提问,陈述事实,诬告或者做伪证要付法律责任。明白吗?答:明白。问:你的个人情况?答:我叫吴北,男,1951 年 12 月 21 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村,现住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村,现在无工作,居民身份证号码 350103195112210271,联系电话18929190089。问:你今天来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派出所有什么事吗?答:我被人抢劫前来报案。问:被害人诉讼权利告知书你是否收到?答:收到问:你今天
12、报案要反映什么情况?答:2001 年 6 月 15 日 17 时 40 分左右,我走到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村共用杂物间门口时,有两个男青年,其中一个手指着我说:就是这个人。另外个男青年就用手套住我的脖子,将我拖进杂物间,在杂物间内这两个人就动手打我。之后其中带头的那个问我:怎么解决。我反问道:什么怎么解决。之后带头的那个人就动手,在我外裤袋年摸,并问我身上有多少钱,我说有 2000 元,然后对方叫我将钱拿出来。我从我外裤袋内将钱一拿出来,就被对方(带头人)一把抓走了,他数了一下钱,对我说:只有 1800 元。我回答说:你说是 1800 元就 1800 元吧。我的 1800 钱就这样被对方拿走了。再
13、后来带头的那个人叫我回家拿 30000 元给他,我说我没钱,我为什么要给你钱?这时边上的另一个男青年说:我叫你拿 30000 元就要拿 30000 元别的话不要讲,并说不那就要用刀捅。带头的那个人说:先不要捅,先叫他写欠条,不写时再捅。之后他们中的一个人出去拿了笔和纸来要我写,问他们怎么写。他们要我写道:欠条,兹日欠刘强装修费 28000 元整,2001 年 6 月 27 日还。吴北,2001 年 6 月 15 日。我按上面的要求写了欠条。他们将欠条收好后就离开了。问:这两个男青年你还认识吗?答:我认识带头的那个人,他是刘强的表弟,另外一个我不认识。问: 刘强是谁?答:他是我的邻居。他住在福建
14、省西潭县阳光村(具体门牌号我不清楚)问:你与刘强有什么纠纷答:前几年刘强购买赃物被我举报,刘强被判刑,现在可能是要报复我。问:你有没有欠刘强装修款?答:没有问:你写欠条给对方是自愿的吗?- 6 -答:我不是自愿的,是他们逼我写的。问:你被打伤的伤情?答:我身上前胸,后背、头部,被打,我鼻子上方两眉毛之间被打裂了有约 2 厘米长。问:对方有没有用工具打你?答:没有,都是手脚踢打。问:你有没打对方?答:没有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答:没有了问:你以上说的是否属实?答:属实。问:你是否有阅读力?答:是。问:以上笔录你仔细阅看。如果笔录有误请指出来,我们即给予更正。请你确认笔录无误后再在笔录上逐页签
15、名。答:好的。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所说的一样。- 7 -高飞询问笔录询问时间:2001 年 07 月 15 日 19 时 00 分至 2001 年 07 月 15 日 20 时 30 分询问地点: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派出所询问人:王力 工作单位: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派出所记录人:李彦 工作单位: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派出所被询问人:高飞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71 年 6 月 18 日户籍所在地: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村被询问人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居民身份证 350001197106280000联系方式:18929190000问:我们是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派出所的民警(出示工作证件) ,现依法对你拘传并讯问,你应当
16、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对与按键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现向你宣读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你听明白了吗?答:我明白了。问:你的个人基本情况?答:我叫高飞,男 1971 年 6 月 18 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家住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村,身份证号码:350001197106280000,手机号码:18929190000问:你因何事被公安机关依法讯问?答:我因为受刘强的要求,伙同刘栋于 2001 年 6 月 15 日傍晚在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村公共杂物间殴打吴北并抢走他身上的 1800 元钱而被公安机关依法讯问。问:刘强、刘栋的情况?答:刘强是一名五十多岁的男子,他住在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村。刘栋是
17、刘强的表弟,他们二人都是福州人,他们的样貌我都可以认得。问:吴北的情况?答:吴北是一名五十多岁的男子,他也住在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村,我可以认得他的样貌。问:你和刘栋为何要去殴打吴北?答:2001 年 6 月 13 日中午,我和刘栋一起到阳光村刘强家里吃饭,吃饭的时候,刘强跟我们说,八年前,吴北举报了刘强倒卖赃物,以至于刘强一直记恨吴北,刘强跟我们说吴北也住在阳光村,叫我们找机会教训下吴北,刘强交代我们教训吴北的时候,叫吴北拿万把块钱出来赔我们。我们在饭桌上答应了刘强,找到吴北就教训他,叫他拿钱出来。问:我刘栋二人从刘强家吃晚饭下楼后,因为刘栋认得吴北,所以刘栋带着我在阳光村里找了找,当- 8 -
18、天没看见吴北,我们就各自回家了,到了 6 月 15 日中午,我和刘栋又到阳光村刘强家里吃饭,一直吃到傍晚 17 时许,我们带的烟抽完了,我和刘栋就一起下楼去买烟,我们走到小区楼下,正好碰见了吴北,刘栋指着吴北说“就是这个人” ,刘栋上前去抓着吴北的衣服,我就在吴北背后推揉吴北,把他往公共杂物间里推,吴北就问“你们干什么?” ,刘栋就说“进去再讲!” ,这时候,阳光村门口的值班保安看见了就过来劝,想把我们拉开,保安问“什么事情啊?什么事情?”我就跟保安说“你先出去,我们有事” ,保安就想拉开我们,并说“不要这样啊” ,刘栋也保安说“你走开,不然就拿刀捅你!” ,那个保安怕了就走开了,我们二人就把
19、吴北推进公共杂物间,进了杂物间以后,吴北就背靠墙站着,我站在吴北的左边,刘栋站在吴北的正对面,刘栋对吴北说“怎么讲!” ,吴北就说“什么怎么讲?”我就朝吴北的肚子打了一拳,刘栋也朝吴北的肚子打了一拳,吴北就捂着肚子弯下腰,刘栋就朝吴北的后背揍了几拳,刘栋朝他的眉心中央打了一拳,吴北就大叫“不要打,不要打!”我担心门口的保安会听见,就走出去到保安室,跟值班的保安说“你不要多事,不许报警,不然对你不客气!” ,我为了防止保安会报警,还在值班室看了一会儿,然后我又回到公区杂物间,我进去之后就看见吴北眉心中间流了很多血,而且他衣服上都是血迹,刘栋就站在吴北面前,开始搜吴北的身,刘栋摸着吴北的裤子口袋并
20、问他“你身上有多少钱?” ,吴北就说“大概有两千块” ,刘栋就说“赶快拿出来!” ,吴北就从口袋里掏出一叠钱,刘栋就一把抓在手里并开始点数,我听见刘栋跟吴北说“这里是一千八百块钱。 ”,吴北说“你说一千八就是一千八” ,刘栋把那叠钱放到自己口袋里接着就说“拿两万块出来” ,吴北说“我干嘛要给你两万块?”吴北就说“我没钱,我身上钱都给你了。 ”刘栋就说“没钱是吧?那写张欠条!” ,刘栋转身叫我出去外面拿笔和纸进来,我到外面找保安拿了一张纸和一支笔,我拿着纸和笔回到公共杂物间里,将纸和笔交给吴北,刘栋就叫吴北写一张内容是欠刘强装修款二万八千元的欠条。吴北就用笔在纸张上写“欠条,兹日欠刘强装修款贰万
21、捌千元(28000 整) ,2001 年 6 月 27 日还。吴北,2001 年 6 月 15 日” ,当时,吴北在写欠条的时候还有好多字都不会写,他不会写的字是我在另一张白纸上写给他看的。吴北将欠条写好就交给刘栋,我们二人就从杂物间出来走到广达路路边等刘强。问:你们是如何殴打吴北的?答:我们把吴北推进公共杂物间以后,我就朝吴北的肚子打了一拳,刘栋也朝吴北的肚子打了一拳,吴北就捂着肚子弯下腰,刘栋就朝吴北的后背揍了几拳,刘栋朝他的眉心中央打了一拳。问:你们有无持械?答:没有,我们都是拳打脚踢。问:吴北有无打你们?答:没有,他就是抱着肚子、弯着腰。问:吴北有无受伤?答:吴北的眉心中间流了很多血,
22、他的衣服上都是血,我看见刘栋朝他眉心打了一拳以后,他就捂着- 9 -脸,并且大叫“不要打我不要打我!”我担心门口的值班保安会听见,就走出杂物间去值班室找保安,我回到杂物间以后就看见吴北眉心中间破了,流了很多血。问:你为何要出去找保安?答:因为吴北被我们打得大喊大叫,我担心值班的保安听见会报警,所以我就去找保安跟他说, “你不要多事,不许报警,不然对你不客气!” ,我为了防止保安会报警,还在值班室看了一会儿,问:刘强是谁?答:刘栋说,刘强就是他表哥。问:吴北写好欠条交给谁了?答:欠条交给刘栋了,当时我还有教吴北写字的那张纸也交给刘栋了。问:吴北有无欠刘强装修款二万八千元?答:吴北没有欠刘强装修款
23、的钱,是刘强想教训吴北叫他拿万把块钱出来赔偿。我们把吴北抓到杂物间殴打完发现他身上只带了一千八百元,所以刘栋叫吴北写张欠条。问:你继续说?答:我们三人从杂物间出来以后,刘栋就打电话叫刘强过来,我们在路边等了一会儿,刘强来了以后,刘栋就将吴北写的欠条和那一叠钱交给刘强,并说吴北身上只有这么多钱,我们另外叫他写了一张欠条。 ”刘强把钱和欠条收下之后,我们三人就乘坐出租车到市场的一家小餐馆,刘强请我们二人吃晚饭。我们边吃饭边喝酒,一直喝到 6 月 16 日凌晨,刘强付钱买了单以后,叫我们继续去玩,刘栋和刘强就拖着我去桑拿、唱 K,刘强付钱买了我们三人的单,我们自回家了。问:你在公安机关做的第一份笔录
24、和这份有差别是什么原因?答:当时我被公安机关抓了,我担心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我就隐瞒了部分事实,我前一份笔录说我去找保安叫保安不要报警,回来时候发现刘栋已经在点钱了,实际不是这样的,事实是,我去找保安叫保安不要报警,等我回到杂物间之后,刘栋才开始搜吴北的身,并要求吴北把身上的钱都掏出来。我现在想坦白,希望公安机关原谅我之前隐瞒了事实。问:公安机关有无对你刑讯逼供?答:没有问:你以上所说的是否属实?答:是事实。问:以上笔录你看一下,和你说的是否相符?答:以上笔录经我看过与我说的相符- 10 -刘栋询问笔录时间:2001 年 7 月 14 日 16 时 00 分到 2001 年 7 月 14 日
25、17 时 30 分地点:福建省西潭县看守所侦查员姓名、单位:华林 阳光派出所侦查员记录员:方文 阳光派出所侦查员被讯问人:刘栋,男 28 岁,身份证号码:350102197302210000问:我们是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派出所的民警(出示工作证件) ,现依法对你拘传并讯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现向你宣读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你听明白了吗?答:我明白了问:你的个人基本情况?答:我叫刘栋,男,1973 年 2 月 21 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在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村,身份证号码:350102197302210000,手机号码:13960899999
26、问:你因何事被公安机关羁押于此?答:我因为受表哥刘强的要求,伙同高飞于 2001 年 6 月 15 日左右在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村公共杂物间殴打吴北并抢走他身上 1800 元钱而被公安机关依法讯问。问:表哥刘强、高飞的情况?答:刘强是我母亲的弟弟,是我亲表哥,他住在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村,高飞是我的朋友,也是福州人,我可以认得他们二人的样貌。问:吴北的情况?答:吴北是一名五十多岁的男子,他也住在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村,我可以认得他的样貌。问:你和高飞为何要去殴打吴北?答:2001 年 6 月 13 日中午,我和高飞到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村表哥刘强家里吃饭,吃饭的时候,刘强跟我们说,八年前,吴北向公安机关举报刘
27、强倒卖赃物,以至于刘强被警察抓了还判了刑,所以刘强这几年一直记恨吴北,刘强跟我们说,吴北也住在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村里,刘强跟我们说,当年他被公安机关抓了以后花了一万多元钱到处托关系,刘强交代我们教训吴北的时候,叫吴北拿万把块钱出来赔给我们。我们在饭桌上答应了刘强,找到吴北就教训了他,叫他也拿钱出来。问: 6 月 13 日你们几个人吃完饭之后做了什么事?答:我和高飞从表哥刘强家吃完饭下楼后,我带着高飞在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村里找了找,当天没看见吴北,我们就各自回家了,过了两天中午,我和高飞又到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村表哥刘强家里吃饭,一直吃到傍晚 17 时许,我和高飞就一起下楼去找找看吴北有没有在小区里,我
28、们走到小区楼下正好碰- 11 -见了吴北提着一袋黄豆走进小区,我就指着吴北说“就是这个人” ,高飞听见我说完就冲了上去抓着吴北的脖子,我也上前去抓着吴北的衣服,高飞就在吴北背后推搡吴北,我们二人把吴北往公共杂物间里推,吴北就问“你们干什么?” ,我就说“进去再讲!” ,这时候,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村门口的值班保安看见了就过来劝,想把我们拉开,保安问:“什么事情啊?什么事情?”高飞就跟保安说“你先出去,我们有事” ,保安就想拉开我们,并说“不要这样啊”我跟保安说“你走开,你再不走我就拿刀捅你!” ,那个保安怕了就走开了,我们二人就把吴北推进公共杂物间,进了杂物间以后,吴北就背靠墙站着,我站在吴北的正
29、对面,高飞站在吴北的左边,我对吴北说“怎么样!”吴北就说“什么怎么样?” ,高飞就朝吴北的肚子打了一拳,我也朝吴北的后背揍了几拳,我和高飞对着吴北拳打脚踢一阵以后,我朝他的眉心中央打了一拳,吴北就大叫“不要打,不要打!”高飞此时就走出杂物间,我又朝吴北打了几拳,然后我看见吴北眉间开始流血,都滴在衣服上,大概过了一两分钟,高飞回到杂物间,我就站到吴北面前,问吴北“你身上有多少钱?” ,吴北就说“大概有二千块钱吧” ,我就说“给我拿出来!”吴北就从身上掏出一叠钱,我就把钱抓过来,并开始点钱,我点完之后跟吴北说“这里是一千八百块钱” ,吴北说“你说一千八百就是一千八” ,吴北说“我干嘛要给你两万块?
30、我没钱,我身上钱都给你了” ,我就说“没钱是吧?那写张欠条!”我转身叫高飞出去外面拿笔和纸进来,过了一会儿,高飞拿着纸和笔回到公共杂物间里,将纸和笔交给吴北,我就叫吴北写一张内容是欠刘强装修款二万八千元的欠条,吴北就用笔在纸上写“欠条,兹日欠刘强华装修款贰万捌千元(28000 整) ,2001 年 6 月 27 日还,吴北,2001 年 6 月 15 日” ,当时吴北在写欠条的时候还有好多字都不会写,他不会写的字是高飞在另一张白纸上写给他看的,吴北将欠条写好就交给我,我们二人就从杂物间出来走到路边等表哥刘强。问:你和高飞中有人认识吴北吗?答:我认识,所以我一看见吴北就跟高飞说“就是这个人!”问
31、:你为何认识吴北?答:因为我经常去表哥刘强家里喝茶,表哥刘强住在台江区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村,吴北也住在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村里,表哥很恨这个人,有一次我到表哥家,在楼下表哥有指给我看过吴北,所以我认识吴北。问:你们是如何殴打吴北的?答:我们把吴北推进公共杂物间以后,高飞就朝吴北肚子打了一拳。我也朝吴北的肚子打了一拳,吴北就捂着肚子弯下腰,我和他就朝吴北的后背打了几拳踢了几脚,我朝他的眉心中央打了一拳。问:吴北有无受伤?答:吴北的眉心中间被我打了一拳,流了很多血,血流到衣服上,身上有无受伤我不知道,他就是哎哟哎哟叫疼。问:当时殴打的过程中,高飞离开杂物间干什么?- 12 -答:我当时不知道,后来喝酒的
32、时候,高飞说,因为吴北被我们打的大喊大叫,他担心值班的保安听见会报警,所以打了一会他就出去叫保安不许报警。问:吴北写好欠条交给谁了?答:欠条和 1800 元现金都交给我了。问:吴北有无欠刘强装修款二万八千元?答:吴北没有欠刘强专修款的钱,是刘强想教训吴北叫他拿万把块钱出来赔偿。我们把吴北抓到杂物间殴打完发现他身上只带了 1800 元钱,我叫吴北拿两万块出来,吴北说没带那么多钱,所以我叫吴北写张欠条,因为扣除已经拿给我们的 1800 元,所以写上欠刘强二万八千元,我还要求吴北在十天内筹够钱,所以还叫吴北在借条上写明“2001 年 6 月 27 日还” 。问:叫吴北那两万块钱出来是谁的主意?答:是
33、我的主意,是这样,表哥刘强叫我们就教训吴北,并且告诉我们说当年因为吴北的举报,还导致表哥花了万把块钱,所以表哥要我们教训吴北以后,叫吴北拿点钱出来补偿,那我就叫吴北那两万块钱出来,表哥一定会非常高兴,所以我就跟吴北说“拿两万块钱出来” ,吴北说身上只有 1800 元都被我们拿走了,我就产生一个想法:我叫吴北写一张欠条,写明欠我表哥刘强 28000 元,我将欠条交给表哥,那表哥以后可以凭借欠条向吴北要钱,为了让欠条显得比较真实,我要求吴北写欠我表哥刘强装修款一万八千元钱,并限定吴北十二日之内还钱。问:你继续说?答:我们二个人从杂物间走出来后走到路上,我看见表哥站在路对面,我们就走过去,我就将吴北
34、写的欠条和那一叠 1800 元现金交给表哥刘强,并说“吴北身上就只有这么多钱,我们另外叫他写了一张欠条”刘强把钱和欠条收下后,放进自己的上衣口袋内,我们三个人就乘坐出租车到场上去一个市场边的一家小餐馆,表哥请我们二个人吃晚饭。我们边吃饭边喝酒,一直喝到 6 月 16 日凌晨,表哥付钱买单以后,我们继续去玩,我和表哥就拖着高飞去桑拿、唱 K,表哥付钱买了我们三个人的单,之后我们各自会回家了。问:你们三个人出去吃饭、按摩为何要表哥付钱?答:因为我们揍完吴北从他身上拿来的 1800 元我都交给表哥刘强了,所以是表哥买单。问:你之前在公安机关所做笔录是否属实?答:是事实。问:公安机关有无对你刑讯逼供?
35、答:没有。问:你以上所是否属实?答:是事实。问:你以上笔录看一下,和你说的是否相符?- 13 -答:以上笔录经我看过,与我说的相符。王成询问笔录询问时间:2001 年 06 月 20 日 14 时 00 分至 2001 年 06 月 20 日 15 时 30 分询问地点: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派出所询问人:王力 工作单位: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派出所记录人:李彦 工作单位: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派出所被询问人:王成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48 年 12 月 05 日户籍所在地: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村被询问人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居民身份证 350103194812050001联系方式:18929000089问:我们
36、是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派出所的民警(出示工作证件) ,现在依法向你询问有关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你明白吗? 答:明白 问:现向你宣读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向当事人宣读 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并将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交当事人) ,你对你的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答:清楚了。问:你个人情况? 答:我叫王成,男,1948 年 12 月 05 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村,居民身份证号码 350103194812050001,联系电话 18929000089.我是在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村的门卫。
37、 问:2001 年 6 月 15 日你是否有在上班? 答:15 日那天我是下午 4 点多到的西潭县阳光村门卫值班室上班。问:在你上班期间是否有发生什么事? 答:大约下午 5 点多,吴北从外面往阳光村里面走,从阳光村里面出来两名年轻人,其中一个是外号“地主”的,一个是有点胖的年轻人。他们二人将吴北抓到阳光村的杂物间那边去。我想可能是要打架,所以赶紧跑过去劝。两个年轻人很凶地对我说叫我走开,不然就用刀捅我,我怕了,就回到值班室。过了一会,有点胖的年轻人来向我要了笔和一张纸又回到杂物间那边,之后我就回家吃饭去了。他们什么时候走的我不知道。等我吃了饭回来,我听群众讲杂物间地上有血,我过去看是吴北的血,
38、就将血洗干净。 问:你为什么认为是吴北的血? 答:因为刚刚有两个年轻人在那里要打吴北,而且当时吴北手上有提着一塑料袋的黄豆,我看到有血的地上附近撒了很多黄豆,所以我认为是吴北的血。 - 14 -问:两名年轻人是哪个说要用刀捅你?答:这个我记不清了。两人都很凶,具体是谁说的我不知道。问:他们两人是何人拿刀? 答:我没有看到他们有拿刀。问:有点胖的年轻人来向你要了笔和一张纸是吗?答:是的。问:为什么要笔和纸?答:他们很凶,我不敢问。 问:笔和纸现在何处? 答:都没有还我,我不知道在何处。 问:吴北的情况? 答:吴北,就住在阳光村里面。 问:两名年轻人的情况? 答:一个是外号”地主”的,一个有点胖穿
39、白色衣服。年龄都是 30 岁左右。 问:外号”地主”的叫什么名字? 答:我不知道,只是知道是”地主”的。 问:外号”地主”的情况? 答:大名我不知道,他也是住在阳光村里面,这两天我没有看到”地主”了。问:以上笔录请你仔细阅看。如果记录有误请指出来,我们即给予更正。请你确认记录无误后再在笔录上逐页签名。 答:好的。 - 15 -吴北询问笔录询问时间:2001 年 12 月 20 日 15 时 00 分至 2001 年 12 月 20 日 15 时 30 分询问地点: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派出所询问人:王力 工作单位: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派出所记录人:李彦 工作单位: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派出所被询问人:吴北 性
40、别:男 出生日期:1951 年 12 月 21 日民族:汉族 文化程度:小学 工作单位:无户籍所在地: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村被询问人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居民身份证 350103195112210271联系方式:18929190089问:我们是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件) ,现依法向你询问有关问题,请你如实回答,对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权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明白了吗?答:听明白了。问:你于 2001 年 6 月 15 日到阳光派出所报案称:被他人殴打敲诈?答:是的。问:你当时被殴打后被抢多少钱、伤情治疗费多少钱?答:当时被抢 1800 元人民币,被打后到医院检查治疗费 800 元
41、人民币。问:你是否与嫌疑人的家属达成赔偿和解协议?答:他们家属找到我,赔了我被抢的 1800 元和治疗费 800 元要求我原谅他们(嫌疑人) 。我共收了2600 元人民币,但是,我告诉他们:要刘强主动投案自首我才能原谅他们。他们(家属)说:现在找不到刘强,我说:你们都是亲戚,不动员他投案自首的话,我不会原谅他们(嫌疑人)的。情况是这些。问:你以上所说是否属实?答:属实。问:以上笔录你看一下,和你说的是否相符?答:以上本人看过,和我说的一样。- 16 -人民检查院提起公诉案件证据目录东检 刑诉 证据 2002 1 号 案由:抢劫、敲诈勒索 被告人:刘栋 高飞序号 种类 证据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42、1 书证 欠条 1 份2 书证 王成证言 1 份3 物证 吴北血衣 1 件4 物证 储物间照片 2 张5 鉴定书 司法鉴定书 1 份67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使用。二、本文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三、未填空格应当划掉。四、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移送人民法院,一份附卷。西潭县人民检察院二零零二年一月五日(院印)- 17 -西潭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书西检刑诉 (2001)30 号被告人刘栋,男,汉族,1973 年 2 月 21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350102197302210000,初中文化,户籍住
43、址: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村,2001 年 08 月 13 日因涉嫌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拘传,后被刑事拘留,经西潭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由西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潭县看守所。被告人高飞,男,汉族,1971 年 6 月 18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350001197106180000,初中文化,户籍地址: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村,2001 年 08 月 14 日因涉嫌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拘传,后被刑事拘留,经西潭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由西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潭县看守所。被告人刘栋、高飞抢劫和敲诈勒索一案,由西潭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查明:2001 年 6 月 15 日 17 时左
44、右,被告人刘栋、高飞受刘强(现在逃)唆使,在福建省西潭县阳光村公共杂物间内,殴打受害人吴北,当场搜走吴北身上携带的人民币 1800 元,并借吴北曾举报刘强犯罪致刘强被判刑之机,威逼吴北再拿人民币 18000 元做补偿,因吴北没钱,在逼吴北写下欠刘强装修款人民币 18000 元的欠条后,才逃离现场,经司法鉴定,受害人吴北被打所致伤情程度为轻伤。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1、受害人吴北证言;2、犯罪嫌疑人刘栋、高飞供述;3、证人保安王成的证言;4、伤情鉴定书。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栋、高飞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未遂)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公诉,请依法惩处。此致西潭县人民法院检察员梁建文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院印)附:1、证据目录一份2、证人名单一份3、主要证据复印件五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