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申 请 书景洪市劳动人事局:事由:关于落实参加边纵的事。我是景洪市园林绿化处职工某某。事由经过如下:我于 49 年 7 月 1 号参加云南某家碧边纵部队,进来两个地下党组织,在镇沅成立模范大队有三千多人,部领导雷明、余永金,共五个中队。我在二中队,中队长马家德,指导员:黄祥。解放后马家德调镇沅县人民法院工作,雷明调思茅地委领导,余永全调镇沅县任县委书记。70 年代马家德调普洱县人民法院,后于九十年代离休回普洱麻嘎村休养。经过情况是:50 年 7 月打镇沅县按报井,后镇纪解放。9月打老圃子,李润芝恶霸被处决,解放冬瓜林。50 年在镇沅镇组织民兵,我任小队长,扩大成伍压力,50 年 7 月又调我
2、到县警卫队工作,51 年 3 月正式参军入伍。51 年 3 月56 年 3 月,离开部队到地方,分在思茅商业局,56 年 4 月又调镇沅县百货公司工作。58 年 5 月调普洱县思普铁厂工作。60 年 8 月从铁厂2调镇沅极盐厂。64 年 7 月调景洪市建筑公司二队,81 年从建筑公司调州城建局,范入春局长。81 年 1 月调我到曼听抓建设公园。85 年为了子女顶替,才办理了离休,离休后发过两个月工资,当时办理手续者是黄换松,又说调了两年工龄,改为退休,等把工龄证明办来后,又改为离休。私人证明不行,必须加盖公章,62 年铁厂已散伙,职工、领导都走人,无法办理证明,至此,事情拖到现在得不到解决。望领导给予落实。申请人: 二 OO 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