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第 1 页 共 10 页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姓名:黄小仙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学号:124192007064指导老师:郭珍老师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第 2 页 共 10 页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内容概要】:通过对劳动关系的了解,正确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更明确地对自己的劳动权利进行维护。了解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了解当前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通过各种方法正确处理劳资关系双方,从而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关键词:劳动关系 雇佣关系 现状及特征 劳资矛盾 和谐【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
2、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第 3 页 共 10 页【如何区分劳
3、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指狭义的雇佣关系)的区分标准,在工伤保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条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实施前,一直依照劳动法及其解释规定,审查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若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则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反之,则属于雇佣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在肯定有营业执照,已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基础上,同时第六十三条扩大了用人单位的外延,将无营业执照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及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也纳入了劳动关系的范畴。 1、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
4、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如果用人单位依法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依法需要履行登记、备案手续,而用人单位未予办理或者履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发生的工伤争议应属劳动关系范畴,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这些情形都是按照雇佣关系处理的。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第 4 页 共 10 页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行政隶属关系,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者必须在高层服务以用人单位的情形下进行;在雇佣关系中,尽管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支配,用人单位的各项概率制度对劳动者通常不具有约束力。但人身的依附程度及有前者这
5、般强烈,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也具有相对独立的一面。例如,某企业为平整园区场地,以日工资 40 元,日工作 8 小时为条件临时招用了 4 名农民工,一农民在工作中不慎被场地上的推土机碰伤致残,该案中,尽管劳动者施工当中要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监督,但并未成为该单位的成员,也必遵守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两者之间不存在着行政上的从属关系,因此,双方所形成的是一种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3、劳动人员是否连续稳定地从事工作一般来说,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长期、持续、稳定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观意图。例如鞋厂招做鞋底长工,一般让小工准备长做,招用临时撤资工就不同,临时搬货工今天做了明天就有可能不做,就不能算形成劳
6、动关系,雇佣关系中劳务人员具有临时性。 4、用人单位对劳动力是否享有支配权劳动关系中用工单位享有劳动力支配权,小工在为用人单位服务的同时,一般不能再为其他单位服务,而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可身兼数职,今天为这个厂搬运,明天可为那个厂挑货。 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第 5 页 共 10 页【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及特征】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创造巨大生产力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社会阶层,带来了生产关系特别是劳动关系的巨大变化,呈现出了多元性、复杂性和多变性的特点。1、用人主体日趋多元化,多种所有制企业并存,特别是非公经济已占到 GDP 的 60%,这种市场化的劳动关系
7、在很大程度上已变成一种雇佣关系、劳资关系。2、伴随着产权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原来用行政手段调控的利益一体性的劳动关系,正转变为以经济利益为基础的市场机制调节的利益协调型的劳动关系。3、国有集体企业长时间或大面积存在下岗人员,这些人员一方面以各种形态与原企业保持着名义上的劳动关系(比如内退、停薪留职、协保、两不找等等),另一方面有相当部分人员又与其他单位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在这些人员身上隐性就业与隐性失业同时并存,双重劳动关系、多重劳动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交叉存在。4、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用工随意性强,招用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任意辞退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现象大量存在。5、用工形式日趋多样化,非全日
8、制用工、劳务派遣(或者叫租赁劳动力)等用工形式发展迅速,劳动者流动频繁,与每一个用人单位维护劳动关系的时间越来越短。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第 6 页 共 10 页【正确处理劳资矛盾 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劳资关系是工业化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它涉及职工最切身的利益,也是社会稳定的必要元素,又是培育先进生产力的重要因素。近年来,由拖欠克扣工资、随意解聘、逃避法定社保义务等情况引发的劳资纠纷越来越多,劳资矛盾呈现出多发性、复杂化、破坏性增强的态势。正确对待新形势下的劳资矛盾,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从我国现阶段的情况看,造成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原因主要有:1、劳动力素质不高,低
9、端劳动力供需失衡。在这种情况下,雇主能够轻易地通过压低或克扣工资、延长劳动时间和逃避劳动保险等获得超额利润。同时,低水平报酬严重制约劳动者通过培训提高技能的能力,使其在激烈竞争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2、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处于较低层次。低附加值、低技术资本含量的企业占据了大多数,很多企业都是低成本、规模化支撑起来的,加上在许多非公有制企业中,企业主的素质相对较低,而劳动者的文化层次也不高,维权意识差。这就是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结构基础。3、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现有的法律救助途径远远无法适应劳动者要求,劳动者不但维权成本较高,而且判决后难以执行,这也是造成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的原因之一。建立
10、和谐的劳动关系第 7 页 共 10 页4、应对机制的缺失。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按照传统的国际惯例,集体谈判和三方协商机制是化解劳资矛盾的有效方法,目前在我国都没有很好地建立。一、对待劳资纠纷,关键是要处理得当,在法治的基础上和平地、有序地、尽快地得到处理,达到劳资双方共赢。为此,需要采取以下对策: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发挥政府的干预作用。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的政府,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市场活动的监管者,应按照促进劳动关系市场化、法制化的要求,将工作重心定位到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上来,集中力量扮演好立法者、监察者和管理者的角色,用法律的、经济的手段来规范劳资双方的行为。2、健全内部申诉机制,凸现企
11、业的主体作用。要全面实行并巩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与本企业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要合理、全面,建立和运用切实有效的管理手段,促进劳动合同的切实履行。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健全支撑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企业内部配套规章制度,包括工资分配、工时、休息休假、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制度以及职工奖惩办法等,并把劳动合同履行情况与职工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相挂钩,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健全三方协调机制,兼顾劳资利益。三方协调机制是指由政府、工会、企业家组织三方代表,根据一定的议事规则或程序,通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第 8 页 共 10 页过特定的形式开展协商而形成的共同参与决定、相互影响、相互
12、促进、相互制衡的一种制度。国际经验表明,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化解劳资纠纷的制度。很有必要在加强工会作用的前提下,在企业层面全面实行三方协调机制,有效保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利益。4、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强化工会的维护职能。工会组织要通过加强立法参与和政策参与,从源头上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提出工会的建议和主张,发挥维护职能,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工资分配协商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在落实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中发挥积极作用。5、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就业再就业、劳动关系、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是一个有机整体,既有各自特
13、点,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要建立和巩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必然要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在就业和再就业方面,要狠抓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加快发展劳务派遣,创新就业方式。要抓紧制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包括合伙企业、自雇企业在内的小企业的法律地位,用好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要鼓励自主创业,推动形成下岗失业人员愿意自我创业、能够自我创业,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又能创业成功的环境和氛围。要使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在就业人群中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灵活就业主体应当是以没有正规就业愿望的人为主。在加快社会保障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第 9 页 共 10 页体系建设方面,要以巩固养老保险体
14、制、健全失业保险管理体制、完善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为重点,全面巩固和推进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这五大保险制度的改革。【改革企业劳动关系现状】企业用人自主权的扩大主要是从八十年代中期围绕在新招工人中推行劳动合同制开始的。企业获得了对新招工人自主适应劳动关系的权利。九十年代初期的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改革,使企业的用人主体地位趋于成熟。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许多经营亏损的企业和微利企业消化不了本来依照合同就业的所有职工,在改制过程中出现了富余人员,即出现了所谓下岗现象。这一现象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另外,按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即提出辞职的,基本上无社会保障。若企业提出
15、解除劳动关系即提出辞退的,就要涉及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救济金等社会保障问题,形成对社会的一种压力。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今天,激烈的竞争不可避免地要优胜劣汰,企业经营状况的好转直接影响企业劳动力的资源配置,市场经济要求企业自主用人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劳动制度改革的重点就在于改革用工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随着党的十六大精神的贯彻实施,企业还要进一步淡化和解除与政府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将属于微观经济领域的企业自主权还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第 10 页 共 10 页给企业,其中当然包括企业的择工自主权,政府对企业只进行宏观管理。企业改制着重改的是产权制,将原来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实行以
16、产权拍卖、出售转私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为主要形式的转制。私营企业即使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其劳动合同关系也由原本带有行政性因素的关系变成了单纯的劳动力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治国的方略使劳动关系也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企业改制给企业带来了发展的美好前景,但目前情况下,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却相对较弱。因此,我们希望法律能够在保障企业发展的前提下,更加体现对劳动者的关怀,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我们必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实现和谐的社会主义,才能促进国家、企业、个人的共同发展。【参考文献】1、 劳动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 劳动合同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3、胡锦涛总书记在观摩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时的讲话4、中国法院网5、社会公正与和谐社会建设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