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SC 中导致船舶不适当滞留的因素分析及对策摘 要:港口国监控(PSC)的强制实施对国际航行船舶的安全营运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我国船舶在国外 PSC 中屡屡被滞留 ,其主要原因除了船舶技术状况不良、公司管理不力、船员素质差等合理滞留外,PSC 中的不适当滞留也占有一定比例。本文对导致不适当滞留的因素及对策进行分析,以引起我国远洋船队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港口国监控(PSC)不适当滞留对策 众所周知,港口国监控(PSC)的强制实施为船舶严格执行有关国际公约,满足有关安全和防污染的标准要求,消除低标准船舶营运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国际航运船队不断
2、壮大。但近几年来,尽管中国政府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我国船舶在国外港口国监控中仍屡屡被滞留。当然,滞留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船舶技术状况不良、船公司安全管理差、船员素质低等主要原因之外,PSC 造成不适当滞留也越来越严重,因素越来越复杂。 滞留,即当船舶和船员实质上不符合适用公约的要求时,港口国因为保证该船在开航后不会对船舶和船上人员构成危险或对海洋环境构成不合理的威胁所采取的干涉行动,无论这种行动是否影响到船舶的正常离港计划。所谓不适当的滞留,可理解为港口国官员(PSCO)无“明显依据(clear ground)”证明所查船舶实质上不符合适用公约的要求,而导致船舶事实上的滞留。由于滞留没
3、有惟一固定的标准,它需要 PSCO 运用专业知识能力去判断船舶缺陷是否会对船舶和船上人员构成危险或对海洋环境造成威胁。一旦 PSCO 受某些因素干扰没有按程序要求遵循基本原则及作相应评估,往往会造成不适当的滞留,对国家、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应引起我国主管机关、船公司、船长及船员 等高度重视。 1 造成不适当滞留的因素 1.1PSCO 对适用公约的不同理解 我们知道 PSC 的法律依据是有关国际公约和一些相关法律,但地区性 PSC 协议组织之间及同一备忘录成员国之间在检查依据及执行标准上存在一定差异。另外,由于公约内容不断修正更新,一些 PSCO 较难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PSCO 对这些公约
4、与法律条文的理解不同 ,或者在检查中掌握的尺度不同以及港口国其它有关政策的影响等,最终都会使受检船舶在 PSC 中产生不同的后果。检查时,把适用于大吨位船舶的条款用于小吨位船舶;把适用于特种船舶的用于普通船舶;把适用于新船的用于现有船;把某些非强制性条款作为强制性条款的要求,结果造成不适当的滞留。如某 PSCO 在检查某轮的油水分离器时,坚持认定该油水分离器上应安装排油监控装置,当排出物中的含油量超过 15EPM 时能发出报警并自动停止含油混合物的排放。其实,MARPOL73/78 公约附则 I 中对 1 万总吨以下的船舶没有强制要求配备该装置,即把适用于大吨位船舶的条款用于小吨位船舶上。 1
5、.2 PSCO 个人的故意和偏见 有些 PSCO 对中国船持有偏见,甚至怀有敌意,故意刁难;有些不发达国家官员腐败 ,以权谋私,以滞留来索取礼金、礼品;或者 PSCO 与代理、供货商等人相互串通,一旦开出不符合缺陷及滞留项目 ,马上通过代理安排修理、上物料等。如某大公司的一条远洋船一直环球航行,经过美国海岸警卫队(USCG)、澳大利亚海事安全局(AMSA)、加拿大海岸警卫队等要求相当严格的 PSC 检查,都顺利过关,偏偏在印度某一港口被滞留,却滞留的项目并非重大缺陷。在半个月时间里,这个港口竟然滞留了二十几艘船,实在令人吃惊。又如,我国的船舶经常被韩国某港口的某位 PSCO 滞留。后来,我们发
6、现该 PSCO 原先是一位船长,他的船曾经被上海海事局滞留过,此种行为属于个人报复,而最终的结果是导致船舶不适当的滞留。 1.3 船员、船舶所有人的过失 船员对 PSC 有恐惧心理,临场演示时由于误操作,往往没有及时告知 PSCO,或者 PSCO 没有耐心再去核实,结果导致滞留。如某轮机舱底层滑油两速闭阀试验时,由于紧张,集控室二管轮与机舱三管轮操作时不协调,PSCO 误认为速闭阀不能动作,属重大缺陷,后来轮机长亲自操作 ,该阀动作良好,但没有及时向船长说明,认为仅仅是小问题,等报告出来,船长阅读不及时、不认真,甚至看不懂,草率签字,就已经来不及了,要求PSCO 重新检查,他推托时间紧而遭到拒
7、绝,这样被滞留实在叫冤。所以 ,作为船长一定要自信镇静,不要太被动,要十分熟悉港口国监控程序,对检查报告要据理力争,逐一看懂并明白每一缺陷的具体情况,不能草率签字。我们知道,PSC 检查报告分为 Form A 和 Form B,FormA 主要记录船舶的概况和检查情况,每次均签发,第 18 栏为滞留栏,如果船舶被滞留,则在 Yes 方框栏内打上标记 ;而 Form B 是缺陷报告,只有在发现缺陷的情况才签发,所以对于 Form B 船长一定要认真核查,确定缺陷所属检查项目的代码、性质描述、依据和 PSCO 对缺陷项目应采取的措施的要求,若出现“30“ 代码则表示滞留。当船舶被滞留以后,有些船长
8、有一种害怕出丑的心理,没有及时主动地向船公司汇报,有些船公司知道了也不向主管机关报告,或反馈信息不及时,致使失去了避免被错误滞留或不适当滞留的机会。例如有一艘船被 PSCO 查出,油污应急计划(SOPEP)上面没有及时更新有关内容(包括船东、船公司经理、经营人的地址、电话、传真、电传等及附录中沿岸国家联系人、港口联系人、有关船舶重要联系人),船长要求船公司帮助,立即反馈有关内容,结果等 PSCO上来复查时才收到反馈内容,差点又被滞 留。另外,船长与 PSCO 缺少必要的交流,导致 PSCO 的误解。尤其对需要口头交流或现场操作进行评估的项目,若相互不理解或答非所问,做非所求,不适当的滞留也很容
9、易发生,或者说在缺陷性质不很严重的在滞留和不滞留两可的情况下遭到滞留。 1.4 商业性倾向 激烈的市场竞争对 PSC 产生一定的影响。如西北欧地区,著名的港口相对集中,如果某一当局 PSC 严格,可能会使租家、货主或船舶所有人选择附近其它国家的港口,这使得该地区的 PSCO 相对宽松一些;而像澳大利亚,PSC 相当严格,因为那些港口之间没有激烈的竞争,一个当局统管 ,而且资源丰富,船舶经营人别无选择;同样,由于美国港口是世界最重要的市场之一,PSC 再严格也不会影响国家对外贸易。相反 ,不发达的国家 PSC 造成不适当的滞留相对多些,因为他们往往没有深远的眼光去看待这个问题。另外,租家、货主为
10、了各自的利益而别有用心,要求 PSCO 对船舶进行检查而导致人为的不适当的滞留。如租家经过一段时间期租的经营,觉得继续租下去会更加亏本,而合同到期尚早,这样,他就想方设法把船停泊到 PSC 要求比较严格的港口,或人为干预,要求检查而造成不适当的滞留。这样,他会理直气壮地把责任推卸到船舶所有人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违约或要求索赔,而租家本身既不违约,又能避免风险。 2 避免船舶被不适当滞留的对策 2.1 提高船员自身素质,增强船员责任感 大多数船员对 PSC 有一种恐惧和紧张感,但是 PSC 其发展趋势是体系越来越系统、标准越来越严格、内涵越来越深化、监控区域越来越扩大、检查数量越来越频繁,应做好
11、持久作战的准备。首先,对船员进行PSC 有关知识的定期培训,掌握 PSC 检查的规律与特点,了解 PSC 检查中的详细检查的内容与范围;其次,船员要认真学习掌握有关公约的内容,尤其是掌握涉及 PSC 检查的一些常用设备的技术标准与公约依据,如救生艇、应急消防泵的启动时间、救生设备的配备数量与技术要求等,这样在检查中才能做到心中有数,从容应对。最后,要求船员严格遵循 ISM 规则,写你该做的,做你所写的,记你所做的,查你所做的,提高受控人员整体的安全管理素质,让船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符合国际公约的要求,使 PSCO 查不出任何重大缺陷。2.2 了解港口当局的特殊规定和 PSCO 的习惯 船
12、员除了要有良好的英语和有关公约知识外,还应尽可能掌握港口当局的特殊规定和所在国的风俗习惯。如到美国前,船上的垃圾箱最好不要空着,否则反而会被怀疑船舶是否已将垃圾倒入海里;消防救生演习时,发出警报后,在美国,要求全体船员立即赶到集合地点,而我们的船员听到报警后往往是立即赶到出事现场。各国 PSCO 检查风格不同,西方人较随意,仅凭个人的感觉,东方人则喜欢按部就班 ,逐项检查;有些国家的 PSCO 喜欢索要礼品礼金,而有些 PSCO 却对送礼品很反感,有的则喜欢一些具有特色的纪念品。 2.3 以友好合作的态度接受和配合 PSC PSC 检查中 ,船长是至关重要的,应该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13、准备好一切文件、资料、台帐,积极主动友好合作,热情接待,寻求相互尊重的友好的气氛,注意 PSCO 兴趣习惯 ,不要抱抵触情绪,不要怕麻烦,不当面顶撞冒犯 PSCO,有耐心,积极配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消除对 PSCO 的偏见、误解、敌意的情绪。船长尽可能自始至终陪同 PSCO,对检查过程和项目要及时掌握,做到心中有数。在检查过程中 ,PSCO 往往会用小本子记录检查情况,要密切注意,一旦有问题尽量当场给予解决并及时演示。做出必要的解释,必要时能及时指出 PSCO 的错误,做到不卑不亢,在 PSCO 填写 PSC 报告前,搞清楚是否存在问题?属什么问题?如果 PSCO 做出错误决定,应先礼后宾
14、,进行交流,并注意拒绝的方法, 不要草率在报告单上签字,设法避免不适当的滞留。在检查中尽量制造活跃、友好、轻松的气氛,以便分散其注意力,空闲之余,闲聊一些共同感兴趣的话题,以此来交流感情,拉近距离。 2.4 应用法律武器,提出严正交涉或索赔 经修正的 SOLAS 1974 公约及其 1978、1988 年议定书,控制条款 REGULATION I/19-(f)款;MARPOL 73/78 公约,控制条款 ARTICLE 7-(2 )款;STCW 78/95 公约控制条款 ARTICLE-X(4)款及其它规则的相应条款规定,如果在执行控制时,应尽一切努力避免对船舶作不适当地扣留或延误,如船舶被不适当的扣留或延误,应有权对所受的任何损失和损害要求赔偿。因此一旦船长收到滞留报告,若该滞留为明显的不适当滞留,又没有任何办法可挽回的情况下,应立即报告公司和我国主管机关或驻外领使馆。在报告中,尽可能写一份详细检查经过,以便向有关方提出交涉和索赔;若该滞留属适当滞留,则应组织人员尽快进行严格整改,以便安排尽早复查,减少延迟时间,这样也让港口当局明白中国的船员是有水平的、具有完善的纠错能力,引起其对中国船舶的尊重,制约其检查的随意性,避免不适当的滞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