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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考分分布点.doc

上传人:fmgc7290 文档编号:7111214 上传时间:2019-05-06 格式:DOC 页数:58 大小:6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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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基考分分布点: 根据历年省考情况分析,公基考点大概分为以下五个重要部分,只要掌握好这几个部分,公基想拿 110+不是难事,公基基本就是死记硬背,再加上一点点自己对政治的理解,其实很好拿高分的,考 B类的朋友很多都是靠公基拉分,说实话行测那东西,只要不是考霸其实大家都差不多的,还是要比比谁用心,谁背得多,就能成功的考取公务员,好了,废话不多说了,下面简单的说说重要的考点: 政治 35%(在中国政治就是给力啊) 法律 35%(想当公务员是法盲估计得够呛) 行政管理 10%(不是人人都能当领导,但是行政管理也不只有领导要学) 公文写作 15%(这年头,领导的笔杆子,那叫一吃香) 其他 5%(包括常

2、识和出乎我们意料之外的东西) 贵州近三年来的省考重点分析(个人观点): 08 年的试题主要偏向于法律方向,法律方向的试题比较多,尤其是行政法,行政法也是公基初学者的一个难点,但是一旦掌握了其基本原理和构架,行政法是比较好学的 09 年的试题主要偏向于政治方向,个人认为政治是公基里最好学的部分,因为作为一个天朝子民,你从小就开始接触政治,这东西在我们身边无时无刻不纯在,但是这也是个很深奥的东西,不过我们为了应付公考,随便看看新闻,了解下时事,看看大概的基本理论政治问题不大 10 年的试题主要偏向于公文写作方向,公文写作是很多刚出大学的大学生的难点,因为没有实际工作经验,很多东西仅仅只能靠着自己的

3、理论知识来填充,这样是不可取的,毛老人家曾经所过实践出真知(好像是毛老人家说的吧) ,所以再日常的生活中你不仅要多看报,多看新闻,还要有事无事的找下政府的红头文件来看看,看看他们到底是怎么写的,这样对你公文写作帮助比较大,工作的朋友就不说了,个个都是笔杆子,不解释了。 。 。 以上纯属载梦远航扮演的载梦远航在胡言乱语,请警察叔叔不要跨省。 。 。 下面正式开始: 第一部分 法律: 法律的分类: 法律分类很多,在这就不多说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百度一下,但是就公务员考试重点,法律部分大家可以分为 5 个部分来理解记忆: 一、法理:主要是法律的一些基本理论知识和法律的概论 二、宪法:主要掌握权力的

4、制衡(三权分立在中国同样适用) 三、民法:主要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行为 四、刑法:主要掌握犯罪的构成 五、行政法:主要掌握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 、理学:我记得法理学在我大学的时候就是厚厚的一本书,但是学期结束了,他就变成了卖废报纸时的一个重要物品(鄙视自己一下) ,其实公考的法理学要求掌握的东西不是很多,大家只要用心,法理半天就能搞定了,下面开始法理学的学习: 1、法的含义: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以上同志们可以通过一句简单的口号来记忆,也就是我说的:三个“行为

5、规范”,一个“社会规范” 2、法的本质:反应统治阶级的意志(那是废话,不然制定法律还反应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 年年考啊,年年考啊,年年变着花样的考啊,注意啊,注意啊,注意一定要理解记忆啊 3、法的分类: (1)国内法和国际法:从国内外制定的法律来说 (2)根本法和普通法:从效力的高低上来说 (3)一般法和特别法:从使用范围上来说 (4)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告诉你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 程序法告诉你当你权利和义务受到侵害时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来维护权利和义务 (5)成文法和不成文法:这个不解释了,看不懂的自己去切了算了 (6)公法和私法: 公法就是关于国家利益的法律(刑法、行政法、诉讼法) 私法

6、就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民法、商法) (7)法的历史类型:奴隶制主义法、资本主义法、封建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这些是根据法的阶级本质来分类的 虽然这个我打的有点多,但是各位随便看看就行了,别真的去全背了,当然,你是学习型人才除外 4、法律部门(部门法):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的整体 个人认为,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是理解整个法律部分的基础,是重中之重,从以上可以看出,法律体系是法律部门的总和,而法律部门又是组成法律体系的分支,就像人民币由纸和墨组成,纸和墨又是

7、又分子组成,而法律体系就是人民币,纸和墨就是法律部门,分子就是具体的法律(这个比喻不知道恰当还是不恰当哈,最近想钱想疯了。 。 。 ) 6、法系: (1)大陆法系:内陆、澳门(主要以现有的法律为定案依据) (2)英美法系:香港(主要以以前的案例为定案依据) (3)中华法系:我国封建时期的法律体系(伟大的天朝。 。 。世界只有中国学者知道中华法系。 。 。o( )o) 这个很简单,大家可以死记硬背也可以这样来想,大家都看过电视里香港片打官司吧?香港一个好的律师可能让你无罪释放,因为他(她)可以举出很多以前相近或类似的案件,但是在天朝,你请个好的律师的重要考评条件就是他和法官的关系怎么样。 。 。

8、因为大陆法系主要是法官根据现有的法律做主 7、法律关系: (1)定义: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结构: 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客观要件: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这个是学习以后法律知识的基础,请大家认真理解这几个东西,如果还不明白的同志可以看下下面百度来的案例: 案例:下面以 AB 结婚后形成夫妻这一法律关系的这个案例说明法律关系的这三个构成要素: 一、主体。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 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AB 结婚后,形成了法律关系,A 和 B

9、 就是这一法律关系中的主体。 二、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 A 和 B 的无妻关系中,各自享有和双方同居、平等处理共有财产等的权利,各自承担互相扶助、抚养子女、进行家庭教育等的义务。 三、客体。客体是指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AB 结婚后,作为共有财产的房屋、存款等等,就是这一法律关系中的客体。 8、法律规范: (1) 、定义: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2) 、分类: 授权性、义务性 强行性、任意性 确定性、委任性、准用

10、性 这个可以看看,但是我感觉不经常考,偶尔会考到一下,但是公务员竞争激烈,想多考几分的朋友可以理解一下 9、法律效力: (1) 、对人的效力 (2) 、对空间的效力 (3) 、对时间的效力: 法的生效时间: A、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B、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的时间 C、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法终止生效的时间: A、明示的废止 B、默示的废止 法的溯及力:通常法没有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 这个就算要考也是结合具体法律来考的,大家可以参考下具体的法律来看看 12 月 29 日继续更新 昨天说了法理部分,法理部分大概要掌握的内容就是以上,至于那些比较偏难的东西大家可以留一下,不必背,只

11、要看看就行了,毕竟咱考的是公务员不是法律博士,所以也不必太担心法律方面会出的能难 、宪法学: 1、核心价值(宪法的价值): (1)限制国家权力 (2)保障公民的权利 2、国家机构: (1) 、国家机构的含义:组成国家机器的一起国家机关的总和 (2) 、基本构成: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3、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根据我国国情,我国组织原则是:遵循中央统一领导,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以上 3 条没什么多说的,如果不理解那去医院检查下 IQ 有问题没。 。准备开始我的权力制衡了,大家注意看看,以下是否有权利制衡的影子: 4、人大: (1)最高权利机关,又是

12、立法机关 (2)由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出 (3)韧带代表的任期为 5 年 (4)职权: 立法权: A、宪法的修改权和监督权 B、基本法律的立法权和修改权 可能看了上面的很多同志又要问为什么人大没有宪法的立法权呢?那宪法的立法权又由哪里实施呢?哈哈,这个问题就是天朝特色,人大是产生在宪法之后,当年立宪的时候就成立了一个叫什么“立宪委员会”的类似机构,所以,后来立宪了才成立人大,人大就只能修改咯,不能再立一部宪法了 任免权: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重大问题决定权: A、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 B、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 C、决定特

13、别行政区的建立及制度 D、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等 最高监督权,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委主席除外 其他职权 上面几条要注意的是任免权和重大问题决定权,特别是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制,注意,只到部级单位 (5) 、工作程序: 提出议案:可提出议案的机构及团体: A、全国人大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C、一个代表团 30 名以上的代表提名 审议议案 通过议案 宣布决仪式法律 上面的这个嘛,没什么说的,看看就行,这几年都没怎么考到 5、人大常委会: (1) 、是人大的常设机关,行使立法权的机关,隶属于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负责 (

14、2) 、从全国人大中选出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时由全国人大代表中选出 (3) 、专职制 (4) 、组成人员中应有适当的少数民族人员 (5)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每届任期为五年 (6) 、职权: 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 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 A、立法权是指出基本法以外的法 B、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修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 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权: A、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权或者必须履行国家间共同防治侵略的条约的情况 B、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总动员 C、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进入紧急状态等 任免权: A、行政机关:副总理以下级别的(

15、不含) ,部级以下级别的(含)(注:国务委员属于副总理级) B、司法机关:厅级以下级别的(含) C、审判机关:厅级以下级别的(含) 监督权: A、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B、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和决议 其他职权 人大常委会需要注意的人任期和对比全国人大权利的区别和区分,人大常委会的权利要比全国人大的权利要小一些,但是其权利基本就是全国人权利的缩影。 。 。 6、人大代表: (1) 、提出议案的权利: 30 名以上代表联名才能提出议案 1/10 以上的代表联名才可以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

16、人员、国家主席 、国家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委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1/5 以上代表才能提出宪法修正草案 (2) 、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 一个代表团或者 30 名以上代表联名,才可以提出对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属于监督权的主要形式 受质询机关应作出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的答复 (3) 、言论免责权 (4) 、刑事豁免权: 开会期间需经全国人大主席团批准后,方可进行逮捕或刑事审判 闭会期间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经行逮捕或刑事审判 (5) 、工作便利权和物质权利 要注意的是人大的这些权利都必须是县级以上的韧

17、带代表才能享有特权哦 7、国务院: (1) 、定义:国家最高的行政机关 (注意三权分立的思想基本体现了) (2) 、组成: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 、任期: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期不超过两届、每届任期为七年 (4) 、领导体制及工作制度: 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全体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审计长、各部部长组成 (5) 、职权: 法规制定权(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的权利 提案权 领导权 管理权 任免权 紧急状态决定权: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

18、态 注:这里与人大常委会的紧急状态决定权作一个简单的对比: 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 进入紧急状态(职权大、范围大) (我空着的地方不是忘记填了,是故意空着对比的!) B、国务院: 有权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职权小、范围小) 其他职权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批准县级建制及区域划分(注:省政府批准乡级建制及区域划分)注意:建制与区域划分的区别: 1、建制:同意建制行政区域,等同于建立的意思 2、区域划分:根据建立的行政建制,划分其行政区域 例子: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建制贵州省和云南省,然而建制贵州省和云南省同处我国西南部,没有明确的地

19、方(也就是说只有名号没有地盘) ,这时就有国务院进行行政区域划分(边界划分) ,也就是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只给你个名,而国务院是负责给你具体的地盘和好处的,这里不是说名不重要,想想没有名怎么给你具体的地盘和好处?所以大家要明确区分建制和区域划分的差别。 好了,12 月 29 日的更新先到这里,明天 12 月 30 日继续更新希望大家都顶起来,别让帖子沉下去,一是学习的时候真的是用心总结了的,二是手打真的很辛苦,三是如果沉下去了很多同志就看不到了,岂不可惜?希望大家多多顶贴,谢谢 12 月 29 日又更新了 昨天讲了国家几个重要部门的定义、组成、职权、工作体制以及相关主要领导人的任期,今天我们继续

20、来说说剩下的部门,并讲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顺便说说 8、主席: (1)年龄: 45 周岁以上 (2)任期: 5 年(连续任期不超过两届) (限国家主席及副主席) (3)主席的职权: 公布权 任免权 外事权 授予荣誉权 (4)主席的职位和补缺: 主席却为时由副主席继任 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要注意的是主席是一个机构,而不是职务,请大家走出误区 9、中央军委: (1) 、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2) 、中央军委的任职:5 年(没有届数限制) (3) 、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4) 、不要求军委主席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组 10、最高人民法院: (1) 、定义:最高

21、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 (2) 、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3) 、任职: 5 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限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4)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关系是:监督 (5) 、地方人民法院对地方人大负责 11、最高人民检察院: (1)定义: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是国家最高检查机关 (2)任期: 5 年(连续任期不超过两届) (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3)地方检察院对地方人大负责 检察院是双重领导关系 (4)地方检察院受上级检察院领导 12、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1) 、立法权: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

22、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地方性政府规章:省级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没有及其常委会) 好吧,我承认我计算机水平不够,搞了一个晚上,编辑了的楼反而被删除了,我郁闷了,还是一个字一个字的打吧 (2) 、立法的效力: 上下阶的法: A、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B、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C、本级地方性法规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D、省级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 省级地方性政府规章较大的市的地方规章 同一位阶的法(没有上下之分): A、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B、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政府规章 C、较大

23、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地方政府规章 小结一下,这里需要可以用一个比较简单的方法来记忆: 对于上下阶的法: 1、中央地方(省)较大的市 2、权利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机关(国务院、政府) 对于同一位阶的法: 1、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前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A、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 B、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行裁决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3、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与省级人名政府的地方性规章之间由省人大常委会裁决 (3) 、权利制衡: 领导关系: A、人大对本级常委会 B、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

24、监督关系: A、人大常委会对下一级权利机关(上级人大对下级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 撤销 C、地方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 1、领导关系是: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决定或制定出的法律有改变和撤销的权利 2、监督关系是: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决定或制定出的法律有撤销的权利 3、总结一下上面所诉的关系可以简单的归结如下:权利机关(人大)行政机关(国务院、人民政府) 4、不论是监督关系还是领导关系,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决定或制定出的法律都有以下特点(个人观点,仅为了方便记忆): A、权利机关对权利机关关系是:监督 B、权利机关对行政机关关系是:领导 C、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

25、政机关关系是:领导 今天本来想运用一点中学数学学习的递推式的表达方式的,但是由于本人的计算机水平有限反而为了这个东西搞了一个晚上还误删除了几个准备留来更新的帖子,郁闷中。 。 。 求顶贴 13、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 、权利: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言论、出版、集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C、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利 、监督权: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去的赔偿权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 A、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B、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C、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D、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的权利: A、财产权

26、B、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请注意,劳动也是存在权利的,不仅仅是义务,作为一个公民任何人不得剥削你的劳动权) C、劳动者的休息权 D、物质帮助(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 E、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F、文化权利和自由 、特定注意主体的权利: A、妇女的权利 B、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C、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华侨是正当的权益,而归侨和侨眷是合法的权益) D、烈军属的权利。国家和社会保证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有待军人家属 、外国人的权利: A、国家保护的外国人的权利 B、庇护权。中华人名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2) 、选举制度: 、选举权的享

27、有和行使: A、具有中国国籍 B、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C、年满 18 岁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1、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但是由于无法行驶选举权,而不列入选举名单 2、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人是享有选举权的,只是停止使用选举权) 、选举形式: A、直接选举:县(处)以下(含)以直接由选民选出 B、 间接选举:县(处)以上(不含)以间接选举方式(即:由选民选出代表,再有代表选出) 、选举的组织与程序: A、选举组织: a、直接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乡、镇选举委员会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领导 b、间接选举:各级人大的代表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具体由下级人大主席团主持) B、划分选区和选民

28、登记: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来划分 C、代表候选人提出: a、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b、选民代表 10 人以上联民,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D、投票选举: a、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须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即可当选 b、在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选票才能当选 总算是跟新了一段了,今天的任务基本完成了,如果晚上有时间可能还会更新一点,大家的支持是我的精神动力,O(_)O 哈哈,谢谢大家的支持 累死了,今天搞排版,大概的版式已经出来了,以后就这样了,不知道大家看着方便不?以前的那种好像论坛不是很支持,郁闷,打字时

29、间还没排版时间长,还莫名其妙的被删除了几个我准备预留来更新的楼。 。 。悲剧! 12 月 31 日开始更新,昨天帖子不见了,吓我一跳,给亮剑发帖后,他帮忙搞定了,谢谢亮剑的帮助 14、我国宪法的历程: (1) 、颁布四部: 1954(建国) 、1975(文革) 、1978 (文革后) 、1982(现行) (2) 、现行宪法修改了四次:1988、1993、1999 、2004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最后一次宪法的修改内容有以下几点: 、确立“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增加给予补偿的规定) 、进一步明确国家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30、 、增加尊重和人权的规定 、修改乡镇政权任期规定(由三年延至五年) 15、政治制度: (1) 、国家性质( 国体 ):人民民主专政 (2)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 、政党制度:一党专政,多党合作 (4) 、人民政协: 、人民政协的性质和地位: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人民政协的组成和机构:各级人民政协每届任期都是 5 年,对其成员连任届数没有限制 、人民政协的任务和作用: A、政治协商 B、民主监督 C、参政议政 (5)民族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

31、准后生效 、自治州、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民族自治机关 A、国家权力机关(自治区人大) B、国家行政机关(自治区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机关不包含 A、自治乡(没有这种说法嘛) B、法院 C、检察院 特别行政区: A、高度自治,包括独立的立法权、行政管理权、司法权和终审权 B、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C、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央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任公职,但是所选主要干部需经中央政府任命 D、特别行政区享有的自治权: a、行政管理权 b、立法权,特别行政区可以指定本地实施的法律,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c、独立的司法

32、权和终审权,但对国防、外交无管辖权 d、自行立法禁止叛国、颠覆国家等的行为 (6) 、国家结构形式为:单一制 16、经济制度: (1)所有制度: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政策:鼓励、引导、支持 (2)自然资源: 、矿藏、水流等属国家所有 、城市的徒弟属国家所有 、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以外的土地都属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终于把宪法的内容更新完了,好累,同时感谢亮剑对本帖的支持,也感谢各位顶贴的坛友们的支持,今天先到这里,晚上如果有时间

33、将会进行民法部分的更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更新开始咯 新年新气象,远航在这里祝愿大家节日快乐并祝愿大家今年都能顺利上岸,考上你梦想的职位 今天开始更新民法的内容,希望大家有兴趣 、民法 1、概念原则: (1)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公序良俗原则 、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禁止民事权利滥用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 (1) 、定义:民法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 、构成元素: 、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

34、A、 自然人 B、 法人 C、其他组织 、内容: A、 民事权利: a、物权(优先性 ) b、债权(平等性 ) c、人身权 d、继承权 e、知识产权 B、 民事义务 由以上 A、B 两条作为客体,可得出: 定义: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主要包括: A、物:所有权的法律关系都是物 B、 行为 :债权的关系是行为 C、智力成果:知识产权的客体是知识成果 不好意思,前两天有事出去了,没赶上更新,让大家失望了,这几天我会更多的跟新的,希望大家支持,谢谢了 3、民事主体: (1)自然人(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 、定义:依据自然规律二出生的人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

35、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A、定义: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B、完全民事行行为能力: a、18 岁以上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16 岁以上,不满 18 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题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a、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含 10 岁)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无民事行为能力: a、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含 10 岁) b、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失踪:财产关系;死亡: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关系:婚姻关系):

36、 A、定于: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或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B、条件和程序: a、下落不敏达法定期限: 、失踪两年 、死亡四年 、意外情况失踪两年 b、须有利害人关系的申请 c、法院受理和宣告 、监护制度: A、定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 B、特征: a、被保护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监护人的职责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2) 、法人 、概念: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分类: a、企业

37、法人:盈利为目的的:公司 b、非企业法人: 、机关法人: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学校 、社会团体法人:社团 (3) 、其他组织: 、定义: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分类: A、合伙(无限连带责任) B、个体工商户(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无限责任) D、农村承包经营户(无限责任) 4、民事法律行为: (1) 、概念:自然人或法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行为 (2) 、意思表示: 、行为人希望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内心意思用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活动 、形式: 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 C、默示形式: a、推定 b、沉默 (3) 、有效条件: 、主体合格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 、形式合法 (4) 、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的种类: A、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 C、制定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规则: A、不得无权代理 B、代理人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 C、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 D、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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