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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试题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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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例题】下列关于法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从认识论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B.法学是随着法的产生而产生的,有了法就有了法学 C.法学的研究对象存在不同层次,最深的层次是创造和适用法的方法 D.法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文化状况也是法学的研究对象之一 【答案】AD【例题】下列关于法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人类社会自从有了法或法律现象,就有了研究这一社会现象的法学 B.法学在西方发源于古希腊,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已经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C.我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了法家、儒家等许多专门研究法律问题的法学派别 D

2、.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前者承认法是永恒的和超历史的 【答案】B2.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例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学交叉学科的有( )A.国际法学 B.法经济学 C.法社会学 D.法医学【答案】BCD【例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应用法学的有( )A.国际经济法学 B.法社会学 C.刑事诉讼法学 D.刑法学【答案】ACD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1.法学产生的条件: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2.法学的历史发展。【例题】下列选项中,产生于 19 世纪的法学流派有( )A.分析法学

3、派 B.历史法学派 C.自然法学派 D.经济分析法学派【答案】AB【解析】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取代了日益衰落的自然法学派,成为 19 世纪三大法学流派。其中历史法学派以胡果特别是以萨维尼为代表,他们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是随着一个民族的文明发展而自然地、逐步地发展的,法的主要形式应当是习惯法。分析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的边沁和奥斯汀,他们强调对法着重进行法理学上的分析研究,轻视甚至是否定对法进行价值研究,提倡运用纯形式逻辑和推理的方法揭示或认识法的共同概念、原则和特征。所以,他们认为恶法亦法。实证主义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属于 20 世纪以后的法学流派。三、西方主

4、要法学流派1.自然法学派:是指以昭示着宇宙和谐秩序的自然法为正义的标准,坚持正义的绝对性,相信真正体现正义的是在人类制订的协议、国家制订的法律之外的、存在于人的内心中的自然法,而非由人们的协议产生的规则本身的法学学派。2.分析法学派:是指将眼光转向现实的法律现象,以功利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以实证研究为基本研究方法,以边沁、奥斯汀为主要代表,在实在法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概念分析、逻辑分析等种种分析的西方法学流派。分析法学主张法律与道德相分离,认为法学仅仅是研究法“是”什么,而无须关注法“应当是”什么。分析法学的哲学的基础是逻辑实证主义,其严格分开“实际上是这样的法律”和“应当是这样的法律” ,它只注

5、重研究“确实存在”的东西,所以主张法理学的方法主要是分析,而不是评论或批判,法律的实现必须通过武力制裁。其强调对法律概念的分析,依靠逻辑推理来确定可适用的法律,否认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必然联系。3.社会法学派:19 世纪末叶以来法学中一个派别。该派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第一,以社会学观点和方法研究法,认为法是一种社会现象,强调法对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或效果以及各种社会因素对法的影响;第二,认为法或法学不应像 19 世纪那样仅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而应强调社会利益和法的社会化。四、马克思主义法学1.马克思主义法学: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的总称。2.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别如下:指

6、导思想不同。阶级基础不同。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在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例题】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主要区别有( )A.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 B.承认经济以外因素对法律的影响C.认为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D.否认新法与旧法之间的继承性【答案】AC第二节 法理学一、法理学的含义(一)法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1.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

7、本问题。【例题】下列关于法理学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B.法理学为部门法学的研究提供了立场、观点和方法C.法理学属于应用法学和国内法学D.法理学只研究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答案】AB(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1.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2.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1.阶级分析方法。2.价值分析方法。3.实证分析方法: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考察的方法。比较的方法。逻辑分析的方法。语义分析的方法。二1.法首先是指一种实在的社会现象,其次是指描述这样一个社会现象的概念或名称。2

8、.在哲理意义上,汉语中的法与理、常通用,指道理、天理或常行的范型和标准。3.在典章制度意义上,法与律、法律、法制等相通。4.清末民初,由于受日本影响,国法意义上的法逐渐被法律一词取代。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定义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3.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一、法的规范性1.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它表现在:法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2.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可为模式) ;人们不得怎样行为(勿为模式) ;人们应

9、当或必须怎样行为(应为模式) 。3.法的规范性作为法的一个基本特征,在区别不同法律文件的效力时是非常有意义的,法律文件有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之分。法的表现形式往往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它不是为某个特定的人制定的,适用的对象不是特定的人;它不仅仅适用一次,而是在其生效期间内反复适用。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判决书、公证书、委托书、结婚证等,虽然也是一定机关发布的,但因其内容不是规定一般行为模式和标准,所以不具有普遍的效力,而只对特定的当事人有效。【例题】下列选项中,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 )A.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 B.县民政部门核发的结婚证 C.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 D.省人大常委会制

10、定的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答案】D【例题】下列选项中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 )A.某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B.某高校制定的大学生行为守则C.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条例 D.甲乙两公司依法签订的购销合同【答案】C【例题】法律规定了人们的一定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法律这一特征是指( )A.法律的规范性 B.法律的普遍性 C.法律的确定性 D.法律的统一性【答案】A二、法的国家意志性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制定或认可是任何国家法产生的两种途径。所谓法的制定,是指原来没有这样的行为规范,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由国家机关在职权范

11、围内,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创制含有不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指成文法) 。所谓法的认可,是指原来的这种行为规范就存在于社会之中,并且已经在实际生活中起着一定的规范作用,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加以承认,使其具有法律上的效力。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这就使法具有了国家意志的形式。这一特征明显地表明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例如道德、宗教、政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以及习惯礼仪等)的差别。三、法的普遍性1.法的普遍性,也称“法的普遍适用性” 、 “法的概括性” ,就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2.具体而言,它包含三方面的内容: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在一国范围之内,任何人

12、的合法行为都无一例外地受法保护;任何人的违法行为,也都无一例外地受法制裁。法的效力的重复性。这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有反复适用的效力。在同样的情况下,法可以反复适用,而不仅适用一次。法不能为某一特殊事项或行为而制定,也不能因为一次性适用而终止生效。法的普遍性还应当包含另外一层含义:相同的事项和相同的主体适用相同的法。在同等适用这种意义上,无论什么样的法,都是具有普遍性的。3.法的普遍性与法的规范性密切相关:正因为法具有规范性,它也就同时具有普遍性;法的规范性是其普遍性的前提和基础,而法的普遍性则是其规范性的发展与延伸。四、法的权利和义务一致性1.法的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权利和义务规范。2.法的内

13、容主要表现为权利和义务。3.权利和义务是主体法律地位的体现。五、法的程序性1.法是强调程序、规定程序和实行程序的规范。也可以说,法是一个程序制度化的体系或者制度化解决问题的程序。2.程序是社会制度化的最重要的基石。六、法的国家强制性【例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是( )A.概括性 B.规范性 C.抽象性 D.国家强制性【答案】D【例题】下列关于法律的强制性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公法具有强制性,而私法不具有强制性 B.人们遵守法律主要是基于对法律强制性的恐惧C.法律对于统治阶级内部成员没有强制性 D.法律的强制性是法律发挥作用的最后保障【答案】D【例题】下列关于法律特

14、征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这要求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规定应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B.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区别之一,在于法律规范可以反复适用,而道德规范不能反复适用 C.法律具有统一性和普遍性,因此一国法律体系内部的各种法律规范之间不存在矛盾 D.法律之所以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主要是因为法律只有依靠惩罚才能发挥作用 【答案】A【例题】下列诸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或方向,这一特性指的是法的统一性 B.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和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这两种说法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C.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虽然没有

15、规范性,但有法律效力,因而也属于法律的范畴 D.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唯一力量 【答案】B第三节 法的本质一、关于法的本质的不同学说1.法的本质是法的根本性质,是指法这一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由法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构成的。2.西方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包括:神意论。理性论。命令说。民族精神论。社会控制论。其他,如事物性质论等。【例题】在法的本质问题上,下列表述中能够成立的是( )A.霍布斯主张神意论 B.格劳秀斯坚持理性论C.卢梭强调社会控制D.庞德提出民族精神论【答案】B【解析】1718 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一些学者主张将法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理性和本性,其中主要的代

16、表人物有荷兰的格劳秀斯、英国的霍布斯、法国的卢梭等;德国的萨维尼主张民族精神论;美国的庞德主张社会控制论。故本题应选 B 项。【例题】在法的概念问题上,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观点是( )A.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B.法是民族精神的产物 C.法是人类理性和本性的体现 D.法是自由意志的外在表现形式【答案】C【解析】古典自然法学派是 17、18 世纪反封建的启蒙运动和革命斗争中,代表新兴阶级利益的、以强调自然法为特征的一个派别。该学派强调人的理性、人性、人的权利,并认为根据自然法,可以制定出详细的、普遍适用的法典。C 项正确。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A 项错误。历史法学派认为法是民族精神

17、、民族特征和民族共同意识的体现,B 项错误。自由论认为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D 错误。【例题】关于法的本质,下列学者中主张“理性论”的是( ) A.奥古斯丁 B.格劳秀斯 C.萨维尼 D.庞德 【答案】B【解析】奥古斯丁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是神意论,萨维尼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是民族精神论,庞德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是社会控制论。本题选 B 项。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1.从主观方面看,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2.从客观方面看,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例题】民间故事铡美案中,驸马陈世美被依法处决。这一现象表明( )A.法律是公共意志的反映,具有超阶级性 B

18、.法律有时也是被统治阶级将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结果 C.法律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共同意志的体现 D.我国封建社会的法律也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答案】C第四节 法的分类一、法律的一般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这是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为标准对法律进行的分类。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不成文法还包括同制定法相对应的判例法,即由法院通过判决所确定的判例和先例。2.实体法和程序法:这是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的分类。实体法是指以规定和确认权利与义务或职权与职

19、责为主的法律。程序法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3.根本法和普通法:这是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为标准而对法律的分类。这种分类通常只适用于成文宪法制国家。4.一般法和特别法:这是按照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对法律所作的分类。般法是指针对一般人、一般事、一般时间、在全国普遍适用的法。特别法是指针对特定人、特定事或特定地区、特定时间内适用的法。5.国内法和国际法:这是以法律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国内法是指在一主权国家内,由特定国家法律创制机关创制的并在本国主权所及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国际法则是由参与国际关系的国家通过协议制定

20、或认可的,并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律,其形式一般是国际条约和国际协议等。【例题】划分一般法与特别法的标准是( )A.法律适用范围不同 B.法律创制主体不同 C.法律制定程序不同 D.法律规定内容不同 【答案】A【例题】下列关于法的类别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程序法有助于实体法的实现 B.合同法相对于民法而言是特别法C.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程序法 D.行政法与刑法都是公法【答案】C二、法律的特殊分类1.公法和私法:这是民法法系国家的一种法律分类方法。凡涉及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律,即为公法。凡属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律即为私法。2.普通法和衡平法:这是普通法法系国家的一种法律分类方法。普通法专指英国在 11 世纪后由法官通过判决形式逐渐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一种判例法。衡平法是指英国在 14 世纪后对普通法的修正和补充而出现的一种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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