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防治矿井内因火灾管理制度”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搞好我矿矿井内因火灾防治工作,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杜绝自燃发火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矿防治矿井内因火灾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免受损失,保证矿井正常生产,杜绝自燃发火,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各有关领导及井下生产单位要把防治煤层自燃发火工作作为业务保安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到管理有制度、考核有标准、作业规程中有防自燃发火措施。3、坚持旬检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对重点防灭火区域班班检查,做到早预测、早 发现、快处理,及 时消除煤层
2、自然 发火隐患。4、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充分 发挥束管多参数气体分析仪、制氮机、及注浆系 统的作用,采用注防 灭 火材料、喷浆封闭等手段,有效控制矿井煤层自燃发火事故的发生。二、设计、地质测量5、地测部门在提供采区、采面、巷道掘 进的地质报告或地质说明书中,必须 包括地质构造、煤层裂隙、煤 层发 火倾向性参数以及有关老空、隐蔽工程等情况,为设计、施工、生 产 提供预防依据。6、设计图纸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巷道断面图。巷道剖面图。完善的通风系统、防尘灭火系统、注 浆系 统、注氮系统等。 煤柱尺寸及采止线、永久密闭位置。 高冒点,老空、老巷的相对位置。7、设计力求系统简单、合理,避免 应力过
3、于集中,避免出现角联巷道。8、巷道设计开口和贯通点应尽量避开高冒区、裂隙带,否则要编制针对性措施。9、主要进回风巷道应尽量不要布置在有自燃发火倾向的煤层中,若必须布置, 则巷道支护材料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并及时喷浆封闭。10、设计过构造方案时,要尽量避免留顶煤。三、生产计划管理11、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 产计划及矿井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时,必须有预防自燃发火的内容。12、每个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备有一定数量的刹顶背邦材料。13、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每一处火区都要按火区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位置关系图和火区管理卡片必须永久保存。14
4、、采面移交时,必 须同时移交注浆管路和注氮管路。四、掘进巷道施工管理15、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根据地质说明书和设计制定防自燃和防高冒的措施。16、巷道开口,改变方位、坡度、断面均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过构造带、穿煤 层或留顶煤,必须编制有预防冒顶的针对性措施,要喷浆封闭,并 认真实施。17、如果出现空顶、片帮或高冒,当班跟班干部、班组长和瓦检员必须及时汇报有关部门,用阻燃性材料刹实、背严,并及时充填封闭,防止煤体松动,严禁用煤充填。开掘各队技术员必须建立隐蔽工程台帐,对本队施工区域内的所有高冒点进行编号、建档管理,并汇报通风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时一并移交。18、巷道内防尘管路必须按规定每 50 米设一
5、个三通阀门,并备有不少于 30 米的高压软管。五、采煤工作面管理19、穿采空或过老巷要有针对性防漏风措施,并及时封闭。20、采煤工作面禁止留顶煤回采,如过构造须留顶煤回采,则必须采取防自燃发火措施。21、采煤工作面分层开采时要向采空区注浆或注氮,确保回采过程中不发生自燃火灾事故,上分层必须随采随注氮,保证注氮质量,上分层回采结束要及时对上分层停采线、老巷注粉煤灰。22、采面月推进度不得小于 45 米,否则要及时采取注氮、注水、注浆等措施,加大现场取样分析、化验次数,搞好监测监控。23、采面下隅角必须打煤墙并悬挂不小于 10 米的挡风帘,以减少老塘漏风。24、采面结束时要召开平衡会,加快回收进度
6、,严格执行停采后45 天内必须永久封闭采空区的规定。25、采面回收、撤架期间必须制定防自燃措施。26、采面封闭时密闭位置要选择在支护良好的位置,尽量避开顶板破碎带或高冒区,密闭严格按质量标准进行施工。27、采面封闭后要及时对采止线、密闭内进行注浆,并定期检查密闭内外气体成分。六、通风管理28、所 有 密 闭 施 工 必 须 编 制 施 工 措 施 ,其 设 计 内 容 包 括 密 闭 位 置 示意 图 、密 闭 材 料 、工 程 质 量 要 求 、注 浆 管 路 敷 设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等 。29、密闭施工完成后,必须及时进行验收, 对不合格的密闭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推到重建,并追
7、究有关人员责任。30、密闭台帐、 检查记录齐全, 对因矿压等原因而损坏的,应及时修补,并在密 闭台帐上说明,杜绝密闭漏风。检查出密闭前、密闭内瓦斯超限、CO 浓度超标 必须及时上报通风管理部门,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1、启封密闭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制定启封措施,措施中应有防止复燃的措施。32、采面注氮要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采面注氮时要对氮气浓度进行取样分析化验,氮气浓度达不到 97%以上,必须立即停止注氮,查明原因进行处理。33、处理高冒点或密闭内 CO 超限必须有针对性安全措施,并安排有经验的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严禁无措施施工。34、矿井、一翼或采区改变通风系统后, 应及时对系统进行分析,
8、并及时对全矿井所有采面、密闭进行检查,避免因风压变化导致老空或密闭内 CO 泄露。35、充分发挥束管监测系统预测预报的作用和注氮系统的预防作用,管好、用好这两个系统。束管 监测工要经常对防灭火重点区域进行现场取样分析化验,制氮系统要根据需要及时向采面注氮,每次注氮时间不少于 72 小时。36、瓦斯检查员要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高冒点、回风流和密闭内的 CO 检查 ,发现问题 及时汇报。37、重申采掘各队队长是本队防自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技术员是本队防自燃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七、奖惩38、故意破坏束管监测管路,或不经通风部门同意对注浆、注氮管路私自改作它用者,对单位罚款 2000 元,对责任人罚款 2
9、00 元,故意破坏注浆、注氮管路按破坏生产论处。39、隐蔽工程没有编号管理并建立台帐,对施工单位队长、当班跟班干部、技术员各罚款 200 元,因此而导致自燃发火的(CO 浓度200PPM,温度 50),对施工单位罚款 500010000 元,并对施工单位队长、技 术员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编号但没有及时处理或措施不得力的对施工单位罚款 30005000 元。40、采面托顶煤回采时不采取防自燃措施的对单位罚款1000000 元。41、密闭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推到重建,索赔材料费用,并对责任人罚款 200300 元。42、密闭没有按规定进行周检或普查制度不落实,对责任人罚款100200 元, 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对责任人罚款 200300 元,对单位罚款 20003000 元。43、密闭前堆放杂物或密闭前支护不完好,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 元.44、对发现自燃发火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汇报有关部门者,按矿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奖励。45、矿对防治自燃发火工作落实得力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