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的改制,上市公司的队伍越来越壮大,为了对股东负责,留住企业人才,上市公司对高管人员采取了高收入的激励方式,许多公司都聘用高级管理人才,给予高管人员的收入形式有比公司内普通员工高得多的月工资、股票期权、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各种实物福利,为了提高企业的管理和经济效率,以求企业稳定发展。目前,就中国国内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收入而言,最高年收入可达 120 万,最低一般也有 12 万一年。因此,对这些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合理的避税及对投资进行合理的规划很有必要。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使高管人员的税负更低是许多高管人员关心的问题。关键词:高级管理人员
2、、工资、全年一次性奖金、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筹划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structuring, the listed company team to shareholders for more expands, responsible, keep the enterprise talented people, the listed company for senior executives took a high income incentive mode,
3、many companies hire senior management personnel, give senior executives income than forms are within the company ordinary employees much higher monthly wages, stock options, year-end bonuses and various physical welfare disposable,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enterprise management and economic efficienc
4、y, in order to enterprise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At present, Chinas domestic listed company executives, the highest earning revenues for up to 120 million, lowest generally have 12 WanYiNian. Accordingly, to these high income tax and reasonable reasonable planning for investment is necessary. Ho
5、w to tax planning make senior executives more low tax burden is many senior executives concern.Keywords: senior management personnel, wages, stock options, bonuses, welfare, personal income tax planning一、 纳税筹划的含义纳税筹划, 又称税务筹划, 是纳税人在国家税收法规、 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通过对筹资、 投资、 收入分配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 以期达到合理减少税收支出、 获取税收利益的目的
6、。我国自 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增长, 个人所得税正逐渐成为我国一个越来越重要的税种。以能源行业中的冀中能源东庞矿为例, 2007年代扣个人所得税 1077万元, 人均年缴 0 . 19万元; 2009年代扣个人所得税 2376万元, 人均年缴0.43万元。三年间职工人均缴纳个税以49.9%的速度增长。由于在这个期间内, 煤炭价格变动很大,甚至一个月内价格变动数次。冀中能源东庞矿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随着煤炭价格的变动, 煤矿职工不同月度间收入差距明显,煤矿职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成为必需面对的问题。纳税筹划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职工的正当收入进行合理规划,维护的
7、是正当得益, 所取得的是合法权益, 受法律保护,所以它也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二、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目前,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从纵向上看, 超额累进税率意味着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这看起来十分公平,因为税收征收的原则就是纳税能力越强, 则税收越多。但我国个人所得税所采用的单一、 简单的费用扣除标准, 并没有考虑个人具体的负担能力, 而西方发达国家所执行的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不仅包括与获取所得直接有关的费用, 而且包括与获取所得活动没有直接联系但又是进行获取所得活动所必需的生活开支。这些费用均是纳税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和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 如果不给予相应的扣除,
8、就要影响个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和工作的积极性。如美国, 可从所得总额中扣除的项目至少包括不予列计项目、 费用开支、扣除项目、 个人宽免额等四大类。在其他国家, 扣除项目多少不一, 但均作为一个要素存在。而且, 税前扣除和列支是个人所得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这一要素,可以实现政府公平分配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在当前个人所得税扣缴的实际执行过程中, 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公司在经营中通常只涉及到员工的工资、 薪金个人所得税。虽然个人所得税是由公司代扣代缴的, 表面上看与企业的经营无关, 与公司的利润额无关,但是也应将其纳入公司整体纳税筹划的范围。原因如下: 对于工资、 薪金来说, 从员工
9、的角度来看, 员工并不关心个人税前工资的多少, 不关心自己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他们关心的是自己每月能从公司得到的实际可支配收入, 只有这些实际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才会对员工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 如果通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增加员工可支配收入,必将大大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加公司团队的相对稳定性,间接的减少公司的人力资源投入成本,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产生有利的作用, 另外,由于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是从企业付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并缴纳的, 归根结底也是由公司负担的, 所以, 企业应该对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积极地进行纳税筹划。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对公司的高管人员采用年薪制,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福利费等。
10、上市公司一般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行政职务的同时往往兼任集团或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相应也会获得一笔董事费收入,董事从本质上说具有一种劳动服务性质,因此个人的董事费收入应作为劳务报酬所得缴纳所得税,运用 20%-40%的比例税率,个人的年薪收入则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运用 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利用这两种税目之间的税率差异,可以通过工资奖金收入和董事费收入的合理分配与转化,降低高管人员的整体税负水平,从而增加实际税后收益。高管人员的年薪收入和董事费收入应分别按照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实行年薪制的企业,个人取得的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应实行按年计算、
11、分月预算、年度终了再按全年的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分 12 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一般平均年龄 35 岁以上,文化素资及综合能力都比较强,他们熟悉资本市场的运行规律且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因而他们对于自己的高收入必然要进行合理的投资来获取最大的收益。以下通过举例实际计算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筹划(一)公司高管人员工资所得的纳税筹划对于公司高管人员,其收入都很高,许多公司给高级人员每月支付较高的工资,到年终也有较高的年终奖金,针对这种情况,纳税筹划的技巧是把公司高管的一年收入分成两部分:月工资和年终奖,准确划分好月工资和年终奖的比例。要么削减每月的部分工资,加到年终奖;要么削减部分年终
12、奖,分摊到每个月的工资里去。这两种“削峰填谷”的操作要视企业给高管人员工资和年终奖的多少而进行权衡确定。案例 12010 年,北京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明一年收入 600000 元,每月收入 45000 元,年终奖为 60000 元,请问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分析(1)纳税筹划前的税负分析:李明应纳个人所得税为: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02000)3033751290033759525 元。全年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952512=114300(元) 。年终奖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60000125000 元,应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 15,速算扣除数为 125 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01512
13、58875 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143008875123175(元) 。(2)纳税筹划方案:将原工资收入分为工资收入与年终奖金两部分,每月领工资28000 元/月,一年的工资薪金合计为 336000 元,年终发奖金264000 元,全年共计收入额仍为 600000 元。(3)纳税筹划后的税负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第 9 号)的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有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以全年一次性奖
14、金总额除以 12 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二,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 12 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 ,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5、。经过纳税筹划,李明工资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80002000)251375650013755125 元,全年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51251261500(元) 。李明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640001222000 元,应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 25,速算扣除数为 1375 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6400025137564625 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150064625117525 元。比纳税筹划前节省 123175-117525=5650(元) 。案例 22010 年,北京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明一年收入 600000 元,每月收入 10000 元,年终奖为 48
16、0000 元,请问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分析(1)纳税筹划前的税负分析:李明应纳个人所得税为: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2000)2037516003751225 元。全年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22512=14700(元) 。年终奖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4800001240000 元,应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 30,速算扣除数为 3375 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480000303375140625 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4062514700155325(元) 。(2)纳税筹划方案:将原工资收入分为工资收入与年终奖金两部分,每月领工资30000 元/月,一年的工资薪金合计为 360000 元,
17、年终发奖金240000 元,全年共计收入额仍为 600000 元。(3)纳税筹划后的税负分析:经过纳税筹划,李明工资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2000)251375700013755625 元,全年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56251267500(元) 。李明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400001220000 元,应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 20,速算扣除数为 375 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400002037547625 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750047625115125 元。比纳税筹划前节省 155325-115125=40200(元) 。国税发20059 号文件中
18、存在 9 个无效纳税区间。这些无效纳税区间有两个特点:一是相对无效区间减去 1 元的年终奖金额而言,随着税前收入增加税后收入不升反降或保持不变。如年终奖为 6100 元时,相应的个税为 585 元,税后收入为5515 元;而年终奖为 6000 元时,应缴的个税为 300 元,税后收入为 5700 元。可以看出:税前收入增加 100 元,税后收入减少 185 元。二是每个区间的起点都是税率变化相应点。主要有四个常见的无效区间:60016305(元),2400125294(元),6000163437(元),240001254666(元)。在选择年终奖筹划时,一方面要避开无效区间,另一方面应尽量选无
19、效区间的起点减去 1 后的余额作为年终奖最佳金额,如选 6000 元、24000 元、60000 元、240000 元等。因为按照这些金额适用税率将较低。(二)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的纳税筹划股权激励主要可以分为股票期权激励和股票激励两种形式。根据税收政策的差异以及纳税筹划的需要,按照不同的结算方式,股权激励又可以分为以权益结算和以现金结算两种形式。以权益结算是指,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最终是以股份或其它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其最常用的工具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等;以现金结算是指,公司的激励方案最终是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的现金或其他资产进行结算的,其最常用的工具有:股票增值权
20、、虚拟股票、业绩单位等。 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 号)对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与股票期权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的规定进行了统一。即只要公司决定其股权激励计划采取以权益结算的方式,无论授予的是股票还是期权,其纳税规定都是一致。基于此,对股权激励的纳税筹划问题,主要探讨以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纳税筹划和以现金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纳税筹划。1、有关股权激励的涉税政策规定(1)取得股权激励工具,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等时的税收政策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35 号)的规定,员工接受实
21、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如期权本身在授予时即约定可以公开交易),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也就是说,在授予股票期权时,一般是不产生纳税义务的。无论是授予股票期权还是直接授予股票,其纳税义务都是发生在真正取得股票时。即若直接授予股票,纳税义务马上发生;若授予股票期权,员工在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时,不发生纳税义务,当员工行权时才发生纳税义务。根据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 号)和财税200535 号的规定,员工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
22、”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为: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其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案例 1中国公民方先生为某公司雇员,每月工资 3000 元。2005 年该公司开始实施雇员持股激励,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08 年 6 月 28 日,该公司授予方先生股票期权 50000 股,授予价 2.5 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 2008 年 12 月 28 日起方先生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2008 年
23、 12 月 28 日方先生以授予价购买股票 50000 股,当日股票在上证交易所的公平价格 6 元/股。计算方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业务计算方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62.5)625%13756355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 号) 、财税20095 号、财税200535 号文和国税函2006902 号文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与股票期权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基本是一致的。即:区别于所在月份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应纳税额=(限制性股票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
24、-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应纳税额=(限制性股票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 12 个月的,按 12 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税发199
25、4089 号)所附税率表确定。案例 2甲为深圳证交所上市公司,2006 年 5 月 31 日经股东大会通过一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公司高管限制性股票。2007 年 2 月1 日,根据该计划,2006 年业绩达到授予条件,公司于当日按每股10 元的价格授予公司总经理李美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收到李美200000 元购股款。当日,李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该股票,并且当日,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25 元/股。根据计划规定,自授予日起至 2008 年 1 月 31 日为禁售期。禁售期后 3 年内为解锁期,分两批解锁。第一批为 2008 年 5 月 31 日,解锁 50%。第二批为 20
26、09年 5 月 31 日,解锁剩余的 50%.2008 年 5 月 31 日,经考核符合解锁条件,公司对李经理 10000 股股票实行解禁。当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 35 元/股。李经理与 2008 年 10 月 15 日将 10000 股票以40 元/股的价格卖出。2009 年 5 月 31 日,经考核不符合解禁条件,公司根据计划实施惩罚性措施,从李经理处回购该部分股票注销,并将当初的购股款 50000 元返还给李经理。分析限制性股票批准日期为 2006 年 5 月 31 日,授予日为 2007 年 2月 1 日。限制性股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解锁日。2008 年 5月 31 日,由于
27、公司业绩符合要求,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李经理的 10000 股限制性股票解禁,获得了在二级市场公开出售的权利。该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所得额(25+35)210000-2000001000020000200000应纳税额(2000001220%375)1235500由于限制性股票计划从实际批准日到禁售期结束至少是 1 年。因此,从实际批准日到实际解禁日肯定大于 12 个月。因此,这里“规定月份数”直接取 12。2008 年 10 月 15 日将 10000 股票以 40元/股的价格卖出。属于在深圳证交所公开交易股票取得的所得,目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009 年 5 月 31 日,由
28、于经考核不符合解禁条件,李经理剩余的 10000 股限制性股票没有解禁,而是被公司回购注销了。其只是取得了当初的购股款返还,并没有取得任何形式的所得,因此,不需要纳税。另外,股票增值权仅是股票期权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其实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6902 号)第四条所说的,即“凡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该项价差收益应作为员工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
29、00535 号)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基本一致的。案例 3某上市公司实行股票增值权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决议,该公司给予总经理王某 5 万份的股票增值权,授予日为 2006 年 10 月 15 日,授权价格为 10 元/股。行权限制期为 2006 年 10 月 15 日至 2008 年1 月 14 日。同时,计划规定该股票增值权必须在 2008 年 1 月 15日12 月 31 日期间行权,过期作废。王某在行权日,如果股票当日收盘价高于授权日价格,公司直接将价差收益作为股票增值权所得给予王某。2008 年 1 月 15 日,王某行使 1 万份股票增值权,当时股票的收盘价为 24 元/股。2
30、008 年 5 月 31 日,王某行使了剩余的 4 万份股票增值权,当时的股票收盘价为 32 元/股。分析授予日是 2006 年 10 月 15 日,可行权日为 2008 年 1 月 14 日。行权有效期为 2008 年 1 月 15 日2008 年 12 月 31 日。2008 年 1月 15 日,王某行权 1 万份,该日为这部分股权增值权所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股票增值权所得(2410)10000140000(元);规定的月份数为 12(因为授予日到可行权日超过了 12 个月) ,应纳税额(1400001220%375)1223500(元) 。2008 年 5 月 31 日,王某行权 4
31、 万份,股票增值权所得为(3210)40000880000(元) ,由于该纳税人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分次行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 号)文件的规定,我们要进行合并计算:规定月份数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与该次或该项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乘积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这两次行权时,计算的归属该项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的月份数都是大于 12 个月的。因此,加权平均计算的规定月份数肯定也大于 12,但由于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因此,这里的规定月份数为12。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
32、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公式中的“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包括本次及本次以前各次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不包含本次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应纳税额(880000140000)1240%103751223500260000(元) 。(2)分红时的税收政策规定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
33、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当公司分红时,激励对象确认红利所得的实现,按 20%的税率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自 2005 年 6 月 13 日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而对于非上市公司,则应把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3)转让股票时的税收政策根据财税20095 号以及财税200535 号的规定,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
34、,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如果授予人将所持有的股票流通变现,则在变现的当天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我国目前对个人买卖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061 号);对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以及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没有相关税收优惠,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2、股权激励的纳税筹划技巧(1)如果实行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则取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时应正确选择行权的时机。案例 4某境内上市公司于 2009 年 1 月 1 日授予某高管人员 100000 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为 2 年,授
35、予价为 1 元/股。高管人员有以下几种方式行权:(1)当股价连续上涨时,股价达到一定值,行权后即转让。假定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到 7 元/股,该高管人员行权后即按原价转让,获利 600 000 元。(2)当股价连续上涨时,提前行权,达到一定值再转让。至200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到 3.4 元/股,该高管人员将股票期权行权,行权后不立即转让。假定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到 7 元/股,该高管人员将上述股票卖出,获利600000 元。(3)当股价连续下跌时,股价达到一定值,行权后即转让。到2009 年 12 月 31
36、 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到 3.4 元/股,随之股价开始下跌,假定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票价格降到 2.2 元/股,该高管人员将上述股票卖出,获利 120000 元。(4)当股价连续下跌时,提前行权,达到一定值再转让。到200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到 3.4 元/股,该高管人员将股票期权行权,行权后不立即转让。行权后股价开始下跌,假定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票价格降到 2.2 元/股,该高管人员将上述股票卖出,获利 120000 元。(5)当股价连续下跌时,提前行权,行权后即转让。到 2009 年12 月 31 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
37、到 3.4 元/股,该高管人员行权后立即转让,获利 240 000 元。分析 第(1)种情况下,行权时,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00000(7-1)=600000(元)。按 12 个月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3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 3375,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39500 元(6000001230-3375)12。转让股票时,无应纳税所得,免交个人所得税。税后收益为 460500 元(600000-139500)。第(2)种情况下,按照上述方法计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0(3.4-1)1220-37512=43500(元),转让股票
38、应纳税所得额=100000(7-3.4)=360000(元)。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对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后收益为 556500 元(600000-43500)。第(3)种情况下,行权时,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0(2.2-1)1220-37512=19500(元)。转让时,免交个人所得税。税后收益为 100500 元(120000-19500)。第(4)种情况下,行权时,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00000(3.4-1)=240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数额与情形(2)相同,为 43500 元。转让时,转让股票应纳税所得额=100
39、000(2.2-3.4)=-120000(元)(我国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对转让损失也不退回所征的个人所得税)。税后收益为 76500 元(120000-43500)。第(5)种情况下,行权时,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00000(3.4-1)=240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43500 元,无股票转让所得。税后收益为 196500 元(240000-43500)。若不考虑提前行权丧失的资金机会成本,当股票上涨时,在不同时点行权,税前收益均为 600000 元,第(1)种情况的税后收益比第(2)种情况少 96000 元。当股票下跌时,上述第(3)、(
40、4)两种情况,税前收益均为 120000 元,第(4)种情况的税后收益比第(3)种情况少24000 元,第(5)种情况税后收益居中。股价是波动的,筹划人员可根据上述方法,选择最佳行权时机。预计股价连续上涨时,选择提前行权并持有将更有利;预计股价连续下跌时,选择提前行权,行权后即转让将更有利。当然,还需考虑提前行权丧失的机会成本。(2)充分利用 6 个月的缓冲纳税期限。根据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 号)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转让本公司股票在期限和数
41、量比例上的一定限制,导致其股票期权行权时无足额资金及时纳税问题,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 6 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0940 号中 6个月期限的分期缴纳规定,不仅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存在纳税困难的高管的资金压力,还为拓展了纳税筹划的渠道。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可以使用 6 个月内的收入,或者在 6 个月跨年的基础上,在公司法允许范围内再转让部分股份,作为纳税资金来源;此外,由于增加了 6 个月的缓冲期,高管人员可综合个人现金流情况、股价预期等因素,更为灵活的选择行权时间。例如不同于一般激励对象在股价高点行权后可立即抛售获益,高管人员也可为降低行权收入的纳税
42、基数而选择在股价低点行权,再按股权强制锁定要求,继续持有一段时间后选择适当的时点再行售出股权,减轻税负。(3)应尽量选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根据财税20095 号以及财税200535 号的规定,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如果授予人将所持有的股票流通变现,则在变现的当天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我国目前对个人买卖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061 号);对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以及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
43、没有相关税收优惠,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4)获得现金结算股权激励工具,如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单位以现金支付的股权计划时,公司可以在年终奖的制度中将股票增值权解释成年薪或年终奖金。以现金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单位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 号)规定,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该项价差收益应作为员工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财税200535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
44、得税。而财税20095 号也明确了股票增值权也参照以上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当股权激励计划采取以现金形式结算时,在结算的当天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 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工资薪金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把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 后再确定适用的税率,能大大降低税负。上述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每年只能用一次,实务中可以把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单位等以现金支付的股权计划解释成具有年薪或年终奖金的双重性质,从而使用国税发20059 号的规定,这样既没有增
45、加公司的成本,又使激励对象获得相对有竞争力的税后收入。3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的计算与纳税筹划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 国家特别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优惠政策。若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首先必须掌握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取得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 薪金所得高于 ( 或等于) 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 2 000 元) 的, 其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 12 个月, 按其商数对照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
46、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 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取得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 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 2 000 元) 的, 其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 “个人当月工资、 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后的余额除以 12 个月, 按其商数对照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 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 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 ( 2 000 元
47、) 的差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对每一个人, 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 分次发放奖金的, 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3) 举例说明:例 1: 李某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14 400 元, 当月工资为 2 100 元, 就直接将一次性奖金额除以 12, 余额为 1 200 元, 适用税率为 10%,速算扣除数为 25 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4 400 10%- 25=1 415 元; 当月工资、 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 2 100- 2 000) 5%- 0=5 元; 最后, 李某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 415+5=1 420 元。例 2: 如果李某当月工资为 1 900 元。费用扣除额 2 000 元与工资的差额为 100 元 ( 2 000- 1 900) , 奖金减去这个差额后的余额为 14 300 元,14 300 元除以 12 等于 1 191.67 元, 对照税率表, 适用税率为 10%, 速算扣除数为 25 元 ,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4 400- ( 2 000- 1 900) 10%-25=1 40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