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助剂厂办公用品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 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部门各项物资供应及日常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此规定的执行部门为综合管理科。第二条 纳入本办法统一管理的办公用品种类本办法涉及管理的办公用品分为低值易耗品、耐用品、个人保管物品和交旧领新物品四大类。低值易耗品:办公常用且消号量较大的用品,如笔、记事本、打印纸、电池、订书钉、胶水、垃圾带等。耐用品:办公常用但不用经常更换的用品,如印泥、装订机、订书机、裁纸刀、剪刀、计算器、直尺、票夹、文件夹、文件盒、计算器、垃圾筐、簸箕、拖布等。个人保管物品:个人保管使用但调离岗位需交回的用品,如移动硬盘、
2、碎纸机、文件柜、办公桌、电话机等。交旧领新物品:按照 QHSE 体系的要求,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办公耗材、用品,如打印机硒鼓、墨盒、灯泡等。第三条 办公用品采购1、纳入本办法统一管理的办公用品的采购,原则上由综合管理科统一填报申领。如有特殊用途物品无法经公司物资采购系统采购的物品,采购前由申购单位或部门填写物品申购单加盖本单位或部门公章并经综合管理科科长审批同意后,- 2 -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购买。2、一次性申购特殊用途物品价值 1000 元以上,需报分厂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购买。3、各车间或部门负责每季度按照实际工作中的使用情况,填报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以便综合管理科准确统计消耗量,及时进
3、行常备物资的采购,确保各类办公用品的正常使用。4、综合管理科负责根据各单位或部门上报的需求计划,及时动态调整,保证常备库存用品的合理性。5、除综合管理科外,其他部门未经审批,一律不允许购买办公用品,私自购买者不予报销。第四条 办公用品采购办公用品的发放和领用1、原则:全体员工必须本着“节约适用,按需领用” 的原则使用和领用办公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多占多领。2、办公用品发放:每季度由综合管理科根据上季度各单位(部门)填报的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的信息,酌情进行统一发放。发放时领用单位领用人需在助剂厂办公用品领用申请表上签字,但不需要审批人审批。2、办公用品领用:1领用程序各单位或部门因工作需要,要大
4、量领用未发放或发放数量不够的办公用品时,按照先申请后领用的程序进行领用。领- 3 -用时各单位行政管理员填写助剂厂办公用品领用申请表后,先报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再由分厂综合管理科科长审核批准,最后将审批通过的申请表交到库房管理人员处进行领用。厂部机关的领用时,统一由综合管理科负责填写助剂厂办公用品领用申请表进行领用。2交旧领新的物品按照 QHSE 体系的相关要求,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的部分物品如硒鼓、日光灯管等按公司要求,执行交旧领新。3 表格填写要求:各部门填写计划表或申请表时,皆以最小数量单位为填写单位。如:笔以“支 ”为单位。第五条 附则1、新到岗人员到职时到综合管理科领用办公物品;2、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将个人保管类的办公物品归还,超过使用期限的除外,未经归还的,将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3、综合管理科有权控制的办公物品领用总支出。第六条 本规定自二九年一月一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综合管理科。附件 1:助剂厂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附件 2:助剂厂办公用品领用申请表附件 3:助剂厂物品申购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