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 版-1009第一联:存根(白) 第二联:购买方(粉) 第三联:出售方(绿)编号:备 忘 录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丙 方: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鉴于:1、 甲乙双方均已就交易位于 房屋(以下简称“交易房屋”)事宜正式委托丙方提供居间服务。2、 目前甲乙双方正在丙方的协助下进行磋商。现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在丙方提供居间服务及甲乙双方为订立合同而进行的磋商过程中存在以下事实:一、丙方作为居间人,在对交易房屋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的过程中发现交易房屋及涉及土地(以下统称“交易房地产” )可能存在本背面表格中标识有”的情况二、经丙方向甲方征询,甲方确认情况属实。三、经甲方确认,交
2、易房地产不存在本背面表格中标识有”的情况。四、上述信息丙方已告知乙方,乙方已明确知晓。五、丙方已特别提请甲乙双方注意,上述情况可能会导致甲乙方交易过程中出现合同效力瑕疵合同履行不能等多种不特定的风险。对该房屋交易,请甲乙双方务必审慎处理。六、甲乙双方已明确知晓上述风险,并仍愿意就上述房屋交易进一步沟通磋商。甲乙双方承诺:甲乙双方间的房屋交易合同一经成立,无论是否有效及履行中是否存在问题,甲乙双方均同意向丙方支付居间报酬并放弃向丙方索还已付费用的权利。(以下为三方签章部分,无正文)甲方:乙方:丙方:本备忘录签署日期: 2.0 版-1009第一联:存根(白) 第二联:购买方(粉) 第三联:出售方(绿)交易房地产被相关国家机关以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了权利交易房地产为多人共有。对甲乙方目前正在磋商的房屋交易,除甲方外的其他共有人尚未以书面方式表示同意交易房地产尚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甲方拥有的) 使用权房屋交易房屋系央产回迁房交易房屋系非央产回迁房交易房屋所使用土地为集体所有土地(乡产房)交易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甲方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时间 年 月 日,房屋所有权证时间 年 月 日。交易房屋属于:军产/校产/院产交易房地产未足额交纳土地出让金交易房屋属于央产房,目前甲方尚未取得全部央产房交易所需的许可资料其它: (注:请根据本备忘录第一至三条, 对存在的情况标注” ,不存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