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不得指定、书面)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一,建筑法1、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 的小型工程外,建筑工程开工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 的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2、简答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1)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3)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 法
2、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日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 为限,每次不超过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4、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 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向 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5、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 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 施工许可证。6、按国务院有关规定 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的,应当 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7、企业从事建筑活动必须有资
3、质,评资质的条件有 、 、 。8、发包方式有(1) (2) 9、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 、 、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 不得 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个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10、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11、判断(1)承包资质。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登记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
4、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字承揽工程。禁止简直施工企业以任何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单位使用本企业的纸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联合承包。 建筑工程或 的建筑工程, 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 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3)工程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 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 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 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分包对总包负责,总包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总包负
5、连带责任。分包 总包 建设单位连带责任建筑工程监理12、所谓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具有 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受 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进行监理的依据) 、 和建筑工程承包 ,对承包单位在施工(监理的内容) 、 和 使用等方面,代表 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13、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通知被监理的建筑 。14、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 设计 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 要求 改正;认为工程 施工 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设计标准和合同的约定的,有权要求 改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1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 、
6、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 和 。16、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17、判断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 ,支付 。 (有总包、分包,由总包来办保险)18、判断、选择(1)设计建筑 和 的装修工程, (2)建设单位应当在是施工前委托 ,或具有 的设计单位提出方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书 P4合同法一、合同的主题合同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合同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组织) 、其他组织二、合同的基本原则1、平等的原则2、自愿的原则3、公平的原则4、诚实信用的原则5、合法的原则招投标法1、 招标条件。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响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不
7、用到位) ,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2、 招标人有权 自行 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委托 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3、 判断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4、 招标文件 不得 要求或者表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 不得 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5、 招标人对 已发出 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至少 日前,以 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 招标人
8、设有标底的, 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投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投标 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 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8、 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投标人如果准备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做投标文件中载明(经建设单位认可) 。9、 投标文件的送达。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 ,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 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 。10、 联合投标(大的、复杂的工程)按照资质
9、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 签订共同 ,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推选代表人)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投标人承担 。需要提交(1)多交一个投标协议(2)保证金(3)标书11、 其他规定投标人 不得 相互串通报价, 不得 排挤其他投标人, 不得 串通投标, 不得 低于成本报价,不得 弄虚作假。开标12、开标,过程全记录,并存档备案。13、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2)综合评标价法14、中标,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一、价格法经营者价格行为1、经营者定价
10、应当遵循 、 、 的原则,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 和市场 。政府的定价行为2、中央、地方都由专门部门定价 a、地方有地方政府批准 b、国家由国务院批准(1)定价目录(2)定价权限(3)定价范围(4)定价依据。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建立 制度,由 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价格总水平调控3、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二、土地管理法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1、所有权。我们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 ,即(包括的形式) 和。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11、2、使用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非农业建设的(属建设用地) ,由县级任命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3、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 土地分类。A、三种用途:( 1)农用地(2)建设用地(3)未利用地B、判断 国家严格现实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2、土地利用规划。A、不占或少占农用地 B、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 原 批准机关批准建设用地1、 建设用地的批准。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
12、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 征收土地的补偿。A、征收耕地(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 以及 和 的补偿费。B、 征收 城市郊区的 菜地 ,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3、建设用地的使用。A、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B、建设用地取得方式:(1) 出让(2)划拨划拨方式取得(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C、改变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 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 批准。在城市规
13、划区内的经 同意。4、土地的临时使用。临时使用土地, 不得 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 。5、简答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 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 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4) 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 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其中(1) (2)应给予适当补偿三、保险法投保人支付保费保险人保险公司被保险人保人保险合同的订立1、保险合同分为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2、投保人因过失(过于自信、疏忽大意)未履行告知的
14、,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的,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4、投保人过失未履行告知的,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可以退换保险费。财产保险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均属财产保险。保险人有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1、判断 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的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2、保险费的增加或降低以保险标的的(1)危险程度的降低或减少(2)价值为准3、保险价值的确定。 (1)按合同约定赔付(2)实际价值赔付 但必须在保额范围之内4、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处置。 必要的 、 合理的 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人身保险
15、合同建设点为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由施工单位(总包)上1、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换保险费, 逾二年 的退换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 保险费的支付。投保人于合同成立后,可以向保险人 全部保险费,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保险费。分期的,超过规定期限 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 。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 要求投保人支付。(合同:A 和解 B 调解 C 仲裁 D 诉讼)3、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需经 同意,并 通知保险人。4、合同的解除。 已交足 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内,退换保险单的 ; 未交足 保险费的,保险人按
16、照合同约定在 后,退换 。四、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务管理1、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内,应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可以 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滞纳金计算: 税率我国现行税率有三种: 、 、 。税收种类(1) 流转税(2) 所得税(3) 财产税(4) 行为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定额税也是行为税(5) 资源税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1、 主要职能包括:(1) 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其实施(2) 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并监督指导其实施(3) 制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
17、标准并监督其执行(4) 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审定甲级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5) 制定工程造价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执业之歌标准并监督其执行(6) 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行为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主要职能包括:9 点 P16 (4)行业自律 “客观、公正、合理” “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二、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统一考试 取得方式 资格认证 资格考试1、全国范围内有效,某某师执业的前提是 注册注册1、初始注册。职能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任命政府 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 。2、初
18、始注册的有效期 3、造价工程师应在注册有效期满 ,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 。4、选择题不予注册的情况有:(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 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 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4) 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5) 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6) 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手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7) 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8)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19、三年的(9)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10)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执业既盖章又签字1、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1) 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2) 依法独立执行工程师业务(3) 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 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5) 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6) 参加继续教育2、 出侧造价工程师的义务(1) 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 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3) 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4) 执行工程造价表侄女和计价方法(5) 与当事人有利害
20、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6)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3、 继续教育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位 60 学时二、 造价员 从业资格制度从业1、跨地区变动工作,应持 、 和 到 所在地管理机构或专业委员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2、造价员 不得 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资格证书的管理1、证书的检验。原则上 检验一次。验证内容: 、 、等。2、验证不合格或注销的(1)无工作业绩的(2)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3)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5)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6)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
21、章的(7)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3、继续教育。 造价员 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 。4、自律管理。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行业自律工作受 指导和监督。4、 造价员职业道德:(1)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2) 应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3) 应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4) 不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字执业(5) 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6) 接受接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7)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工程造价咨
22、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1、 资质标准 甲、乙对照(1) 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满三年(2) 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认输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 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 60%(3) 技术负责人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并 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十五年以上 (甲级)十年以上 (乙级)(4) 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12(乙级)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6 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8(乙级)少于 10 人,其他人
23、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6(乙级)(5) 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 劳动合同 ,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6) 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7) 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50 万元 (乙级)(8) 企业 近 3 年 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积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暂定期内 (乙级) 50 万元 (乙级)(9) 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居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10)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11) 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12) 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 三年内 无违
24、规行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1) 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2) 不受行政区域限制(3)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4)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各类建设项目1、 业务范围包括 P22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签订 工程造价 。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业务应出具 , , , 。4、 执业行为准则 P23(1) 守法(2) 守规(3) 资质(4) 能力,工作条件(5) 公平、公正、诚信(6) 竞争(7) 以人为本(8) 只能作为一方的咨询企业出现(9) 不得阻挠;分工明确,密切协作(10) 保守客
25、户的技术和商务秘密企业分支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 ,持材料到分支机构 工商注册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材料有:(1)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 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 不少于 3 名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4) 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 ,报备案。2、判断题 分支机构 不得 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3、跨省区承接业务甲级全国范围内承
26、接,不受行政区域限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 内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备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律责任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 或,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 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的罚款,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3、多选题 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1)新设立的分支机构 不备案 的(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 不备案 的4、不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 罚款。5、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接工程的,成果文件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 ,责令限期 ,并处以 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