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教育法规第一讲 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依法执教 是依法治教方略对教师工作的必然要求。依法执教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特点(多选):1.执教主体的特定性 2.执教依据的专门性 3.执教性质的特殊性4.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必要性(为什么当代教师要依法执教):1.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 2.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 3.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 4.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 5.教师依法维权的迫
2、切需要列举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教育法(9 部):1980 年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颁布实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陆续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等 7 部教育法律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等多部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教师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依法执教、爱国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多选)依法执教是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
3、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但运用法律手段并不能等同于依法办事。(判断)第二讲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广义的教育法,指体现统治阶级在 教育方面 的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面提到的 9 部法律属于狭义的教育法。 教育法的特点:1.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 2.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 4.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
4、范 5.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国家 制定 的法一般称为成文法,国家 认可 的法一般称为习惯法或不成文法。教育法的本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 整体 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判断、单选) 2.教育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 物质生活条件 所决定的。 (判断)教育法的基本原则:(简答)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教育机会平等一般包括起点上(入学上)的平等、过程上(即就学过程上)的平等和终点上(即学业成就上)的平等等三个基本
5、环节。 (多选)教育法的规范作用表现在: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教育作用 4.预测作用 5.强制作用(多选)法律规则是指法律中关于具体权利和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规定。或者说是对某种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规定。教育法律规则是指由教育法所规定的、通过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规范人们教育活动的行为准则。它是组成教育法的“细胞” 。它有以下特征:1.国家意志性 2.规范性 3.概括性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指一个教育法律规则由哪些要素构成以及这些要素在逻辑上的联系。我国多数学者将其分为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等三个构成要素。 (多选)也有学者将其分为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假定是指教育法律规则
6、中规定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部分。处理是指教育法律规则中关于主体在一定条件下的具体行为模式的规定。 处理 是教育法律规则的核心因素。法律后果指教育法律规则中对于遵守或违反规则的行为将产生何种法律后果的规定。多数学者将其分为肯定性后果和否定性后果。 (判断)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判断、选择):1.按照教育法律规则 调整方式的不同 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前者是规定人们可以做成某种行为的教育法律规则。在教育法中,有关权力、自由的规定均属于授权性规2则。后者指规定人们必须做出某种行为或不得做出某种行为的教育法律规则。又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在文字表述上通常采用“必须” 、 “应当” 、
7、 “义务” 、 “禁止” 、 “不准” 、 “不得”等字样。2.按照教育法律规则的 强制性程度的不同 分为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前者指规定教育法律关系参加者在某种条件和情况出现时,必须做出或禁止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它所规定的内容不允许主体一方或双方随意更改。后者指教育法律关系参加者可以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3.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内容 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分为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第三讲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下)教育法律关系指由教育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力义务关系。特点:1.是以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特殊法律关系 2.是以教育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调整对象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8、 3.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 、客体所构成的。 (多选) 主体一般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 权利 能力和 行为 能力。行为能力指法律所承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 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多选):1.公民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3.国家机关 4
9、.利益共同体 5.国家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权利和义务关系。 (判断) 权利和义务关系 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构成教育法律关系的要素。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客体主要有(多选):1.物 2.行为及其后果 3.精神产品一般将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事实称为法律事实。教育法律事实主要可以概括为两类:一是教育法律事件,二是教育法律行为。 (选择、判断)教育法律形式,也称教育法的渊源,指教育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即由不同国家机关依照不同方式创制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效力的教育法律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教育法律的本质决定着教育法律的形式
10、(选择、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有义务教育法 、 高等教育法 、 教师法 、 民办教育促进法 。教育法律体系,指一国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在纵向结构上层级和效力各不相同,在横向结构上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法律有机整体。教育法律体系的结构(49 页的表格和 50 页的图 2) ,知道哪一种形式的制定机关(选择)判断和确定教育法律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简答)1.下位法服从上位法 2.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3.后定法优于前定法 4.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 5.被授权机关的立法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的立法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 1.教育基
11、本法 2.基础教育法 3.高等教育法 4.职业教育法 5.社会教育法 6.民办教育法 7.教师法 8.教育投入法 9.学位法基础教育法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特殊教育的总称。第四讲 教育法的产生与发展教育法最初产生于 奴隶社会 。 (单选) 人类社会先后产生了四种不同历史类型的教育法:奴隶制的教育法、封建制的教育法、资本主义教育法、社会主义教育法。关于国外最早的古代教育法的出现,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公元前 8 世纪左右 古希腊斯巴达人 制定的“军事教育法” 。 (判断、单选)德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育法令的国家。 (选择、判断)1919 年公布的魏玛宪法规定在德国实施“普及
12、的学校教育”制度。31917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史密斯休士法 ,标志着美国中等职业教育进入了新阶段。1944 年的巴特勒法案为英国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881 年的费里法案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最久的教育法案。国外现代教育法主义有以下几个特点:1.教育观的法治化 2.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义务教育法 3.教育法律体系的形成和逐步完善 4.教育发达国家竞相进行新的教育立法,主要表现在:1.英国 1988 年通过教育改革法2.法国 1989 年出台教育指导法3.日本 1990 年颁布终生学习振兴法4.俄罗斯 1992 年制定教育法5.美国 1994 年实施美国 2000 年教育目标法 (多选)汉武帝时期在文教
13、方面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隋炀帝时科举制度产生。1902 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了钦定学堂章程 ,它是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教育法规,但它并未实施。1903 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 (又称 卯学制) ,这个学制是清末最重要的一个法规,它的颁布和推行标志着中国近代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 1906 年,清政府颁行强迫教育章程 ,这是我国近代第一个强迫教育法令。 1922 年颁布了新学制,即“壬戌学制” ,现代学校体制及其立法基本定型了。1949 年 9 月通过的共同纲领其中对教育做了明确的解释,这是建国初期改革教育的基本依据。1951 年 10 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 ,这是建
14、国后颁布的第一个重要的教育行政法规。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主要原因 1.教育和法律两种社会现象职能的交互作用是推动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前提 2.教育权的社会化、国家化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原因 3.科技的发展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直接动因 4.现代教育普及化和大众化、现代国家法治化等也是影响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因素。第五讲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政策的分类:1.按政策的制定机构不同,分为执政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政策 2.依据政策的基本内容和相互关系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三个层次,亦称路线、方针、政策 3.按政策制定机关的层次不同,分为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教育政策的特点:(多选)1.政治性 2.可行性
15、3.原则性 4.权威性 5.稳定性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共同点 1.两者的经济的基础相同 2.两者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 3.两者的指导思想和历史使命相同 4.两者都是教育规律的反映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简答):1.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 2.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 3.两者调整的范围、实施的方式不同 4.两者的稳定程度不同教育政策不仅国家机关有权制定,而且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也可制定。 (判断)教育政策调整的教育关系要比教育法广泛得多。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相互作用 1.教育法以教育政策为指导 2.教育政策依靠教育法贯彻实施 3.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受教育法的规范和制约 4.有法依法,无法依政策第六讲 教育
16、法的制定和实施教育立法即教育法的制定,是指一定国家机关依照其法定职权和程序创制(含修改、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专门活动。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教育法的立、改、废活动。 (判断)教育立法体制,指一个国家的中央和地方教育立法权限以及同级国家机关教育立法权限之间划分的制度。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属于“一元多级” 。 “一元”是指在全国范围内,立法体系是统一的。它体现了单一制国家立法体制的共性;“多级”指我国立法体制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多个立法等级,允许地方国家机关在一定的范围内享有立法权限。教育立法的程序:(简答)1.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 2.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 3.教育法律案的通过 4.教育法律的公布
17、只有依法享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或者个人才能向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提出制定、修改、废止教育法律的议案。享有教育法律议案提案权的主体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或430 名 以上全国人大代表等。通过法律的方式或途经主要有三种:经过立法机关对立法案表决通过;经过享有立法权的特定机关批准通过;经过全民公决获得通过。 (多选) 在我国,法律案通过的法定多数是全体代表或委员会的 过半数 ,宪法的修改则需要全体代表的 2/3 以上多数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一律由国家主席公
18、布。狭义的执法,是特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教育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适用法律的活动。我们是从狭义执法的角度来界定教育执法概念的。教育执法的特点(简答):1.从实施方式和活动性质看,教育执法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适用教育法律的专门活动。2.从执法主体看,教育执法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3.从执教依据和执法后果看,教育执法是适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特定法律后果的活动 4.从执法要求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5.从执法对象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以教育法律规范适用特定对象的活动。教育执法的基本要求:(多选)正确、合法、及时。教育执法
19、的基本原则(多选):1.行政合法性原则 2.行政合理性原则 3.责任行政原则教育执法的形式(多选):教育行政措施、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强制执行和教育行政救济四种形式。狭义的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相对于教育执法、教育司法活动,教育守法则是一种自律性的实施教育法的基本方式。教育守法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自觉地按照教育法律规范的要求进行作为或不作为的活动。 教育守法的主体有公民和社会组织两大类。 (判断) 也就是说,所有国家机关、所有政党、所有组织、所有公民都有遵守教育法的义务,不能仅仅认为教
20、育守法只是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的事。构成教育违法行为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多选)1.教育违法行为的客体 2.教育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 3.教育违法行为的主体 4.教育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1.从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看,可能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对象多样 2.从教育法律责任的法定性看,教育法律责任必须在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或其他法律、法规中有明文的规定 3.从追究教育法律责任的主体看,教育法律责任只能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行使这种权力 4.教育法律制裁是以确定教育违法行为为前提,同时又是追究教育法律责任的直接后果。教育法
21、律责任的种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等。 (多选)教育法律制裁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司法制裁,包括刑事制裁和民事制裁;另一类是行政制裁。 (判断)教育法律解释的种类:1.根据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 2.依据法律解释的方法和尺度不同分为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字面解释、扩充解释、限制解释。有权解释,又称为法定解释或正式解释,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宪法或法律赋予的职权而做的解释。根据解释机关的不同,又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教育法律监督的种类: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2.行政机关的监督 3.司法机关的监督 4.社会监督
22、 5.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 居于主导地位,是最高监督。 (单选)第七讲 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的含义:1.就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教师是专业人员(判断)2.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单选)3.就教师工作目的而言,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对于教师的身份定位,有 公务员 、 雇员 、 公务员兼雇员 三种类型。 (多选)我国教师的基本权利:(简答)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23、。简称管理学生权。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5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我国教师的义务:(简答)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
24、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件:1.必须是中国公民 2.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3.必须具
25、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4.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5.教师的身体状况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 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判断)师资培养教育大体上分为三种类型:1.“定向型”师范教育 2.“开放型”师范教育 3.“混合型”师范教育教师考核的内容:(多选)1.政治思想 2.业务水平 3.工作态度 4.工作成绩教师考核的原则:(多选)1.客观性原则 2.公正性原则 3.准确性原则第八讲 教师与其他主要教育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教育行政机关,指依法成立的代表国家从事教育行政管理,承担对内对外教育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教育行政机关 具备行政法上的主体资格,
26、属于 机关法人 。 (选择) 法律地位有以下几个特征:1.相对独立性 2.专门性 3.地域性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多选):1.教育行政法律关系 2.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两者存在着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两者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具有明显的民事法律关系特征。学校,指经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它既包括学制系统内以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判断)学校法律地位的主要特点:1.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 2.依法自主办学 3.享有法人财产权 4.具有公益性质学校一般被认为
27、是公益事业法人。 (判断)法人资格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享有的权利(简答):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校应履行的义务(简答):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
28、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1. 任命制 下的教育 行政 法律关系 2.聘任制 下的教育 民事 法律关系教师聘任制,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工作岗位,聘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简答或案例分析)1.教师聘任是教师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之间道德法律行为 2.以平等自愿、 “双向选择”为依据 3.聘任双方依法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教师聘任制的形式:
29、(多选)招聘、续聘、解聘、辞聘6用人单位因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聘任教师,双方解除合同关系。学校解聘教师的法定事由有三个: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辞聘是受聘教师主动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任合同的行为。学生的基本权利:(简答)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
30、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生的具体义务:(简答)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本条可出案例分析)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1.在履行教师职务过程中与学生形成的 管理 关系 2.在履行教师职务过程中与学生形成的 平等 关系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既有相互协调、配合与合作的关系,又有相互负责、监督与制约的关系,这种双向、平等、互动式的关系具有明显的平等性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第九讲 教师常用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教育法律救济制度中救济指的是一种物质上的帮助。 (判断是错误的
31、)教育法律救济制度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法定程序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教育法律救济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 纠纷的存在 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基础(判断)2. 损害的发生 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 3.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是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确保和实现 宪法 规定的公民的诉权和受救济权(选择)2.有利于切实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 4.有利于加强和完善教育法制建设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多选)1.诉讼渠道 2.行政渠道 3.其他渠道
32、按是否诉讼分为:诉讼渠道、非诉讼渠道判断一个救济制度是否是诉讼渠道,看受理机关,如果是法院,则是诉讼渠道。教师申诉制度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 主管的行政机关 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教师法规定:教师对学校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次日 30 日 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侵犯其权利的,可以向 同级人民政府 或者 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提出申诉。教师申诉制度的特点:1.法定性 2.专门性 3.行政性如果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是被申诉主体,那么就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受理,如果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是被申诉主体,
33、那么就可以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进行受理。 (判断、选择)教师申诉的管辖(多选):1.隶属管辖 2.地域管辖 3.选择管辖 4.移送管辖 5.指定管辖教师申诉程序包括: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 (多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 30 日内,作出处理。逾期未做出处理或者久拖不决的,申诉人可依法提起 行政复议 或 行政诉讼 。 (选择)受理机关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应将处理决定书发送当事人。申诉处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果申诉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原处理机关隶属的人民政府申请复核或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主要包括其合法权益受到
34、侵害的 学生本人 及其 监护人 。 (判断)被申诉人一般包括受教育者 所在的学校 或者 其他教育机构 、 教师 及 学校工作人员 。 (选择)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1.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教育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对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的4.对不作为违法的 5.对违法设定义务不服的 6.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的 7.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理 4.决定 5.执行申请 相对人向主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 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35、 日内 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教育行政诉讼,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 人民法院 起诉,请求给予法律 补救 ,并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的诉讼救济活动。教育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点:1.诉权专属于管理相对人 2.主管机关只能是 人民法院 (选择)3.标的恒定为具体教育行政行为 4.被告负有举证责任 5.结案方式不适用调解教育行政诉讼只能由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提起,不能由教育行政机关提起。但是,教育行政机关有上诉权,没有反诉权。在教育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 教育行政机关 负有举证责任。教育行政诉讼的程序 1.起诉 2.受理 3.
36、审理 4.判决 5.执行起诉的期限,对于须经复议的行政案件,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3 个月内起诉。教育行政赔偿制度,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给予的赔偿的法律救济制度。特点:1.行政侵权主体恒定 2.行政侵权行为特定 3.行政赔偿主体唯一 4.行政赔偿程序法定行政侵权主体只能是教育行政机
37、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赔偿主体是国家。承担教育行政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下列要件:(简答)1.损害事实存在 2.职务行为主体确定 3.职务行为违法4.存在必然因果关系职务行为主体包括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受教育行政机关委托执行公务的组织人员。教育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1.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2.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我国的行政赔偿程序由非诉讼程序与诉讼程序两个组成部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两个月 内,依照赔偿协议书之规定给予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 3 个月内 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教
38、师职业道德修养第一讲 教师职业需要高尚的道德道德:是一个民族长期形成的,以善恶为评价标准,以传统习惯、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为手段,来调整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教师职业劳动的特点:(简答)1.教师职业劳动任务的二重性 2.教师职业劳动过程的艺术创造性 3.教师职业劳动作用的特殊性 4.教师职业劳动的实质是 爱心奉献教师的职业劳动具有 教书 和 育人 的双重任务。 (判断、选择) 首先,教师要教好书;其次,教师还要承担育人的任务。教师职业劳动过程的艺术性是艺术和创造相结合的过程。 (判断)教师职业劳动过程的艺术性是由 劳动对象的特点 决定的。 (判断、单选)教师教书育人的艺
39、术创造能力主要表现在 板书和语言 、 教学设计 、 心灵观照的艺术能力 三个方面。 (多选)教师职业劳动过程的创造性是由 教学内容的特点 决定的。 (判断、单选)教师的职业劳动不仅直接创造社会精神财富,而且也间接创造着社会物质财富。爱学生 ,是每一位教师的天职。 (判断、单选) 这是因为:1.爱学生与爱教育事业是一致的 2.教师的爱是8取得良好教育效果的前提和情感基础。师爱,是教育的桥梁(判断)3.学生的成长离不开“爱心”的支持教师的爱最终的效果是让每一个孩子都走向成功, 成功 是衡量师爱效果的最终标尺。 (单选、判断)把爱心奉献给学生 是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职业劳动的实质和要求。 (判断、单选
40、)教师职业劳动的社会价值(多选):教师的职业劳动是继承和发展人类科学文化的桥梁。教师的职业劳动可以为社会造就人才。教师的职业劳动实现了科学的扩大再生产。教师的职业劳动促进人类的自我完善。人类长期积累的科学文化成果的世代相传有三个途径:(多选)家庭的教育和熏陶教师的传道授业与解惑社会实践的磨砺与深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具有 首要 和 基础 的作用。 (判断、多选)时代呼唤高尚的职业道德(论述、简答):社会进步需要教师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教育改革需要教师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需要教师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生产力发展需要教师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新技术革命需要教师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精神文明建
41、设需要教师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转型需要教师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民众需要教师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生产力的发展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影响很大,从师德的起源来看,师德的产生归功于生产力的发展。适应时代需要,新时代教师怎样丰富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简答)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必须以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师德的核心必须对教师职业道德做出新的规定和新的阐释近年来,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观念发生了某些积极的变化?(简答)义利统一观念艰苦奋斗观念教育竞争观念教育民主观念教育时间观念根据新技术革命的要求,教
42、师应注重培养以下几方面的职业道德品质(多选):强烈的教育工作责任感开拓意识和创造精神心胸远大锐意改革自觉学习和运用新知识、新技术第二讲 教师职业道德概述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特定的工作岗位和环境里应自觉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它涉及理想、感情和行动多个领域。 (判断)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指教师在职业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他人、与社会、与集体关系时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或行为品质。 (判断)影响教师职业道德形成和发展的因素(简答):教师职业道德是受社会经济关系制约的社会精神文化因素对教师职业道德具有重大影响教师职业道德是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
43、产生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判断)从根本上说,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变化取决于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特别是取决于社会经济关系的状况和要求。 (判断)社会精神文化因素 成为教师职业道德形成和发展的主要社会条件(单选、判断) 。精神文化因素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多选):政治思想状况的影响科学文化的影响传统道德的影响文学艺术的影响社会风气的影响道德 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价值来源。 (单选、判断)教师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共道德多具有的共性表现在:相对的独立性本质的阶级性历史的继承性现象的一致性教师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共道德的区别(多选):二者产生的时间和发展的状况有所不同二者适用的范围有所不同 这
44、两条也是教师职业道德与道德的区别。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简答):教师职业道德适用的针对性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双重性教师职业道德内容的全面性教师职业道德功能的多样性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典范性教师职业道德影响的广泛性和深远性教师职业道德的功能(多选):对教师工作的促进功能对教育对象的教育功能对社会文明的示范功能对教师修养的引导功能9教师职业道德对教师行为的调节作用主要是通过 社会舆论 和 内心信念 两种形式来实现的。 (多选)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对教师工作的促进功能(多选):动力功能调节功能评价功能道德的基本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 (单选、判断)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是教育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单选
45、、判断)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是集体主义。 (单选、判断)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单选、判断)新时代为什么要以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作为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简答)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决定了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决定了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是衡量教师行为善恶的最高标准。 (单选、判断)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构成要素(多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献身教育教师育人反映了教师这一行业的本质特征,指出了教师这一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的根本所在。 (选
46、择)为人师表的内容包括“学为人师”和“行为世范”两个方面。 (选择)献身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做到: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有公而忘私的高尚品格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地位和作用: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不同社会教师职业道德相区别的根本标志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灵魂和核心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贯穿教师职业道德的一根红线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忠诚于人民的教师事业,它是衡量教师个人行为善恶的最高道德标准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衡量教师个人行为和品质的最高道德标准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师德体系的灵魂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教师应遵循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教师职业道德范
47、畴是教师职业道德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的具体贯彻。 (判断)教师职业道德范畴:教师的义务教师的良心教师的公正教师的幸福(多选)教师职业道德范畴在整个教师职业道德体系中,既是总结,又是指导,起着承上启下、沟通前后的作用。(判断)教师的义务是教师在一定的内心信念和道德责任感的支配下,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自觉履行的对学生、他人和社会应尽的职责和任务。 (判断) 教师的良心是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在履行对他人、对社会的义务过程中所形成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 (判断) 教师的公正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正直无私地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公平合理地解决各种矛盾。 (判断
48、) 教师的幸福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由于感受到或意识到自己教育理想和目标的实现而得到的精神上的满足。 (判断)第三讲 教师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一)教师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有:依法执教、廉洁从教、团结协作、尊重家长、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锐意创新。 (多选) (其中化横线的几条为重点)依法执教的基本道德要求:(简答)教师要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教师要坚决拥护和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教师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教师要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团结协作规范确立的依据:
49、(简答)团结协作是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原则在教师职业道德上的具体体现团结协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团结协作是教师自我完善的客观条件团结协作是学生成长的需要第四讲 教师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二)教育教学活动 是教师职业的最基本的活动。 (判断、单选)10爱岗敬业是指教师要忠诚和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把自己的全部心血和精力投入到教育事业,并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判断)爱岗敬业 是衡量师德行为善恶的最高道德标准。 (单选、判断)爱岗敬业的基本道德要求(简答):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论把握教育对象的特殊性,是实现教书育人的基本前提。 (判断、前提)热爱学生的基本要求:(多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