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急救援管理制度SDFD-02Z-061 管理目的为了加强对各类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故,将事故造成的人员、财产和环境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神东电力公司下属发电单位应急救援的全过程管理。3 执行程序与管理规范3.1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控制”的应急救援原则,公司和各单位要分别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和分工。3.2 建立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由神东电力公司事故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下属单位现场处置方案构成。3.2.1 公司应急预案规定了
2、公司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应急响应原则、应急管理程序等内容。由公司负责组织制定,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上级公司以及当地政府和有关救援部门备案;3.2.2 公司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根据发电、化工、煤矿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特点,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事故,着重解决特定事故的应急处置,是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支持性文件。由公司负责组织制订,随事故应急预案一并签发,并上报上级公司及地方政府和有关救援部门备案;3.2.3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是公司下属单位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存在的危险源所制订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由下属单位负责人签发,并报公司和当地政府有关救援单位备案;3.3 公
3、司及下属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培训,使其了解本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以及安全救护程序,熟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救援行动的技能、方法、注意事项等。3.4 公司及下属单位要组织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保证救援队伍参与实战演习,熟悉掌握应急救援程序,提高应急应变能力;演练完成后,组织对演练情况进行讨论,对预案存在的问题要提出修订完善意见。3.5 公司及下属单位要加强对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修订、补充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不断完善公司事故应急体系。4 责任体系4.1 本制度的执行主体为公司调度室。4.2 本制度的相关部门、单位为神东电力公司
4、安健环部和公司下属各单位。4.3 公司分管生产领导4.3.1 提出修订、完善公司应急救援体系的要求;4.3.2 审核公司应急救援管理各项工作;4.3.3 批准不影响本制度界限(例如范围、目标等)或组织架构的改进。4.4 公司调度室主任4.4.1 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改进及完善;4.4.2 监督、检查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分别编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习;4.4.3 提出相关人员培训要求,确保本管理制度能顺利推行和实施;4.4.4 妥善评估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向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汇报。4.5 公司调度室调度主管4.5.1 承担本管理制度负责人;4.5.2 负责管理本管理制度相关的文件,收集有关
5、本管理制度的有效数据;4.5.3 督促、指导各发电单位认真编写现场处置方案;4.5.4 监督、检查各单位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4.5.5 编制公司事故应急预案改进建议书。4.6 各发电单位分管生产领导4.6.1 负责组建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机构;4.6.2 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编写小组认真分析本单位的潜在危害和紧急情况;4.6.3 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编写小组和本单位有关部门针对各自所辖设施、设备及有关操作分别制订对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4.6.4 组织开展本单位年度应急救援计划的演习。4.7 下属各发电单位安健环部经理4.7.1 承担本制度执行人;4.7.2 负责本单位的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工作;4.7.3 将本单位对该制度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公司调度室反馈。5 检查与评价5.1 公司下属发电厂安健环部经理对本单位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5.2 公司下属发电单位安健环部经理组织对本单位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性的检查和评价,每季度一次。5.3 公司调度室调度主管组织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每半年一次。5.4 检查与评价参照下表进行。5.5 检查和评价记录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