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片管理制度第一条 名片使用人:中层管理干部以上人员;第二条 名片印制要求(一)名片按公司统一要求的版式、规格、字体、颜色印制。(二)名片上按公司规定只许印制公司规定的内容,包括公司全称、部门、工作职务、办公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网址、电子邮件地址等。第三条 名片印制审批(一)公司人事行政部为名片印制审核责任部门,负责名片的审核及印制,确保名片印制符合统一版本、格式要求。(二)印制名片,需按规定流程申请,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报人事行政部印制。第四条 名片使用(一)要注意名片的整洁和完整,不使用污损或过时的名片。(二)在对外交往中掌握名片递送礼仪和交换规则,按商务社交礼节使用名片。(三)严禁持名片办理个人私事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损害公司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