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2010年版) 211.9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doc

上传人:tkhy51908 文档编号:7086677 上传时间:2019-05-0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6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2010年版) 211.9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2010年版) 211.9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2010年版) 211.9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2010年版) 211.9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2010年版) 211.9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CCGF 211.92010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抽 查 实 施 规 范CCGF 211.92010衣料用液体洗涤剂20100713发布 20100801 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CCGF 211.92010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各种表面活性剂和助剂配制而成,用于织物清洁去污的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本规范不适用于非水洗型产品。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

2、附则。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 1 。表 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分类代码 2 211 211.9分类名称 日用消费品 日用化工品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2.2 产品种类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根据其洗涤作用及洗涤对象的不同分为三类,即洗衣液、丝毛洗涤液、衣物预去渍液。洗衣液:是以水作为基质,可以代替洗衣粉和肥皂,具有高去污力的重垢型洗涤用品。一般用于洗涤各种纺织、针织面料、服装及床上用品等。丝毛洗涤液:是以水作为基质

3、,属性能温和的中性轻垢型洗涤用品。一般用于洗涤丝绸、羽绒、毛绒类等柔软、轻薄及其他高档面料服装。衣物预去渍液:是以水或水和有机溶剂混合作为基质(不包括非水溶剂) ,用于衣物整体洗涤前对重垢污斑预先处理,即衣物局部(如:领口和袖口等)的重垢预洗洗涤用品。3 术语和定义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该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类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 2。CCGF 211.92010表 2 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 2000 500 且2000 5005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日期的,其

4、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QB/T 1224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每个企业抽取同条件生产的同一类型、规格、批号的产品。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产品按批抽样,同条件生产的同一类型、规格、批号的产品组成一批。产品保质期须能满足抽样、检验工作的时间需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产品抽样时,随机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 2kg 且不少于 4 个独立包装,其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且不少于 2 个独立包装,另一份作为备用样品且不少于 2 个独立包装。6.3 样

5、品处置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在包装上的所有可能的开口处贴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封样单 。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受潮。装卸时轻搬轻放,严禁掷抛。贮存时注意防晒、防雨淋、防潮。6.4 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注:记录的“产品销售总额”中的产品是指计划抽查的产品,即计划抽查“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应记录被抽查企业的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销售总额。7 检验要求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 4表 4 检验项目及重

6、要程度分类CCGF 211.92010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 规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A 类 a B 类 b1 总活性物含量 QB/T1224 推荐性 QB/T1224 2 pH QB/T1224 推荐性 QB/T1224 3规定污布的去污力(丝毛洗涤液不测)QB/T1224 推荐性 QB/T1224 a 极重要质量项目b 重要质量项目备注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7.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

7、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若样品出现封样状态破坏或样品异常损坏的情况,影响检验结果,则停止对该样品的检验。8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 A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B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9 异议处理复检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

8、式进行: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9.2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在原样上复检,不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采用备用样复检。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9.3 不进行复检情况:被检方提出复检时,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产品在复检有CCGF 211.92010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检的其他情况。10 附则本规范代替 CCGF 211.9-2008 版。本规范编写单位: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 (邱军) 、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曲梅)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周泽琳) 、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郭长虹) 。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