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重点实验室 安全管理制度- 1 -企业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山东省新型肥料创制与应用企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安全,保障实验室内各项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实验室相关安全制度,结合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第二条 实验室由指定 专人(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具体实施本实验室日常的安全工作,并应遵循“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其职责 是: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措施的实施等。第三条 经批准进入实验 室工作的非本室人员,必须有本实验室工作人员陪同或在场。第四条 在实验室的任何人都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 严格遵守企业重点实验室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大型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第五条 凡进行科研试验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实验室签订安全责任书,亦是 该试验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其项目组成员在试验过程中的安全,切实落实安全措施。 第六条 试验前必须全面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落实到位,方可进行试验。在试验过程中,如有正在运行中的仪器设备,试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试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 ,实验 室内不得有明火。 对 于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场所,并配备消防灭火器。企业重点实验室 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七条 如遇火警,首先 应迅速切断电源,并采取必要的
3、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同时立即报警(火警电话为外线 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第八条 实验室内配备 的消防灭火器材要固定位置放置,不得随意挪动,每年 进行一次安全有效检查。确保随时可供使用。实验室人员都必须掌握基本的灭火器使用方法。第九条 实验室内不得随意拉电线;禁止超负荷用电;严禁带电作业。第十条 如遇盗窃和事故发生,不得 隐瞒, 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 护好现场。第十一条 对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 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失窃、大型仪 器设备损坏、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将追求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视 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批评和处分,必要时, 应承担 赔偿责任,或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凡因未遵守重点 实验室安全制度而造成的事故,均由当事人负责。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