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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2010年版) 206.16 自动电饭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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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抽 查 实 施 规 范CCGF 206.16-2010自动电饭锅20100713 发布 20100801 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CCGF 206.16-2010自动电饭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自动电饭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家庭主要用于煮食米饭的额定功率不超过 2000W 的自动电饭锅产品。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

2、或者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或情况)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分类代码 2 206 206.16分类名称 日用消费品 家用电器 自动电饭锅2.2 产品种类家庭主要用于煮食米饭的自动电饭锅产品,通常具有保温功能,可以带有煮粥、煲汤等功能。不包括咖啡壶、电火锅、电热水壶、电蒸锅、商用开水器等产品。3. 术语和定义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行业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自动电饭锅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

3、 2000 500 且2000 5005. 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 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 12021.6-2008自动电饭锅能效限定值注:GB 4706.19-2008 已于 2010 年 1 月 1 日实施,在生产领域抽样时应采用该标准。在流通领域抽样时,可采用样品出厂时的适用标准。6. 抽样CCGF 206.16-20096.1. 抽样型号或规格每家被抽查企业仅抽取

4、一种规格型号的产品。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在企业的成品库内、生产线末端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在企业成品库内抽样时,库存基数应不少于 50 台,当库存基数少于 50 台或无库存时,应在企业生产线末端上进行抽样。如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共随机抽取同一种规格型号 3 台产品,其中 2 台作为检验样品,1 台作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保存在承检单位。6.3. 样品处置检验用样品及备用(复检)样品应分别封样,并寄、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相关部门。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6.4. 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

5、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自动电饭锅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注:记录的“产品销售总额”中的产品是指计划抽查的自动电饭锅产品,不包括其他种类的液体加热器。7. 检验要求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重要程度分类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A 类 a B 类 b1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GB4706.1、GB 4706.19 强制性 GB4706.1、GB 4706.19 2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4706.1、GB 4706.19 强制性 GB4706.1、GB

6、4706.19 3 发热 GB4706.1、GB 4706.19 强制性 GB4706.1、GB 4706.19 4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GB4706.1、GB 4706.19 强制性GB4706.1、GB 4706.19 5 耐潮湿 GB4706.1、GB 4706.19 强制性 GB4706.1、GB 4706.19 CCGF 206.16-2009序号 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重要程度分类A 类 a B 类 b6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GB4706.1、GB 4706.19 强制性 GB4706.1、GB 4706.19 7 非正常工作GB4706.1、G

7、B 4706.19 第 19 章(不包括第 19.11.4条的试验)强制性GB4706.1、GB 4706.19 8 机械强度 GB4706.1、GB 4706.19 强制性 GB4706.1、GB 4706.19 9 结构 GB4706.1、GB 4706.19 强制性 GB4706.1、GB 4706.19 10 内部布线 GB4706.1、GB 4706.19 强制性 GB4706.1、GB 4706.19 11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GB4706.1、GB 4706.19 强制性 GB4706.1、GB 4706.19 12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GB4706.1、GB 4706.19 强制性 G

8、B4706.1、GB 4706.19 13 接地措施 GB4706.1、GB 4706.19 强制性 GB4706.1、GB 4706.19 14 螺钉和连接 GB4706.1、GB 4706.19 强制性 GB4706.1、GB 4706.19 15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GB4706.1、GB 4706.19 强制性GB4706.1、GB 4706.19 16 能效限定值 GB12021.6-2008 的4.3 条 强制性 GB12021.6-2008 a 极重要质量项目b 重要质量项目7.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

9、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检验并判定。8. 判定原则8.1. 产品检验结果判定原则CCGF 206.16-2009经检验后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 A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B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9. 异议处理复检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 、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9.2. 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在原样上复检,不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采用备用样复检。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10. 附则本规范代替 CCGF 206.16-2008 版。本规范编写单位:国家电器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高晓东) 、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曲宗峰) 、国家日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谢浩江) 。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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