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敬老院管理亟待规范社保审计股近年来县审计局在对乡镇审计中发现,各乡镇敬老院在管理存在着较大的漏洞,主要表现为虚报人员、套取民政资金及资金管理不规范等现象。以某乡镇为例:经实地调查,该镇敬老院 2009 年有老人 13 人,2010 年有老人 10 人,2011年有老人 10 人。而实际上级拨款 2009 年按 42 人拨入经费135747 元,2010 年按 40 人拨入经费 111100 元,2011 年按40 人拨入经费 163600 元,每年多申报 30 人。2009 年支出82509 元,年人均支出 6347 元,月人均支出为 530 元;2010年支出 149624 元,人均支出
2、 14900 元,月人均支出为 1242元;2011 年支出 13664 元,人均支出 13600 元,月人均支出为 1133 元;按这个开支标准算,每位老人的生活费每月达到了一千元以上,但实际敬老院里老人的生活远非如此,按当时调查走访所看到的情况及老人们的反映,人均月标准最多不超过 400 元,也就是说,财政拨付给敬老院的生活经费仅一小部分用于老人生活开支。另外,在资金管理上极不规范,乡会计核算中心只负责把资金拨到民政所账上,民政所既管账又管钱,又负责敬老院物质采购,资金及结余匀由民政所所长一人管理,存入私人账户,结余资金挪着他用,乡会计核算中心及政府相关负责人对敬老院养老资金使用和物质采购
3、也没有进行过检查,全权由民政所管理使用,导致资金管理上的随意性大,没有规范的控制程序。造成上述混乱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缺乏监督,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支出上审核把关不严,乡镇分管民政的领导只是象征性地在每笔领款单上签字,乡会计核算中心没有对物质采购进行审核,资金使用处于无监管状态;二是账和资金没有分开管理,民政所长一人既管账又管钱,又负责物质采购,容易造成暗箱操作。三是思想上没引起重视,现在乡镇资金名目繁多,涉农资金、民政资金名目更多,单位领导很少注意这块资金的使用情况,往往认为这块资金是一个钉子一个眼,交给民政所办理就行,少操心为好,所以没有从程序上规范管理。另一方面从政策层面
4、来看对乡镇敬老院的管理从程序上有待加强指导,一是敬老院老人现行的生活标准是否适合?按各乡镇民政所反映的情况,如果按现行的标准来办敬老院,就无法维持下去因面只好虚报人数争取更多的资金。二是敬老院的设立是否与各乡镇的社会发展相适应?如果是硬性指标,则应当有与之相匹配的硬性标准,如场所、生活设施、资金来源等等,真正做到让老人安享晚年,目前各乡镇所设的敬老院只有一部分在真正发挥养老的作用,另一部分则流于形式,资金的使用大部分用于其他开支,真正用在老人的身上的较少。上述问题如不及时纠正,其影响不仅仅是几个老人的生活问题,也关系到整个社会对孤寡老人处境的理解程度,对国家其他政策的负面影响,为此审计建议:1
5、、加强对敬老院资金的监管力度,要实行账、款、物分开管理的办法,由财政所人员代管账,对敬老院的生活费实行按月包干,每月按计划拨款;严把支出审批关,做到款物相符;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布每月生活开支及其他开支情况,让审批人和老人们心中有数;实行不定期检查制度,及时了解老人的生活状况,避免敬老院开支严重失控,无人监管的现象再次发生。2、考虑调整补助标准,制定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生活标准,根据实情,实事求是的制定出敬老院生活标准和实施办法。这样一方面可防止虚报套取资金用于其他开支,杜绝专款不专用和其他腐败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提高老人生活标准,有效改善老人的生活,真正做到老有所养。3、量力办院,办敬老院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孤寡老人的晚年生活,解决社会问题,并为其他政策(如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在办敬老院时应考虑到本乡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人财物等方面的必要条件,也可以考虑以几乡联合的方式办敬老院,集中人财物好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