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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的双及物结构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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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国语文 1999 年第 3 期(总第 270 期)现代汉语的双及物结构式 张伯江1 从句式特征看“双宾语”问题1.1 观察“双宾语”问题的角度过去的语法研究相信每个动词有固有的“配价”能力,它们在句子里带多少宾语以及带什么样的宾语是这种配价能力的反映;同时相信通过对词汇语义和句法规则的描写可以概括所有语法现象。但当我们把观察的视野放到实际运用中的语言的时候,就会发现,这些规则并不能够穷尽地描述动词运用的所有细节。更为重要的是,语言中大量使用的句式(construction),其句法语义特征往往不是能够由词汇语义规则自然推导出来的,这些句式的语义构成是人类认知对现实的反映,它们所体现出的句法语

2、义的一致关系无疑应该是语法研究的核心内容。这就是近年兴起的句式语法(Construction Grammar) 所要解决的课题。就“双宾语结构”来说,以往的研究多是从“位置”角度定义的,如马庆株(1983)定义为“述宾结构带宾语” ;李临定(1984)定义为“谓语动词后边有两个独立的名词性成分的句式 ”。马文把动词后面出现的名词性成分都看作宾语,这样他的宾语类型就既包括一般承认的受事等成分,同时也包括处所、时间、工具、数量等外围语义成分。他所描述的双宾语结构计有如下类型:1) 给予类(送你一支笔) 2) 取得类(买小王一只鸡) 3) 准予取类(我问你一道题)4) 表称类(人家称他呆霸王)5)

3、结果类(开水烫了他好几个泡)6) 原因类(喜欢那个人大眼睛)7) 时机类(考你个没准备)8) 交换类(换它两本书)9) 使动类(急了我一身汗) 10) 处所类(挂墙上一幅画)11) 度量类(他们抬了伤员好几里路) 12) 动量类(给他一巴掌)13) 时量类(吃饭半天了)14) O1 为虚指宾语的(逛他两天北京城) 。李文着眼于动词的语义类型,分为 “给”类、 “送”类、 “拿”类、 “吐” “吓”类、 “问”类、 “托”类、 “叫”类、 “欠” “限” “瞒”类等。这些描写所覆盖的事实,为我们进而研究双宾语结构的内在机制提供了很好的基础。但这样为双宾语式界定和分类,在我们看来,有三个关乎句式性

4、质的大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首先,我们几乎找不到适合于所有类型的一条或几条句法特征。马文和李文都曾指出了一些具体类别中的句法变换特征,例如,变换为带“给”的句式、带“从”的句式、带“向”的句式、带“对”的句式等。但没有一条是适用于所有双宾语结构的,这样,双宾语式除了* 本文初稿是在与 Sandra A. Thompson 教授的反复讨论中写成的,后又经沈家煊先生和陶红印先生指正多处,谨致谢意。文中错谬由作者个人负责。“VNN”这个词序特点以外,几乎是个毫无内在联系的类别了,这对于以寻找充分必要条件为目的的结构追求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失败。第二,在这样的范围内,似乎也无法看出能够进入这一格式的动

5、词有什么可以概括的特点。一个常见的说法是这些动词主要是三价动词。可是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有相当数量的动词并不是所谓的三价动词(详见4) ,二、语法学界习惯用双宾语式和什么是“三价”动词相互界定,不能不说有循环论证的嫌疑。最后,我们还没有看到对双宾语句式的概括的语义描述,动词小类的语义类型本身不等于这个格式的总体语义概述。在结构主义的语法观念中,格式的整体语义一般不成为一个研究问题,这不能不说是前人研究的一个不足。本文尝试对上述三个问题作一些探讨。我们认为,对上述问题的完满解决取决于研究思路的转变,因而本文尝试用“句式语法”的观念探讨结构主义方法所不能完满解决的双宾句式的问题。在各类结构主义的语

6、法观点中,句子的意义是由其组成成分的语义(尤其是动词语义)决定的,句式类别也是要靠按语义特征给动词分小类确定的。 “句式语法”则认为,语法结构式是独立于词汇语义规则之外的语法事实,有独立的语义。Goldberg(1995) 对“句式”的定义为:(1)如果用 C 代表独立句式,把 C 看成是一个形式(Fi)和意义 (Si)的对应体,C 所能够成立的充分必要条件是:Fi 或 Si 的某些特征不能从 C 自身的的组成成分或者从其他已有的句式预测出来。从这样的观点看,汉语可以说存在着一个叫做双及物的的语法结构式,其形式表现为:V-N1-N2,其语义核心为“有意的给予性转移” 。以“张三卖邻居一套旧家具

7、”为例,什么是它的格式语义呢?从分解的角度看,其语义未必不能说成是“邻居希望张三卖掉他的旧家具”或“张三在那里卖旧家具恰巧让邻居碰上给买走了” ,可是这些解释都需要大量的补充信息才能成立。在我们看来,这个格式的一个最自然的解释是, “张三有意把自己的家具通过出售的方式转让给邻居” ,这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格式语义:“有意的给予性转移” 。这种格式语义是独立于能进入这个格式的具体成分,尤其是动词性成分的。例如,动词“分”并不具有“转移”的意义,可是在“单位分了我一套房子”这个双及物(V-N1-N2)语法格式中,格式语义“有意的给予性转移”仍然成立,或者说,格式的意义上加在(superimpose

8、on)动词和其它成分的意义上了。本文还提出,汉语双及物句式还表现为几个细类,因此我们将重点论证双及物句式的典型语法语义特征以及句式引申的问题。为了突出这个句式整体的语法语义独立性,我们打算放弃带有强烈结构分解色彩的“双宾语”的说法,而使用“双及物式”(ditransitive construction)这个术语来指称讨论的对象。虽然这两种说法都涉及动词和动词后两个独立名词成分的问题,但一个用的是分解的视点,另一个体现的是整体的视点,它们有实质的区别。这个区别可以用下图表示:双宾语 双及物格式V N1 N21.2 从“给予”意义说起从现实语料统计中的优势分布,到儿童语言的优先习得,乃至历史语法的

9、报告,都表明“给予”意义是双及物式的基本语义。 朱德熙(1979)对 “给予”意义的概括为:(2) “给予”意义:1) 存在着“与者” 和“受者”双方。2) 存在着与者所与亦即受者所受的事物。3) 与者主动地使事物由与者转移至受者。汉语语法系统里除双及物式以外,其他表示给予行为的表达式都要借助于词汇形式“给” 。包含“给” 的形式至少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其中 A(agent)表示施事;R(recipient)表示接受者;P(patient)表示受事):a. A 给 R V P 他给我寄了一个包裹。b. A V 给 R P 他寄给我一个包裹。c. A V P 给 R 他寄了一个包裹给我。沈家煊(

10、1999)这样描述三种句式的不同意义:a 式表示对某受惠目标发生某动作;b 式表示惠予事物转移并达到某终点,转移和达到是一个统一的过程;c 式表示惠予事物转移并达到某终点,转移和达到是两个分离的过程。我们注意到,b 式在语序形式和语义内容方面都与本文所关注的双及物式完全吻合。显然,当动词可以不借助“给”字表达一个完整的给予过程的时候就形成了双及物式。1.3 双及物式的原型特征我们把典型双及物式的特征概括为:在形式为“A+V+R+P”的句式里,施事者有意地把受事转移给接受者,这个过程是在发生的现场成功地完成的。如:(3) 刚才老李送我一本书。(4) 昨天邻居卖我一把旧椅子。它们具有这样一些句法特

11、点:1) 一般可以在受事之前加上施事的领格形式:(5) 刚才老李送我一本他的书。(6) 昨天邻居卖我一把他的旧椅子。这个特点反映的是,该过程是一个领属关系转移的过程:给予之前,受事为施事所领有;给予之后,受事为接受者所领有。2) 一般不能用“给”把接受者提到动词之前:(7) *刚才老李给我送了一本书。V N1 N2 N2(8) *昨天邻居给我卖了一把旧椅子。这个特点表明, “卖”和“送”这样的动词本身带有明确的现场交予意义,所以不必特别指明该行为的目标。3) 可以用“把”把受事提到动词之前:(9) 刚才老李把一本书送我了。(10) 昨天邻居把一把旧椅子卖我了。这个特点表明受事的可处置性。出于句

12、式的典型范畴观,(Taylor,1989) 我们并不把狭义的 “给予”义和上述三个句法特点当作界定双及物式的充分必要条件,相反,只是把它们看作双及物式的原型特征。我们认为,汉语里存在若干不同类型的双及物式,它们构成一个放射性的范畴(radial category, 看 Lakoff, 1987,王伟 1998),不同方向的引申式有不同的语义和句法表现。我们下面讨论的重点是通过逐一考察各种引申途径来揭示所有双及物式类型的产生机制。2 汉语双及物式的引申机制句式和词汇成分有多方面的相似性。正如词和意义的关系一样,语言系统里句式的数量是有限的,但可以表达的意义却远远多于句式的数目。正如词汇成分代表人

13、们对现实事物的总结一样,基本句式也可以看作是人类一般认知经验的反映,多样的表达式也反映了基本范畴的引申和扩展。引申的途径不外两种:一是隐喻(metaphor)机制,二是转喻 (metonymy)机制。隐喻就是把一个认知域里的结构或关系映射到另一个认知域里去的过程,一般是从现实的、具体的、人们熟悉的领域向抽象的、不易掌握的领域引申;转喻则是用人们认知上两种东西之间的关联,使一物转指另一物成为可能,常见的有用来源指称结果事物、用局部指称整体等方式。以下的讨论中我们将说明:汉语的语法结构式的产生和引申就是这些隐喻和转喻方式作用的结果。2.1 施者和受者的引申典型的施事是有意志力的、自主的指人名词,但

14、根据神会原则(empathy principle, 看Kuno,1976),我们可以认定某些机构设置名称同样可以作为施事理解,如:(11) 单位分了我一套房子。(12) 晚会供应我们晚餐。尽管“单位” “晚会”是无生命名词,但由于这些组织都是人为设置的,人们很自然的把属于人类的某些性质延伸到它们身上。这就是“神会”现象。一般来说,较易神会的名词主要包括:处所词、机构名称等;不易神会的有时间词、自然界的实体(如石头、星星等) 、抽象名词(如精神、状态、气势)等。与典型指人名词不同之处在于,这种神会的施事无法作人格化的领格回指:(11) *单位分了我一套他们的房子。(12) *晚会供应我们他们的晚

15、餐。相应地,接受者也有同样的延伸现象:(13) 他捐图书馆一套善本书。(14) 我交画廊一幅画。与施事相比,接受者的位置上出现无生命物受的限制更少。2.2 给予物的引申给予物可以是空间领域的实体,也可以是非空间领域的实体,还可以是话语领域的实体。请看下面三个例子:(15) a.递他一块砖。b.递他个眼神儿。c.递他一个口信儿。(15)三例中的受事分别是空间领域实体、非空间领域实体和话语领域实体,(15)a.可以实现现场指示,而(15)b.c.则不能:(15) a.递他这块砖。b.*递他这个眼神儿。c.*递他这个口信儿。b.和 c.的区别在于 c.可以在反指(cataphoric referen

16、ce)的情况下成立:(16) 递他这个口信儿:让他明天打两斤酒来见我。同样,在话题化方面的表现也是 a.成立而 b.c.不成立:(15) a.这块砖递他。b.*这个眼神儿递他。c.*这个口信儿递他。这个例子的分析说明了有些句法条件适用于隐喻的源领域而不适用于目标领域;同时,在不同的目标领域里也有不同的句法表现。从更广的角度看受事的引申,我们可以观察到一个重要的现象:公认的典型受事标记“把”字变换也不适用于所有的例子。(17) 老王送徒弟一把钳子 老王把一把钳子送了徒弟?老王拿一把钳子送徒弟*老王把徒弟送一把钳子(18) 老王托徒弟一件事 *老王把一件事托了徒弟老王拿一件事托徒弟*老王把徒弟托一

17、件事(19) 老王问徒弟一个问题 *老王把一个问题问徒弟老王拿一个问题问徒弟*老王把徒弟问一个问题(20) 老王骂徒弟“懒骨头” *老王把“懒骨头”骂徒弟老王拿“懒骨头”骂徒弟*老王把徒弟骂“懒骨头”(21) 老王叫徒弟“小三儿” *老王把“小三儿”叫徒弟老王拿“小三儿”叫徒弟老王把徒弟叫“小三儿”空间领域的实体受事“钳子”可以加“把”字标记;交际领域的非空间实体“事”只能加弱受事标记“拿” ;交际/话语领域的受事 “问题”和话语/ 命名领域的受事 “懒骨头”也只能加弱受事标记“拿” ;命名领域的受事“小三儿”也不能加典型受事标记“把”却可以让接受者“徒弟”加上“把” ,表明接受者也在一定程度

18、上具有受事性质。这一系列的句法差异再次说明了隐喻源领域里的一些句法限制在不同的目标域里有不同的表现。这同时又是一个说明句法范畴家族成员相似性(family resemblance)的很好例证:没有一项句法特征足以作为所有五个例子的充分必要条件,但人们却有足够的理由把相邻的两例认作是具有近密的引申关系的,尽管第一例和最后一例相比几乎是对立的,我们仍然可以根据家族成员相似性的原则认定它们共属于一个范畴。2.3 给予方式的隐喻正如我们前面曾经指出的, “给予”意义是由句式带来的,未必来自于每一个个别的动词。观察出现在句式中的动词,可以发现既有自身表示给予意义的,也有从给予的方式角度体现给予意义的,更

19、多的则是本身并没有狭义的给予意义而借助于句式表示给予的。句式中体现的隐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类:A 现场给予类这一类动词有:给,借,租,让,奖,送,赔,还,帮,赏,退,优待,援助,招待,支援等,它们都符合双及物式的原型特征,尤其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由于这些动词都在语义上要求有明确的方向和目的,所以不需要特意事先规定其目的物,因此都不能变换成“A 给 R V P”式,如:(22) ?他给老师交了一份作业。(23) *老王给我卖了一套旧书。(24) ?小刘给我递了一块橡皮。B 瞬时抛物类这一类动词有:扔,抛,丢,甩,拽,塞,捅,射,吐,喂等。它们本身语义上并不要求一定要有一个接受者,但用在双及物式里的时

20、候,由于固有的方向性特点,所以目的性十分明确;又由于固有的短时特点,所以现场性也是必然的。使用上的句法特点与上一类相近,往往不必事先规定目的物,如:(25) ?他给我扔了一个纸团儿。(26) ?柱子给媳妇拽了一个包袱。C 远程给予类这类动词包括:寄,邮,汇,传等。这一类动词由于语义上涉及远距离间接交予,目标性有所弱化,句法上可以加上前置的“给”短语:(27) 爸爸给我寄了一封信。(28) 我给家里汇了二百块钱。与此接近的另一类动词是几个持续性的有向伴随性行为动词,如:带,捎等。D 传达信息类这一类就是把物质空间的给予过程投射到话语空间的现象,可以分为两小类。第一类是明显的“给予”类引申,这些动

21、词有:报告,答复,奉承,告诉,回答,交代,教,提醒,通知,托,委托,责怪等。他们虽然一般也具有现场性和目标性,但由于给予物不是具体的物质,所以人们一般不把这种给予看得很实,故而一般不说:(29) *侦察员给团长报告一件事 / *侦察员报告一件事给团长(30) *老师给我回答一个问题 / *老师回答一个问题给我但汉语中同时存在的另外一些说法,如“老师给了我一个答复/秘书给了他几句奉承/ 老人临终给了我们一个交代/到时候给我提个醒儿 ”,从侧面证明了这类句式中“给予”意义的存在。第二小类的情况留待下一节讨论。E 允诺、指派类这一类动词包括:答应,许;拨,发,安排,补,补充,补助,分,分配,批,贴,

22、准等。它们的特点是其交予的现实要在不远的未来实现,反映在句法上,可以观察到它们变换为结果目标式要受一定的限制:(31) 老王答应我两张电影票 *老王答应两张电影票给我(32) 班长安排我们两间营房 ?班长安排两间营房给我们(33) 老师准我两天假 *老师准了两天假给我F 命名类包括称,称呼,叫,骂等。这一类的给予物是一个名称,但动词本身没有明确的给予意义,给予意义是由句式带来的,所以动词不能以任何形式与“给”相伴:(34) *爸爸给他叫小三儿 / *爸爸叫给他小三儿 / *爸爸叫小三儿给他这是一种对惯常行为的描述,既非瞬时行为,也不必然在现场完成,把它们认作双及物式的依据,在于给予物(名称)有

23、较为显著的受事属性,同时它在施事和接受者之间的转移过程是一个完整的交予过程,句式语义和结构跟典型的双及物式有清楚的平行关系。另外,像“我给他起了个小名/外号”这样说法的存在,虽然不能说是双及物式的句法变换式,但也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名称”这类受事的“给予化”过程。综观上面描述的 B-F 五种引申方式,可以说都是从 A 类呈放射状引申出来的。其中最为主要的是两点:一是从现场给予到非现场给予的隐喻,二是从物质空间到话语空间的隐喻。这两种方式共同作用导致上述种种引申途径。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图来概括这个语义网络。这个语义认知模式不仅概括了各种双及物式实例的引申途径,而且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理解1.2 所

24、讨论过的三种与“给予”有关的表达式。我们看到,只有非现时域的例子可以变换为“给 R V P”,现时域的往往不行;只有物质域的例子可以变换为“V P 给 R”,话语域的往往不行。可见, “给 R V P”式主要是为无法当时交付的情况指明目标;“V P 给 R”式主要是交代实实在在的交付行为的终点。3 句式语义的引申如同词可以有多义词一样,句式也可以有多义句式。多义句式新的语义的产生也跟多义词里新义项的产生一样,往往是从基本语义引申而来,哪怕偏离原义很远,也还能寻觅到它对原义的继承(inherit)关系,这里的引申机制就是转喻。下面我们讨论几种主要情况。3.1 话语空间的转喻这里我们要解决的是2.

25、3 里 D 类遗留的那部分动词的问题。这些动词有:问,盘问,请教,请示,求,审问,考,测验等。我们拿“问”和“回答”为例作一个对比,可以看到有以下两个形式相同的说法:(35) a.老师问学生一个问题。b.老师回答学生一个问题。语义方向好像是相反的。句 b 很容易理解为“给予”意义的直接引申给予物是“答案” 。给予类抛物类允诺、指派类远程给予伴随类传达信息命名类命名类物质域现时域非现时域话语域但句 a 则应把给予物理解为一个更为抽象的东西老师的“请求” 。这里的引申机制就是转喻:句式 喻体 转指物(35) 老师问学生一个问题 问题 关于回答这个问题的请求(36) 王老师考我们数学 数学 关于数学

26、能力的测验(37) 弟弟求我一件事 事 关于办这件事的请求这两种句子在句法表现上也因而很不一样,突出的一点是,借助直接隐喻机制的动词可以比较自由地加“给” ,而借助转喻机制的动词则不能加“给”:(38) 老师答复给学生一个问题 *老师问给学生一个问题(39) 王老师教给我们一个方法 *王老师考给我们两道题(40) 弟弟托给我一件事 *弟弟求给我一件事这样,我们就寻绎到了“答” “问”这两种看似相反的句式之间的语义联系。3.2 物质空间的转喻汉语里“买” “拿” “偷” “借”等动词,有不少学者把它们当作双宾语的一种主要类型,理由是“送” “卖”等和“拿” “买”等是“相对应的反义词,它们构成的

27、句式也应作同样的分析” (见李临定 1984) ;同时也有一些学者不承认它们的双宾语资格,依据是后两个宾语之间无例外地具有领属关系,整个结构可以看作领属结构作宾语的单宾语格式(见沈阳 1994,杨成凯 1996,李宇明 1996) 。Niina Zhang 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句法证据,否定了 “领属说” ,仍然认同为双宾语句。 我们认为她的论证是成功的,问题是,这种语义是如何与句式相容的?如果我们只着眼于动词语义,必然像前人一样得出“买卖” “给取”相对的概念。但句式语法认为,句式语义跟词汇语义之间是一种“互动”(interaction)的关系,即认为,典型的词汇语义(如“给” “送”等)为句式

28、语义的形成有过贡献,但句式语义又可以反过来赋予一些原没有给予意义的动词以给予义。因为句式是一个“完形”(gestalt),进入一个句式的任何实例都例示(instantiate)了句式的整体意义, “买” “拿”等动词也不例外。首先, “我买他一本书”跟“他卖我一本书”并不是语义完全相反的两个句式,因为第一,句中的主语都是主动者(换句话说,前一句并不是后一句的被动形式) ;第二,句中动词后的第一个名词都是被动作影响的有生的对象,影响的结果都是他对受事的领有状况发生了变化。这两点就是对双及物式基本语义的继承。换句话说,就是双及物句式给“买” “拿”等动词带来了主动的意义,同时也使这样的动词进入句式

29、以后具有了与一般双宾语句平行的句法特点。这个过程中的引申机制是转喻。如同“我问他一个问题”就是给予了“他”一个“请求”一样, “我买了他一本书”则是给予了“他”一个“损失” 。其他例子的情况分析如下:句式 喻体 转指物(41) 老王买了我一把旧椅子 一把旧椅子 一把旧椅子的损失(42) 李师傅拿了我两把钳子 两块钱 两把钳子的损失(43) 他偷了东家一头牛 一头牛 一头牛的损失同时,动词本身也包含着一个转喻过程:句式 喻体 转指物(41) 老王买了我一把旧椅子 买 买使损失(42) 李师傅拿了我两把钳子 拿 拿使损失(43) 他偷了东家一头牛 偷 偷使损失因此我们认为,仅仅观察到“给予”类句式

30、跟“取得”类句式语义相反是不够的,还要进一步注意到“取得”句的特殊语义:一方面,他的 A 和 R 跟“给予”句性质相同;另一方面,它的 P 的性质却跟“给予”句里的 P 不尽相同。有一个有趣的句法现象可以证明我们的观点,那就是, “取得”句里 P 前可以加上动量词,而“给予”句则不行:(41) 老王买过我一次旧椅子 *老王卖过我一次旧椅子(42) 李师傅拿了我两次钳子 ?李师傅给了我两次钳子(43) 他偷了东家一回牛 *他送了东家一回牛这说明, “取得”类句式里的 P 更偏重于表达数量意义。汉语的量词有分类(classify) 和计量(measure)两种功能,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在“他送了我一

31、头牛”和“他偷了我一头牛”里,前者的“头”偏重于分类作用,后者的“头”偏重于数量意义?这个现象所反映的事实是, “取得”句里 P 的个体性(individuation)程度远远低于“给予”句里的 P。事实上,当句式着重于表达交易行为时, “数量名”短语就只有计量意义而没有实体意义了。在以下例子里,名词往往可以省掉不说,就是一个证明:(44) 罚了他二百块钱(45) 赢了他们两个球(46) 赢了我两盘棋(47) 他该我一顿饭(48) 我欠他两笔债(49) 赚了三毛钱从这个角度看,表示价值量的名量词的作用跟动量词有近似之处,就是说, “赚了三毛钱”跟“跑了两趟”一样是从数量上表示动作实现的程度的。

32、 (参看 Li & Thompson,1981)句式的基本语义是人类经验现实的反映,常用句式引申为多义句式,不同的民族又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汉语里表“给予”的双及物式可以引申出表示“取得”的语义,而英语则不行(英语的“I bought her a book.”不等于汉语的“我买她一本书 ”) ;英语里可以引申出表示制作并给予的意义(Sally baked her sister a cake.) ,而汉语里则不能说“*我编你一只花篮/*主人倒我一杯茶) 。这是语言共性基础上的类型差异。 (看 Zhang,1998)4 从论元结构论句式语义与动词语义的关系以上考察系统描述了汉语双及物式的引申机制。这

33、个过程展示的是,那些看似找不到语义共性的双宾语结构实例不过都是语言中人类经验的认知现实的系统性反映。在关于动词配价问题的讨论中,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应取语义配价观还是句法配价观的问题。其实这二者之间恐怕很难划出截然的界线。拿“递”这样的动词来说,不论从句法而论还是从语义而论似乎都很容易认定它是三价的,因为说话人说“递他”的时候必然要涉及一物;说“递钱”的时候必然要涉及一人。但这只是双及物式里最典型的一种情况。上文我们已经多处涉及了各种引申状况,本文开头也提到,能进入 VNN 格式的动词并不限于所谓的三价动词。如果我们按语义配价的标准来看的话,就会发现很多语义上是“二价”的(乃至“一价”的)动词也

34、常常出现在“三价”的句法框架里:一种情况是,动词和接受者单独组合时,语义上并不必然涉及另一个受事,如“帮:我帮你” ;“骂:大家骂他” ;“优待:班长优待你” ;“照顾:单位照顾我” ;“赢:他赢了我”等。它们用于双及物式的情况例如:(50) 帮:我帮你一千块钱。(51) 骂:大家骂他“赖皮狗” 。(52) 优待:班长优待你一张电影票。(53) 照顾:单位照顾我一套房子。(54) 赢:他赢了我二百块钱。另一种情况是,动词和受事单独组合时,语义上并不必然涉及另一个接受者,如“吐:那老头吐唾沫” ;“ 放:学校放假” ;“扔:队长扔木头” ;“进:韩国队进球”等。它们用于双及物式的情况例如:(55

35、) 放:学校放我们两天假。(56) 进:韩国队进我们两个球。(57) 吐:那老头吐他一口唾沫。(58) 扔:队长扔我一块木头。如何看待这种现象呢?多数人倾向于接受的一种说法是:动词在不同的句式里会产生不同的语义(如“巩固”在“巩固政权”里产生出“使动”意义;“扔”在双及物式里在自身语义之外产生了“以某人或物为对象的抛掷动作”的意义) 。问题是,我们是否需要就此为动词归纳出这么多不同的语义呢?显然那将造成过多不必要的繁琐。我们主张把那些语义归因于句式。这种选择不仅是考虑到便利,更有其方法论上的优越性:避免循环论证。当我们说一个动词具有种论元意义是基于它与种成分共现的事实;那么也就同时断言它能与种

36、成分共现是因为它具有种论元意义。这就产生了循环论证。而论元结构的“句式观”将使我们避免关于动词具有个支配成分故而有种谓语形式的循环论证。以三价关系来说,我们认为动词的支配能力是直接与双及物式的框架相关联的。换句话说,动词是与必能融入句式义的一两种基本语义相关(如本文论述的“给予”义及各种引申途径) 。这样就不必每当遇到一个新的句法形式就给一个新的动词意义,然后用这个意义去解释该句法形式的存在,句式语法方法关注的是动词意义和结构意义之间的交互作用问题。我们相信, “句式(construction)”是语法中一种自足的存在。这样,我们就可以把“组成(compositionality)”问题压缩到最

37、小的程度:一个表达式的意义是把词汇项意义整合 (integrate)进句式意义的结果。于是,我们也就不再需要称句子的句法和语义是从主要动词的配价要求中内在地产生的。相反我们看到,句式的配价要求远远强于动词的配价要求,这不仅表现在上述二价动词进入双及物式的情况中,更值得注意的是以下这些熟语性的说法,如“围了我个水泄不通” 、 “饶他个初次” 、 “打他一个冷不防” 、 “玩它个痛快”等(见马庆株 1983) ,说话人是出于表达“给予”意义的需要而选择了双及物式,而一旦选择了这个句式,就要符合句式的形式要求,所以出现了在非名词性成分前加名量词的现象,以及虚设接受者的现象。附 注 即 constru

38、ction,本文多数情况下依黄居仁等 1996 译为“句式” ,偶尔称作“语法结构式” 。 根据我们对老舍小说骆驼祥子和王朔小说我是你爸爸的统计,在公认的“双宾语“结构中,表示给予的占半数以上;据周国光(1997)对 3 岁以前儿童习得双宾语结构的考察,最早并且最大量出现的也是表示给予的;历史语法的证据,可以参看贝罗贝(1986)等文献。 她在“现代汉语论坛”(http:/ forum/)1999 年 1 月的一次讨论中提出:一,汉语中非转让性领有关系 inalienable possessive)的领属结构在一定条件下“的”可以省略,可转让性领有关系(alienable possessive

39、)“的”不能省略。如果认为“买/偷”类句里有省略“的”的现象,那麽我们必须解释为什麽“他姐姐”可以相当自由地出现在各种语境中,而“我一支笔”只能出现在“买/偷”类句里;二,汉语里“我的一支笔”和“一支我的笔”可以交替使用,但“*他拿了一支我笔”却不能说;三, “老李偷了我一本书”里的“老李”可以提升为主语:“我被老李偷了一本书” ,而“老李偷了我的一本书”则不能变成“我被老李偷了的一本书” ;四,不能在高一层次并列“*他偷了那辆汽车和我一头牛” ;五,不能进行并列成分的同一形式删除:“*他偷了老王一头牛之后又偷了老李” 。 一价的情况如“急了我一身汗”里的“急” ;再如“进”在这样的语境里就应

40、当认为是一价的:“今儿下午球赛里咱们队进了吗?”“进了。 ”参考文献贝罗贝 1986 双宾语结构从汉代至唐代的历史发展, 中国语文第三期。黄居仁、张莉萍、安可思、陈超然 1996 词汇语意和句式语意的互动关系,Proceedings of LSCLL II. Taipei: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李临定 1984 双宾句类型分析, 语法研究和探索第二辑,北京大学出版社。李宇明 1996 领属关系与双宾句分析, 语言教学与研究第三期。吕叔湘 1965 被字句、把字句动词带宾语, 中国语文第四期。马庆株 1983 现代汉语的双宾语构造, 语言学论丛第十辑,商务印书

41、馆。孟 琮、郑怀德、孟庆海、蔡文兰 1987 动词用法词典 ,上海辞书出版社。沈家煊 1999 “在”字句和“给”字句, 中国语文第二期。沈 阳 1994 现代汉语空语类研究 ,山东教育出版社。宋玉柱 1980 论“准双宾语句” , 语言研究论丛 ,天津人民出版社。汤廷池 1979 直接宾语与间接宾语, 国语语法研究论集 ,台湾学生书局。王 伟 1998 “能”的个案现代汉语情态研究的认知维度,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语言系 98 硕士论文。杨成凯 1996 汉语语法理论研究 ,辽宁教育出版社。袁明军 1997 与“给”字句相关的句法语义问题, 语言研究论丛第七辑,语文出版社。张国宪、周国光 199

42、7 索取动词的配价研究, 汉语学习第二期。周国光 1997 汉语句法结构习得研究 ,安徽大学出版社。朱德熙 1979 与动词“给” 相关的句法问题, 方言第二期。Fillmore, Charles J. 1989. Grammatical construction theory and the familiar dichotomies. In R. Dietrich and C. F.Graumann, eds., Language processing in social context. pp17-38. North-Holland: Elsevier science publishers

43、B.V.Goldberg, Adele E. 1995. Constructions:a construction grammar approach to argument structure, The universityof Chicago press.Huang Chu-Ren and Ruo-Ping Mo 1992 Mandarin ditransitive constructions and the category of gei, BLS. 18:pp109-122.Kuno, Susumo. 1976. Subject, theme and the speakers empat

44、hy - a reexamination of relativization phenomena.In Subject and Topic, ed. by Charles N. Li, 137-53. New York: Academic Press.Lakoff, George. P. 1987. Women, fire and dangerous things: what categories reveal about the mind.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Levin, Beth. 1993. English verb classes

45、 and alternation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Li, Charles N. and Sandra A. Thompson. 1981. Mandarin Chinese: a functional reference grammar,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Taylor, John R. 1989 Linguistic categorization: prototypes in linguistic theory. Oxford: Clarendon Press.Zhang, Niina Ning. 1998. Argument interpretations in the ditransitive construction. Nordic Journal of Linguistics, 21, 179-209.(张伯江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10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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