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共青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入党”),是基层团组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而深入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则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体现,是广大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通过“推优入党”工作,使广大优秀共青团员加入党组织,这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团建设,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使“推优入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四川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 四川华新
2、现代职业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推优入党”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自下而上、党团组织衔接的原则。院系两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定期召集相应的团组织讨论研究“推优入党”工作,不断加强对“推优入党”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表彰,对“推优入党”工作开展不力的团组织要及时督促整改。学院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入党”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入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院党委办公室和院团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
3、验、研究“推优入党”工作,使我院的“推优入党”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第三条 “推优入党”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使“推优入党”工作做到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第四条 “推优入党”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团支部要在充分征求和尊重广大团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讨论、统一意见,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低求的倾向。使“推优入党”工作成为党组织发展学生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学生党员的主要来源。第二章 “推优入党”对象和推
4、荐条件第五条 凡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自愿申请入党,经过培养教育,取得党校结业证书,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入党”对象。第六条 团组织在“推优入党”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推优入党”对象向党组织推荐。“推优入党”对象应具备以下综合素质:(一)思想品德素质。政治思想素质修养方面:热爱中国共产党、入党动机端正,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校培训合格。伦理道德素质修养方面:有正确的道德观、恋爱观、个人行为举止文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师长、同学关系和谐。(二)专
5、业素质。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学习目的明确,各科成绩优良或进步大。(一年级学生参考平时成绩、第一学期考试成绩)(三)人文素质。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荣誉观,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个人和他人的利益关系;吃苦在前,乐于奉献,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和其它公益活动;坚持真理,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参加学院、系和班级的各项活动,在争创文明大学生、文明寝室、文明班级活动中有突出的表现。(四)身心素质。心理健康、有乐观向上、顽强和竞争的精神和耐受挫折的品质。平时体育锻炼认真。(五)能力素质。热心为集体服务,热情关心和帮助他人、担任学生干部、有一定社会工作能力、取得突出的社会工作成绩。第七条 凡属
6、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1 (一)受国家、省表彰的先进个人。(二)获优秀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三)在各级(全国、全省及全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行动中,取得优秀成绩。(四)省、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五)在校风学风建设中工作突出的团员干部。(六)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第八条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推优入党”:(一)有考试不及格科目者。(二)学生基本行为操行评分分数居同专业(或班级)后 30%者。(三)团员民主评议等级为“不合格”者。(四)一年之内受过警告(
7、含警告以上)处分者。第三章 “推优入党”工作的时间和基本程序第九条 为规范推优工作,学院团委在每年 6 月和 12 月份安排两次推优工作,其余时间为推优前的考察期或推优后的培养发展期。第十条 “推优入党”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团组织对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入党”工作程序,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荐。具体步骤如下:(一)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推优入党”工作。1、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由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召开团员大会,到会人数,应达到本支部 2/3 以上团员人数方可举行团员“推优入党”大会,团支部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系团总支组织委员、班级党员联络人(各党支部可以
8、将支部的教师党员和学生党员分到各团支部指导工作)应参加“推优入党”大会。2、“推优入党”大会的程序:一是参与“推优入党”人选逐一对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自评;二是支部成员对其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民主评议;三是团支部成员以举手(如采用举手表决方式,本人应回避)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选,得票超过实到会人数 1/2 及以上者,方可列为“推优入党”对象。3、“推优入党”大会结束后,团支部应指导被推荐对象填写共青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推荐表(表 1)一式三份,同时团支部填写共青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候选
9、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表 2)包含电子版,会同推优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系团总支审批。(二)系团总支、院团委逐级审核推荐对象。1、系团总支审核有关推荐材料,在共青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推荐表上填写推荐意见,以分团委为单位填写共青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表 2)含电子版,报院团委审批。2、院团委在听取各系分团委专项汇报的基础上,对有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在共青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推荐表上填写推优审批意见后,向相关党支部提交相关推荐材料。第十一条 各级团组织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如果暂时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统一意见,不宜草率做出决定,应对推荐对象有针对性地继续开展培养工作,待确有明显进步后,再行讨论决定。第十二条 被推荐优秀团员因专业变更、就业、升学等原因离开学院的,其推荐材料应随学生本人学籍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的团组织。第四章 “推优入党”工作纪律第十三条 在“推优入党”过程中,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人员在校期间的“推优入党”资格外,对其他人员将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院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