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议人:杨小燕、佃佩蕊 、陈晓洁,正义三人行,关于建立助人行为保护机制的提案,案例,社会道德的滑坡,使我国“礼仪之邦”的美称不断受到外界非议,也让我国国民对是否助人为乐这一行为产生怀疑,导致背离道德的行为接二连三地发生,造成恶性循环。,建立助人行为保护机制,让敢于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先进人物得到相应的保护和嘉奖,打消旁观者“不敢救”或“救不起”的顾虑,维护民众的善良与正义,形成助人为乐的良好氛围 。真正从法律、制度上使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有利于鼓励更多人助人为乐。,助人行为:对别人有好处,没有明显自私动机的自觉自愿行为,也称利他行为。助人行为的特征:1、以帮助他人为目的;2、不期望有
2、精神或物质的奖励;3、自愿的;4、助人者可能会有所损失。,影响助人行为原因分析1、自然环境对助人行为的影响; 2、旁观者的数量对助人行为的影响; 3、功利教育使我们失去了与同伴守望相助的本能; 4、没有制定相关奖惩条例。,冷漠无情的旁观者(1)青海省15岁少年董生良乘坐长途班车从西宁前往果洛藏族自治州,竟在所乘坐的车上被人活活打死。当时车上乘客30余名,竟无一人伸出援手。(2)上海外国语大学大西路校区,一名叫史芸的女生,在校园被其男友活活打死。现场至少有三四十名大学生围观,却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制止。,旁观者效应当有人挨打或遇到困难时,那些能够给予 帮助的人却袖手旁观。心理学家分析认为这是 “旁观
3、者效应”做的孽。在紧急情况下,只要有他人在场,个体帮助 别人的利他行为就会减少。而且旁观者越多,利 他行为的减少程度就越高。,提案内容,法律制度上 1、加强对助人者的保护力度,建立免责条例(1)制定“救助人免责条款”在紧急情况下,助人者因处于善意的救人行为而被讹诈,被救助人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没有证据证明,助人者不承担法律责任,以此保障施救者的权益。在紧急情况下,任何人出于好心而不是为了得到报偿而施以紧急医疗照顾,不应为其任何(照顾)行为或疏失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旁观者在征得被救助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意造成的伤害,可免除民事责任。,(2)制定“助人行为免于起诉条例”若助人者善意救人后被别有用心者
4、诬告或被救助人不能提供证据而对助人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救助人提供救助行为,除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外,对救助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2、延续助人行为,完善奖励制度(1)在紧急情况下,助人者对被救助者所实施的救护及时得当 ,可被列入光荣榜,并授予其光荣称号 。(2)若助人者家庭经济困难 ,政府可视具体情况并给予相关支持。 (3)建立助人者接受帮助的政策。,3、净化社会风气,有效的惩戒制度(1)政府立法禁止律师向被救助者兜售法律服务。(2)若被救助者的致伤原因与施救者无关却起诉 施救者求偿,会被反诉诈骗罪。(3)具有相应社会救助义务的公民(如警察、保安、医生、护士等),在
5、他人需要援助的情况下怠于救治,则所受的相应制裁重于普通公民。,1、加大助人行为教育的力度 加强生命观、精神信仰等意识层面的教育力度,并 积极普及救助常识和重要技能。 2、提高宣传质量将救助常识和重要技能纳入公益广告宣传序列。 3、发挥媒体积极的引导作用引导媒体正确客观评价热点时事,还原事件的真相。 4、适当减少限制,让社会团体奉献爱心呼吁社会爱心人士组成助人奖赏基金会,自发保护 施救者。,社会生活上,可行性分析,1、必要性 道德滑坡问题日趋严重,国民迫切需要承载正义和公平价值的法例或机制来净化社会风气,和谐社会的发展需要以道德层面的提升为基石。2、中国法律现状 中国现今法律缺失保护救助人的相关
6、条例,救助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并且没有明确规定对不作为的人进行警告和惩罚。,3、外国法律蓝本 (1)1994年修订法国刑法典中“怠于给予救助罪” 具体条文:“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够个人采 取行动或者能够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 无危险,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的,处5年监禁 并扣50万 法郎罚金。” (2)德国的德国刑法典 第323条c项就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 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 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 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3)美国的救援责任法和善行法案救援责任法规定了特殊关系人之间的责 任,比如消防人员、急救人员有责任救助危境中 的公众,配偶之间互相救援,父母子女之间的救 援,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州将此法律延伸到普通百 姓,任何人需要对求助的陌生人予以协助。 善行法案保护的是施救人员,如果施救 人员在帮助他人时造成意外伤害,可以免除法律 诉讼。,4、社会风尚 1、助人为乐的社会风尚依然要被不断弘扬,以纠正一些偏失的价值判断。2、社会公德的弘扬需要制度性保障。,谢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