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T 合同hetong- 1 -hetongCT 机购销合同书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沈阳 CT 合同hetong- 2 -hetong卖方:沈阳东软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电话:02423780787地址:沈阳市浑南产业开发区东软软件园 邮编: 110179 买方: 电话: 地址: 邮编: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自愿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1、标的物名称:型 X 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以下简称 “CT”) 。2、标的物数量:CT 套,其配置见合同附件一。3、价款:依 据 合 同 附 件 配 置 的 CT 总 价 款 为 人 民 币 佰 拾 万 仟 元 整 ( 其 中 软件
2、 合 同 额 佰 拾 万 仟 元 整 ) 。4、交货及安装调试地点:交货地点: ,安装调试地点: ;收货人: ;联系电话: 。5、运输方式及交付方式:(1)卖方代办运输,运费及保险费由卖方承付。(2)卖方将 CT 运到第 4 条约定的交货地点即为卖方履行交付义务,自此 CT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买方应在 CT 运抵交货地点后,与卖方的工程师共同依据装箱清单的内容对 CT 进行清点,并签署签收单,买方无故拒绝清点或单方面自行打开包装的,则以卖方与承运人所签署的货物运单作为卖方已履行交付义务的凭证。6、交货期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 日内卖方按约定发货。7、付款条件及方式:(1)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
3、,买方应在十日内向卖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元整。该定金作为本合同生效的条件和买卖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在买方完全履行合同后定金抵作价款。(2)卖方发货前,买方再付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元整,卖方收到该笔款项后按约定发货。(3)余款按下列方式支付:CT 合同hetong- 3 -hetong。(4)卖方银行帐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沈阳东软医疗系统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南湖支行帐 号:2403821393100018、CT 的安装验收及售后服务:卖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二安装验收及售后服务的约定提供相关服务。9、违约责任:(1)卖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货物,应
4、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付部分的货物原值的 10%。卖方所收取的定金应双倍返还。(2)卖方由于自身原因逾期履行合同的,每延迟壹日则按买方已付货款额的0.3支付违约金。(3)买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货的,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退货部分的货物原值的 10%并赔偿卖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买方所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4)买方在本合同第 6 条约定的发货期内未向卖方支付全部定金和发货前款的,在给予十日的合理期限届满后,视为买方拒绝履行合同,卖方有权书面通知买方解除合同,本合同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买方时解除,买方所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5)买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货款的,每逾期壹
5、日,按逾期应付金额的 0.3支付违约金,同时买卖双方确认在买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货款时,卖方有权停止买方使用该 CT。10、买方的附随义务:(1)买方应在本合同第 6 条约定的交货期内完成装机前的场地准备工作及付清发货前的所有货款,卖方对于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因素所引起的延迟交货(包括由于买方场地准备不及时或不符合条件、付款拖延等原因引起的延迟交货)不承担责任,如发生上述事由,卖方有权通知买方并相应顺延交货期。付清发货前合同约定的定金和发货前款;做好机房、配套设施的准备工作,包括电源、地线、空调、内部防护等(具体要求见卖方提供的预安装手册 ) ;取得 CT 使用许可;取得 CT 机
6、房的安检合格证明。(2)为配合卖方安装调试,买方负责卸货、搬运等方面的事宜,并在卖方安装时提供人力、物力方面的支持。(3)买方负有对卖方产品、技术文件及本合同的相关技术资料、合同附件保密的义务。未经卖方同意,买方不得将其以转让、复印、公开等任何形式告知第三方。11、CT 所有权转移的界定:CT 合同hetong- 4 -hetong买卖双方约定在买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CT 的所有权归卖方,买方只拥有 CT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享有处分权。买方不得以 CT 设定担保或以 CT 变现对其他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有此种约定,则该约定无效。在买方按本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货款后,CT 的所有权归买方。12
7、、争议解决方式:任何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尽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选择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13、其他约定:。 14、合同的效力:本 合 同 一 式 四 份 , 双 方 各 执 两 份 , 自 双 方 代 表 签 字 盖 章 且 卖 方 收 到 买 方支 付 的 定 金 之日 起 生 效 , 自 双 方 权 利 义 务 履 行 完 毕 之 日 起 终 止 。合 同 附 件 作 为 本 合 同 的 补 充 , 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买 卖 双 方 在 履 行 本 合 同 中 的 未 尽 事 宜 , 双 方 另 行 协 商 。 所 达 成 的 补 充 协 议 作 为 本 合同 的 组 成 部 分 , 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以下无正文,仅为买卖双方签章及合同附件)卖 方: 沈阳东软医疗系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盖 章: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买 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盖 章: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