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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自考讲义(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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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自考讲义(四)第十章 职业培训考情分析:本章是劳动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习劳动法学应当掌握的基本内容。本章阐述了职业培训的意义和职业培训法律调账的原则,提出必须大力加强职业培训的法律调整。并介绍了我国职业培训的分类,要求考生应重点掌握。本章的题型除了案例分析题较少出现外,其他各种题型都可能出现。如:【07、7 单选】 、 【07、4 单选】 、 【06、4 单选、多选】、 【05、4 单选、名词解释】 、 【04、4 名词解释】 、 【03、4 名词解释】 、 【02、4 单选】 。串讲内容:第一节 职业培训概述一、职业培训的概念和特征(重点)1.概念 职业培训、即职业教育,亦称职

2、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它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2.特征(1)教育目的的针对性和专业性;(2) 教育对象的特定性;(3)教育内容的实践性和应用性;(4)教育手段和方法的灵活性。二、职业培训的意义1.加强职业培训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环节;2.加强职业培训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全民族的素质;3.强职业培训有利于劳动权的实现和保障;4.职业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职业培训的立法概况我国职业培训立法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1.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立法2.有

3、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立法第二节 职业培训的分类与形式一、职业培训的分类1.就业前职业培训的分类:主要包括:从未就业的劳动者和曾经就业现在失业的劳动者两种。2.就业后职业培训的分类:主要包括,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三种。二、职业培训的形式1.学徒培训2.学校培训 (1)技工学校;(2)职业(技术)学校;(3)成人高等学校。3.就业训练中心培训4.民办学校培训5.劳动预备制度6.职工培训第三节 职业技能鉴定一、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重点)1.职业分类 是指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劳动力管理的需要,对所有职业,按照劳动者所从事的工种的类别和一定的划分原则进行的归类界

4、定。2.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标准是指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方法确定的,劳动者从事或将要从事特定职业所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水平的预期目标。二、职业技能鉴定1.职业技能鉴定的概念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依法进行技术等级资格的考核和认定。2.职业技能鉴定的类别(1)工人职业技能鉴定。(2)技师职业技能鉴定。三、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置:1.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省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3.行业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四、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1.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毕业生;2.企事业单位学徒工;3.自愿申请执业技能鉴定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

5、。五、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重点)1职业资格证书的概念与分类(1)概念 职业资格证书是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闺房的评价和鉴定的结果,是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 (2)分类 我国的技术性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初级技能” 、 “中级技能” 、 “高级技能” 、 “技师” 、 “高级技师”五种。2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作用(1)为广大劳动者开辟了一条广阔的成才之路,可以促进劳动者自觉提高自身的素质,增加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使劳动者实现稳定和高质量的就业。(2)对规范劳动力市场建设具有促进

6、作用。(3)可以客观公正的评价专业技术人才,为劳动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配置提供依据。(4)可以促进职业培训与就业的有机结合。第十一章 工资考情分析:学习本章,要求考生掌握工资的概念、特征、工资分配原则、最低工资的概念、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发布、计算、支付、保障和监督,工资集体协商的概念、内容、代表、程序和审查,主要的工资形式、特殊情况下工资的支付和工资保障;了解工资宏观调控的主要制度、最低工资立法的发展。本章的考核点有工资概念及范围、工资宏观调控的必要性、最低工资制度、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工资保障等。围绕着这些考核点各类题型进行都会出现,考生应注意把握。如:【09、4 单选、多选、简答】 、 【

7、08、7 单选】 、 【07、7 单选】 、 【06、4 单选、多选、简答】 、 【05、4 单选、名词解释】 、 【04、4 单选、多选】 、【03、4 多选】 。串讲内容:第一节 工资概述一、工资的概念和特征(重点)工资是指工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特征:1.工资是劳动者基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取得的劳动报酬。 2.工资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由用人单位向本单位的劳动者支付的。3.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不包括实物报酬。4.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8、劳动者取得工资则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二、工资分配原则(重点)1.按劳分配原则;2.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原则;3.宏观调控原则;4.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原则。 第二节 工资宏观调控一、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制度1.概念工资总额,也称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工资。2.工资总额的构成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工资总额由下列 6 各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二、工资指导线制度1.工资指导线的基本内容:(1)经济形势分析;(2)工

9、资指导线意见。三、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第三节 最低工资一、最低工资的概念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二、最低工资的发展1.最低工资的立法最早出现在 19 世纪末。2.新西兰 1894 年制定的产业仲裁法中,规定仲裁法庭有决定最低工资率的权力。3.1909 年,英国国会通过了行业委员会法,规定 4 个苦行业的工人实行最低工资标准。4.1938 年,美国颁布了公平劳动标准法 ,规定了联邦一级的最低工资。5.1959 年日本颁布了最低工资法。三、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发布(重点)1.最低工资标准确立的原则 (三方原则政府、工会、企业)2.确定

10、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 (最低工资标准应当高于当地的社会救济金和事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平均工资)我国劳动法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3.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发布的程序四、最低工资的计算与支付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

11、保险、福利待遇;4.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五、最低工资的保障与监督(重点)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将政府对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告知本单位劳动者。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其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必须进行合理的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六、法律责任劳动法第 91 条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第四节 工资集体协商一、工资集体协商的概念 (重点)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

12、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二、工资协商的内容1.工资协议的期限;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5.工资支付办法;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9.双方认为 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三、工资集体协商的代表1.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1)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2)企业一方:法定代表人。2.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1)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2)在参加协商活动时,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13、其享受的待遇不变;(3)双方应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原则;(4)协商代表应了解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四、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1.协商提出;2.真实情况和资料提供;3.双方代表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草案;4.草案的审议;5.工资集体协议的成立。五、工资协商的审查在我国,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资集体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节 工资形式一、工资形式的概念工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形式。二、工资的形式(重点)我国的工资形式主要有: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5.年薪。第六节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一、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的概念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是指根

14、据法律规定或根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在非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支付。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包括的内容(重点)1.加班加点工资;2.休假期间工资;3.依法参与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4.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5.用人单位破产时的工资;6.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第七节 工资保障一、工资支付保障(重点)1.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3.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5.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6.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二、工资足额的保障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2.有法定特殊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3.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三、工资保障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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