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木箱包装规程为加强木箱包装管理、提高包装质量、防止因包装质量问题而造成产品损失,特制定本规程。1、进入集装箱的标准木箱必须严格按照尺寸制作,最大外形尺寸(含加固的板条)不得超过 1100m*1100mm*1100mm(长宽高) 。如无特殊要求的箱腿高一律为 100mm。2、板材采用人工胶合板等出口免熏蒸木箱材料,木箱外观无霉点。底板、侧板和加固板条板厚 18mm,盖板板厚 12mm,四角楞边的加固板条,宽度不小于 60mm,楞边并用铁皮装订加固。3、装箱前箱底垫一层 15mm 厚度珍珠棉,装箱时玻璃应放正、靠齐,且玻璃之间要垫 0.6mm 厚度珍珠棉,要干净、整齐,并保证垫满、垫平整,玻璃
2、装完后上面再垫一层 15mm 厚度珍珠棉。4、若玻璃在箱内分两层或多层,每层之间要垫整块 15mm 厚度珍珠棉隔开,防止上下两层玻璃崩角或崩边。5、必须按规定的数量装箱,不允许多装或少装,并且装完箱后数量要查对清楚,玻璃上部多余的纸要全部撕干净,便于查数,箱内不得有其他杂物。6、钉箱时,每个钉箱部位至少钉三个钉子,呈“”形钉牢,不准漏钉、鼓钉,箱底三条方木与板盖之间至少钉三个钉子。7、所有出口木箱原则上均用木螺钉代替铁钉封箱。钉封木箱要注意钉子不能外露,钉后木条不能开裂,产品不能碰伤。8、木箱含水率、静载荷堆码、跌落试验能满足 SN /T 0273-2002进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 验 检 疫 规 程的要求。9、封箱后在木箱统一位置粘贴规格书,内容包含品名、型号、数量、堆码极限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