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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委外催收人员专业能力测验电脑应试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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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公告自 97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1 製表日期:96.11.27債權委外催收人員專業能力測驗電腦應試說明壹、辦理依據依據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處理要點第 3 點第 2 項規定,金融機構應收債權之受委託機構應聘僱具有實際催收經驗者,並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4 年 5 月 9 日金管銀(五)字第 0945000294 號函規定,參加銀行公會或其認可之機構舉辦有關催收專業訓練課程或測驗並領有合格證書。貳、報名資格凡對於金融機構應收債權之催收業務有興趣者,均歡迎報名參加(不限資格)。參、報名方式一、一律採個人網路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現場報名。二、恕不受理延期及變更應試考區

2、,惟因故無法參加該期測驗者,本院將辦理退費。欲辦理退費者,請先行至本院網站【測驗退費申請】專區(http:/www.tabf.org.tw/tw/Member/MemberPtcLogin.asp)申請,辦理期間及退費標準如下:(一)該期測驗日 10 天(不含)前申請退費者,得扣除 250 元報名費後退還餘額。(二)該期測驗日 7 天(不含)至 10 天(含)申請者,得扣除 1/3 報名費後退還餘額。(三)該期測驗日 7 天(含)內,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還報名費。以上所述皆不含測驗當日。肆、報名費用每位應考人報名費為新台幣 800 元整,採 ATM 或信用卡方式繳款。伍、報名應注意事項一、 應

3、試考區請於報名時明確勾選,報名後不得更改。二、 中英文姓名 、 身分證號碼 、 出生年月日 、 應試資格等等,請確實填寫與本人身分證件或護照相符合之資料,以免查核證件時影響個人權利。 (如證件記載錯誤或不一致,應先向戶政機關或原發證機關申請更正或檢附有更正記載之戶籍謄本) 。三、 通訊地址 、 日間聯絡電話 、 夜間聯絡電話 、 行動電話及Email 帳號等,請詳細填寫正確以便聯絡。公告自 97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2 製表日期:96.11.27四、網路報名完成後,不須列印報名資料,請於應試當日攜帶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 IC 卡、外僑永久居留證或大

4、陸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件,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至服務櫃檯辦理報到。五、應試入場通知書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應考人若未於應試前 2 日收到入場通知書,可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 )下載列印。陸、測驗內容及配分比重一、催收基礎法規介紹(20%)1.民法2.民事訴訟法3.非訟事件法4.強制執行法5.刑法二、 催收準則與紀律規範(30% )1.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2.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3.金融機構債權催收作業委外最低標準化範例4.修正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委託他人處理規範5.消費者債務清理

5、條例【註】標示者,表配合法令修訂之範圍。三、 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催收規範(10% )1.個人資料保護法2.與個人資料保護有關之催收之規範四、 消費者保護法介紹(10% )1.消費者保護法2.催收過程的消費者保護行為五、 客訴處理及控管(30%)1.客訴發生之原因公告自 97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3 製表日期:96.11.272.客訴的處理及因應3.防止客訴之具體作法4.客訴之管控柒、測驗時間及地點一、測驗時間(測驗日之節次時間說明如下):上午場次 下午場次(1) 下午場次(2) 夜間場次(1) 夜間場次(2)報到及預備 09:0009:30 13:2013:50 15:0015:30 1

6、8:2018:50 19:5020:30測驗時間 09:3011:00 13:5015:20 15:3017:00 18:5020:20 20:3022:00列印成績及領取證書 11:00 後 15:20 後 17:00 後 20:20 後 22:00 後註:測驗僅考乙科不分節;測驗題目為 80 題 4 選 1 單選選擇題;測驗時間為 90 分鐘。報到、測驗時間以報名後入場通知書所載時間為準。二、地點:(一)台北考區: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院本部。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 4 樓。(二)台中考區:東海大學。台中市西屯區台中港路三段 181 號(新管理學院大樓 B1 樓 M009 教室,請從

7、第二教學區側門進入) 。(三)台南考區:南台科技大學。台南縣永康市南台街 1 號 (南台科技大學 管科大樓 S 棟 409 教室)。(四)高雄考區: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南區分部。高雄市新興區中山一路 308 號 4 樓。捌、電腦應試相關注意事項:一、應考人應按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時間,攜帶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 IC 卡、外僑永久居留證或大陸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件,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至服務櫃檯報到。應考人之應試場次日期時間及相關查詢,可至本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查詢。應考人若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不得入場應試。二、應

8、考人除簡易型計算機及筆可攜至座位之外,個人私人物品請置於試場指定位置,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三、行動電話及其他手持式通訊器材不得攜帶進入應試試場,違者該科以零分計算。公告自 97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4 製表日期:96.11.27置於指定位置之物品,若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者,仍依前項規定議處,惟指定位置區物品保管之責由考生自負。四、就座後,於確認身分資料無誤時請鍵入身分證字號後按登入鍵,以便進入規則說明畫面及使用模擬應試畫面,以熟悉電腦應試之各項操作。五、應考人可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機,但限僅有數字鍵 09 及% = +/- C AC TAX+ TAX- GT MU MR MC M+ M

9、-之功能,且不具財務、工程及儲存程式功能。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該科扣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六、發現電腦當機、試題疑義或其他設備異常影響測驗之進行者,請即時通知工作人員處理,若延誤通知者,由應考人自行負責。七、第一節於測驗開始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外,第二節須準時入場,凡遲到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每節測驗開始後 30 分鐘內不得離場, 並請於離場前按下螢幕右上方之結束考試鍵,再行離開。每節測驗時間結束後,應考人可回自己座位休息,但請勿將飲料帶進試場。八、測驗中斷電力時間達 15 分鐘以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以致無法繼續進行測驗時

10、,該場次測驗不予計算,本院將另行安排日期測驗。惟應考人業已作答完畢;或雖未作答完畢,但分數已達合格標準者,仍以合格者辦理。九、應考人違反下列規定者,該科目成績零分計算:(一)攜帶非透明之鉛筆盒或非必需或規定以外之物品,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二)攜帶、使用行動電話及其他通訊器材。(三)未得監試人員同意擅離試場、自備稿紙書寫、互相交談、出聲朗誦及抄寫試題攜出場外者。十、如有頂替代考、護航、帶小抄或偷看他人答案等違規情事,即令立即出場。本院得對應考人取消當次測驗應考資格,已完成之測驗科目成績均屬無效;若取得當次測驗之合格證明書者,撤銷其合格證明書,並書面通知服務機構。十一、由於應考人點選之答案係

11、直接寫入電腦系統並直接計算成績,應考人不得要求調閱應試題目或其他有關資料。玖、測驗結果一、最後乙節測驗結束後,電腦將隨即計算測驗結果,離場前請繳交電腦應試注意事項 ,並至服務櫃檯列印成績單。二、未達合格標準者,應考人則可逕行離開。三、已達合格標準者於測驗結束後,於現場簽收並領取合格證明書。拾、合格標準公告自 97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5 製表日期:96.11.27本項測驗以成績達 70 分為合格。拾壹、測驗結果複查一、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測驗日後 3 天內至本院網站【成績複查申請】專區(http:/www.tabf.org.tw/tw/Ptc/ReexamineCh

12、oice.asp)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5 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 75 元,複查二科為 125 元,含作業手續費及限時掛號郵費) ,詳情請按照網路申請程序辦理。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應考人亦不得要求調閱應試題目或其他有關資料。三、未合格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合格標準者,即予補發合格證明書;已合格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合格標準者,即取消其合格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四、複查成績結果通知書預定於申請複查截止日起 7 日後寄發。公告自 97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6 製表日期:96.11.27附件:電腦應試流程說明應

13、考人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電腦應試網路報名專區填寫應考人基本資料(有星號欄位為必填欄位)繳費方式為信用卡及 ATM 轉帳方式繳費報名程序完成後(含繳費完成)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報名完成及傳送入場通知書選擇應試類別及應試場次、日期、時間應考人於測驗當日,請攜帶身分證及入場通知書換發 IC 卡(台中、高雄考區)應考人請按入場通知書上編號依序進入電腦應試試場結束測驗後,請持 IC 卡插入測驗結果列印機,列印結果(台中、高雄考區)進入電腦應試試場後,請再次詳閱測驗規則須知測驗結果合格者,現場核發合格證明書每節測驗開始,40 分鐘後始得離場最後乙節測驗結束後或提前離場,始可將 IC 卡抽離(台中、高雄考區)

14、應考人於測驗當日,請攜帶身分證件及入場通知書辦理報到應考人請依座號進入電腦應試試場就座進入電腦應試試場後,請再次詳閱應試電腦上之測驗規則須知每節測驗開始,30 分鐘後始得離場欲提前離場者,請按下結束考試鍵結束測驗後繳回電腦應試注意事項 ,並至服務櫃檯列印成績單測驗結果合格者,現場核發合格證明書公告自 97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7 製表日期:96.11.27台灣金融研訓院電腦應試台北考區位置圖公告自 97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8 製表日期:96.11.27台灣金融研訓院電腦應試台中考區位置圖一.台中考區地理位置圖大眾運輸工具:詳細票價時刻請至台中市公車動態資訊系統http:/ci

15、tybus.tccg.gov.tw/查詢。台中客運:至台中客運總站或朝馬站搭乘 60、69 、88、103 、106 、146、147路,於澄清醫院下車。仁友客運:至台中火車站前或統聯中港轉運站對面天橋下,搭乘38、42路往東海、榮總方向,於澄清醫院下車。巨業客運:至巨業客運總站或朝馬站搭乘:(1)清水-梧棲- 台中線(2)通霄-大甲- 台中線,兩線客運皆可於東海大學企管中心下車(往市區方向)或於澄清醫院下車(往沙鹿方向);(3 )大甲-沙鹿 -台中線,於東海大學企管中心站下車統聯客運:至台中火車站前或統聯中港轉運站對面天橋下,搭乘83路往東海、榮總方向,於澄清醫院站下車。搭乘高鐵:於高鐵烏日

16、站下車後,轉乘台中客運69路往東海方向於澄清醫院下車,往前走約15 分鐘即抵,或搭乘高鐵接駁車往東海方向於澄清醫院下車。自行開車或搭計程車:國道1號下台中交流道後,沿中港路往沙鹿台中港方向,約三公里即抵。國道3號下龍井交流道後,沿中港路往市區方向即抵。從台中火車站出發,沿中正路經中港路、台中交流道、台中澄清醫院後即抵。從沙鹿出發,沿中棲路,接中港路,經靜宜大學與弘光技術學院後,再行約20分鐘即抵。公告自 97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9 製表日期:96.11.27二.台中考區考場位置圖【步行時間】1、由東海大學正門口 至研訓院中區分部此段路程步行時間約為30 分鐘。2、由第二教學區側門口至

17、研訓院中區分部此段路程步行時間約為5 分鐘。東海大學正門口第二教學區側門口【路線圖示】1、步行者,請依 紅色虛線 前往至研訓院中區分部。2、開車者,請依 藍色虛線 前往至研訓院中區分部後方停車場。公告自 97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10 製表日期:96.11.27三.台中考區教室位置圖 地址:台中市西屯區台中港路3段181號(東海大學第二校區管理學院大樓) 電話:04-23596292 傳真:04-23598939 電腦應試考場:面對管理學院大樓左側地下1樓(M009) 停車:本院台中考區備有考生免費停車場,惟配合東海大學門禁規定,需出示本院上網列印之測驗入場通知書,供警衛查驗後方可進入停放,未帶者請停放至警衛室外停車場,敬請事先列印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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