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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自燃烧毁旁边的车是否属于保险责任.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7045075 上传时间:2019-05-04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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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自燃烧毁旁边的车,谁赔旁边的车呢?案例回顾 某年 5 月 12 日,李某购得新车一辆,并于当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同年 7 月 13 日,李某驾车回家停车大约 5 分钟后,由于线路问题该车起火,并完全烧毁。事故发生时停在旁边的一辆捷达轿车亦被烧坏。事发后,李某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向该车销售商打电话求救。保险公司迅速赶到现场,鉴定事故的原因为自燃,同时核定被烧伤的捷达轿车损失为 12000 元。该车生产厂商在接到销售商的通知后也赶到现场。经过勘验,厂方同意赔偿李某同型号的新车一辆。事后,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捷达轿车赔偿要求,遭拒绝后上诉法院。 不同的观点: 1、保险

2、公司应拒赔。所发生的事故无论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责任损失均为自燃所致,而自燃并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公司应承担第三者责任损失。李某强调,保险公司在其投保时并未解释自燃导致他人损失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未履行其解释说明义务。 3、保险公司可先赔偿李某第三者责任损失,再行使代位追偿权,向厂商索赔。自燃导致投保车辆及捷达车受损,均系产品本身缺陷所致,应由厂商负责。 案例分析 1、本事故的原因为自燃。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定义, “自燃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 。经鉴定,车辆由于线路问题导致起火,而且原告(投保人、被保险人)也难以证明车辆是由于其他原因着火烧

3、毁(即非自燃)。 2、自燃导致捷达车受损并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承保的范围。本案中机动保险车辆条款第五条对第三者责任险的定义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2004 年 5 月 1 日后,此办法被废止,随之而替代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下同)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本案的关键在于,事故是否是“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从案情介绍得知,车辆处于停放状态,且李某当时已离开车辆。因而并非是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自燃而导致了捷达车受损。即该捷达车受损并不符合第三者责任险的构成要件,所以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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