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金融学2.ppt

上传人:yjrm16270 文档编号:7039056 上传时间:2019-05-03 格式:PPT 页数:73 大小:55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金融学2.ppt_第1页
第1页 / 共73页
金融学2.ppt_第2页
第2页 / 共73页
金融学2.ppt_第3页
第3页 / 共73页
金融学2.ppt_第4页
第4页 / 共73页
金融学2.ppt_第5页
第5页 / 共7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金 融 学,主讲人:董碧松,第二章 金融机构体系与金融业务,第一节 金融机构体系概述 第二节 中央银行 第三节 商业银行 第四节 政策性银行 第五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六节 外资金融机构,第一节 金融机构体系概述,金融机构是指以货币资金为经营对象,从事货币信用、资金融通、金融交易以及相关业务的组织机构。金融体系一般是指由各种金融机构组成的组织体系,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体系也会发生变化并逐步健全和完善。,第一节 金融机构体系概述,一、金融机构的分类 (一)银行类金融机构与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通常分为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两大类。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区

2、别在于前者可以向社会各界吸收存款同时发放贷款,即从事社会信用中介活动,后者指从事特定的金融交易与金融服务,不具备社会信用中介的职能。在市场经济初期,银行占据金融机构的主体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非银行金融机构种类逐渐增加,规模不断扩大。,金融机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用合作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典当公司,专业银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第一节 金融机构体系概述,(二)金融调控、监管机构与金融业经营机构金融机构根据其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又可以分为

3、金融调控、监管机构与金融业经营机构。前者是调控、监管主体,后者是被调控、被监管者。之所以出现这种分化,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金融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因为现代市场经济是货币信用经济,货币信用活动成为整个社会信用活动中枢,其稳定与否,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为此必须有专门的机构对金融业进行调控,严格地监督与管理。,第一节 金融机构体系概述,目前,在我国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机构有: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即“一行三会”。其他金融业经营机构都要接受上述机构的调控与监管

4、。现阶段我国的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即不同类别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具有明确界限,相互之间经营不能交叉,分属不同的部门监督管理。,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调控、监管机构,中国银监会,金融业 经营机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部分业务,国有银行 股份制银行 地方商业银行 信用合作社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中国证监会,1,证券公司 证券交易所 证券中介机构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上市公司相关业务 ,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 再保险公司 保险经纪公司 保险代理公司 保险公估公司 ,第一节 金融机构体系概述,二、金融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 1、符合经济规律 2、合理规模和布局的原则

5、 3、适度竞争的原则 4、安全原则,第二节 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是一种特殊的银行组织,是货币信用制度与国家职能相结合的产物。中央银行起源于个别商业银行对一个国家的货币发行权的独占。当独占货币发行的银行将其货币发行业务与信用业务分离,将经营对象转向政府和其他金融机构时,这种银行逐渐演变成具有特殊职能和地位的银行,即中央银行。延伸阅读:部分国家或地区的中央银行,第二节 中央银行,一、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一)中央银行的历史发展阶段17世纪中叶至1843年,是中央银行的初创时期。最早设立的中央银行是1656年设立的瑞典银行。但公认最早全面发挥中央银行作用的是1694年设立的英格兰银行。至1900年

6、,主要西方国家都设立了中央银行。,第二节 中央银行,进入20世纪之后,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为了稳定战后币制、汇率和金融混乱的局面,1920年在布鲁塞尔举行的国际金融会议决定,凡是未成立中央银行的国家,都应尽快成立中央银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国家干预经济的加强,政府利用中央银行来推行财政金融政策,干预国民经济,稳定货币,各国纷纷加强对中央银行的控制。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先后实行了国有化。自此,中央银行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第二节 中央银行,(二)我国的中央银行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它是于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48年12

7、月至1986年12月,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创建与国家银行体系建立的时期。1984年1月至199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1993年12月至1995年3月,是逐步建立规范化的现代中央银行的时期。1995年3月至今,中国人民银行体制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根据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包括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等13项职责。,第二节 中央银行,二、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职能的特殊金融机构。其作为特殊金融机构的性质

8、使其不同于一般的政府部门,虽然冠名银行,但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二节 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一般具备的基本特点: 1、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制订信贷政策、监管金融活动、调控金融市场) 2、中央银行不以赢利为目的 3、中央银行不面向企业和个人办理一般信贷业务 4、中央银行不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 5、强制吸收金融机构的存款延伸阅读:中央银行基准利率,第二节 中央银行,(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1、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2、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商业银行的现金准备中心 中央银行是全国的清算中心 中央银行充当最后贷款者 3、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制订执行金融政策、参与国际

9、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延伸阅读: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第二节 中央银行,三、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 (一)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这一类型是指国家单独建立中央银行机构,使之全面、纯粹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并领导全部金融事业的制度。,第二节 中央银行,1、一元式这种体制是在一个国家内只建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机构设置一般采取总分行制。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实行这一体制。,第二节 中央银行,2、二元式这种体制是在一国内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地方级中央银行虽也要受中央级中央银行的监督管理并执行统一的金融政策,但它们在各自所辖地区内有较大独立性。德国等国实行这种体制。,第二节 中

10、央银行,3、多元式即在一个国家内建立较多的中央银行机构执行中央银行职能。美国将全国划分为12个联邦储备区,每个区设立一家联邦储备银行为该地区的中央银行,它有权发行联邦储备券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中央银行的特殊信用业务。在各区联邦储备委员会之上设国家联邦储备委员会,进行领导和管理。国家联邦储备委员会是整个体系的最高决策机构,实际上是美国的中央银行总行,直接对国会负责。,第二节 中央银行,(二)复合的中央银行制度这一类型是指一个国家没设专司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而是由一家大银行集中央银行职能和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的银行体制。我国1983年前就属这种中央银行类型。,第二节 中央银行,(三)跨国的中央银

11、行制度这种类型是由参加某一货币联盟的所有成员国联合组成的中央银行制度,欧元发行后的欧洲就是这种银行体制。,第二节 中央银行,(四)准中央银行制准中央银行是指有些国家或地区只设置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或政府授权某个或某几个商业银行,行使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体制。新加坡和我国的香港就是这种体制。我国大陆的中央银行实行单一型、一元式的中央银行制度。中央银行组织机构分为四级:总行(+总部)九大跨行政区分行和两个总行营业部省市中心支行县支行。延伸阅读:中国人民银行机构设置,第二节 中央银行,四、中央银行业务 (一)中央银行负债业务 1、货币发行业务 2、经理国库业务延伸阅读: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第二节 中央

12、银行,(二)中央银行资产业务 1、贷款 对商业银行贷款 对政府贷款 2、再贴现业务 3、公开市场业务 4、经营国际储备资产延伸阅读: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第二节 中央银行,(三)清算业务 1、办理异地资金汇划 2、跨国清算,第三节 商业银行,一、商业银行的概念从银行发展史来看,最早出现的银行是商业银行,其前身是货币经营业。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经营业不仅保管货币、办理汇兑,而且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这样货币活动和信用活动就结合起来,货币经营业便从单纯支付中介,逐渐转化为银行业,从而形成早期的商业银行。在商业银行的发展初期,其资金来源主要是短期存款,资金的运用主要是短期商业性贷款,因此被称为“商

13、业银行”。,第三节 商业银行,不过,现代商业银行已经与早期的商业银行完全不一样了。现代商业银行是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标,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主要经营对象,业务广泛、综合性、多功能的货币经营企业。这里包括三层含义: 1、商业银行是企业 2、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 3、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主体,第三节 商业银行,二、商业银行的职能 1、信用中介职能 2、信用创造职能 3、金融服务的职能,第三节 商业银行,三、商业银行的类型和外部组织形式 (一)商业银行的类型 1、职能分工型商业银行 2、全能型商业银行,第三节 商业银行,(二)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 1、单一银行制度 2、分支行制度 3、代理行制

14、度 4、银行控股公司制度 5、连锁银行制,第三节 商业银行,四、商业银行的业务 (一)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1、存款业务(存款负债) 企业存款 储蓄存款 其他存款 2、同业拆借(非存款负债之一),第三节 商业银行,3、向中央银行借款(非存款负债之二) 4、其他负债业务(非存款负债之三) 证券回购协议(3个月内) 境外借款 发行金融债券(长期借款),第三节 商业银行,(二)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1、现金 库存现金 法定存款准备金 存放同业的存款,第三节 商业银行,2、贷款 按发放贷款时有无担保品等条件划分 信用贷款 担保贷款 票据贴现,第三节 商业银行, 按贷款的用途分 工商业贷款 不动产贷款 消费

15、贷款 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划分,第三节 商业银行,3、投资4、固定资产,第三节 商业银行,(三)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 1、中间业务 结算业务 代理业务 电算业务 其他业务,第三节 商业银行,结算业务中常用的结算方式: 1、银行汇票 2、商业汇票 3、银行本票 4、银行支票 5、汇兑(信汇、电汇) 6、委托收款 7、异地托收承付 8、银行卡结算(借记卡、准贷记卡、贷记卡),第三节 商业银行,2、表外业务表外业务是由商业银行从事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而且不影响银行资产与负债总额的业务。表外业务的特点是服务与提供资金的分离,是银行提供的非资金服务,在多数情况下,银行只是充当中介人,为客户提供保证

16、。,第三节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从广义上来说也属中间业务,但它与其他中间业务的主要区别在于承担的风险不同。表外业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表内业务,因而承担一定的风险。而其他中间业务则一般没有资产负债方面的风险,主要是中间人的地位或者是服务者地位。表外业务可划分为传统的表外业务,包括贷款承诺、担保业务,以及新兴的表外业务。,第三节 商业银行,五、我国的商业银行 1、国有商业银行 2、股份制商业银行 3、城市商业银行 4、外资商业银行:恒生银行、花旗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磬谷银行、荷兰银行、东亚银行、美国运通银行、瑞士银行、德意志银行、韩亚银行等,延伸阅读:中国主要银行,第四节 政策性银行,一、

17、政策性银行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及特征政策性银行,一般是指政府出资或参股设立,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不以盈利为目标,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融资活动的金融机构。它与商业银行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不以盈利为目的。政策性银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四节 政策性银行,1、资金来源与运用体现明显的政府行为 2、经营活动不以盈利为目标 3、具有特定的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 4、具有特殊的融资原则,第四节 政策性银行,二、我国的政策性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 2、中国进出口银行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 策 性 银 行,承担为国家大型重点项目 提供专项贷款。,承担国家粮油储备、农副产品合同 收购和农业

18、基本建设发放专项贷款, 并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及监督。,为大宗进出口贸易提供专项贷款, 其中主要是为大型成套机电设备进 出口提供贷款。,THE STATE DEVELOPMENT BANK OF CHINA,AGRICULTURE DEVELOPMENT BANK OF CHINA,THE EXPORT-IMPORT BANK OF CHINA,第五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证券机构 二、保险机构 三、信用合作社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五、信托投资公司 六、金融租赁公司 七、财务公司 八、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九、汽车金融公司,第五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证 券 机 构,监管机构,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

19、,经营机构,服务机构,延伸阅读:中国主要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 资信评估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 律师事务所,证券交易所 证券业协会,第五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证券机构 相关知识:证券中介机构及业务 证券交易所:根据我国的证券法,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其主要职责有:提供交易场所与设施;制定交易规则;监管在该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以及会员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确保市场公平;公布行情等。 延伸阅读:深交所会员,第五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证券机构 证券业协会:证券行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业协会

20、的权力机构为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延伸阅读: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业务 延伸阅读:证券营业网点相对饱和地区名单,第五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保 险 机 构,监管机构,中介机构,经营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代理公司,第五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二、保险机构保险公司是经营保险业务的经济组织,主要经营财产、人身、责任、信用等方面的保险与再保险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根据出资人的不同可大致划分为三类:中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相关知识 之 保险的历史 相关知识 之 保险的业务,第五节 非银行金

21、融机构,三、信用合作社我国的信用合作社是群众性合作金融组织,是对国家银行体系的必要补充和完善。其本质特征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信用服务。目前,我国信用社按其业务活动的地域分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城市信用合作社两类。,第五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专门从事对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剥离出来的特定不良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国有独资金融机构。它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五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于1999年建立的,目前共有四家,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

22、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 延伸阅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第五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五、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是指从事信托业务,充当受托人的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主要是按照委托人指明的特定目的或要求,收受、经理或运用信托资金及信托财产。信托投资机构通过对各种信托业务的开展,可以向社会提供财产管理、专家管理、资金融通等一系列金融服务。,第五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有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集团)我国全国性的专业信托公司还有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多家信托公司。

23、 延伸阅读:信托公司业务,第五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六、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是专门从事融资性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又称“融资性租赁”、“资本租赁”,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以融资的方式为其他企业购买设备,并将所购设备租赁给企业使用,收取租金以补偿其购买设备的成本、融资利息、经营费用、税款,并获取一定利润的金融业务活动。金融租赁具有融资、投资、促销和管理功能。,第五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我国金融租赁业务起步较晚,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北京成立后,开办了国际租赁业务,中国的金融租赁业务才逐步开展起来。,第五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七、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是一种在规定范围内经营部分银行

24、业务的金融机构。财务公司起源于西方,世界上最早的财务公司是1716年在法国创办的。后来在英、美等国相继成立了财务公司。由于各国的金融制度不同,各国财务公司的性质、业务范围也有所不同。在我国,财务公司都是依托于大型企业集团而成立的,主要是为了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产品销售提供服务。,第五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八、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基金是将许多中小投资人的货币资金聚集在一起,交由专业经理人运作,为投资人获取收益的一种金融组织形式。投资基金由若干法人发起设立,以发行基金受益凭证方式募集资金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即专业经理人)进行运营。投资基金以盈利为目的,具有不同的投资模式和种类。

25、,第五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九、汽车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是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在西方发达国家,这类专业机构已有近百年的历史。汽车金融公司最初是汽车工业集团一个部门,为汽车商提供汽车销售配套服务的,以后逐渐演变成为专门为汽车消费者提供汽车消费信贷服务的专业机构。,第五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在我国获准设立的汽车金融公司有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和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这是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及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颁布后,首批获准筹建的汽车金融公司。,第五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十、典当典当亦称“当铺”或“押店”,是以收取

26、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抵押,对提供抵押物品的一方进行融资的金融机构。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典当行可经营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及资金拆借,发放信用贷款。,第六节 外资金融机构,一、外资金融机构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1月8日国务院第15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外资金融机构、外资银行等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外国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金

27、融机构。,第六节 外资金融机构,外资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1家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1家外国银行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银行代表处。其中前三项统称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第六节 外资金融机构,二、我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自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实施以来,我国已从一个封闭型经济逐步转向开放型经济。金融是为经济服务的,开放的经济必然要求开放的金融与之相适应,开放外资金融机构是金融开放的重要内容。2001年12月11日,我国成为WTO的正式成员,根据我国

28、加入WTO的有关规定,我国将逐步取消外资银行经营外币业务、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业务范围限制。,第六节 外资金融机构,目前我国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 1、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业务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第六节 外资金融机构, 办理国内外结算;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代理保险; 从事同业拆借;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第六节 外资金融机构,2、外国银行分行的业务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办理国内外结算;,第六节 外资金融机构,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代理保险; 从事同业拆借; 提供保管箱服务; 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第六节 外资金融机构,3、外国银行代表处外国银行代表处可以从事与其代表的外国银行业务相关的联络、市场调查、咨询等非经营性活动。外国银行代表处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所代表的外国银行承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