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TC/QVg-OP01/1.0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建 筑 玻 璃(试 用)二 00 六年八月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目 录21 适用范围 2 认证模式 3 认证的程序4 认证实施基本要求 4.1 认证申请4.2 样品检测4.3 初始工厂审查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认证后的监督5 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5.2 认证证书的变更5.3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 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6.1 认证标志的使用6.2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3 加施方式 7 收费 附件 1:建筑玻璃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 2:建筑玻璃产品认证的描述表附件 3:建筑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
2、量及检测项目31 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各种建筑玻璃产品自愿认证,包括:浮法玻璃、平板玻璃、着色玻璃、镀膜玻璃(阳光控制镀膜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 、防弹玻璃、半钢化玻璃、防火玻璃、贴膜玻璃。安全玻璃应符合安全玻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2 认证模式样品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3 认证的基本程序3、认证的基本程序3.1 认证的申请3.2 产品抽样检验3.3 初次认证现场审查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 获证后的监督和复评4 认证实施基本要求4.1 认证申请4.1.1 申请单元的划分44.1.1.1 浮法玻璃及平板玻璃浮法玻璃及平板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产品的生产工艺及产品用途划分:
3、a) 浮法玻璃根据产品用途分为三个单元:制镜级浮法玻璃、汽车级浮法玻璃和建筑级浮法玻璃。b) 平板玻璃根据产品的生产工艺分为三个单元:有槽法拉引玻璃、无槽法拉引玻璃和平拉法拉引玻璃。4.1.1.2 着色玻璃着色玻璃根据产品的生产工艺分为四个单元:浮法着色玻璃、有槽法拉引着色玻璃、无槽法拉引着色玻璃和平拉法拉引着色玻璃。4.1.1.3 镀膜玻璃镀膜玻璃的单元根据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种类划分:a)阳光控制镀膜玻璃根据生产工艺分为:固相喷涂阳光控制镀膜玻璃、液相喷涂阳光控制镀膜玻璃、气相喷涂阳光控制镀膜玻璃、磁控溅射阳光控制镀膜玻璃,真空阳光控制镀膜玻璃。b)低辐射镀膜玻璃根据生产工艺分为:固相喷涂
4、低辐射镀膜玻璃、液相喷涂低辐射镀膜玻璃、气相喷涂低辐射镀膜玻璃、磁控溅射低辐射镀膜玻璃。4.1.1.4 防弹玻璃防弹玻璃的单元按照防弹性能分为三个单元:L 类防弹玻璃、M 类防弹玻璃、H 类防弹玻璃。54.1.1.5 半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按产品厚度 d 分为三个单元:d6mm、6mmd12mm、d12mm。4.1.1.6 防火玻璃防火玻璃的单元按玻璃的种类和防火等级划分:a)复合防火玻璃分为:级复合防火玻璃、级复合防火玻璃、级复合防火玻璃、级复合防火玻璃。b)单片防火玻璃分为:级单片防火玻璃、级单片防火玻璃、级单片防火玻璃、级单片防火玻璃。4.1.1.7 贴膜玻璃贴膜玻璃按照产品性能分为三个单
5、元:类贴膜玻璃、类贴膜玻璃、类贴膜玻璃。4.1.2 申请文件申请人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 CTC 有关规定所要求的以及认证机构所要求的文件:a)生产厂概况;b)生产厂质量管理文件;c)产品生产依据的标准、安全性能指标规定;d)产品检验报告;e)生产/检验所需的主要设备、仪器清单及检测设备计量检定证书。必要时,提供委托检验协议和有关证明材料。f)产品描述。g)关键原/辅材料供应商清单。4.2 样品检测64.2.1 申请人应根据认证所依据的产品标准提供样品进行检测。4.2.2 检测组批规则及检测项目a) 浮法玻璃和平板玻璃的检测组批规则及检测项目参照 GB 116141999浮法玻璃和 GB 487
6、11995普通平板玻璃制定。各种浮法玻璃和平板玻璃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 3;b) 着色玻璃的检测组批规则及检测项目参照 GB/T 187012002着色玻璃制定。各种着色玻璃检测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 3。各种着色玻璃检测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 3。c) 镀膜玻璃的检测组批规则及检测项目参照 GB/T 18915.12002镀膜玻璃 第 1 部分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和 GB/T 18915.22002镀膜玻璃 第 2 部分 低辐射镀膜玻璃制定。各种镀膜玻璃检测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 3。d) 防弹玻璃检测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参照 GB 178401999防弹玻璃制定。各种
7、防弹玻璃检测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 3。e) 半钢化玻璃的检测组批规则及检测项目参照 GB 178411999幕墙用钢化与半钢化玻璃制定。各种半钢化玻璃检测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 3。f) 防火玻璃的检测组批规则及检测项目参照 GB 15763.12001建筑用安全玻璃 防火玻璃制定。各种防火玻璃检测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 3。g) 贴膜玻璃的检测组批规则及检测项目参照 JC 8461999贴膜玻璃制定。各种贴膜玻璃检测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 3。4.3 初始工厂审查4.3.1 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后进行工厂审查。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
8、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 2 至 6 个人日。74.3.2 工厂审查内容4.3.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为本规则覆盖产品初始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基本要求。需要时,按照认证机构相关规定执行。4.3.2.2 产品一致性检查a)申请认证产品的关键原/辅材料是否与申报时一致;b)申请认证产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检测频度进行检测;c)现场抽取样品进行安全性能检测。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 认证结果评价4.4.1.1 样品检测检测项目应全部合格,如有任一不合格,则认证终止,申请人经整改后可重新申请认证。4.4.1.2 初始工厂审查评价结果可
9、分为三个等级a) 如果整个审查过程中未发现不符合项,则工厂审查合格。b) 如果发现轻微的不符合项,不危及到认证产品符合安全标准时,工厂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报审查组确认其措施有效后,则工厂审查合格。c) 如果发现严重不符合项或生产厂的质量保证能力不具备生产满足认证要求的产品时,则终止审查。4.4.2 认证结果的批准认证机构对工厂审查和样品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工厂审查以及样8品检测均符合要求,经认证机构评定后,颁发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 CTC 的要求。4.4.3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工厂审查时间、样品检测时间、认证结论评
10、定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样品检测时间为根据建筑玻璃的检验项目所需的时间决定,一般情况下,不超过该产品按相关标准检测的两倍工作日时间。提交工厂审查报告时间不超过 5 个工作日。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 5 个工作日。4.5 获证后的监督4.5.1 获证后监督检查频次4.5.1.2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 12 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4.5.1.3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a)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b) 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标准安全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c) 有足够信息表明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
11、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4.5.2 监督的内容94.5.2.1 方式获证后监督的方式为:工厂检查 +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样品检测。4.5.2.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按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实施。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的时间为每个加工场所 1-4 个人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从获证起的四年内,其检查范围应覆盖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全部内容。获证后的第五年,应按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对工厂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审核内容和审核时间与初次工厂审查相同。4.5.2.3 产品一致性检查同本规则 4.2.2.2 的规定。4.5.2.4 样品检测获证起的
12、四年内,对生产厂的获证产品,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单元的产品进行性能检测;获证后的第五年,按照认证单元对具代表性的产品进行性能检测,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 3。4.5.3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监督检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如果存在不符合项,则应在 3 个月内进行整改。逾期将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5 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10本规则覆盖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 5 年,证书的有效性依靠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5.2 认证证书的变更5.2.1 变更程序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变更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同一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
13、续,认证机构应核查变更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确认原认证结果对变更产品的有效性,根据差异做补充检测或检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5.2.2 样品要求按照变更程序要求,对变更产品进行参数比较,确认需进行检验的产品,并根据附件 3 的要求检验。5.3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消认证的暂停、注销或撤消按产品认证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6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6.1 认证标志的使用本规则覆盖产品不允许加施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玻璃生产企业在通过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后,可以在获准认证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和认证号。6.2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11认证标准号6.3 加施方式 建筑
14、玻璃可以使用暂时性标志,也可以是永久性的。永久性标志的印制方法可以采用移印法、丝网印刷、蚀刻法或喷砂等方法,标志应清晰。暂时性标志在玻璃安装使用后可去掉。7 收费认证收费由 CTC 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12附件 1: 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 职责和资源1.1 质量负责人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 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b) 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c) 建
15、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d)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认可,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1.2 资源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强制性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132 文件和记录2.1 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
16、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 、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其中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2.2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a) 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b) 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c) 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2.3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二年。3 采购和进货检验3.1 供应商的
17、控制工厂应制定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3.2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14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以确保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工厂应保存关键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4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4.1 工厂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
18、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4.2 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4.3 可行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4.4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4.5 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部件、组件、配线等与认证样品一致。5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并应15保存检验记录。具体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要求应满足相应产
19、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执行。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 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6 检验试验设备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满足检验试验能力。6.1 校准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对涉及产品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的检验和测试设备,除国家有规定之外,每年最少校准一次。校准应溯源至国家基准或标准。对自行校准的,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6.2 功能检查对用于
20、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应进行日常操作的功能检查。功能检查每隔一段时间或每个生产阶段必须实施一次。当发现功能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功能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167 不合格品的控制工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测。对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8 内部审核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
21、。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应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入。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9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工厂应建立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向认证机构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10 包装、搬运和储存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17附件 2:建筑玻璃产品认证的描述表(共 4 个表,申请方可根据
22、申请认证的产品种类和单元进行选择并按申请单元填写,1 个表格只能填写 1 种产品,表格不够可复制)表 1 浮法玻璃平板玻璃着色玻璃序号 产品种类 产品分级 1)/生产工艺 2)厚 度 或 厚 度 范 围(mm)板 宽 (mm) 备注注 1):浮法玻璃填写产品级别,根据 GB11614浮法玻璃,产品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和建筑级。182):平板玻璃填写生产工艺,分为有槽法拉引、无槽法拉引和平拉法拉引。3):着色玻璃填写生产工艺,分为浮法、有槽法拉引、无槽法拉引和平拉法拉引。表 2 阳光控制膜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序号 产品种类 生产工艺 1) 厚 度 或 厚 度 范 围(mm)长 宽 (mm) 备注注
23、1注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生产工艺分为固相喷涂、液相喷涂、气相喷涂、磁控 溅射和真空法。注 2注 低辐射镀膜玻璃生产工艺分为固相喷涂、液相喷涂、气相喷涂、磁控 溅射法。表 3 防弹玻璃防火玻璃贴膜玻璃半钢化玻璃序号 产品种类 1) 产品分级(类) 2) 厚 度 或 厚 度 范 围3)(mm)长 宽 (mm) 备注19注 1注 产品种类分为:防弹玻璃、复合防火玻璃、单片防火玻璃、 贴膜玻璃和半钢化玻璃。注 2注 防弹玻璃依据 GB178401999防弹玻璃,按照防弹性能分为 L 类、M 类、H 类;防火玻璃依据 GB15763.12001防火玻璃,按照防火等级分为级、级、级、级 ;贴膜玻璃依据 JC
24、864-1999贴膜玻璃,按照 产品性能分为类、类、类。注 3)半钢化玻璃应填写具体厚度。20附件 3 :建筑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1送样原则型式试验应按照申请单元送样,每一个申请单元送一组试样。2每一单元的建筑玻璃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产品种类 结构/工艺要求 规格尺寸 (mm) 数量 检验项目1200600 20 光学变形浮法玻璃/平板玻璃同一生产线、同一批次 制品 8 外观质量/厚度偏差1200600 20 光学变形制品 8 外观质量着色玻璃 同一生产线、 同一批次5050 3 光学性能制品 5 色差5050 3 光学性能镀膜玻璃同一生产线、同一批次5025 6 耐酸性、耐碱性420420 4 防弹性300300 6 耐湿性/耐热性防弹玻璃同一结构、相同原材料30076 3 耐辐照性制品 3 表面应力半钢化玻璃同一工艺和批次300300 4 抗热冲击性300300 6 耐热性、耐寒性(复合防火玻璃)30076 3 耐辐照性(复合防火玻璃)610610 6 抗冲击性1930864 4 碎片状态防火玻璃 同一结构,同一工艺和原材料20001000 4 防火性能1930864 4 霰弹袋冲击性610610 6 抗冲击性100100 3 抗磨性5025 6 耐酸性、耐碱性贴膜玻璃 同一薄膜,相同的粘结材料和工艺30076 3 耐辐照性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