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能源环保部发电分厂文件能环发2016 号电动机润滑管理补充细则1 目的:为了强化各作业区现场设备基础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延长设备寿命,降本增效,进一步明晰、细化该项工作的可操作性,以公司各级部门管理文件为指导,特制定发电分厂电动机润滑管理补充细则。2 依据的管理文件 :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办法SGSSZ12038、 润滑设备维修技术标准SGSSS-12-04-16、 润滑油脂管理标准SGSSS-12-04-18、 润滑油脂准入标准SGSSS-12-04-19、 润滑油脂选型目录SGSSS-12-04-20、 通用技术规程电气篇一SGSSG-S-DQ、部设备润滑管理办
2、法BSMCFQ00Z040113 本细则适用范围:发电分厂管辖范围内采用润滑脂润滑的高、低压电动机,但不适用于微特电机、控制电机。4 执行主体:各作业区电气专业班组。5 给油脂记录台账:5.1 引用点检编制的给油脂标准表格为基础(附件 1) ,稍做修改作为台账(附件 2) ,以插入对象的方式,用分表格记录相应的给油脂执行内容(附件 3) 。5.2 台账内容在总表落实润滑“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在分表记录执行的动态情况。5.3 新电机或旧电机更换轴承后须向相关方索取该电机的轴承厂家、轴承和所加注油脂的型号、注油量等信息并做好记录。5.4 各作业区自行参照模板附件 2 和附件 3
3、 制作台账,完善并制定内容。6 重点设备、一般设备定义:6.1 重点设备:高压电机、风机辅机低压电机、无备用的直接影响运行主体设备停运或减产的低压电机。6.2 一般设备:重点设备以外的所有低压电机7 有注油孔的电机加油量7.1 重点设备参照设备厂家铭牌参数要求制定;因设备上无铭牌及无其他途径可获取参数的,则参照同类设备制定。7.2 一般设备:长期运行的参照设备厂家铭牌参数要求制定;间断运行的在参照设备厂家铭牌参数要求的基础上,视使用情况酌情制定。8 有注油孔的电机补油周期8.1 重点设备参照设备厂家铭牌参数要求制定;因设备上无铭牌及无其他途径可获取参数的,则参照同类设备制定。8.2 一般设备:
4、长期运行的 6 个月,间断运行的可视使用情况适当延长周期,原则上不应超 12 个月。9 无注油孔的电机采取周期或非周期管理(2 极电机密封轴承一般使用周期为 2 年,4 极8 极电机密封轴承一般使用周期为 4 年) 。9.1 重点设备采取周期管理。9.2 一般设备采取非周期管理。10 执行加注油脂工作遇异常情况无法实施时,须通知点检方、分厂技术人员来组织专业人员处理。11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上级管理文件冲突时则遵照上级管理文件要求执行。12 本细则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附件 1:附 件 2: 附件 3:发电分厂2015 年 12 月 31 日拟稿: 审核: 批准: 批准日期:2016 年 1 月 1 日发放范围:发电分厂及各作业区。 给 油 脂 标 准 ( 点 检) .xls 发 电 分 厂 电 动 机 给油 脂 台 账 模 板 ( 20160101) .xls 发 电 分 厂 电 动 机 给油 脂 记 录 表 模 板 ( 20160101)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