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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问题及对策.ppt

上传人:kpmy5893 文档编号:7030310 上传时间:2019-05-02 格式:PPT 页数:18 大小:17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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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何为生育保险,3,生育保险的意义 实行生育保险,使职业女性在生育子女时,能够保证正常的生活和医疗保健需要,并避免因生育而导致失业,从而解除女职工的后顾之忧,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这既有利于维护劳动力再生产,也有利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也是社会走向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不论企业是何种性质,为女工投保生育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私营企业

2、也不能例外。,4,生育保险的作用,一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因此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5,二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6,三是,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妇女生育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

3、息和补充营养。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产期检查,围产期保健指导等,为胎儿的正常生长进行监测。对于在妊娠期间患病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妇女,做必要的检查。如发现畸形儿,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对于在孕期出现异常现象的妇女,进行重点保护和治疗。以达到保护胎儿正常生长,提高人口质量的作用。,7,存在的问题 一、参保的对象范围小,覆盖面过窄。目前我国生育参保对象仅局限于城镇企业职工,忽视了城镇企业职工之外的女性构成群体。2010年我国能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不足200万人,仅占当年1600万出生人口的12%左右。也就是说,除了城镇

4、企业职工之外,还在很大一部分是女农民工、自由职业者、城镇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非正规就业妇女,当然包括部分失业妇女,这些都没有纳入生育保险的范畴。,二、对生育保险认识不到位,形成了重养老、医疗、工伤,轻生育的偏见观念。 1女职工对其自身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特殊权益缺乏了解。 2参保单位对生育保险认识不到位。,9,三、各地生育保险制度发展不平衡,缺乏全国的统一管理。(1)生育保险制度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较快的东部地区,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覆盖面较大、参保人数多,而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基本上用来进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2)各地待遇标准、保障程度差异大。在基金征缴、支付水平、享受条件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

5、群众普遍反映生育保险支付标准低,有的地方补偿不足千元,有的地方补偿达到上万元。,四 缺乏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缺少必要的惩罚措施。(1)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不科学,不够透明。社保机构在征缴企业保险费之后,一般不向企业通报或向社会公开基金运营情况,企业无法监督基金的使用,造成对社保机构的不信任与抵制心理。(2)对未执行生育保险的企业无相应的法律规制,使得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不积极,时有拖欠费用现象。,11,五、生育保险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差,缺乏足够的抵御保障 由于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生育保险法律法规,有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已经建立生育保险制度的地区,也基本上实行的是县级社会统筹,这种统筹方

6、式的统筹层次低,运行成本高,抵御风险能力和基金调剂功能也比较差。由于统筹层次低,各地在确定费率时往往存在不确定性,这使得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难以求得平衡,不利于生育保险工作的良性运营。,对策 一、扩大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范围,提高覆盖率。根据各地具体情况,适当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步将非正规就业的妇女,以及各种非公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中的从业女性均纳入到保险范围之中。可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已缴纳过生育保险而又失业的妇女。妇女在失业期间生育,更需要社会扶助,只要她曾参加过生育保险,就应当有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3,二、加大宣传力度,改变企业和职工重养老、医疗、工伤,轻生育的偏见

7、观念,为生育保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方面是发挥好工会、妇联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生育保险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参加生育保险对国家、企业及职工的重要意义,提高职工对生育保险的认知度,纠正重养老、医疗、工伤,轻生育的偏见观念。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法人及企业劳资人员的宣教和培训力度,使其了解和掌握生育保险的政策法规,消除其对生育保险存在的偏见,避免逃避参保以及其他侵害员工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三、加强立法,制定全国统一的生育保险法律在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实践中,我国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生育保险条例,作为维护妇女就业权益的

8、法律依据。只有通过法律形式,规范生育保险管理的行为和职责,确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统筹生育保险模式,做到一切行为有法可依,增强法律的强制性,才能有力地推动和促进生育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15,四、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设立惩罚措施 (1)将生育保险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渠道,定期进行执法检查,设立专门的统一机构管理并监督生育保险的运行过程,加大对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使其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2)要加大对未按照规定合法执行生育保险企业的惩罚力度,增强法律的强制性,真正促进对生育妇女的权益保护。对未执行生育保险的要监督和责令其执行;对欠缴费的或瞒报工资额度和人数的

9、,责令其改正并给予相应的罚款;对骗取生育保险金的责令退还并给予1到3倍的罚款。,五、在基金使用上提高统筹层次,在费用结算上仍由县一级负责 为提高生育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和社会化管理水平,可将生育保险的统筹层次提高到地(市)一级,以利于基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但在费用结算上,由于新的医疗保险规模太大,地(市)一级社保经办机构与社会保险对象离得太远,难以对信息进行实时管理,建议仍由县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费用结算。此外,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无论企业的隶属关系或个人的出生地在哪里,一律参加当地的生育保险,这样才能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更好的发挥生育保险的保障功能。,17,参考文献,1王德高.社会保障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2. 2田小宝等.社会保障概论.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5.4. 3刘英.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N.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1-20(4). 4仲越海,陆晓康.关于现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初探J.中国社会保险研究,2010,(1) 5李富君.浅析生育保险扩面中的问题与对策EB/OL.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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