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股东决定投资设立 XX 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本人在此承诺;以前未投资设立过一人有限公司,并且只投资设立 XX 有限公司一个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 XX 于 XXX 年 X 月 XX 日决定如下:1、投资设立一个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名称为: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不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和限制经商办企业的人员,具备投资资格。2、任命 XX 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任命 XX 担任公司监事。以上人员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由股东决定可连任。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上述任职人员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执行董事姓名:XX住所:XX身份证号码:XX监事姓名:XX住所:XX身份证号码:XX3、公司注册资本:XX 万元人民币。股东姓名,认缴.认足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认缴认足出资情况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 出资时间XX XX 货币 100 2030.12.31 前合 计 XX 100股东对其认缴、认足的出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以其认缴、认足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4、通过并承诺遵守公司章程。5、委托 XX 作为申请人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事宜股东签字:XX 年 X 月 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