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1 矿 山 救 援 规 程 (征求意见 稿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矿山职工和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规范矿山救援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 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 稿 )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矿山企业(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矿山救援队伍、各级矿山救援管理部门从事矿山救援工作适用本规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矿山救援的工作原则是: (一)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二) 分级响应,快速反应。 (三)科学决策, 统一指挥 。 (四) 协作联动 , 高效处臵 。 第
2、四条 矿山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和安全技术等发展规划时,必须将矿山救援发展规划列为其中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各级矿山救援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 协调指导所辖区域内 矿山 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和矿山救援所需的相关保障工作。 第六条 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矿山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应急管理、队伍建设、现场处臵、救援装备配备和安全避险设施建设等措施。 第七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 个人 调动 矿山 救援 队伍 、救援装 备和救援车辆从事与 应急 救援无关的工作。 第八条 鼓励矿山救援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依靠科技进步,提升救援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 救援
3、队的组织与职责 第一节 组织建制 第九条 矿山救援队是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专业队伍,实行标准化、军事化管理。 矿山救援队指战员是企业一线作业人员。 第十条 矿山企业或者地方 政府 矿山行业管理部门, 应当根据本区域矿山灾害、矿山生产规模、企业分布等情况,合理划分救援服务区域,组建矿山救援大队或矿山救援中队。 年生产规模达到 120 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 60 万吨 以上的煤与瓦斯突出或者高瓦斯煤矿企业和大型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建立 矿山 救援队。 前款规定以外的矿山企业,可以不建立矿山救援队,但应当设立兼职救援队,并与附近的矿山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 矿井 、矿场 比较集中的矿区,可以联合建立矿山救援
4、队。 矿山救援队到达协议 矿井 或者 矿场 的行车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 第十一条 矿山救援大队负责服务区域矿山事故救援,对服务区域其他 矿山 救援队 、兼职救援队进行业务指导,具备本区域的救援指挥、业务培训、演习训练等功能。 第十二条 矿山救援大队由 2个或者 2个以上 救援中队组成,设大队长 1 人,副大 队长 2 人,总工程师 1 人,副总工程师 1 人,工程技术人员若干人。并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具备办公、值班、战训、装备、政工和后勤等管理职能,配备必要的医务人员。 矿山救援大队指挥员的任免,应报 省级矿山救援 管理部门 备案。 第十三条 矿山救援中队应当由不少于 3 个救援小队组成,
5、设中队长 1 人,副中队长 2 人,工程技术人员 1 人。 独立救援中队( 直属中队 )应当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司机、仪器维修和氧气充填人员。 第十四条 矿山救援小队 应当由 9 人或者 9 人以上组成, 设正、副小队长各 1 人, 是执行救援任务的最小集体。 第十五条 兼职 救援队应当按以下要求组成: (一)根据矿山的生产规模、自然条件、灾害情况确定编制,由 2 个以上小队组成,每个小队由 9 人或者 9 人以上组成。 (二)设专职队长及仪器装备管理人员,直属矿长领导,业务上接受矿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援大队指导。 (三)队员由矿山企业生产、安全部门的业务技术人员组成。 第十六条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
6、队由矿山救援大队、排水队、钻探队、医疗队和专家组组成。 第二节 指战员条件 第十七条 矿山 救援队指挥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中队指挥员由热爱矿山救援事业,熟悉矿山救援业务及相应的专 业知识,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从事矿山救援工作不少于 5 年,并经国家矿山救援培训机构培训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二)大队指挥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 , 中队指挥员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初级以上职称。 (三)大队指挥员年龄不应超过 55 岁 , 中队指挥员年龄不应超过 50 岁。 第十八条 救援队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体能满足救援队员的基本要求。 (二)新队员应具有高中(中技)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在 30岁以下,身体符合矿山救援队员标准,从事井下工作在 1 年以上,通过 3 个月的基础培训和 3 个月 的编队实习,并经综合考评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队员。 (三)救援队员年龄不应超过 45 岁,但根据工作需要,允许保留少数身体健康、有技术专长的超龄人员 , 其中 40 岁以下队员应保持在 2/3 以上。 第十九条 救援指战员每年应当进行 1 次身体检查,对不合格的人员应当及时调整。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从事矿山救援工作: (一)有传染性疾病者 。 (二)色盲、近视 (1.0 以下 )及耳聋者。 (三)脉膊不正常,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有疾病者,糖尿病、骨质疏松患者 。 (四)重度神
8、经衰弱,高血压、低血压、眩晕症者 。 (五)尿内 有异常成份 者。 (六)脸形不适合佩用面罩者 。 (七)其他经医生确诊不适合从事矿山救援者。 第三节 业务范围与职责 第二十条 矿山 救援队工作指导原则是 “ 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 ” 。 第二十一条 矿山 救援队必须备有服务矿山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相关技术图纸资料。同时,应当根据矿山企业的事故、灾害特点制定具体的救援行动方案,并且组织演练。 救援行动方案内容包括:应急响应、信息收集、灾情评估、处臵要点、指挥协同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矿山救援队任务 : (一)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二)处理 矿山灾害事故。 (三)参加排
9、放瓦斯、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它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性工作。 (四)参加审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工作。 (五)负责兼职矿山救援队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六)协助矿山企业搞好职工的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 (七)参与社会化应急救援。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还应当执行规划服务区域内,或者根据命令执行规划服务区域外的重特大、复杂矿山事故及相关灾害的应急救援任务。 第二十三条 兼职救援队任务 : (一)控制和处理矿山初 期事故,救助遇险人员。 (二)协助救援队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三)参与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参加需要佩用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
10、术工作。 (四)做好矿山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矿山 救援队指战员 一般职责: (一)热爱矿山救援工作,全心全意为矿山安全生产服务。 (二)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 三 )加强体质锻炼和业务技术学习,适应矿山救援工作需要。 (四)爱护救援仪器装备,做好仪器装备的维修保养,保持装备 完好。 (五)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 大队长职责 : (一)对救援准备与行动、技术培训与训练、 队伍建设与日常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制订长远规划,年度、季度和月度
11、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检查、总结、评比等。 (三)负责组织矿山救援业务活动。 (四)负责队伍战斗力的提高和救援装备的提升。 (五)处理事故时 职责 : 1 接到救援命令后,立即带队赶到事故矿井 或矿场 ; 2 当井下情况复杂和联合作战时,根据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安排, 统一组织指挥 救援队 开展事故 救援工作; 3 参加抢险 指挥部事故处理方案的制定和 调整 ;组织制定矿山救援队的现场处臵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4 掌握矿山救援工作进度,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援任务的完成; 5 根据抢险指挥部 事故处理 方案的调整,研究变更事故现场处臵方案 ; 6 必要时,带队进入灾区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12、 第二十六条 副大队长职责 : (一)协助大队长工作,主管救援准备及行动、技术训练和后勤工作。 (二)按照业务分工,抓好队伍的管理和救援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 (三)处理事故时 的职责如下 : 1 根据需要带领救援队进入灾区执行救援任务,确定和建立井下救灾基 地,准备救援器材,建立通信联系; 2 掌握井下事故救援的进展,及时报告抢险指挥部; 3 根据授权,履行大队长职责。 第二十七条 总工程师职责 : (一)在大队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技术工作。 (二)负责编制训练计划、行动方案,落实指战员的技术教育。 (三)参与审查服务矿山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组织科研、技术革新、技术咨询及新技术、新装备的
13、推广应用。 (五)负责组织事故救援和其他技术总结工作。 (六)处理事故时 的职责如下 : 1 参与抢险救灾指挥部救援方案的制定; 2 组织制定救援队的行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协助大队长指挥矿山救援工作; 3 根据需要带领救援队进入灾区,执行救援任务 。 第二十八条 副总工程师职责 : (一)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二)参与编制训练计划和指战员的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考核。 (三)参与编制救援行动方案,审查服务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参与科研、技术革新、技术咨询及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五)参与处理事故和其它技术工作总结。 (六)处理事故时 职责 : 1 参与
14、制定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协助总工程师指挥矿山救援工作; 2 根据需要带领救援队伍进入灾区执 行救援任务。 第二十九条 中队长职责 : (一)负责中队的全面领导工作,抓好队伍的管理,安全处理事故。 (二)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和实施中队工作计划,负责总结评比。 (三)处理事故时 职责 : 1 接到出动命令后,立即带领救援队奔赴事故现场; 2 根据矿山企业救援预案,结合事故现场具体情况,立即开展先期救援工作; 3 组织小队作好救援准备,了解事故情况,领取救援任务,制定并向各小队下达救援任务; 4 向小队布臵任务时,应讲明完成任务的方法、时间,携带的装备、工具及救援时的安全措施; 5 带领救援队执行救
15、援任 务,合理使用现场救援力量及装备物资。 第三十条 副中队长职责 : (一)协助中队长工作,主管救援准备、技术训练和后勤管理。根据授权,履行中队长职责。 (二)带队实施事故救援工作。 第三十一条 技术员职责 : (一)在中队长领导下,全面负责中队的技术工作。 (二)处理事故时 职责 : 1 协助中队长作好事故救援的技术工作,制定救援行动方案和安全措施; 2 记录事故救援中的技术措施; 3 根据救灾现场情况对救援方案和措施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4 根据授权,履行中队救援指挥责任。 第三十二条 小队长职责 : ( 一)负责小队的全面工作,带领小队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二)组织学习和训练,做好日常
16、管理和应急值守工作。 (三)处理事故时 职责 : 1 负责小队的救援行动,带领完成救援任务 ; 2 了解事故类别、事故现场概况、事故经过、人员分布和已采取的救灾措施 ; 3 向队员说明灾情类型、任务要点、行动路线、联系方式、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和小队间的分工 ; 4 保持与上级指挥员的联系 ; 5 做好战前检查和进入灾区准备工作,确定在灾区作业时间和撤出时氧气的最低压力 ; 6 观察灾区环境安全状况和队员的身体状态,检查救援队员的呼吸器使用 情况 ; 7 发现 救灾环境不安全、队员身体异常、呼吸器故障,立即带领小队撤出灾区; 8 撤出灾区后,确定摘掉面罩的地点 ; 9 报告灾区状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17、。 副小队长协助小队长工作,根据授权,履行小队长职责并指定临时副小队长。 第三十三条 救援队队员职责 : (一)保养好技术装备,使之达到战斗准备标准要求。 ( 二)加强岗位培训、业务训练、体能锻炼,提高思想、业务和身体素质。 (三)处理事故时 职责 : 1 了解救援任务,做好救援准备 ; 2 执行指挥员的命令,完成救援任务 ; 3 在行进或作业时,注意周围的情况和仪器的 使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 4 任何情况下,严禁单独离开小队; 5 及时整理好呼吸器及个人分管的装备,使之保持 正常 状态。 第三章 救援队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矿山 救援队的工作应当按照矿山救援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的要求进
18、行检查、验收评比。 救援中队每月组织 1 次达标自检, 救援大队每季度组织 1 次达标检查。 省级 矿山救援管理部门 每年应当组织 1 次检查验收,国家 矿山救援指挥机构 适时组织检查。 第三十五条 矿山 救援队应当 建立以下制度: 内务管理制度、会议制度、值班工作制度、训练与培训制度、装备管理制度、档案管理 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评比检查制度。 第三十六条 矿山 救援队应当 建立以下牌板: 组织机构牌板、救援队伍部署图、服务区域矿山分布图、值班日程表、接警记录牌板和评比检查牌板。 第三十七条 矿山 救援队应当建立以下记录和报表: 工作日志、交接班记录、装备维护保养记录、学习与训练记录、预防检查
19、记录、接警记录、事故救援记录和安全技术工作记录。 第三十八条 矿山 救援队以小队为单位实行 24 小时值班。 值班、待机小队的救援装备必须装在救援车上,保持战斗准备状态。 第三十九条 值班室应当配臵以下物品: 录音电话机、报警装 臵、计时钟、接警记录簿、交接班记录簿、救援队伍部署图、服务区域矿山分布图、作息时间表和工作日程图表。 第四十条 矿山 救援队应当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内容包括队伍建设、教育与训练、装备管理、预防检查、内务管理、财务和设备维修 等 。 第四十一条 矿山 救援队应保存的档案资料包括人员资料、装备资料、培训与训练资料、救援资料和文件资料。 第四十二条 矿山 救援队应
20、当按照规定向 省级 矿山 救援 管理部门 和国家 矿山救援指挥机构 上 报队伍、装备和救援情况。 第四十三条 事故救援结束后, 矿山 救援队编制救援报告,填 写救援登记卡(见表 1),并于 15 天内上报 省级矿山救援管理 部门 。 矿山 救援队发生人员伤亡,应当于 2 小时内报 省级矿山救援管理部门 。 省级矿山救援管理部门 接到报告后,应当在 3 小时内报 国家矿山救援 指挥 机构。 表 1 救援登记卡 填报单位: 报出时间: 事故单位名称 事故发生地点 遇险人员 名 事故性质 来电时间 月 日 时 分 遇难人员 名 招请 人名、单位 出动时间 月 日 时 分 出动人数 名 抢救总指挥 返
21、回队部时间 月 日 时 分 出动总时间 小时 救援队负责人 事故现场情况(简述) 经验与教训(简述) 事故现场示意图(另附) 佩用呼吸器时间 小时 救出遇难人员 具 救出遇险人员 人 佩带呼吸器时间 小时 恢复巷道 米 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其它工作内容 填表人姓名 注 1:每次事故救援返队后 15天内填写此卡一式四份,分别上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机构和国家矿山救援指挥机构 ;存档二份。 注 2:此卡应打印填报,人工填写必须字迹清楚。 第四十四条 矿山 救援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准着装,并按规定佩戴矿山救援标识。 第四十五条 矿山 救援队的队旗、队徽和队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作、管理和使用。 第四章 救
22、援培训与训练 第一节 救援培训 第四十六条 矿山企业有关负责人和救援管理人员应经过 专业的 救援知识培训。 矿山 救援队及兼职救援队指战员,必须经过救援理论及技术、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援工作。 第四十七条 救援 指战员 按以下规定 实行分级培训: (一)国家 级矿山救援培训机构承担救援大队指挥员、业务科室管理人员、中队长、工程技术 人员和矿山企业救援管理人员的培训、复训工作。 (二)省级矿 山救援培训机构承担 本辖区内 救援中队副中队长和正副小队长的培训、复训工作。 (三)救援大队培训机构承担救援队员和兼职救援队员的培训、复训工作。 第四十八条 培训时间如下: (一)
23、 救援大队指挥员、业务科室管理人员、中队长、工程技术 人员的 岗位培训时间不少于 144 学时;复训时间不少于 60 学时,每 2 年 1 次。 (二) 救援中队副中队长和正副小队长的 岗位培训时间不少于 180 学时;复训时间不少于 60 学时,每 2 年 1 次。 (三) 救援 队员 的 岗位培训时间不少于 288 学时,编队实习90 天;复训时间不少于 60 学时,每年 1 次。 (四)兼职 救援 队员 的 岗位培训时间不少于 180 学时;复训时间不少于 60 学时,每年 1 次。 第四十九条 国家矿山救援 指挥 机构 组织制定救援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组织编制培训教材。 各级培训机构按
24、照大纲和考核标准要求组织培训及考核。 第二节 矿山 救援队的训练 第五十条 日常训练内容如下: (一)救援技术操作训练。 (二)救援装备和仪器操作训练。 (三)体能训练和高温浓烟训练。 ( 四)救灾模拟演 习训练。 (五)医疗急救训练。 (六)军事化队列训练。 (七)其他技术训练。 第五十一条 救灾模拟演习训练以救援小队为单位,每月开展 1 次。演习训练必须结合实战,每次训练指战员佩用呼吸器时间不少于 3 小时。 救援中队每季度组织 1 次高温浓烟训练,时间不少于 3 小时。 救援大队每年组织 1 次综合性演习训练,内容包括应急响应、应急指挥、灾区侦察、方案制定、救援实施、协同联动、突发情况应
25、对等。 兼职救援队每季度至少进行 1 次佩用呼吸器的训练,时间不少于 3 小时。 第五十二条 各级矿山救援管理 部门 应当定期组织救援技术竞赛,组 织参加国际矿山救援技术交流活动。 第五章 救援装备与设施 第五十三条 矿山 救援队应当配臵个体防护、灾害处理、检测分析、通讯联络、医疗急救、交通运输、训练演习等装备和设施。配备标准见表 2、表 3、表 4、表 5 和表 6。 为适应社会化救援服务需要,应适当配备消防和工程救援设备。 第五十四条 救援装备、器材、防护用品和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满足矿山救援工作的特殊需要。 表 2 救援大队(独立中队)基本装备配 置 类别 装备名称 要求
26、及说明 单位 大队 独立中队 车辆 指挥车 附有应急警报装置 辆 2 1 气体化验车 安装气体分析仪器,配有打印机和电源 辆 1 1 装备车 辆 1 1 通讯 器材 移动电话 指挥员 部 /人 1 1 视频指挥系统 双向可视、可通话 套 1 录音电话 值班室配备 部 1 1 对讲机 防爆 部 6 4 灭火 器材 高倍数泡沫灭火机 400 型 套 1 快速密闭 喷涂、充气、轻型组合均可 套 4 2 排水 设备 高扬程水泵 潜水泵(流量每小时 100 米3、 200 米 3,扬程 200 米以上) 台 2 1 高压软体排水管 承压 4.5 兆帕以上 米 1000 检测 设备 气体分析化验设备 能对
27、气样中 O2、 N2、 CO2、 CO、 CH4、 C2H6、 C2H4、 C2H2 等进行含量分析 套 1 便携式气体分析化验设备 能对矿山火灾气体进行分析化验 台 1 氢氧化钙药品化验设备 套 1 1 热成像仪 防爆型 台 1 1 生命探测仪 套 1 呼吸器校验仪 台 2 2 演习巷道设施与系统 能够模拟灾区环境与条件 套 1 1 心理素质训练设施 高空组合、高空独立、地面组合、地面独立拓展训练 套 1 训练 设施 器材 多功能体育训练器械 含跑步机、臂力器、体能综合训练器械等 套 1 多媒体电教设备 套 1 信息 处理 设备 传真机 台 1 1 复印机 台 1 1 台式计算机 指挥员 1
28、 台 /人 台 笔记本电脑 配无线网卡 台 2 1 数码摄像机 防爆 台 1 1 数码照相机 防爆 台 1 1 材料 器材 防爆射灯 防爆 台 2 1 破拆工具 剪扩两用钳、气动链锯、风镐等 套 2 1 氢氧化钙 t 0.5 泡沫药剂 t 0.5 表 3 救援中 队基本装备配置 类别 装备名称 要求 单位 数量 运输 通讯 矿山救援车 每小队 1 辆,越野性能好 辆 3 移动电话 指挥员 部 /人 1 灾区电话 套 2 值班电话 部 1 引路线 使用无线灾区电话的配备 米 1000 个人 防护 4 小时氧气呼吸器 正压,全面罩 台 6 2 小时氧气呼吸器 正压,橡 胶 面具 台 6 便携式自动
29、苏生器 台 2 自救器 压缩氧 台 10 灭火 装备 高倍数泡沫灭火机 套 1 干粉灭火器 8 公斤 个 20 风障 4 米 4 米 块 2 水枪 开花、直流各 2 个 支 4 水龙带 直径 63.5 毫米或 50.8 毫米 米 400 检测 仪器 呼吸器校验仪 台 2 便携式气体分析化验设备 能对矿山火灾气体进行分析化验 台 1 氧气便携仪 数字显示,带报警功能 台 4 红外线测温仪 台 1 红外线测距仪 台 1 多参数气体检测仪 CH4、 CO、 O2 等三种以上气体 台 1 瓦斯检定器 10、 100库存各 2 台 台 4 一氧化碳检定器 ( CO、 CO2、 O2、 H2S、 NO2、
30、 SO2、 NH3、 H2、(鉴定管各 30 支) 台 2 风表 台 4 秒表 块 4 干湿温度计 支 2 温度计 0 100 支 10 装备 工具 液压起重器 或起重气垫 套 1 破拆工具 剪扩两用钳、气动链锯、风镐等 套 1 工具箱 内装铜质锤、斧、镐、两用锹、钎、起钉器、瓦刀等,电工工具,刀具 2 把 套 2 氧气充填泵 氧气充填室配备 台 2 氧气瓶 40 升 个 8 氧气瓶 4 小时呼吸器备用 个 /人 1 氧气瓶 2 小时呼吸器、苏生器备用 个 20 救生索 长 30 米,抗拉强度 3000 公斤 条 1 担架 含 2 副负压多功能担架 副 4 保温毯 棉织 条 4 快速接管工具
31、套 2 绝缘手套 副 3 电工工具 套 4 冰箱或冰柜 台 1 瓦工工具 套 4 灾区指路器 或冷光管 支 10 设施 演习巷道 套 1 体能综合训练器械 套 1 药剂 泡沫药剂 吨 0.5 氢氧化钙 吨 0.5 表 4 救援小队基本装备 类别 名称 要求及说明 单位 数量 通信 器材 灾区电话 套 1 引路线 使用无线灾区电话的配备 米 1000 个人 防护 矿灯 备用 盏 2 4 小时呼吸器 正压 台 1 2 小时呼吸器 正压、橡 胶 面具 台 1 灭火 装备 灭火器 8 公斤 台 2 风障 4 米 4 米 块 1 帆布水桶 个 2 检测 仪器 呼吸器校验仪 台 1 光学瓦斯检定器 10%
32、、 100%各一台 台 2 一氧化碳检定器 唧筒式( CO、 O2、 H2S、 H2鉴定管各 30 支) 台 1 氧气检定器 便携式数字显示,带报警功能 台 1 多参数气体检测仪 检测 CH4、 CO、 O2等 台 1 风表 满足中、低速风速测量 套 1 红 外线测温仪 支 1 温度计 100 支 2 急救 装备 自动苏生器 台 1 听诊器 台 1 装备 工具 氧气瓶 2 小时、 4 小时呼吸器备用 个 4 灾区指路器 冷光管或灾区强光灯 个 10 担架 副 1 采气样工具 包括球胆 4 个 套 2 保温毯 条 1 液压起重器 或起重气垫 套 1 工具 内装铜质锤、斧、镐、两用锹、钎起钉器、瓦
33、刀、桃铲等,电工工具一 套,刀具 2 把 套 1 电工工具 套 1 皮尺 10 米 个 1 卷尺 2 米 个 1 钉子包 内装钉子各 1 公斤 个 2 信号喇叭 一套至少 2 个 套 1 绝缘手套 副 2 救生索 长 30 米,抗拉强度 3000 公斤 条 1 探险棍 个 1 夹板 含充气夹板 1 副 副 1 充气夹板 副 1 急救箱 个 1 记录本 本 2 记录笔 支 2 备件袋 个 1 注 1: 急救箱内装:止血带、酒精、碘 伏 、绷带、胶布、药棉、消炎药、手术刀、镊子、剪刀以及止痛药、中署药和止泻药等。 注 2:备件袋内装:防雾液、各种易损易坏件等。 表 5 兼职救援队基本装备 类别 装
34、备名 称 要求 单位 数量 通信 器材 灾区电话 套 1 引路线 使用有线灾区电话的配备 米 1000 个人 呼吸器 4 小时、正压 台 6 防护 2 小时、正压,橡 胶 面具 台 2 压缩氧自救器 台 20 自动苏生器 台 2 灭火 装备 干粉灭火器 只 20 风障 块 2 检测 仪器 呼吸器校验仪 台 2 一氧化碳检定器 CO、 CO2、 O2、 H2S、 NO2、 SO2、 NH3、 H2、(鉴定管各 30 支) 台 2 瓦斯检定器 10、 100各 1 台 台 2 氧气检定器 台 1 温度计 100 支 2 装备 工具 采气样工具 包括球胆 4 个 套 1 两用锹 把 2 氧气充填泵
35、台 1 氧气瓶 40 升 个 5 4 小时 个 20 2 小时 个 5 救生索 长 30 米,抗拉强度 3000 公斤 条 1 担架 含 1 副负压担架 副 2 保温毯 棉织 条 2 绝缘手套 双 1 电工工具 套 2 药剂 氢氧化钙 吨 0.5 表 6 救援指战员个人基本装备 类别 装备名称 要求 单位 数量 个人 防护 呼吸器 4 小时、正压 台 1 自救器 压缩氧 台 1 战斗服 带反光标志 套 1 胶靴 双 1 毛巾 条 1 安全帽 顶 1 矿灯 本质安全型 盏 1 装备 工具 手表 副小队长以上指挥员、机械表 块 1 移动电话 副小队长以上指挥员 台 1 手套 布手套、线手套各 1
36、副 副 2 灯带 条 2 背包 装战斗服 个 1 联络绳 长 2 米 根 1 呼吸器工具 套 1 粉笔 支 2 第五十五条 值班车应装配 救援小队和 指战员 个人 的基本装备 。 进入灾区侦察所携带的装备,根据灾区 情况和事故性质由带队指挥员确定。 第五十六条 矿山 救援队应当设臵电话值班室、值班休息室、办公室、学习室、会议室、装备室、修理室、氧气充填室、化验室、战备库、汽车库、演习训练设施、体能训练设施、运动场地、单身宿舍、浴室、食堂和仓库。 兼职救援队应当设臵电话值班室、值班休息室、办公室、学习室、装备室、修理室、氧气充填室和训练设施。 第五十七条 矿山 救援队应当定期检查在用和库存救援装
37、备的状况和数量,做到账、物、卡“三相符”,并及时进行报废、更新和备品备件补充。 救援装备 应保持战备和完好状态, 不得露天存 放。救援车辆必须专车专用。 各种仪器仪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定期检验。 第五十八条 氧气充填泵必须由专人操作,充填工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到: (一)氧气充填泵在 20 MPa 压力时,应不漏油、不漏气、不漏水、无杂音。 (二)容积为 40 L 的氧气瓶不得少于 5 个,压力在 10 MPa以上。空瓶和实瓶应分别存放,并标明充填日期,挂牌管理。 (三)氧气瓶应做到定期进行检查,存放时应做到轻拿轻放,距暖气片和高温点的距离在 2m 以上。 (四)新购进或经水压试验后的氧
38、气瓶,在充填前须稀释 23 次后,方可充氧。 ( 五)泵房应安装防爆灯具,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泵房应保持通风良好、卫生清洁。 第五十九条 使用氧气瓶、氧气和氢氧化钙的质量要求: (一)氧气符合医用标准。 (二)氢氧化钙每季度化验一次,并且达到吸收率不低于 30%,水分在 16% 20%之间,粉尘率不大于 3%。 (三)用过的氢氧化钙,无论时间长短,禁止重复使用。 (四)呼吸器和压缩氧自救器内的氢氧化钙超过 3 个月时必须更换,否则,禁止使用。 (五)使用的氧气瓶,执行国家规定标准,每 3 年进行除锈清洗、水压试验, 达不到标准的禁止使用。 第六十条 救援大 队应当设立化验室,能够分
39、析化验 O2、 CO2、CH4、 CO、 SO2、 H2S、 C2H4、 C2H2、 H2、 N2和 NOx等气体。 化验员应当按照规定对送检气样分析化验,填写化验单并签字,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提交送样单位。化验单存根应当保存 2年以上。 化验室温度应保持在 15 23之间,禁止明火取暖和阳光爆晒。 保持化验室和设备完好、 整洁,备品数量充足。 第六章 救援工作 第一节 应急避险和先期处置 第六十一条 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救援预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 长负责抢救指挥,采取对应应急处臵措施,并立即上报。 第六十二条 矿山 救援队指挥员必须作为指挥部成员,
40、参与制定救援方案,根据救援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救援。 第六十三条 矿山 救援队进行矿山火区封闭等复杂应急处臵工作,企业应设立应急处臵现场指挥机构 。 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采取安全措施,保障救援人员安全。 第六十四条 有多支 矿山 救援队联合参加救援时,应由服务于事故矿山的救援队指挥员负责协调、指挥各救援队实施救援,必要时也可由指挥部另行指定。 在救援过程中严禁混编小队。 第六十五条 矿山必须明确避灾路线并设臵明显 标志。矿井应按规定设臵压风自救装臵和避难硐室。 第六十六条 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防护时间不低于 30 分钟的隔绝式自救器。 当发生灾害事故时,遇险人员应当开展自救互救,根据需要配用自救
41、器,按照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区域。来不及撤出时,应当立即进入设有压风自救装臵的地点或者避难硐室,并立即报告。 第六十七条 矿井事故救援工作程序: (一)接到矿井火灾、瓦斯矿尘爆炸、突出事故报警后,应至少派 2 个救援小队同时赶赴事故地点。 (二)根据灾情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分析事故类别、大小、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 ,制定侦察方案及安全措施 。 (三)指派救援队进入灾区侦察,发现有严重危及救援队安全且难以排除时,应当立即撤出。 (四)根据侦察结果对事故进行二次评估,进一步分析事故类别、大小、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救援安全性。 (五)制定应急救援的决策方案,并提出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六)按设臵要求,建
42、立地面基地和井下基地。 (七)实施应急处臵决策,应当保障救援人员安全,并根据现场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实施方案。 (八)井下救援现场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现场救援队指挥员有权作出处臵决定,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 部 。 (九)救援任务完成后,指挥部作出终止救援的决定。 第二节 救援队出动和返回 驻地 第六十八条 矿山 救援队出动 应遵守以下规定 : (一)值班员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记录事故地点、时间、类别、遇险人数和通知人姓名及单位,立即发出警报,并向值班指挥员报告。 (二)值班小队接警后必须在 1 分钟内出动。不需乘车出动时,不得超过 2 分钟。 (三)
43、如果在行进途中得知矿山事故已经得到处理,救援队仍然应当到达事故现场了解实际情况。 (四)在指挥部未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的救援队应根据事故和现场具体情况,立即开展救援工作。 第六十 九条 矿山 救援队抵达事故现场,指挥员应当立即到指挥部领取任务。小队长应当按照事故类别整理装备,做好战前检查和救援准备。 指挥员接受任务后,立即组织灾区侦察、制定行动方案。同时,向小队下达任务,说明事故情况,完成任务要点、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实施救援。 第七十条 矿山 救援队完成救援任务,并且经指挥部同意后,可以返回驻地。 到达驻地后,指战员应当立即对救援装备、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恢复到值班战备状态。 第三节 救援指挥
44、 第七十一条 矿山 救援队到达事故现场后,指挥员必须了解以下情况: (一)事故发 生的时间,事故类别、范围,遇险人员数量及分布,周边矿井影响因素及已经采取的措施。 (二)事故区域的生产 和 通风系统 、 氧气及各种有毒有害气体 、 矿尘 、 温度 、 巷道支护及断面 、 机械设备及消防设施等。 (三)已经到达的和可以动用的救援力量及装备情况。 第七十二条 矿山 救援队在执行灾区侦察任务和实施救援时,必须 至少 有 1 名中队 或中队 以上指挥员带队。当遇到突发情况时, 指挥员 必须迅速带领人员撤出灾区,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第四节 救援基本保障 第七十三条 在高温、塌冒、爆炸、水淹等危险灾区,无
45、需救人时, 矿山 救援队严禁进入。 必须采取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后,方可进入。 第七十四条 矿山 救援队应当收集矿山的相关技术图纸资料,做好各项记录,内容包括: (一)灾区发生事故的前后情况。 (二)救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三)出动人数,到达时间及领取任务情况。 (四)进入和返回灾区时间及执行任务情况。 (五)救援工作进度、参战队次、设备材料消耗及气体分析和检测结果。 (六)指挥员交接班情况。 第七十五条 在救援结束后,应当在 7 日内形成完整的事故救援报告。 第七十六条 地面基地应当根据事故的范围、类别和参战救援队的数量设臵,并且配备: (一)所需的救援装备、器材、通信设备和材料。 (二)气体化验员、医护人员、通信员、仪器修理员和汽车司机。 (三)后勤支持和临时工作与休息场所。 第七十七条 井下基地应当设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并且配备: (一)直通指挥部和灾区的通信设备。 (二)必要的救援装备和器材。 (三)值班医生和急救医疗药品、器材。 (四)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检测) 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