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14 页检验批的划分、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总结2017-10-17一、地基1.1、检验批的划分地基子分部可以按照基础类型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1.2、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可以按地基面积,复合地基可以按桩数。1.3、最小抽样数量二、桩基2.1 检验批的划分桩可按桩类型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2 检验批容量桩基工程以按桩数。2.3 最小抽样数量地基 复合地基地基类别最小抽样数量检查项目素土、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高压旋喷注浆地基水泥
2、土搅拌桩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砂石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 3 点,1000以上工程,每 100至少应有 l 点,300以上工程,300至少应有 l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 1 点,基槽每 20 延米应有 1 点。数量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 3 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 3 根。其他主控项目 随意抽查 20% 随意抽查一般项目 随意抽查 20% 随意抽查第 2 页 共 14 页桩类别最小抽样数量检查项目混凝土灌注桩 混凝土预制桩静力压桩预应力桩钢桩承载力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
3、质条件复杂,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 1%,且不应少于 3 根,当总桩数少于 50 根时,不应少于 2 根。桩身质量设计等级甲级或地质复杂:抽查 30%,且不应少于 20 根;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校验:抽查 10%,且不少于 10 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 1 根。抽查 10%,且不少于 10根抽查 20%,且不少于 10根其他主控项目 全部检查 全部检查 全部检查一般项目 全部检查 抽查 20% 抽查 20%三、地下防水3.1 检验批的划分(1)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2)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4、;(3)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3.2 检验批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项目 检验批容量 最小抽样数量细部构造 全数检查防水混凝土分项 混凝土 外露面积 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 l00抽查 1 处,每处 10,且不得少于 3 处水泥砂浆防水层分项 施工面积按施工面积每 100抽查 1 处,每处 10,且不得少于 3 处卷材防水层分项 铺贴面积 按铺贴面积每 100抽查 1 处,每处 10,且不得少于 3 处涂料防水层分项 涂层面积 按涂层面积每 100抽查 1 处,每处 10,且不得少于 3 处第 3 页 共 14 页塑料防水板 防水层分项铺设面积、 焊缝条数按铺设面积每 100抽查量 1 处
5、,每处 10,且不得少于 3 处;焊接检验应按焊缝条数抽查 5%,每条焊缝为 1 处,且不得少于 3 处金属板防水层 分项铺设面积、 焊缝条数按铺设面积每 10抽查 1 处,每处 1,且不得少于3 处。焊缝表面缺陷检验应按焊缝的条数抽查 5%,且不得少于 1 条焊缝;每条焊缝检查 1 处,总抽查数不得少于 10 处锚喷支护分项 延米 按区间或小于区间断面结构每 20 延米抽查 1 处,车站每 10 延米抽查 1 处,每处 10,且不得少于 3 处地下连续墙分项 槽段 按每连续 5 个槽段抽查 1 个槽段,且不得少于 3 个槽段盾构隧道分项 环数 按每连续 5 环抽查 1 环,且不得少于 3 环
6、沉井分项 混凝土 外露面积 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 100抽查 1 处,每处 10,且不得少于 3 处逆筑结构分项 混凝土 外露面积 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 100抽查 1 处,每处 10,且不得少于 3 处渗排水、盲沟排水分项 延米按 10%抽查,其中按两轴线间或 10 延米为 1 处,且不得少于 3 处隧道排水、 坑道排水分项 延米按 10%抽查,其中按两轴线间或 10 延米为 1 处,且不得少于 3 处塑料排水板排水分项 铺设面积按铺设面积每 100抽查 1 处,每处 10,且不得少于 3 处预注浆、后注浆 分项加固或堵漏 面积工按加固或堵漏面积每 100抽查 1 处,每处 10,且不得少于 3
7、 处结构裂缝注浆 分项 裂缝条数按裂缝的条数抽查 10%,每条裂缝检查 1 处,且不得少于 3 处四、混凝土结构4.1 检验批的划分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4.2 检验批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最小抽样数量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确定。五、砌体结构5.1 检验批的划分(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第 4 页 共 14 页(2)不超过 250m3 砌体;(3)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5.2 检验批
8、容量:砌筑的立方量5.3 最小抽样数量砌体结构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抽检时,各抽检项目的样本最小容量除有特殊要求外,按不应少于 5 确定。六、钢结构6.1 检验批的划分序号 分项工程 划分原则1 原材料及成品 原则上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2 钢结构焊接工程 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3 紧固件连接工程 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4 钢零部件加工工程 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工程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5 钢构件组装及预拼装 工程 可按钢结构制作
9、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6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7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 安装工程 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8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 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9 压型金属板工程 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0 防腐涂料涂装、 防火涂料涂装工程 可按钢结构制作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6.2 最小抽样数量依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
10、205-2001 确定。七、钢管混凝土结构及型钢混凝土结构7.1 检验批的划分:可参照混凝土和钢结构的划分原则第 5 页 共 14 页7.2 最小抽样数量钢管混凝土结构依据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28-2010 确定;型钢混凝土结构可依据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GB50901-2013 确定。八、铝合金结构8.1 检验批的划分序号 分项工程 划分原则1 原材料及成品 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根据进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2 铝合金焊接工程 应按相应的铝合金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3 紧固件连接工程 应按相应的铝合金结构制作或安装检验批的划分
11、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4 铝合金零部件加工 可按相应的铝合金结构制作工程或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及进料实际情况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5 铝合金构件组装 应按铝合金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6 铝合金构件预拼装 应按铝合金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7 铝合金框架结构安装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8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 安装 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9 铝合金面板 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
12、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0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 500m21000m2 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m2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 100m2 抽查不应少于一处,每处不应小于 10m2。(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3)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11 防腐处理 应按铝合金结构制作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8.2 最小抽样数量按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确定。九、木结构第 6
13、 页 共 14 页9.1 检验批的划分序号 分项工程 划分原则1 方木与原木结构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一幢方木、原木结构房屋为一个检验批;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整幢房屋的一楼层或变形缝间的一楼层为一个检验批2 胶合木结构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一幢胶合木结构房屋为一个检验批;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整幢房屋的一楼层或变形缝间的一楼层为个检验批3 轻型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同一建设项目同期施工的每幢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0的轻型木结构建筑为一检验批,不足 3000者应视为一检验批,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300时,应单独视为一检验批;轻型木结构制作
14、安装质量控制应以一幢房屋的一层为一检验批4 木结构的防护 可分别按方木与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或轻型木结构的检验批划分9.2 最小抽样数量按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 确定。十、建筑地面10.1 检验批的划分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10.2 最小抽样数量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 3 间;不足 3 间,应全数检查;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 4 间,不足 4 间,应全数检查。10.3 检验批容量按自然间(或标准间),其中走
15、廊(过道)应以 10 延长米为 1 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 、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 1 间计。十一、抹灰11.1 检验批划分(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 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第 7 页 共 14 页(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 50 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 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11.2 最小抽样数量(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 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 10。
16、11.3 检验批容量室内抹灰按自然间(或标准间),室外抹灰按面积。十二、外墙防水12.1 检验批划分应按照外墙面面积 5001000为一个检验,不足 500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12.2 最小抽样数量每个检验批每 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 10,且不得少于 3 处;节点构造应全部进行检查。12.3 检验批容量按外墙面面积。十三、门窗13.1 检验批的划分(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 10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10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 5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
17、验批。13.2 最小抽样数量(1)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5%,并不得少于 3 樘,不足 3 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 6 樘,不足 6 樘时应全数检查。(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50%,并不得少于 10 樘,不足 10 樘时应全数检查。13.3 检验批容量按樘数计算。第 8 页 共 14 页十四、吊顶14.1 检验批划分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 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 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14.2 最小抽样数量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 并不得
18、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14.3 检验批容量按房间数。十五、轻质隔墙15.1 检验批划分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 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轻质隔墙的墙面 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15.2 最小抽样数量(1)板材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 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2)骨架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 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3)活动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20% 并不得少于 6 间,不足 6 间时应全数检查。(4)玻璃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20% 并不得少于 6
19、 间,不足 6 间时应全数检查。15.3 检验批容量按房间数。十六、饰面板(砖)16.1 检验批划分(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砖)工程每 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 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砖)工程每 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第 9 页 共 14 页16.2 最小抽样数量(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 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 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 10。16.3 最小抽样数
20、量室内按房间数计,室外按面积计。十七、幕墙17.1 检验批划分(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 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3)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17.2 最小抽样数量(1)每个检验批每 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 10。(2)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17.3 检验批容量按面积计。十八、涂饰18
21、.1 检验批划分(1)室外涂饰工程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 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室内涂饰工程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 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涂饰面积 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18.2 最小抽样数量(1)室外涂饰工程每 100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 10。(2)室内涂饰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 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18.3 检验批容量室外按面积计,室内按房间数计。第 10 页 共 14 页十九、裱糊与软包19.1 检验批划分同一品种的裱糊或软包工程
22、每 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 30m2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19.2 最小抽样数量(1)裱糊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 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2)软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20% 并不得少于 6 间,不足 6 间时应全数检查。19.3 检验批容量按房间数计。二十、细部20.1 检验批划分(1)同类制品每 50 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0.2 最小抽样数量(1)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3 间(处),不足 3
23、 间( 处)时应全数检查。(2)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3 间( 处),不足 3 间(处) 时应全数检查。(3)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3 间(处),不足 3 间( 处)时应全数检查。(4)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应全部检查。(5)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室外每个检验批应全部检查;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 间(处 ),不足 3 间(处)时应全数检查。20.3 检验批容量按房间数或处计,楼梯按部计。二十一、屋面第 11 页 共 14 页21.1 检验批的划分各分项工程宜按屋面面积每 500m21000m2 划分为一个
24、检验批,不足 500m2 应按一个检验批。21.2 最小抽样数量(1)基层与保护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 100抽查一处,每处应为 10,且不得少于 3 处。(2)保温与隔热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 100抽查一处,每处应为 10,且不得少于 3 处。(3)防水与密封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防水层应按屋面面积每 100抽查一处,每处应为 10,且不得少于 3 处;接缝密封防水应按每 50m 抽查一处,每处应为 5m,且不得少于 3 处。(4)瓦面与板面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 100抽查一处,每处应为 1
25、0,且不得少于 3 处。(5)细部构造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应全数进行检验。21.3 检验批容量:按面积计。二十二、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22.1 检验批的划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项工程应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二十三、通风与空调23.1 检验批的划分子分部中的各个分项,可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一次验收或数次验收。23.2 最小抽样数量依据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确定。二十四、建筑电气24.1 检验批的划分(1)变配电室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主变配电室应作为 1 个检验批;对于有数个分变配电室,且不
26、属于子单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应分别作为 1 个检验批,其验第 12 页 共 14 页收记录应汇入所有变配电室有关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中;当各分变配电室属于各子单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时,所属分项工程应分别作为 1 个检验批,其验收记录应作为分项工程验收记录,且应经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汇总后纳入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中。(2)供电干线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供电区段和电气竖井的编号划分。(3)对于电气动力和电气照明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其界区的划分应与建筑土建工程一致。(4)自备电源和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应分别作为 1 个检验批。(5)对于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人工
27、接地装置和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体应分别作为 1 个检验批,且大型基础可按区块划分成若个检验批;对于防雷引下线安装工程, 6 层以下的建筑应作为 1 个检验批,高层建筑中依均压环设置间隔的层数应作为 1 个检验批;接闪器安装同一屋面,应作为 1 个检验批;建筑物的总等电位联结应作为 1 个检验批,每个局部等电位联结应作为 1 个检验批,电子系统设备机房应作为 1 个检验批。(6)对于室外电气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庭院大小、投运时间先后、功能区块等进行划分。24.2 最小抽样数量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确定。二十五、墙体节能25.1 检验批的划分(
28、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 5001000面积划分为 个检验批,不足 500也为 个检验批。(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商定。25.2 最小抽样数量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确定。二十六、幕墙节能26.1 检验批的划分(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幕墙,按照幕墙面积每 1000m2 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1000m2 也为一个检验批。第 13 页 共 14 页(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商定。26.2 最小抽样
29、数量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确定。二十七、门窗节能工程27.1 检验批的划分(1)同一厂家的同材质、类型和型号的门窗每 200 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200 樘也为一个检验批;(2)同一厂家的同材质、类型和型号的特种门窗每 50 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3)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协商确定。27.2 最小抽样数量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确定。二十八、屋面节能工程28.1 检验批的划分(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屋面,扣除天窗、采光顶
30、后的屋面面积每1000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1000m2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商定。28.2 最小抽样数量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确定。二十九、地面节能工程29.1 检验批的划分(1)检验批可按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2)当面积超过 200时,每 200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200也为一个检验批。(3)不同构造做法的地面节能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第 14 页 共 14 页29.2 最小抽样数量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确定。
31、三十、采暖节能工程30.1 检验批的划分采暖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30.2 最小抽样数量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确定。三十一、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31.1 检验批的划分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31.2 最小抽样数量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确定。三十二、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32.1 检验批的划分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分别按冷源和热源系统及室外管网进行。32.2 最小抽样数量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确定。三十三、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33.1 检验批的划分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 GB50411-2007 规定执行。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33.2 最小抽样数量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