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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新教师培训讲座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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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oy Flfgu Jingzu,教育法律法规讲座,通州区教师研修中心,法是什么?,法首先是一种精神现象,不是物质现象。,老磨坊,当年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距离柏林不远的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宫。有一次,这位皇帝在行宫里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却发现他的视线被紧挨着宫殿的一座老磨坊给挡住了。这让威廉一世非常扫兴。于是他派人前去与老磨坊的主人协商,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房。 不料,老磨坊的主人却并不买皇帝的帐,他就认一个死理:这座磨坊是从祖上传下来的,不能败在我手里。他坚决不卖这个老磨房。希威廉一世几次派人协商,许以高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这个老汉始终软硬不吃。军人出身的威廉一世终于“龙颜”大怒,派

2、士兵把磨坊给拆了。老磨坊的主人看到自己祖上传下来的磨房被强行拆掉了,非常气愤,决定把威廉一世告到法院。邻居们也支持他,愿意为他作证。第二天,这个老汉居然真的一纸诉状把国家元首威廉一世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居然也受理了,经过调查取证,认定威廉一世派士兵强拆磨房的行为违法,判决威廉一世必须“恢复原状”,重新把那磨房盖起来,以赔偿由于拆毁房子造成的损失。威廉贵为一国之君,拿到法院的判决书也只好遵照执行。,老磨坊,后来威廉一世和那个磨房主都去世了,老磨房主的儿子小磨房主经济困难,就想把老磨房给卖掉。他想起了那个老买主威廉一世,但他不知威廉二世对这个磨房感不感兴趣,就给威廉二世写了一封信。威廉二世给他回了

3、信:“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万万不可。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去三千马克,请务必收下。如果你不好意思收的话,就算是我借我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你的邻居威廉二世”。历经了多少个统治者,到现在,那个磨坊,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代表了一个民族对法律的信念,仍像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稍后,一位名叫老威廉皮特的英国首相,也许是受到这一事件的启发,在一次演讲中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性作了这样的形象阐述: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中,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

4、可以吹进这间房子,雨也可以打进这间房子,房子甚至在风雨中摇摇欲坠 ,但是国王不能随意踏进这间房子,国王的千军万马也不能踏进这间门槛早已磨损的破房子。这就是经典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宪政寓言。,风能进 雨能进 国王不能进,20,西方人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与中国先哲的“有恒产者有恒心”反映的共同理念是A主权在民 B重视公共意志 C以民为本 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判断题,滕 文 公 问 为 国。孟 子 曰:“民 事 不 可 缓 也。 诗 云1:昼 尔 于 茅2, 宵 尔 索 绹3; 亟 其 乘 屋4, 其 始 播 百 谷。 民 之为 道 也, 有 恒 产 者 有 恒 心, 无

5、 恒 产 者 无 恒 心。 苟 无 恒 心, 放 僻 邪 侈, 无 不 为 已。 及 陷 乎 罪, 然 后 从 而刑 之, 是 罔 民 也。 焉 有 仁 人 在 位 罔 民 而 可 为 也? 是 故 贤 君 必 恭 俭 礼 下, 取 于 民 有 制。 (孟子滕文公上)1诗云诗出诗经豳(bn)风七月篇。2于茅于,往也;茅,作动词用,取茅之意。3索绹索,动词,以两三股摩而交之总为一绳,此种动作谓之索,亦谓之绞。绹(to) ,名词,绳索也。4亟其乘屋诗郑笺云:“亟,急;乘,治也。”,“有 恒 产 者 有 恒 心”,“民惟邦本,本固邦宁”,齐国使者出使赵国,赵国赵太后问齐国使者:“贵国人民生活可好?”

6、对曰好,赵太后再问:“贵国今年可是大丰收?”对曰是,赵太后最后才问:“贵国国君可好?”齐国使者对赵太后最后才问本国国君大为不悦,赵太后说道:“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故如次问。”齐国使者听后颇是服气。,孟子曰:“民为贵,社稷1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2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诸侯危社稷,则变置;牺牲既成,粢3盛既洁,祭祀以时,然而旱干水溢,则变置社稷。” 孟子卷十四 尽心下1社稷(j) :土地神和谷神。2丘民: 众民,犹言邑民、乡民、国民。3粢(z):谷子,子实去壳后为小米。,“民为贵”,滕文公,滕文公,战国中期滕国(今山东滕州市)国君,滕定公之子。周显王四十三年(公元前

7、326年),滕文公以太子身份出使楚国,在途经宋国时,两次拜见孟子,向他请教治理国家的办法。文公受到孟子的教诲。增强了将滕国治理为善国的信心。滕文公做国君后,根据孟子的意见,在国内推行仁政,实行礼制,兴办学校,改革赋税制度等。不久,滕文公名声大震,远近都称文公为“贤君”,自愿来滕定居者络绎不绝。数年后,滕国人丁兴旺,国富、民强、贤君,善国之名远扬。,精神现象,思想、态度、感情、情绪不以呈现为必要条件,约定、道德、法律必须呈现,(单方精神现象),(多方精神现象 规范),精神现象,道德不成文,法律成文,(非正式规范),(正式规范),规范,约法三章:出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

8、及盗抵罪。”汉书刑法志:“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故事:公元前206年,刘邦率领大军攻入关中,到达离秦都咸阳只有几十里路的霸上。子婴在仅当了46天的秦王后,向刘邦投降。刘邦进咸阳后,本想住在豪华的王宫里,但他的心腹樊哙和张良告诫他别这样做,免得失掉人心。刘邦接受他们的意见,下令封闭王宫,并留下少数士兵保护王宫和藏有大量财宝的库房,随即还军霸上。为了取得民心,刘邦把关中各县父老、豪杰召集起来,郑重地向他们宣布道:“秦朝的严刑苛法,把众位害苦了,应该全部废除。现在我和众位约定,不论是谁,都要遵守三条法律。这三条是:杀人者要处死,伤人者要抵罪,盗窃者也要判罪!”父老、豪杰们都表示拥护约法三章。接着,

9、刘邦又派出大批人员,到各县各乡去宣传约法三章。百姓们听了,都热烈拥护,纷纷取了牛羊酒食来慰劳刘邦的军队。由于坚决执行约法三章,刘邦得到了百姓的信任、拥护和支持,最后取得天下,建立了西汉王朝。,约法三章,20,法律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有确定的文字表述的法律文件统称为成文法,不用文字进行表述的法律称为不成文法。A正确 B 错误 答案:A B,判断题,法是由国家或者负责公共事物的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以程序性为特征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以国家强制力为(最终)保证的,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体系。,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者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的特征,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

10、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4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宪法,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渊源。宪法主要由两个方面的基本规范组成,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是其它附属的宪法性文件,主要包括: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籍法、国旗法、国徽法、保护公民权利法及其他宪法性法律文件。,法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

1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非基本法律、专门法)两类。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其调整范围较基本法律小,内容较具体,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大的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

12、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依法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指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自治例条 单行条例,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

13、适用范围是该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 的规范性法律文件,7、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同中央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但特别行政区享有一般地方所没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依据全国人大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享有的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的各类法的形式,是我国法律的一部分,是我国法律的一种特殊形式。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也是我国法的渊源。,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

14、的规范性文件称规章。内容限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这些文件的内容除我国在缔结时宣布持保留意见不受其约束的以外,都与国内法具有一样的约束力,所以也是我国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 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条约,法的形式渊源,政府规章,部委规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委规章、政府规章,宪法,行政法,民法,

15、商法,刑法,劳动法,诉讼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部门法所指的同类法律,不包括国际法,如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它仅指国内法。不包括已经失效的法,它仅指现行法;也不包括将要制定但尚未制定的法律,它仅指已经颁布生效的法律。,法的价值,自由是人的最本质需求。,正义正当性,是自由性合理、合度的保证。,秩序实现自由和正义的手段。,利益秩序的结果和自由、正义的体现。,价值的位阶,蒙眼正义女神,古希腊神话说:天庭上的众神失和,世界处于灾难的边缘。谁来调解仲裁?天上地下找遍了,也没有合适的人选。最后

16、,宙斯身旁站起一位白袍金冠的女神,拿出一条手巾,绑在自己眼睛上,说:我来!众神一看,不得不点头同意:她既然蒙了眼睛,看不见纷争者的面貌身份,就不会受诱惑,也不必怕权势。这就是正义女神的蒙眼布的由来。蒙眼,因为司法靠理智,不靠人的感官印象。白袍,象征道德无暇,刚直不阿;金冠,因为正义尊贵无比,荣耀第一;天平,比喻裁量的公平,在正义面前人人皆得所值,不多不少;剑,表示制裁严厉。蒙眼女神代表着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守护神。,蒙眼正义女神,首先,法是一种精神现象法的本质,其次,法是一种约定法的制定,其三,法是一种平静的权威法的程序性,其四,法是一位狡猾的数学家法的容忍性,其六,法是若隐若现尊贵无比的王者法的

17、地位,什么是法?,其五,法是一位最有耐心的守望者法的时效性,法的内容,由麦穗、齿轮、华表、天平、红旗组成。麦穗和齿轮象征着我们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华表是中华民族的象征;天平象征着公平与正义;红旗象征着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中国法院门口的标志和象征的意义,獬豸(xi zh)又称直辨兽,触邪。当人们发生冲突或纠纷的时候,独角兽能用角指向无理的一方,甚至会将罪该万死的人用角抵死,令犯法者不寒而栗。帝尧的刑官皋陶(go yo,亦作 “皋繇”)曾饲有獬豸,凡遇疑难不决之事,悉着獬豸裁决,均准确无误。所以在古代,獬豸就成了执法公正的化身。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5月13日,

18、韩国首尔市市长吴世勋举行记者会宣布:“为体现首尔独有的特点和形象,将獬豸指定为首尔市的象征。”,法院门口的石像是什么?,獬豸冠:法冠。后汉书舆服志下:“法冠,一曰柱后或谓之獬豸冠。獬豸,神羊,能别曲直,楚王尝获之,故以为冠。” 獬豸,一角,性忠,见人斗而触不直者,闻人论则咋1不正者,故以其形为冠,冠上作一角状。所以,此冠为执法者所戴。 1 :咋(z) ,咬住。,獬豸冠,教育法律法规现状,主要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

19、号公布),(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宪法及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先 后制 定、颁 布过 4 部宪法 。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 ,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是一部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第二部宪法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975年1月17日 ,由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文化大革命结束一年多后,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3月

20、5日通过了第三部宪法。1982 年4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经宪法修改委员会拟定的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同年12 月4日宪法草案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现行的第四部宪法在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宪法国家的责任,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

21、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宪法禁止干涉,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宪法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宪法鼓励和帮助,第四

22、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宪法管理机关,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宪法领导体制,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

23、计划生育工作;,宪法地方管理权,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宪法民族自治权,第一百一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中

24、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第12条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其他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9月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共中央国

25、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年月日)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1990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发布)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与教育日常行为相关的几个法律问题,宪法第四十六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法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

26、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1.平等受教育权,20,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案例,学生教师(行政法律关系),同学同学(民事法律关系),孩子学生家长(民事法律关系),学生学校(行政法律关系),学生教委

27、(行政法律关系),称谓中的法律关系,2.,(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教育研究权),(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指导评定权),(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报酬、福利、休息权),(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学校与管理权),(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参加进修培训权),(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3.教师享有的权利(教师法第七条),(二)贯

28、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4.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教师法第八条),5.身体接触,禁止,恶意接触,故意伤害,心理伤害,

29、20,有一位小学教师,为了让学生对“挣脱”,这个一词有深刻领会,用手紧紧抱住一名学生让他做挣脱动作,由于学生过于认真,扭动时用力过大,造成左臂骨折。问1这位教师的行为是否适当?2如果出现伤害行为如何处理?3如果事后查明,该生事前因课间与同学打闹,被A同学推倒在地,已造成轻微裂痕,只是当时不知,此案应如何判决?,思考题,身体权身体完整权和自由权,姓名权不可无故公开,隐私权不论经未经过允许,名誉权不可毁誉,女学生的妇女特别受保护权,学生的人格权,6.,波波很贪玩,经常不完成作业。一天,波波又没做作业,班主任张老师很生气,放学后把他单独留在教室里补作业。这时,张老师突然想起家里有事要办。看见波波还没

30、有补完作业,张老师说:”补完作业才能回家,我一会儿回来检查“。为防止波波自己偷偷跑了,临走时张老师把教室的门上了锁。由于家里的事很多,后来张老师就把波波的事忘了。天越来越晚,波波一个人在教室里越来越害怕。他想出去,但是门被锁上了,窗户上有铁栏杆。他拼命地大喊, 但学校里的人都走了,没人听得见。波波急得大哭了起来,天很晚了,波波的爸爸才找到学校,当他和张老师一起打开教室门的时候,波波的嗓子已经哭哑了,请问张老师的做法对吗?,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教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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