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货物贸易之,国际货物买卖的一般流程,主要内容,出口业务流程 进口业务流程,出口业务一般流程,交易前的准备 合同的磋商 合同的签订 合同的履行,进口业务的一般流程,交易前的准备 合同的磋商 合同的签订 合同的履行,出口程序,交易前的准备:申请出口许可证市场调查拟定出口经营方案 交易磋商: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合同的签订 合同的履行:备货包装商检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办理保险发运货物办理报关制单结汇,进口程序,交易前的准备:申请进口许可证市场调研拟订进口经营方案 交易磋商: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合同的签定 合同的履行: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催交催装办理保险审单付汇报关接货验收拨交,进出口交易前期的准备工作,
2、业务调研 制定进出口商品经营方案 建立业务关系,询盘,询盘(Inquiry),也称询价,是指交易的一方为出售或者购买某种商品,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对方询问买卖该项商品的各种交易条件的表示。 作用:表达与对方进行交易的愿望;探询市价 接受询盘方可做答可不做答,但从商业习惯上,应迅速做出答复。,买方询盘,也称为“邀请发盘”(Invitation to Make an Offer) 卖方询盘,也称“邀请递盘”(Invitation to Make a Bid),询盘并不是每笔交易必须经过的程序,如果交易双方彼此相互了解,不需要向对方探询成交条件或者交易的可能性,可以直接向对方作出发盘。 询盘通常是交
3、易的起点,对询盘人和被询盘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发盘,1.发盘(Offer),又叫发价、报盘、报价(Quotation) ,是指买卖双方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买卖某项商品的交易、订立合同买卖某种商品的表示。 法律上称之为“要约”。 一个有效的发盘对买卖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2.构成发盘的条件 必须要有特定的受盘人 必须明确表示发盘人受其约束 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完整、明确、终局性) 必须送达到受盘人,3.发盘的有效期(Time of Validity) 发盘有效期是指发盘供受盘人接受的期限. 一般都在发盘中明确规定有效期。 口头方式的发盘,受盘人必须立即表示
4、接受才有效。,案例分析,我国某外贸公司与美国的一家客户洽谈一笔生意。我国公司在2008年6月8日以电报发盘,规定在6月12日前复到有效。对方在6月10日以电报表示接受。我国公司却在15日才收到该项复电。业务员因认为其接受回复已经超过发盘的有效期,应属无效,于是未与理睬,并将该批货物销售给另一客户。然而美方却坚持合同已经成立,要求我国公司发货。 请问:我国公司应如何处理?有何法律依据?,5.发盘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生效: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 撤回: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消的,也可以撤回,撤回的通知必须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 撤销:在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即发盘已经生效,但受盘
5、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即“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得予撤销,撤销通知必须在被发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盘人。”,发盘的失效 撤销 过期 拒绝 不可抗力 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案例分析,我国某公司向美国某贸易商出口商品一批。我国公司于周一上午时,以电传向美商发盘,公司原定价为每单位美圆CIF旧金山,但因我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而误报为每单位600人民币旧金山。 请问:在下述情况下如何处理较妥当? (1)当天下午发现问题;(2)第2天上午9点发现问题,客户尚未接受;(3)第2天上午9点发现问题,客户已经接受。,还盘,还盘(Counter Offer),又称还价,是指受盘人不能完全同意而对原发盘中的各项交
6、易条件,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或变更的意见的行为。 有约束力的还盘相当于一个新的发盘。 还盘不是交易程序必经阶段。,案例分析,某进出口公司欲进口包装机一批,对方发盘的内容为:“兹可供普通包装机200台,每台500美元CIF青岛,67月份装运,限本月21日复到有效。”我方收到对方发盘后,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复电:“你方发盘接受,请内用泡沫,外加木条包装。” 请问:我方的接受可否使合同成立?为什么?,接受,1.接受(Acceptance),是指受盘人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者还盘后,无条件地同意对方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在法律上称为承诺。 接受对买卖双方都
7、具有法律约束力。,2.有效接受的条件 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 必须明确表示出来 必须符合发盘内容 必须在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3.接受的生效 正常接受的生效 英美法:“投邮生效(Mail-Box Rule) 原则” 如果发盘中没有规定明确的“到达生效时间”,则以信件、电报方式表示的接受通知只要一经投邮或交给电报局发出,就立即生效。 大陆法系:“到达生效原则”不论发盘中是否规定“到达生效”,一律在发盘人收到受盘人的接受表示时,接受才能生效,也就是接受通知必须送达受盘人。,公约-接受发盘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生效。接受也可以在受盘人采用某种行为时生效,而无须向发盘人发出接受通知。 逾期接受的生
8、效(Late acceptance)-是指超过发盘的有效期才到达的接受,又称迟到的接受。 按照各国的法律规定,逾期接受不是一项有效的接受,它只能被视为一个新的发盘。 公约-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4.接受的更改(撤回与修改) (1)接受的撤回 主张”到达生效“的国家因为接受通知在没有到达对方之前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认为接受可以撤回。 公约-接受予以撤回,如果撤回通知先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盘人。 合同法-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该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英美法接受一经投邮即已生效,因此不存在撤回接受的可能。以行为表示接受时,也不存在涉及接受的撤回问题。 (2)接受的修改 如果接受生效,则合同即成立,因此接受是不能撤销的。 如果需要修改接受通知的内容,就必须先于原接受通知或与原通知同时送达发盘人,否则不能对接受进行修改。,案例分析,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客商询售某商品,不久我国公司接到外商发盘,有效期至8月22日。我国公司于8月24日用电传表示接受对方发盘,但对方一直没有音讯。由于该商品的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价格上涨,9月26日外商突然来电要求我国公司必须将9月28日前将货发出,否则,我国公司将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请问:我国公司是否应该发货?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