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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讨论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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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三亚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讨论稿)为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明确建筑计容建筑面积控制,保障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参照国家有关法规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算规则。第一条 本市范围内各类民用建筑的规划管理适用本计算规则。第二条 建筑容积率计算2.1 容积率= 总计容建筑面积/用地(红线内)面积;第三条 阳台及入户花园3.1 阳台是指供居住者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的空间,包括凹阳台、凸阳台和复合型阳台。3.2 标注阳台、入户花园、阳光房、观景平台等建筑空间,无论其名称如何,均按阳台规范计算建筑面积。3.32 各类型阳台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均不得大于

2、 2.4 米。3.43 每户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以阳台底板计)总和不得超过该户型建筑面积的 153。3.5 4 超出上述 3.32、3.43 规定的部分按全部建筑面积计算并纳入容积率计算。第四条 地下室及半地下室4.1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2者为地下室。地下室是指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坪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2,且超出地面部分小于 1.2 米者。- 2 -4.2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 12 者为半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坪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3,但不超过 12,且超出地面部分大于 1.2 米小于 2

3、.0 米者。4.3 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 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 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4.4 室外地坪高度为高于道路标高但不超过道路标高 2.0 米的地平面高度;室外地坪超过 2.0 米,或室外地坪由建筑外墙至市政道路边缘坡度超过 6%者,计入地下室露出部分的高度。4.5 层高2.2米以上,室外地坪为基准,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米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当地上部分大于1.5米时,该层建筑面积计入地块容积率。若因地势原因室外地坪高低有变化时,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4.6 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人防、停车库等公共

4、辅助用房使用时,不计算容积率;若作商场、餐饮、歌舞厅、营业性办公等商业功能使用时,则需计算容积率。第五条 架空层及转换层5.1 架空层是指建筑三面以上无维护结构、用作公共休闲且架空层的最小面积不小于 30 平方米的开放空间。5.2 转换层是指综合楼内裙房与标准层间作结构(设备)转换的楼层。- 3 -5.3 架空层以及转换(设备)层兼架空层层高为 3.0 米 不应超过 5.0 米。5.4 架空层应设置独立柱,若无条件设置独立柱的,其剪力墙遮挡面总和不得超过该面总宽度的 13,否则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5.5 架空层、转换(设备)层不得作经营性使用,否则均须计算容积率。第六条 超出正常建筑层高标准的

5、住宅、酒店及商业等建筑6.1 建筑层高的控制6.1.1 低层住宅的建筑层高为 3.0 米4.2 米,多层、中高层以及高层住宅建筑层高为 2.8 米3.0 米。6.1.2 各类酒店客房的建筑层高为 3.0 米3.6 米。6.1.3 普通商业用房、一般办公用房的层高不得大于 4.5 米;底层建筑面积为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大型超市、专业市场及特殊专业功能的建筑除外。6.2 以下建筑类型不计入超高范围:6.2.1 跃层式住宅、低层式住宅等当起居室(厅) 层高在户内通高的以及住宅坡屋顶。6.2.2 各类酒店、商业及办公建筑的公共部分如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和大型会议室公共部分。6.

6、3 高星级酒店、商业及办公建筑设计层高超出上述6.1.2、6.1.3规定的,其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折算计入容积率。6.3.1 酒店客房建筑层高超过3.6米且小于等于4.8米,建筑面积- 4 -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层高超过4.8米且小于等于6.0米,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6.3.2 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标准层高大于 4.5 米且小于等于 6.0米时,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 1.5 倍计算;标准层高大于 6.0 米且小于等于 7.8 米时,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 2 倍计算。第七条 吊脚楼7.1 台地或坡地建筑的吊脚楼,若三面以

7、上封闭不开设门窗仅作为停车、设备用房等公共用途,且不设夹层的空间,超过 2.2 米但低于 5.0 米部分,不计算容积率;否则均计算容积率。第八条 其他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8.1 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8.2 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8.3 层高在 2.2 米以内的技术层。8.4 建、构筑物,如:亭、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等。8.5 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8.6 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8.7 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8.8 无顶盖的花架等建筑小品。8.9 城市公共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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