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20500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跨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跨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9年1月21日建设部第65号令公布,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具有乙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资质的承接方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在异地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时,须到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自与委托方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跨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 四、行政
2、审批条件(无)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到广西区域内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区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需办理跨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六、申请材料(一)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登记表一、表二(各 1 份);(二)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所在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介绍信(1 份);(三)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复印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副本需核验原件。(四)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需核验原件。(五)工程勘察设计单
3、位参加本项工程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所需的专业数量,应按现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至少须满足拟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规模所需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1)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和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有效的注册执业印章,需核验原件。要求注册执业人员在 60 周岁以下。(2)参加本工程项目的非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要求 60 周岁以下并具有大专以上毕业学历,参加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其学历专业或职称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3)参加本工程项目的非注册执业人员由备案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要求提供自办理备
4、案时起近一年以上,由备案单位所在工商注册地的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缴纳证明(含发票),同时须注有缴纳人的身份证号码。 )(六)承接工程勘察任务的外省工程勘察单位,还需提供在我区有经自治区质量监督部门认证合格的土工试验室和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的证明。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595534;投诉电话:0771-5595584。附件:申请书示范文本3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入 桂 承 接 工 程 勘 察设 计 任 务 单 项 备 案 表 一工程勘
5、察设计项目名称 所在地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工商注册地项目负责人 移动电话备案单位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备案单位工商注册地 通信地址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工程建设单位 联系方式项目规模 规模特征项目合同签定时间 备案时间注:本表需用 A4 规格纸张打印,一式 3 份,省级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留一份。项目规模和规模特征参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的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的具体规定填写。4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入 桂 承 接 工 程 勘 察设 计 任 务 单 项 备 案 表 二一 ) 注 册 执 业 人 员序 号 姓 名 注 册 执 业 资 格 身 份 证 号 码 年 龄 ( 60 岁 ) 注 册 证 书 号 执 业 印 章 有 效 期 至 审 查 结 论1 年 月2 年 月3 年 月二 ) 非 注 册 专 业 人 员职 称 等 级 年 龄 工 作 经 历 学 历序号 姓 名 所 从 事 专 业所 学 专 业 /认 定职 称 专 业 / 认 定 中 级 以 上 60 岁 10 年 大 专 以 上近 一 年 的 社 保缴 纳 证 明 审 查 结 论123456三 ) 人 员 查 重 情 况 :注:二)中“所学专业”和“职称专业”的“认定” ,及人员的“审查结论”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的经办人填写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