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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兑仓业务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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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合 同 编 号 : 保兑仓业务合作协议甲 方(供货商):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 号: 乙 方: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丙 方(购货商):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 号: 2敬 请 注 意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1、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悉知其含意。2、您已确保提交银行的有关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3、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4、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

2、律后果。5、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6、请您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您需要填写的内容。3鉴于:甲方与丙方签订购销协议(以下简称“购销协议” ) ,由丙方购买甲方的货物;乙方拟/已向丙方提供融资授信额度。为保障协议和授信的顺利履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合作开展保兑仓业务,为明确各方在该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经三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共同信守。第一条 释 义本协议中所用术语含义如下:1.1 保兑仓业务:在本协议中是指丙方履行前述购销协议存在资金缺口,由乙方在融资授信额度内向丙方提供融资,用于弥补该资金缺口,甲方根据约定按乙方指令进行发货的业务。 1.2 保证

3、金:是指在对应的银行承兑汇票/借款项下,丙方向乙方缴存的备付金,作为丙方向乙方偿还债务的质押担保。1.3 发货通知:是指在丙方申请下,乙方根据丙方缴存保证金或提前清偿融资贷款的数额向甲方开具的甲方凭以发货的凭据。1.4 购销协议:是指甲方与丙方订立的一个或若干个买卖/购销合同/协议及其附件的统称。甲丙双方应在购销协议中列明本协议的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号、名称、融资方式等) 。第二条 合作期限与融资方式2.1 三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期限(也即乙方向丙方提供融资额度的有效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2 乙方为丙方提供的融资授信可以采用以下 所列方式:2.2.1 乙方为丙方承兑

4、以甲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双方另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 。42.2.2 乙方发放贷款给丙方专用于购买甲方的货物,以弥补该购销协议项下资金缺口,双方另行签订相关贷款合同。2.2.3 乙方同意的其他方式: ,双方另行签订 。2.3 若采用第 2.2.1 款所列融资授信方式:2.3.1 甲方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给予乙方银行承兑汇票收悉确认函(附件 1) 。汇票的交接方式为: 甲方指定人员前往乙方签收,签收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机号码: 。 乙方直接交付,交付方式为:由乙方以 形式将票据交付给甲方指定的人员,甲方接收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乙方以邮寄方式交付

5、,甲方接收人姓名: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方收到汇票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收票确认函传真至乙方。甲方传真号码为 ,乙方传真号码为 。上述内容的变更需以书面形式进行。2.3.2 丙方申请乙方承兑时应当向乙方缴存首笔保证金,首笔保证金最低不少于银行承兑协议中约定的比例。2.3.3 丙方提货时追加的保证金为追加保证金。追加保证金的行为,构成丙方、乙方对银行承兑协议中有关保证金条款的自动修改,双方无需另外签订补充协议,也无需丙方特别授权。2.3.4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之前,保证金如数存入保证金账户,只进不出,丙方不得动用。2.4 若采用第 2.2.2 款所列融资授信方式:2.4.1 丙方

6、授权乙方直接将所借款项连同丙方自有资金直接付至甲方的账户,甲方在收到相关款项后,应出具收款证明 (附件 2) 。52.4.2 丙方应于融资合同项下放款日前将不少于购销协议项下 %的自有资金划入乙方指定账户,丙方按时将该款项划入乙方账户是乙方发放融资合同项下款项的前提条件之一。2.4.3 如因丙方的自有资金没有到位,导致乙方无法将款项付至甲方账户,不视为乙方违约,甲、丙双方之间的纠纷与乙方无关。2.5 若采用第 2.2.3 款所列融资授信方式,则视具体业务按照第 2.2.1 或第 2.2.2 款所列融资授信方式相应操作模式进行操作。第三条 提 货3.1 在乙方按约定方式向丙方提供融资授信后,丙方

7、须遵守关于资金回笼的约定,且必须按约定的赎货期办理提货,最迟须在汇票/借款到期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在丙方向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保证金,或向乙方提前清偿部分融资授信款项本息的情况下,丙方填写提货申请书 (附件 3) ,最少提前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提取购销协议项下货物的申请。3.2 乙方核对丙方缴存的保证金或清偿的融资授信贷款本金数额(即清偿应付利息后的余额)与提货申请书中的提货金额相符后,根据前述款项的数额在 1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发货通知。乙方累计通知发货的金额不能超过丙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保证金的余额或已清偿的融资授信贷款数额。3.3 甲方位于乙方所在地内的,以发货通知原件为

8、丙方向甲方提货的必要依据;甲方位于乙方所在地之外的,发货通知可先传真给甲方,原件在发出传真件后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或丙方邮寄或面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货通知或传真件后,须认真履行审查义务,核对预留印鉴,并向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查询,联系人为 或 ,联系电话为 或 。查询属实后,向乙方发出 发货通知收悉确认函 (附件 4) ,同时按照乙方的通知金额向丙方发货。3.4 在本合作协议项下,无论采用的是何种融资方式,乙方出具的发货通6知是甲方向丙方发货的唯一凭证。甲方保证其向丙方发出的全部货物均只凭乙方开具的发货通知,并严格按照发货通知的内容发货,其累计实际发货金额不能超过乙方累计通知发货金额。3

9、.5 若甲方未按乙方出具的发货通知所规定的金额发货,超出部分不得计入本协议 4.3 条约定的累计发货的货款总金额。甲方和丙方之间由此产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乙方对甲丙双方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3.6 丙方收到甲方的发货后,应向乙方出具货物收悉告知函 (附件 5) 。3.7 为了确保提货环节的准确无误,甲、乙、丙三方约定:3.7.1 三方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和操作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如有变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在对方收到书面通知之前,原经办人员所办理的业务仍然有效。3.7.2 三方在业务发生前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附件 6) ,业务办理过程中,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收悉确认函 、 提货申请书 、发货通知、

10、发货通知收悉确认函 、 货物收悉告知函等文件后,应认真核对印鉴和签字是否与预留样本相符,并对核对结果负责。3.7.3 发货通知、 发货通知收悉确认函 、 货物收悉告知函等重要文件应派专人直接送达。不能专人直接送达的,应采用快递或挂号信等稳妥方式传递,同时应电话通知对方。3.7.4 三方应视提货发生频率定期对账(但每月不能少于一次)并填写保兑仓发货核对清单 (附件 7) ,任何一方都应无条件给予配合。三方如出现核对不一致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办理发货手续,查明原因并解决后,方可重新开始办理发货手续。第四条 融资授信到期4.1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如果银行承兑汇票对应的保证金金额达到 100%,即乙方

11、累计出具的发货通知的货款总金额达到银行承兑汇票总金额时,则银行7承兑汇票到期付款后,该笔业务正常结束。4.2 借款到期,如果丙方清偿相应的全部债务,该笔业务正常结束。4.3 银行承兑汇票/借款到期前 10 天,如果银行承兑汇票对应的保证金金额不足 100%,或丙方提前还款金额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货款仅根据乙方累计出具的发货通知计算,累计发货的货款总金额小于票面金额/收款证明中的金额时,乙方向甲方发出退款通知书 (附件 8) 。甲方收到退款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必须无条件按退款通知书的要求将差额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的退款通知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甲方。退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退款

12、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票面总金额- 累计发货总金额;或退款金额= 借款总金额- 累计发货总金额+ 未还利息4.4 若甲丙双方全部或部分终止购销协议,甲丙双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甲方应当于协议终止 日内将相应款项退还乙方。4.5 如果甲方没有按时退款,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甲方追索上述款项,甲方对此不持异议。丙方作为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人/借款人应无条件向乙方补足保证金/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丙方补足保证金/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后,仍有权向甲方追索其应该退还的差额款项。4.6 银行承兑汇票/借款到期时,若甲方未将差额款项退还乙方且丙方未补足保证金致使乙方垫款/丙方未清偿全部借款本息致使借款逾期,则丙方应按相应

13、的银行承兑协议/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罚息利率向乙方支付垫款/逾期罚息。丙方支付罚息后,甲丙双方可根据责任确定罚息最终的承担者。 4.7 采用第 2.2.3 款所列融资授信方式的,则视具体业务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操作。第五条 声明和保证5.1 三方在此声明和保证如下:5.1.1 三方均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或金融机构,有权以自身8的名义、权利和权限从事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经营活动,并以自身的名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所需的有关文件和手续已充分齐备并合法有效。5.1.2 甲丙双方所签订的购销协议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双方均怀有诚意,积极准备履行该协议。甲丙双方全部或部分终止购销协议,甲丙双方保证及

14、时通知乙方。5.1.3 甲丙双方保证其双方不存在资本控制和参与关系,在购销协议签订之前无任何未决争议或债权债务纠纷。5.1.4 货物的保管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妥善保管货物,如丙方在提货前发生货物损坏、缺失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1.4 甲方向乙方退还差额款项的责任是独立的,甲方和丙方之间、甲方和乙方之间的任何协议或者争议或任何条款的无效都不影响甲方的退款责任。5.1.5 甲方声明并保证其向乙方退回差额款项是无条件的,无须乙方先向丙方索偿或乙方先对丙方采取任何法律行动;产品质量、商品价格、交货期限等购销协议内容的变动以及是否存在甲方超出乙方出具的发货通知规定金额发货事实,均不影响甲方无条件

15、退回差额款项的义务。5.1.6 甲方保证在收到乙方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后,若需贴现,将优先选择乙方叙做贴现。5.1.7 各方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并给予本协议各方必需的协助和配合。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包括声明和保证条款)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约定向守约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标准为 。对于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应负责赔偿(丙方在融资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依照融资协议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可以预见的可得利益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

16、括但不限9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6.2 甲方、丙方违反本协议,或者丙方违反融资授信协议项下的任一子协议或从协议,或者甲丙双方终止购销协议,乙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停止丙方使用融资授信额度、宣布额度提前到期或削减丙方可以使用的融资授信额度,并有权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措施进行追偿。6.3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退款,丙方在融资授信协议项下的票据责任或还款责任并不因为本协议的签署而得到宽容、减少、消灭或豁免。第七条 其他约定7.1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争议解决8.1 三方在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选择按下

17、列第 款所列方式解决:8.1.1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8.1.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九条 协议生效9.1 本协议于三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直至丙方在融资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得到清偿后终止。9.2 本协议具有法律上的独立性,甲、丙双方贸易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履行贸易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10第十条 协议文本及附件10.1 本协议甲方 份、乙方 份及丙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10.2 本协议未尽之事宜由三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 本协议涉及的下列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 1:银行承兑汇票收悉确认函。附件 2:收款证

18、明。附件 3:提货申请书。附件 4:发货通知收悉确认函。附件 5:货物收悉告知函。附件 6:预留印鉴证明书。附件 7:保兑仓发货核对清单。附件 8:退款通知书。10.4 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丙方注意本协议项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及丙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丙三方对本协议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以下无正文)11签署页(本页无正文)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签订于 12附 件 1银 行 承

19、 兑 汇 票 收 悉 确 认 函编 号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作 为 编 号 为 保 兑 仓 业 务 合 作 协 议 项 下 的 供货 商 , 我 公 司 已 收 到 由 公 司 ( 购 货 商 ) 签 发 的 、 贵行 承 兑 的 编 号 为 购 销 协 议 项 下 金 额 合 计 为( 大 写 )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共 张 , 具 体 明 细 如 下 :1 2 3 4 5汇 票 号 码汇 票 金 额出 票 日 期汇 票 到 期 日特 此 确 认 。公 司( 预 留 印 鉴 )有 权 签 字 人 :年 月 日13附 件 2收 款 证 明编 号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

20、编号为 保兑仓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供货商,我公司已收到编号为 购销协议项下货款金额:(大写) 。特 此 确 认 。公 司( 预 留 印 鉴 )有 权 签 字 人 :年 月 日14附 件 3提 货 申 请 书申 请 编 号 : 东 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编 号 为 的 保 兑 仓 业 务 合 作 协 议 及 编 号 为 购 销 协 议 约 定 , 我 公 司 现 申 请 提 取 ( 数 量 ) 的 ( 商 品 名 称 ) ,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 元 ( 明 细 如 下 ) 。我 公 司 已 经 : 将 相 应 款 项 交 存 到 我 公 司 在 贵 行

21、开 立 的 保 证 金 账 户 中 ( 银 行 承 兑 协 议编 号 : ) 。 偿 还 相 应 金 额 的 债 务 ( 贷 款 合 同 编 号 : ) 。请 贵 行 核 查 后 通 知 公 司 ( 供 货 商 ) 发 货 。申 请 提 取 货 物 明 细 :名 称 规 格 重 量 数 量 金 额 相 关 凭 证 号 备 注此次提货经办人为: ,身份证件号码为: 。申请人: 公司 (预留印鉴)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以 下 为 发 货 通 知 栏 ( 由 银 行 填 写 ) -发货通知编号: 公司(供货商):经本行审查,同意上述申请人(购货商)向贵公司提取金额为(大写) 的货物,请贵公司予以

22、审核并按此金额为限办理发货手续。到本次发货通知(含本通知)为止,本行通知贵公司向购货商发货的累计金额为(大写)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预留印鉴)有权签字人:年 月 日15附 件 4发 货 通 知 收 悉 确 认 函编 号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收到贵行出具的编号为 购销协议项下编号为 的发货通知,我公司审核后将按发货通知中告之的元限额(明细如下)发货。货物明细:名 称 规 格 重 量 数 量 金 额 相 关 凭 证 号 备 注特 此 确 认 。公 司( 预 留 印 鉴 )有 权 签 字 人 :年 月 日16附 件 5货 物 收 悉 告 知 函编 号 : 东莞银行股

23、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收到 (供货商)发出的编号为 购销协议项下 (货物名称) ,数量 ,金额为(大写) 。货物明细:名 称 规 格 重 量 数 量 金 额 相 关 凭 证 号 备 注特 此 告 知 。公 司( 预 留 印 鉴 )年 月 日17附 件 6 预 留 印 鉴 证 明 书为了使 公司(供货商) 、 公司(购货商)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保兑仓业务合作协议安全、顺利的执行,三方将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工作,并在此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本业务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确认函 、 收款证明 、提货申请书 、发货通知、 发货通知收到确认函 、 货物收到告知函 、 退款通知

24、书上的印鉴和签字必须与下面预留样本相符方为有效。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供货商: 购货商: 东莞银行: 印鉴样本: 印鉴样本: 印鉴样本:有权签字人签字样本: 有权签字人签字样本: 有权签字人签字样本: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本预留印鉴证明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据此核对有关业务附件和单据。如任何一方需更改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应提前通知另外两方。18供货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购货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或

25、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19附 件 7保 兑 仓 发 货 核 对 清 单(供 对 帐 使 用 )供货商 经销商保兑仓合作协议编号序号 品名 规格型号 单价 月初数量 本月发货 月末数量 月末金额12345678合计以上货物清单若核对无误请予盖章确认。东莞银行 (公章) 供货商: (公章)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 经销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 年 月 日(注:一式三联,由各方盖章确认后分别留存)20附 件 8退 款 通 知 书编 号 : 公 司 ( 供 货 商 ) :根 据 我 行 与 贵 公 司 及 公 司 ( 购 货 商 ) 签 订 的 编 号 为 保

26、 兑 仓 业 务 合 作 协 议 及 编 号 为 购 销 协 议 约 定 , 贵 公 司 于 年 月 日 收 到 我 行 承 兑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款 项 共 计 元( 大 写 ) 。 该 汇 票 /款 项 将 于 年 月 日 到 期 。 截 止 到 今 日 , 贵 公 司 已累 计 发 货 金 额 为 ( 大 写 ) , 未 发 运 货 物 共 计 元 ( 大 写 ) 。 根 据 约 定 , 贵 公 司 应 退 货 款 ( 大 写 ) 。 请 贵 公司 于 收 到 本 通 知 书 后 日 内 将 上 述 应 退 款 项 付 至 以 下 银 行 账 户 。开 户 行 : 户 名 : 账 号 : 备 注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预留印鉴)有权签字人:年 月 日21退 款 通 知 书 ( 回 执 )编号: 致: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行签发的编号 退款通知书我公司业已收到,本公司确认在 年 月 日前将 万元付至 在贵行开立的账户: 。此复。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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