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划监督事项 1-2申请核发规划核验【城镇建筑工程 (验收)】 告知单(2010 年 4 月修订)北京市规划委员会2009 年 10 月事项名称:规划核验【城镇建筑工程(验收)】事项类型:规划监督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 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 。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受理形式:书面申请申报主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设单位受理条件:申请核发规划核验【城镇建筑工程(验收) 】 时,请提交以下材料:1.申报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2.申报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印章和法人签字或印章的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
2、书 。3.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登记表原件(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明的许可内容一致) 。 4. 申报核验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申报核验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正本、附件及附图 ) 复印件。6.申报核验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原件(对规划验收合格的,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载明的相关项目签章处,加盖规划监督专用章); 申报单位取件时交申报单位。7.申报核验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正本、附件及附图 ) 复印件。8.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 9.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原件。 10.申报核验工程的工程实测总平面图和设计
3、施工(竣工)图纸(包括设计图纸目录、各层平面图、各朝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1 份。建议提供各朝向立面完整的现状照片(能清晰反映建筑及用地周边环境情况) 。 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受理地点:规划核验【城镇建筑工程(验收) 】的受理、办理、核发工作,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建筑工程) 载明的规划监督部门负责。按照职责及工作权限,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建筑工程) 载明由北京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负责监督的,须到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 70 号中环大厦)办理。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建筑工程) 载明由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
4、规划监察执法队监督的,须到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服务大厅办理。对外接待时间:1.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上午:09:00 12:00下午:13:30 17:30(遇法定节假日,按市政府办公厅调整工作时间通知执行)2.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请登陆 “公共服务下载中心”查询。咨询服务电话:010-83978127网址:特别提示: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 44 条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核验” , “未经规划核验或者经规划核验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涉及违法建设的,按照法律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备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可登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公共服务 下载中心”下载;也可到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或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服务大厅免费领取。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请登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公共服务 下载中心”下载。按照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提交的申报材料中的文件复印件的, 均须标注 “经核对, 本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一致” 字样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申报单位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告知内容如有变化,以调整后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