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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docx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6999590 上传时间:2019-04-30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4.3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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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危险作业管理在作业过程中,因为危险作业而发生的事故比比皆是,危险作业时的防护则显得尤为重要。危险作业共分为十一种,有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盲板抽堵作业、设备检修作业、断路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外来施工作业、吊装作业、熏蒸作业。在此,我们重点说明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吊装作业这六类员工日常工作中普遍存在,而又较容易发生意外的危险作业。第一节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一、危险作业的定义危险作业是指当生产任务紧急或特殊,且不适合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的活动。12

2、3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一般性要求1. 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相应管理制度,对如何进行申请、风险分析、措施制订和确认、监测与监护、审核审批、应急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3. 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必须严格落实;4.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授权上岗;5. 作业现场必须有相关的特殊作业安全许可证、有警示标志和警戒、现场监护;6. 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必须已得到相关人确认;7. 相关人员必须按要求现场确认、签字;8. 必须加强作业过程监督。三、危险作业许可管理流程124第二节 危险作业基础知识及管理要求一、动火作业1. 定义: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

3、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常见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等明火作业;(3)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等施工作业;(4)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5)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6)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7)在易燃易爆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气设备;(8)其他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除固定动火区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动火作业共有三个分级: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油罐

4、、油箱、油槽车、储存过可燃易燃物品的容器)等部位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2.动火作业的危险因素火灾与爆炸灼伤或烫伤机械伤害中毒或窒息(包括介质、焊接烟气)紫外线及红外线辐射触电噪声其他3. 动火作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四不动火原则:没有动火审批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与动火证不符不动火。对不符合“四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125(2)动火作业前:进行危害识别,判断属于几级动火,动火作业中可能遇到哪些危害因素。了解动火现场消防水源情况,消火栓位置及周围环境情况(消防通道位置、宽度,供电线路走向及电压,报警电话位置等);根据动火现场具体情

5、况,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3)动火作业中:检查动火本体有无异常;动火环境条件有无变化(如天气变化等);动火周围装置、设备、管线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气瓶胶管接头是否松动,脱落。126(4)动火作业后:检查现场余火是否熄灭,切断动火设备气源、电源。二、高处作业1. 定义:国家标准 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2. 高处作业类型临边作业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 80cm 时的高处作业。洞口作业孔、洞口旁边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 2m 及2m 以上的桩孔、沟

6、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作业。127攀登作业借助建筑结构或脚 电光眼手架上的登高设施或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悬空作业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其特点是在操作者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128操作平台施工现场中用以站人、载料并可进行操作的平台。操作平台主要是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钢平台。3. 高处作业分级一般高处作业分级:(1)作业高度在 25 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2)作业高度在 5 米以上至 15 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作业高度在 15 米以上至 30 米时,称为三级高

7、处作业;(4)作业高度在 30 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在强风、异温、雪天、雨天、夜间、带电、悬空、抢救等特殊环境、特殊情况下的高处作业。对照一般作业高度,特殊高处作业级别分别提升一级。从事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4. 高处作业四步法第一步是将作业内容尽量放在地面上完成,避免或减少在高空作业的工作内容;129第二步是消除坠落隐患。在设计和工作计划制定过程中,首先必须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针对每一个可能导致坠落的环节制定消除隐患的措施,包括对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求。第三步是坠落预防。如果在第一步中不能完全消除坠落隐患,需通过改进作业场所的条件来防止坠落。即在作业

8、开始之前,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建立能够保证安全的工作环境。第四步是使用合适的坠落制止装置。只有在确认不能消除坠落风险时,才使用坠落制止装置。如救生索、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网等装备,以降低坠落发生后人员受伤害的程度。通过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选择安装并正确使用最合适的装备。1305. 高处作业应注意的问题(1)作业前对作业人员的身体、设施设备的安全、作业许可证、劳动防护用品、作业通讯进行检查。(2)作业中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个体防护用品。(3)作业过程中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监护

9、人应及时组织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并根据应急处置方案内容启动应急和撤离。(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清扫现场,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5)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6. 高处作业的监督要点安全帽的正确穿戴方法131安全带的正确穿戴安全带常见的使用错误三、有限空间作业1. 定义: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自然通风不良、存在或可能产生有

10、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2. 有限空间识别密闭设备和半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1323. 有限空间危害因素作业空间小,工作场地狭窄,通风不畅,照明不良,工作人员出入困难,不利于工作监护和施救;作业空间内湿度较大,易发生电气设备设施漏电触电事故;作业空间温度较高,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

11、疲劳;存在酸、碱、易燃、易爆、有毒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气体和蒸汽、烟、尘等或存在缺氧或富氧环境,易引发窒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作业场所位于地下时,受地质条件影响,存在冒顶、坍塌等危险有害因素;作业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或机械施工时,存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作业场所位于交通道路上时,存在车辆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他危险有害因素。1334. 有限空间作业应注意的问题作业前:(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 的原则,测定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2)在有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出入口保持畅通;(3)从事具有挥发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如涂刷作业

12、)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作业中:(1)难度大、劳动强度大、作业环境恶劣、时间长的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定时轮换作业;(2)在有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监护要求:全面了解有限空间和周围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悉应急处置预案;熟练使用应急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作业后: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及时将作业工具、材料带出有限空间。5. 有限空间作业流程图办理作业审确定现场专职进行现场安全设置警示标志切断各类能作业过程安进行通风检测清理确认应急处批手续监护人员告知提示配备装备源介质全管理做好记录现场理四、临时用电作业1.定义: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

13、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2.临时用电风险临时用电作业时,如果没有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和防护措施、设备,容易发生触电、电弧烧伤等,造成人员伤亡,同时还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3.临时用电管理要求(1)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电工进行,并应有人134监护。(2)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3)使用周期在 1 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临时用电线路经选择要合理,避开热力管线、易碰、易撞、易受雨水冲刷、振动和气体腐蚀地带,确实无法避开的应采取相应放防护措施

14、。架空线路应设在专用电杆或者支架上,严禁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架空线路距地面不得低于 2.5 米,跨越道路时不得低于 5 米(4)使用周期在 1 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地面走线方式,地面走线应满足以下要求:所有的地埋走线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电线地埋深度不应小于 0.7m。4. 临时用电常见问题无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施工电源未执行三相五线制电源配电箱安装不当或使用不合格的电源配电箱临时施工电缆绝

15、缘破损或未按要求进行架空和埋地用电设备未做到“一机一闸一保”现场各种移动电器设备绝缘不良或漏电接线端子裸露电缆电线直接缠绕在金属构件上电缆电线连接处无防雨水措施漏电保护器未按规定使用或不动作电源线进金属容器内无可靠的安全措施一个开关箱控制 2 台及 2 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直接将电源线插入插座照明灯具灯泡外部无保护网(罩)非电工接线135不按规定穿个人防护装备五、动土作业1.定义: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 0.5m 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2. 动土作业应注意的问题(1)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采用安全

16、电压的红灯示警。(2)对于作业现场可能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动土作业,作业前应准备有毒介质检测仪和防毒面具,并保持通风顺畅。可能散发的有毒有害气体包括:刺激性气体,即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的气体,如氯气、氨、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等。窒息性气体,即能造成机体缺氧的有毒气体,如氮气、一氧化碳、硫化氢等(3)对于作业地点埋藏有电力及通讯电(光)缆、工艺、给排水及消防管线的动土作业严禁采用机械设施动土,应采取保护措施确保地下设施完好。(4)夜间如需进行动土作业应备有充足照明,在下列条件时应采用防爆灯:在封闭建筑物内部进行动土作业,且建筑物内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场所。在露天或半敞开场所进行动土作业,且作业场所

17、处在以释放源为中心,15 米为半径的易燃易爆气体场所球形区域内。六、吊装作业1.定义:在生产和检修、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2.吊装机具: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3.吊装作业的分级(1)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 80 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2)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 40 吨至小于等于 80 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3)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 5 吨、小于等于 40 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4)吊装

18、重物的质量小于 5 吨、大于等于 1 吨时为四级吊装作业。4.吊装作业应注意的问题(1)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作业,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作业时,作业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督人员应确认安装有汽车阻火器,并监测现场可燃气体浓度,采取必要的通风设施、防爆工具和静电接地措施。136(2)实施吊装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划定吊装区域、设置标识和障碍,吊装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安全标志符合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要求,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3)起重机的装拆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4)在装拆作业过程中,当遇

19、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装拆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5)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相关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获得使用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6)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

20、起重能力的 80%。(7)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8)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9)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建筑物及构筑物等作吊装锚点。(10)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11)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12)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13)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14)无指挥、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和吊车运行的轨迹及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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