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1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注册号: 4419XXXXXX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名 称邮政编码住 所联系电话成员出资总额 (元) (元)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爱国 李达人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 李达人(签名)2008 年 6 月 1 日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序号 文件名称 份数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3 法定
2、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4 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变更住所须提交)5 修改后的出资清单(变更成员出资总额须提交)6 经营项目前置许可文件(变更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7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须提交)8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10经办人签名: 李小明 2008 年 6 月 1 日注: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姓 名 李达人 联系电话 138129XXXXX现住所 东莞市谢岗镇南面村 邮政编码 523XXX居民身份证号码 442527XXXXXXXXX(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 李达人 2008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