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 年司法考试基础精讲班民法讲义 钟秀勇 编 第一 总则 民法 第一章 为 民事法律行 一、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当事人; 标的; 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仅须一个意思表示;合同须要约与承诺合致) 。 2. 以下四种合同为实践合同 定金合同; 保管合同; 借用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3. 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自由; 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利益。 4.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的实施法律行为的效力 纯获利益(即不负担法律义务,如接受赠与)的法律行为,有效; 与其年龄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有效;
2、 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订立遗嘱、捐助、解除合同、免除债务) ,无效; 不能独立实施的多方法律行为(订立合伙协议、订立设立公司的协议) ,无效。 5.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行为的效力 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有效; 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效; 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无效。 6. 有效力瑕疵的法律行为 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合同; 无效的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有意不真实的法律行为。 二、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一)概
3、念与类型() 1. 类型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 ; 因胁迫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 ; 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2. 合同的效力状况 撤销前,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 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3. 撤销权的行使 只能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 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开始计算。 撤销权可明示或者默示放弃。 【真题】 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 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 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 是正确的?(13年卷三4题)
4、(答案:B) 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 (二)重大误解() 1.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民通意见第71条) 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发生重大误解(例如: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 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均为重大误解,而不是鸡毛蒜皮、无关宏旨的误解) ; 因为误解,致使表意人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不一致; 表意人因误解遭受较大损失。 【例 1】甲收藏有一幅署名“张大千”的画。甲以为是仿真度较高的赝品,就以 30万元 的价格
5、出卖给乙并交付。事后才知,该画乃张大千的真迹,价值约 300万元。甲对画的品 种发生误认(系对标的物的性质错误) ,且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甲可撤销与乙的买 卖合同,但(一般而言)甲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 对“标的物”的错误认识,须注意两点: 对于标的物的错误须为“性质错误”而不能是“价值错误”(见【例 2】)。 对标的物性质的错误,限于“意思表示作出时”发生的错误,对于未来发生情况的错误认识,属于投机的范围,不构成重大误解(见【例 3】)。 【例 2】甲收藏了一副署名张大千的画,经权威鉴定为真迹。甲以 500 万元的价格出售 给乙并交付。乙购买时认为该画的市场价格应为 1000 万元,
6、其实市场价格约为 510 万元。 乙的错误不属于重大误解(因其错误属于价值错误而非性质错误),甲不享有撤销权。 现在,大家明白了,民通意见第 71 条为什么没有出现“价值”这个词。看来,1988 年 我国的民法学者就很有几把刷子。 【例 3】甲有一栋房屋闲置多年,用处不大,甲即以5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已经交付 了房屋,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半年后,政府将该房屋所在地规划为“酒吧一条街”,新修 马路,政府出钱免费统一装修,致使该房屋的市价猛增至400万元。合同订立后,房屋性 质发生了非甲订立合同时所能预见到的变化(由生活资料变更为生产资料),但由于甲作出 意思表示之时对房屋的性质并不存在错误认识
7、,故不构成重大误解,甲不享有撤销权。若 符合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甲可以依照合同法解释(二)第 26 条的规定起诉解除或变 更买卖合同;否则,甲只能眼睁睁地看着。 3. “解释先行于错误”规则 “解释先行于错误” ,先解释意思表示的客观意义,再判断经由解释的意思表示之客 观含义与其内心真意之间是否发生重大误解(见【例 4】 ) 。 【例 4】 (根据 2007 年试卷三第 1 题改写)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 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 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问:关某应按标价付款还是 应按照市场
8、价格付款?酒店(标价陈列洋酒)系发出了订立买卖合同的要约,关某(饮用 洋酒的行为)系作出赠与的承诺。若不遵循“解释先行于错误”的规则,就会得出酒店与 关某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无论买卖合同还是赠与合同均未成立的结论。这样一来,就和重大 误解没有关联了。但这是错误的操作方法。在此,应遵循“解释先行于错误”的规则,其 操作流程是:(a)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应对关某饮用洋酒的行为作客观主义的解释,探求 其行为的规范意思(即一个理性的意思表示相对人对关某的行为作何解释)。结论自然是, 关某饮用洋酒的行为被解释为对买卖合同的承诺。如此,在关某与酒店间成立以标价为内容 的洋酒买卖合同。(b)为了保护关某的意思自
9、治,关某的内心意思(赠与的承诺)与经由 解释的客观意思(买卖的承诺)不一致,关某对行为的性质发生错误认识,且符合重大误解 的构成要件,故关某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关某撤销合同后,应对酒店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或返还不当得利的责任,即关某须按照市场价格支付价款。 “误载不害真意” (Falsa Demonstrationon Nocet)。若当事人就意思表示已经达 成一致,仅仅用错了词,不属于重大误解,按照其一致的意思表示确定法律行为的内容和效 力。“误载不害真意”系“解释先行于错误”规则的延伸(见【例 5】和【例 6】)。 【例 5】甲、乙约定,甲向乙出售鲸鱼肉 100 吨。双方签订的合同载明: “
10、甲向乙出售 Haakjoringskod100 吨。 ” “Haakjoringskod”是挪威语,意思是“鲨鱼肉” ,但甲、乙订 立合同时都以为这个词的意思是“鲸鱼肉” 。由于鲨鱼肉昂贵很多,乙得知情况后,要求甲 向自己交付“鲨鱼肉” 。甲、乙一致的意思表示是甲向乙出售鲸鱼肉,仅仅用错了词。 “误 载不害真意” ,甲、乙间成立有效的鲸鱼肉买卖合同。乙无权请求甲交付鲨鱼肉 100 吨,乙只能请求甲交付鲸鱼肉 100吨。 【例 6】甲有 A车(帕沙特)与 B车(迈腾) ,甲欲出售 A车。乙到甲家详细查看 A 车 后,愿意出价 18万元购买。甲提出,为了慎重其事,双方订立书面买卖合同,让乙先回去,
11、 甲拟定好合同后快递给乙。 不久, 乙收到甲快递的书面合同, 但甲因为疏忽大意, 将 A车 (帕 沙特)写成 B车(迈腾) ,乙知道甲的意思是出售 A车,遂未作理会,在合同书上签名后, 将其中一份回寄给甲。“误载不害真意” ,甲、乙已经就买卖 A 车达成一致,仅仅在合同 书商错写成B车,不构成重大误解。甲、乙间就以18万元出售A车成立有效的买卖合同。 当然,这里首先有个一解释的问题。 经解释,虽构成重大误解,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下列两种情形,仍排除表意人的 撤销权(见【例 7】和【例 8】)。 【例 7】甲有一辆 Passat 轿车,欲以 11 万元的价格出售。甲于是给乙发出要约,因甲的 疏
12、忽,甲在要约中将售价写成 12万元。乙随即向甲承诺,愿以 12万元的价格购买。半月后, 该型号二手汽车的市场价格涨至 13 万元,甲欲反悔。问:甲能否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该买 卖合同?有利于表意人的错误表示,不得撤销。甲的意思表示确有错误,但该错误有利 于甲,乙不知而承诺的,甲不得援用重大误解撤销该买卖合同。 【例 8】甲有一辆 Passat 轿车,欲以 11 万元的价格出售。甲于是给乙发出要约,因甲的 疏忽,甲在要约中将售价写成 10万元。乙随即向甲承诺,愿以 10万元的价格购买。甲发现 自己的错误后,立即电话告知乙,售价是 11 万元而非 10 万元,乙立即回复愿以 11 万元的 价格购买。
13、半月后,该型号二手汽车的市场价格涨至 13 万元,甲欲反悔。问:甲能否以重 大误解为由撤销甲、乙间的买卖合同?甲发出要约时确有错误,但乙愿意接受甲之内心所 欲(售价 11 万元) ,排除甲的撤销权。结论:甲、乙间成立售价为 11 万元的买卖合同, 甲不享有撤销权。 4. “狭义的动机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 【例 9】甲为了增进与女友乙的感情,花 28888 元购买了一枚 3 克拉的钻戒。甲将钻戒 交给乙时,乙正告甲曰: “你误会了!我已经结婚了,只是出来玩玩。我老公也没意见。 ” 甲发生的错误可不小。但甲对钻戒买卖合同的主体、内容、客体(买卖合同的要素)均未发 生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甲无权撤销
14、钻戒买卖合同。甲的错误属于“狭义的动机错误” , “动机错误是私法的禁忌” 。甲的动机错误并无法律上的意义。甲欲使其动机产生法律意 义, 可将动机约定为合同的内容。 比如甲可将该动机约定为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 甲可与商场约定: “若我和女友乙结婚,则该买卖合同生效。 ”或者约定: “若我和女友乙确 定不结婚,则该买卖合同失去效力。 ” 5.关于重大误解的最后三个交代 第一个交代:表意人利用使者为意思表示的,若使者因过失传达错误,可构成重大误 解;反之,若使者故意传达错误,该意思表示不能生效,表意人就不会构成重大误解(见【例 10】 ) 。 【例 10】甲欲将一辆汽车以 20 万元的出
15、售给乙,甲请丙给乙带口信,丙故意告诉乙: “甲欲将他的那辆汽车以10万元的价款出卖给你。”乙于是给甲发了一个邮件,载明: “同意你的要约。”丙是甲的使者,丙故意错误传递甲的意思表示,甲对乙的意思表示未发生 效力,甲、乙间买卖合同尚未成立。不存在甲因重大误解撤销的问题。应由丙对乙承担缔约 过失责任或侵权责任。若丙因过失错误传递甲的意思表示,可构成重大误解,甲有权撤销 与乙的买卖合同。 第二个交代:保证人对债务人信用状况的错误认识,系保证人应当承担的典型风险, 不构成重大误解(见【例11】)。 【例 11】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由丙提供保证,丙签订保证合同时以为甲的信用状况良 好,事实上甲欠缺支付
16、能力。债务人甲欠缺支付能力,系保证人丙应承担的典型风险,保 证就是干这个的。丙不构成重大误解。 第三个交代:计算错误一般不构成重大误解。分两种情形作不同处理:(a)隐藏计 算错误(见【例 12】);(b)公开的计算错误(见【例13】)。 【例 12】甲装修房屋,约定由乙粉刷墙壁。让乙报个价格,乙内心决定每 M 2 收费 100 元,因乙误将 1000 M 2 粉刷面积误估为 990 M 2 ,乙对甲表示: “全部粉刷费用为 99000元。 ” 甲表示同意。乙内心的计算基础未成为思表示的内容,其计算错误系隐藏的计算错误,应 认定为“狭义的动机错误” 。乙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 【例 13】 甲
17、装修房屋, 约定由乙粉刷墙壁。 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 “粉刷面积共 1000 M 2 ,每 M 2 粉刷费用 100 元。甲应向乙支付粉刷费共计 99000 元。 ”甲、乙间就粉刷费的 计算标准已经达成合意(粉刷面积共 1000 M 2 ,每 M 2 粉刷费用 100元) ,仅在汇总时出现计 算错误。这种错误系“公开的计算错误” ,不构成重大误解,应按照前述“误载不害真意” 规则处理。即解释为“甲应向乙支付粉刷费共计 10万元。 ” 【真题】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 属于可变更、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2年 卷三 3 题)(答案:C) 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甲装修
18、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三)欺诈() 1. 欺诈的构成要件( 民通意见第68条) 一方故意(双重故意! )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 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欺诈与错误具有因果关系) (见【例 1】 ) ; 对方因错误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认识错误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间有因果关系) ; 欺诈具有不正当性。 【例 1】甲有一件清代瓷器,收藏家乙闻讯前来收购。为了卖个好价钱,甲谎称该瓷器 是明代万历年间制品,开价 200万元,乙明知甲说的是谎
19、话,仍以 200万元购买了该瓷器。 不料半年后,该类瓷器的市价狂跌。乙于是以欺诈为由起诉,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欺 诈”这个概念不能望文生义。欺诈有其规范性构成。甲虽故意实施了欺诈行为,但乙并未 因此陷入错误,故不构成欺诈。乙不享有撤销权。这也是知假买假不能向经营者主张双倍惩罚性赔偿的原因。 【真题】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 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 与乙。 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 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10 年卷三5题)(答案:B) A存在欺诈行为,属
20、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真题】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 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9年卷三56题)(答案:ACD) 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 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 2.因第三人欺诈订立合同的撤销 (1)一般规则
21、相对人于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的事实的,受欺诈人享有撤销权; 相对人于订立合同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的事实的,受欺诈人不享有撤销 权(见【例 2】 ) 。 【例 2】甲急需偿还赌债,如若不还性命难保。甲于是向乙借款 100 万元,乙要求甲提 供担保。甲找到朋友丙,要丙为自己的借款提供保证。丙询问借款的用途,甲谎称欲借的 100 万元用于自己经营的粮店进货,丙信以为真,为甲提供担保。甲向乙借款后,将所借 100万 元全部用于偿还赌债。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丙和乙。当事人均未实施欺诈,但保证合同以 外的甲对丙实施了欺诈。若乙于订立保证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甲实施了欺诈, 则
22、受害人丙享有撤销权。若乙于订立保证合同时不知也不应知第三人甲实施了欺诈,乙也 值得保护,受害人丙不享有撤销权。 (2)因第三人欺诈订立的利益第三人合同的撤销 若利益第三人于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受欺诈人享有 撤销权; 若利益第三人与合同成立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第三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受欺诈人不 享有撤销权(见【例 3】 ) 。 【例 3】甲为投保人身保险前往乙医院体检。体检中医生乙发现甲患有晚期癌症。乙见 甲是个好人,就在体检表上隐瞒了甲患有癌症的事实(甲对此毫不知情) 。因体检表没有问 题,甲随与丙保险公签订人寿保险合同,指定甲身故受益人为甲妻丁(保险金 200 万元
23、) 。 这是一个利益第三人合同。甲为投保人,丙为保险人,丁为利益第三人。欺诈人为合同 以外的第三人(医院) 。其法律效果是: (a)若受益人丁于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乙实施了欺诈, 则丙保险公司享有撤销权。 (b)否则,若受益人丁于合同成立时不 知也不应知第三人乙实施了欺诈,丙保险公司不享有撤销权。丙只能请求乙承担侵权责任。 3. 代理与欺诈 (1)在代理场合,是否构成欺诈,以代理人的主观状态为准: 代理人实施欺诈行为的,视为被代理人欺诈; 代理人遭受欺诈的,视为被代理人遭受欺诈。 (2)代理人遭受欺诈的,撤销权由被代理人享有,代理人不享有撤销权(法律效果归 属关系) 。 【真题】甲
24、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 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12年卷三54 题)(答案:ABC) A甲有权追认 B甲有权撤销 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 D丙有权撤销 4. 因欺诈陷入动机错误 【例 4】乙欲租甲的房屋,甲提出: “租金每月 5000元” ,乙嫌贵,不同意。甲就骗乙说: “如果你租我的房,我作作工作,让我女儿郭美美嫁给你。 ”乙反问: “真的?”甲回复: “Of course! ”甲、乙于是签订租赁合同约定: “乙承租甲某房屋 20年,月租金 5000元” 。合同签 订后,乙得知,甲的女儿郭美美早在一年前已
25、经嫁给其干爹,生了好几个孩子。甲的欺诈 使乙产生动机错误,并因此错误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甲的行为构成欺诈。乙有权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撤销该租赁合同。 (四)胁迫() 1.胁迫的构成要件( 民通意见第69条) 故意(双重故意! )预告实施危害; 对方因此陷入恐惧(胁迫与恐惧具有因果关系) ; 对方因恐惧作出意思表示(恐惧与意思表示的作出具有因果关系) ; 胁迫具有不正当性(目的不正当、手段不正当、目的与手段结合的不正当) 。 【例 1】甲有一套房屋,准备作为结婚用房,无意出卖。乙找到甲,要求购买该房屋, 被甲拒绝。乙告诉甲,若甲不同意出售房屋,就天天用针扎甲的相片。甲迷信,答应将房
26、屋 出售给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且办理了过户登记。胁迫须使对方陷入恐惧。判断是否陷 入恐惧采用主观标准,只要受害人陷入恐惧,理性第三人是否会因此陷入恐惧则在所不问。 此例中,应认定符合胁迫的构成要件。 【例 2】甲酒后开车撞伤乙,大约给乙损失 20万元(甲应负全部责任) 。乙欲尽速了结, 便告知甲,若甲赔偿自己 20万元,就不去报案。甲害怕乙报案,找人取了 20万元当场赔付 给了乙。胁迫须具有不正当性。胁迫的不正当性包括三种: (a)目的不正当。如: “不卖 给我海洛因,就检举揭发你贩毒。 ” (b)手段不正当。如: “不把房子租给我,就公布你老婆 的裸照。 ” (c)目的与手段结合的不正当。
27、如: “不把房子租给我,就检举揭发你贪污” 。因目的与手段不具有牵连性。此例中,乙的行为不构成胁迫。因为乙威胁的手段与目的具有 牵连性,二者的结合具有正当性。 【真题】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13年卷三3题) (答案:D) A甲说,如不出借1万元,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 B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 C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乙照办 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 慰问金 2.因“第三人胁迫”订立合同的撤销 无论相对人于订立合同时是否知悉第三人的胁迫行为,受胁
28、迫人均享有撤销权; 此点不同于第三人欺诈,与第三人欺诈相比,第三人胁迫具有难以容忍的违法性。 【例 3】甲急需偿还赌债,如若不还性命难保。甲于是向乙借款 100 万元,乙要求甲提 供担保。甲找到朋友丙,要丙为自己的借款提供保证,被丙拒绝。甲威胁丙,若丙拒绝提供 保证,就杀了丙的儿子。丙连忙为甲的借款提供了保证。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丙和乙。当 事人均未实施胁迫,但保证合同以外的甲对丙实施了胁迫。与第三人欺诈不同,无论乙订 立合同时是否知悉第三人甲的胁迫行为,受胁迫人丙均享有撤销权。 【真题】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1年卷三53题) (答案:CD) A甲在商场购买了一台
29、液晶电视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 一台液晶电视机。甲认为其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买卖 B甲向乙承诺,以其外籍华人身份在婚后为乙办外国绿卡。婚后,乙发现甲是在逃通 缉犯。乙有权以甲欺诈为由撤销婚姻 C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 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 D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 身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五)乘人之危() 1.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 民通意见第70条) 一方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有某种急迫
30、需要; 逼迫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例 1】甲的妻子乙不舒服,医院诊断认为乙患有重病,须治疗费用 100 万元。甲找到 朋友丙借钱,丙对曰: “借钱没有。你那幅视为命根子的画,我多次提出购买你均不答应。 现在把画卖给我。 ” 甲不情愿,但为了救妻子,仍以市场价格将画以 15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 丙。甲到医院交纳费用时,医院告知甲,医院此前的诊断错误,乙并无大病。甲于是以乘人 之危为由,请求撤销甲、丙间的买卖合同。丙的行为不符合“严重损害对方利益”这一要 件,不构成乘人之危。甲不享有撤销权。 【真题】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
31、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07年卷三2题)(答案:D)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六)显失公平() 1.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 民通意见第72条) 双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显失公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成立之时” ; 原因系因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的急迫、轻率、无经验等不利境地 (主观要件)。 【例 1】 甲以市价 80万元将自己的房屋出卖给乙, 甲交付了房屋, 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
32、半年后,该房屋所在地区被国家征收,该房屋的拆迁补偿费用高达 400万元。甲以显失公平 为由起诉撤销与乙的买卖合同。显失公平的事实须发生在“合同订立之时” 。甲、乙的买 卖合同订立时,并无显失公平的情形。不构成显失公平。若符合合同法解释(二) 第 26条规定的情事变更,甲可起诉解除或者变更该买卖合同。 【例 2】甲大学刚毕业,月收入 2000元。乙是一名口才颇佳的推销员(能把稻草说成金 条) ,推销一种高档西服的干洗设备,每套市场售价 2 万元。乙知道甲不仅家境贫寒,而且 缺乏主见,向甲推销该干洗设备,反复强调: “当今世界,成功男人必须拥有高档西服的干 洗设备,否则同事瞧不起,女人不待见。 ”
33、甲深深折服,向乙订购该干洗设备一套,约定的 价格为 4万元。甲、乙的买卖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甲享有撤销权。 【真题】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 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 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年卷三7题)(答案:D)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三、意思表示有意不真实的法律行为
34、() (一)类型 真意保留 戏谑行为 双方虚假行为 隐藏行为 (二)真意保留() 1. 真意保留的构成要件 须有意思表示; 表示与内心真意不一致; 须表意人明知其表示与真意不符。 2.真意保留所为意思表示的效力 原则:有效。 例外:其不一致为相对人所明知者,无效(注意:此点对结婚不适用) 。但该无效不 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 1】乙提出以 300万元购买甲的 A房屋,甲心想怎么可能?为了戏弄乙,甲提出签 订书面合同,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甲将 A房屋以 3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若乙不 知道甲为真意保留,乙的交易安全优先受到保护,甲、乙的买卖合同有效。若乙知道甲真 意保留,乙不值得保护,甲
35、、乙的合同买卖合同(因真意保留)无效。真意保留被称为“恶 意的玩笑” 。 【例 2】甲、乙兄弟二人都是古画爱好者,根据甲父所立遗嘱,甲父收藏的全部古画均 由甲继承,甲、乙因此失和,兄弟相煎。某日,甲母病危,甲母央求甲将继承的古画分一半 给乙,甲打死都不愿意,为了暂时安慰老母,假意同意,对乙表示将一半古画赠与乙,乙表 示接受,并于甲母病榻前交付。甲的行为构成真意保留。若乙不知甲真意保留,赠与合 同有效,乙取得受让古画的所有权。若乙明知甲真意保留,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古 画的所有权。 (三)戏谑行为() 1. 戏谑行为的构成要件 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属于真意保留; 表意人有理由期待(开玩笑、说大话
36、) ,其不一致的意思表示不至于被对方误解。 2.因戏谑行为所为意思表示的效力 因戏谑行为所为的意思表示一律无效(无论相对人是否信以为真) 。 若相对人对戏谑行为信以为真,戏谑者(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有义务不迟延地向对方 澄清误会,避免对方遭受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 【例 1】甲攒了 10年钱,攒了 15万元,又找人借了 9万元,买了一辆新款“Passat”轿 车,第二天开车出门时碰见邻居乙(乙颇知甲买车之艰辛历程) 。乙对该车赞不绝口,甲于 是对乙说: “送给你吧! ” ,乙立马回道: “我要了,多谢哥哥! ”甲的意思表示属于戏谑行 为。无论乙是否对甲的话信以为真,甲的意思表示(赠与的要约)都是无
37、效的。 (四)虚伪行为() 1.虚伪行为的构成要件 须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否则不能形成“通谋” ) ; 须表示与真意不符; 须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所谓“通谋” ,指表意人与相对人互相故意为非真意的表示。 2. 虚伪行为的效力 在当事人间,因当事人无受其拘束的意思(无法效意思) ,故虚伪表示无效。 虚伪表示的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 1】甲为了避免自己的债权人对其房屋强制执行,找乙帮忙。甲、乙最终约定,甲 假装将一套房屋出卖给乙。双方签订了虚假的买卖合同,并给乙办理了过户登记。甲、乙 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双方虚假行为,无效。因买卖合同无效,虽给乙办理了过户登记,乙不 能因此取得房屋所有权。
38、 (五)隐藏行为() 1.隐藏行为的构成要件 表意人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 表意人另外作成虚伪行为; 以虚伪行为隐藏真实的意思表示。 2. 隐藏行为的效力 虚伪行为无效。 被隐藏行为不因被隐藏的事实而无效,其是否有效,应适用关于该行为的规定。 【例 1】甲将一辆汽车赠与乙,双方达成一致。为了防止甲的亲戚嫉妒,节外生枝,甲、 乙又假装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该辆汽车以 30 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买卖合同 属于双方虚假行为,无效。赠与合同属于隐藏行为。该赠与合同不因曾经被隐蔽过而无效。 依照现行法,赠与合同无效力瑕疵,有效。 【例 2】甲公司和乙公司暗中约定,甲公司借给乙公司 1亿元,借期一年,
39、利息 10。 因甲公司并非金融机构,为了达到借款目的,甲、乙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约定乙 公司向甲公司出售“泸州老窖 1573”5万瓶,甲公司支付预付款 1亿元。如果乙公司不能按 期交货,应支付违约金 1千万元。买卖合同属于双方虚假行为,无效。借款合同属于隐 藏行为,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无效。 【例3】甲出售房屋,乙同意购买。为了少缴纳税款,双方约定,房屋价款600万元,但 双方签订的书面买卖合同写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后乙支付了600万元房款,甲也给乙办理了 过户登记。不久,税务机关查知此事。对此,有关甲、乙房屋买卖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答 案:BC) A甲、乙间价款为600万元的
40、买卖合同无效 B甲、乙间价款为200万元的买卖合同无效 C乙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 D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概念与类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因无权代理(但不构成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1.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确定无效。 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拒绝追认的,合同确定无效。 自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确定无效。 2.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自追认生效时,合同自始有效。 追认为形成权,追认系单方法律行为,明示、默示均可; 追认具有溯及力,追认
41、生效时,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3.追认生效的时点( 合同法解释(二) 第11条) 到达主义: 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追认之相对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合同相对人) 时,追认生效。 特殊情况。法定代理人仅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追认,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合同相对人向法定代理人催告的,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追认失去效力,此时,法定代理人只能向合同相对人重新作出追认,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 合同相对人时生效。这是德国通说观点。 4.追认生效之前,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 仅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可通知相对人撤销合同,通知到达相对人,合同确定无效; 善意相对人的
42、撤销权因追认生效而消灭。 【例 1】甲( 14岁) ,富家男,于 4月 1日用压岁钱在乙车行订购价值 56万元的“三菱” 红色跑车一部。甲的父母于 4 月 3 日得知此事后,深感欣慰,举四只手赞成。5 月 1 日,乙 给甲的父母打电话催告,甲的父母对乙表示追认甲的购车合同。4 月 3 日,甲的法定代理 人的追认已经生效。5 月 1 日,乙催告后,甲的法定代理人于 4 月 3 日作出的追认失效, 此时,甲的法定代理人只能向乙作出追认。甲的法定代理人于 5月 1日向乙作出追认,该 追认于 5月 1日生效,汽车买卖合同溯及到 4月 1日生效。 【例 2】甲男 15 岁,身高体壮,前往乙处购买价值 2
43、 万元的 IBM 笔记本电脑,乙问及 其年龄,甲出示的假身份证显示为 21 周岁;乙问其是否高中生,乙出示假工作证。乙对甲 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深信不疑,遂与甲签订电脑买卖合同。合同法第 47 条的立法目的 在于保护心智不完备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旦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诈术,冒充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善意相对人订立合同,即无失去保护的必要性。甲、乙的买卖合同有效。 (三)因无权代理(但不构成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1.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确定无效。 被代理人明确表示拒绝追认的,合同确定无效。 自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确定无效。 2.被代理人追认的,
44、自追认生效时,合同自始有效。 追认为形成权,追认系单方法律行为,明示、默示均可; 追认具有溯及力,追认生效时,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3.追认生效的时点( 合同法解释(二) 第11条) 到达主义: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追认之相对人。 追认之相对人包括无权代理人与合同相对人。 4.追认生效之前,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 仅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可通知相对人撤销合同,通知到达相对人,合同确定无效; 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因追认生效而消灭。 【例1】3月1日, 丙未经甲授权,擅自以甲的名义与乙订立一份买卖合同。3月15日, 乙请求甲支付价款,甲表示“请求乙宽限一周” 。甲、乙间的买卖合同系因无权代理订
45、立 的合同,效力待定。3月15日,甲以默示(推定的方式)向乙表示了追认,甲的追认于3 月15日生效,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溯及到3月1日生效。 (四)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1.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例 1】甲委托乙保管一部相机。乙因须向丙借款 3 万元,谎称该相机为己有,以自己 的名义质押给不知情的丙。乙、丙间的质押合同系因无权处分订立的质押合同。无权处 分的特征是处分人无处分权, 但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处分合同。 若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善意的丙可善意取得该相机的质权。 【例 2】甲委托乙保管一部相机。乙因须向丙价款 3 万元,未经甲同意,擅自以甲的名 义将该相机质押给丙。甲、丙间的质
46、押合同系因无权代理订立的质押合同。无权处分的 特征是代理人无代理权,但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善意取得以无权处分为 前提条件。此例中,丙无善意取得的可能性。 2. 因无权处分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其转换 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 合同成立后的合理期限内,权利人追认的,合同自始有效。 合同成立后的合理期限内,处分人取得处分权的,合同自始有效。 合同成立后的合理期限内,权利人未追认并且处分人亦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确定无 效。 【例1】甲委托乙保管一部相机。3月1日, 乙以自己的名义将该相机赠与给丙。乙、 丙间的相机赠与合同系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若3月10日,甲对乙或者丙 表示
47、追认,自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乙或者丙时,追认生效,乙、丙的赠与合同于3月1日生 效。若3月10日,乙通过买卖、接受赠与、继承或者甲的授权取得处分权,乙、丙的赠 与合同亦溯及至3月1日生效。 3. 两个例外 因无权处分订立买卖合同,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若无其他效力瑕疵(如 行为能力瑕疵; 意思表示瑕疵; 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利益) , 该买卖合同有效 ( 买 卖合同解释第3条) 。 【例 1】甲将一个相机交给 15岁的乙保管。乙未经甲允许,亦未经其父母同意,擅自以 自己的名义将相机出卖给丙。问:乙、丙间买卖合同的效力为何?答:效力待定。乙、丙 间买卖合同系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
48、。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乙、丙间买 卖合同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乙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故认为效力待定, 而非有效。 【例 2】甲将相机交给乙保管,乙擅自将该相机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知情的丙,并交付 相机。乙、丙的买卖合同属于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因无其他效力瑕疵,乙、丙的 买卖合同有效(此处不考虑恶意串通) 。丙系恶意受让人,不受善意信赖保护,丙不能善 意取得。在合理期限内,若甲追认或者乙取得处分权,则发生物权变动,丙继受取得该相 机所有权。若在合理期限内,甲拒绝追认且乙未依任何方式取得处分权,在恶意的丙确定 不能取得相机的所有权,所有权人甲可对无权占有人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同时,因乙、 丙间买卖合同无效,丙可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当然,恶意的丙对乙的 违约也有过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乙的违约责任。 【例 3】夫妻甲、乙婚后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未经乙同意,甲以自己的名义 将该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根据物权法第 97 条,甲、丙 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但处分权的欠缺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又 无其他效力瑕疵,甲、丙的买卖合同有效。如果符合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构成要件,则 丙直接依照法律规定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