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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政法英杰模考阶段试题答案及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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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法英杰真题模考阶段试题答案及解析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答案】C【考点】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解析】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等重大问题的系统化认识和反映,它属于法律意识(法律思想体系)的范畴。法治理念对法治实践起着指导和推动作用,是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2、。具体来说,它包含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综上,A、B、D 三项正确,C 项错误。2.【答案】C【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解析】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 “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既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所以 C 项正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的基本特征,所以 A 项错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

3、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所以 B 项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着丰富深厚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其重要理论基础,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其重要文化资源,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所以 D 项错误。3.【答案】B【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解析】邓小平理论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可以总结概括为九个方面:(1)法制建设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2)“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 ;(3)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4)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5)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6

4、) “死刑不能废除” ;(7) “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 ;(8)把“一国两制”的构想法律化;(9)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所以 B 项当选。4.【答案】D【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解析】坚持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之一。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2)合理行政是合法行政的重要补充;(3)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价值体现;(4)权责统一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5)政务公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6)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所以 D 项当选。5.【答案】B【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包括健全完善

5、立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和其他基本要求四个方面。其中,其他基本要求包括加强制约监督、自觉诚信守法、繁荣法学事业和坚持依法执政。考生注意:在坚持依法行政中,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合理行政是合法行政的重要补充。所以选 B 项。6.【答案】C【考点】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解析】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看来,法律是社会的组成部分,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法律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发展变化。所以 A项正确。法律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立法者是把由一个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规则表述出来而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在表述法律。 ”所以 B 项正确

6、。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具有正式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法的正式性体现在:法总是公共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非经法定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创制的文件,不具有法的效力。这也被称为法律的形式主义。法总是依靠正式的权力机制保证实现。一般而言,法的实现主要依靠社会成员的自觉遵守,但是国家强制是不可缺少的。法总是借助于正式的表现形式予以公布。人类社会早期曾经是秘密法,法律不公布,因为“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但是到了一定历史阶段则进行了成文法的公布。法的正式性表明法律与国家权力存在密切联系,法律直接形成于国家权力,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例如原始社

7、会就没有法。所以 C 项错误、D 项正确。7.【答案】C【考点】法的特征【解析】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交互行为的规范,技术规范则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所以 A 项错误。制定或认可是创制法的两种重要方式。法的制定,是指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的权限划分和法定程序而创制法的活动,通过制定方式形成的法叫成文法或制定法,如法律编纂(法典编纂) 。法律汇编不属于法的形成方式,它不改变汇编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因而不是国家的立法活动,仅是一项技术意义上的工作。法的认可,是指公共权力机关对已有的社会规范赋予法的效力,将之认可为法律。法的认可又有两种具体形式:其一是立法机关

8、在制定法律时将某些已有的、零散的社会规范系统化、条文化,使之成为法律条文;其二是立法机关在制定法中承认某种已有的社会规范具有法律效力。所以 B 项错误。法作为一种规范人们外部行为的规则可以被任何人(特别是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特别是法院和仲裁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加以运用的可能性。德国法学家坎特罗维奇对法律下的定义:“法律是规范外部行为并可被法院适用于具体程序的社会规则的总和。 ”判断一种规范是否属于法律,可以从可诉性的角度加以观察。所以 C 项正确。法具有历史性,不同社会类型有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所以 D 项错误。8.【答案】C【考点】法的渊源【解析】法的渊源,

9、就是指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之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法的渊源可以分为正式法源与非正式法源。正式法源是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正式法源是法律人必须予以考虑;或者说,法律人有法律义务适用它们。非正式法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

10、学著作,还有外国法等。所以 A 项正确、B 项错误。我国民法通则第 14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所以 C 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 6 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所以 D 项正确。9.【答案】C【考点】法的效力【解析】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实行遵循先例原则,不只对特定当事人有效。所以 A 项错误。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对于其生效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如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力。所以 B 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11、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狭义的法的效力。所以 C 项正确。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的效力。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规范性。所以 D 项错误。10.【答案】D【考点】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解析】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的继承是客观存在的,法就是在继承中发展的。南宋和北宋属于同一历史类型,所以选项 A 错误。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

12、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之所以能够进行法律移植,是因为一国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面临的社会生活具有共性,受同一规律的支配。所以 B 选项错误。法的继承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主要有:(1)法的基本术语、形式和技术可被继承,如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律解释方法、法律体系的结构等;(2)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规定;(3)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4)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如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等。但是基本政治制度不属于继承范围。所以选项 C 错误。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

13、鉴,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所以选项 D 正确。11.【答案】C【考点】法律解释体制【解析】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解释体制,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本题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应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所以 C 项正确。12.【答案】C【考点】立法、守法和法的适用【解析】法律所要求的都是人能够做到的,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但是凡是人能够做到的

14、不一定是由法律要求,有些社会关系并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不能被法律所要求和规定,所以选项 A 错误。整体上说来,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表现为逻辑中三段论推理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定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在实际的法律生活中,法律人适用有效法律规范解决个案纠纷的三个步骤不是各自独立且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他们之间界限模糊并可以相互转化。如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就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的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定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即目光在事

15、实与规范之间来回穿梭。所以选项 B、D 错误。守法范围是指守法主体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种类。在我国,守法的范围包括:主要是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各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所以 C 项正确。13.【答案】D【考点】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解析】按照周代的礼制,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即不能离异休弃。 “三不去”是: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所以选项 D 错误,当选。14.【答案】B【考点】商鞅变法【解析】商鞅“改法为律” ,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所以选项 B 错误,当选。15.【答案】B【考点】宋

16、代刑罚的变化【解析】宋太祖建隆四年颁行的“折杖法”规定:除死刑外,其他笞、杖、徒、流四刑均折换成臀杖和脊杖。具体的折换办法是:笞杖刑一律折换成臀杖,杖后释放;徒刑折换成脊杖,杖后释放;流刑折换成脊杖,杖后就地配役一年。所以选项 B 错误,当选。16.【答案】D【考点】英国法和美国法【解析】英国的普通法是 12 世纪前后发展起来的通行于全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15 世纪左右才形成了衡平法。所以 A 项错误。17 世纪初,普通法院法官科克和衡平法院法官埃尔斯米尔将冲突引向白热化,国王詹姆斯一世最终确立了“衡平法优先”的原则。所以 B 项错误。1787 年联邦宪法的主要内容由序言和 7 条正文组成。主

17、要内容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授予各州的权力、宪法修正案提出和通过的程序、强调宪法和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以及缔结的条约是“全国最高法律” 、宪法本身的批准问题。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规定的唯一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其中具有重大影响的是关于公民权利的宪法前 10 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前 10 条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国会不得制定限制公民言论、出版自由或剥夺公民和平集会和请愿的权利的法案;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无论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可见,公民

18、权利主要规定在宪法修正案中。所以C 项错误。17.【答案】A【考点】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解析】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三个基本政治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18.【答案】C【考点】集会、游行、示威【解析】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 6 条的规定,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所以 C 项当选。19.【答案】C【考点】我国经济制度【解析】我国经济制度

19、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不包括非公有制,所以 A 项错误。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 B 项错误。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所以 D 项错误。20.【答案】C【考点】人大代表特权【解析】我国选举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可见,自治州实行的是间接选举,甲某作为选民无权参加。所以 A 项错误。宪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

20、受法律追究。 ”所以 B 项错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所以 C 项正确、D 项错误。21.【答案】D【考点】罢免案【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主席团、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

21、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或者依照本规则第六章的规定,由主席团提议,经大会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所以 D 项当选。22.【答案】B【考点】批准与备案【解析】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而非批准后才生效,所以 A 项错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单行条例需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

22、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所以 C 项错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而非批准才生效,所以 D 项错误。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所以选 B 项。23.【答案】B【考点】自治县【解析】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所以 A 项正确。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

23、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所以 B 项错误,当选。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所以 C 项正确。在我国,省级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所以 D 项正确。24.【答案】C【考点】经营者保证商品或者服务安全的义务【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18 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

24、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5. 【答案】A【考点】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解析】根据商业银行法第 17 条第 1 款,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组织形式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中包含国有独资公司,所以综合两法,商业银行既 可以是国有独资银行,也可以是非国有的股份制银行。A 正确。根据第 2 条规定

25、, 商业银行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所以 B 错误。根据第 22 条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所以 C 错误。第 72 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所以 D 错误。26.【答案】C【考点】企业所得税制度【解析】A、B 项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 1 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故说法正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 3、4 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25。但

26、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税率为 20,故 C 项说法不确切。D 项说法正确, 企业所得税法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并没有刻意区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27.【答案】B【考点】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 26 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本题中张某以欺诈手段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28.【答案】B【考点】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 31 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

27、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 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由本条可知,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负有占用补偿义务,有条件进行开垦的,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开垦计划进行开垦,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开垦费。所以,A、

28、C、D 选项均正确。法律并没有免除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占用耕地的补偿义务,所以 B 选项于法无据,错误。29.【答案】:C【解析】:引渡乃是国家属人管辖权与属地管辖权分离条件下产生的某种特殊需要,本质上是不同国家之间的一种司法协助行为,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并不负有必须引渡本国境内外国人的义务,除非有引渡条约或双边司法互助协定的约定,因此 A 选项是正确的。引渡可以附条件,所附条件未予未满足时被请求引渡人所在国可以拒绝请求国的引渡请求,故 B 正确。Y 国和中国都认为走私构成犯罪则符合了“双重归罪”原则,而 Y 国以罪轻罪重拒绝引渡是不能成立的,所以 C 选项不正确。丁归化后国

29、籍发生了改变,根据“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D 选项也正确。本题是反向选择题,故应选 C。30.【答案】:B【解析】: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有六项。甲国明显侵犯了乙国国家主权,乙国政府基于平等协议割让领土符合国际法。己国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戊国的种族隔离并不是内政,所以 B 选项不正确。31.【答案】:B【解析】: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32.【答案】:C【解析】:由于恐怖主义犯罪尚没有成为普遍管辖的对象,甲国在乙国境内直接采取武力行动,不符合国际法,故 A 选项错误;抓

30、海盗依据的是普遍性管辖,而乙国对于海盗侵犯丙国货船显然谈不上什么保护性管辖。C 项的说法是正确的,而 D 项恰恰说反了。33 【答案】:D【解析】:条约继承的基本原则是两分法:(1)有约定的依约定;(2)无约定的则再次区分为:身性、政治性条约与非人身性条约,对人身性、政治性条约(如和平友好条约、共同防御条约)不继承;非人身性条约(如领土边界、贸易协定等)予以继承。A B C 项都属于非人身性条约,D 项属于政治性条约。 34.【答案】:C【解析】: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国际刑事法院的性质是常设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其管辖是对各国国内司法制度的补充。A 正确。国际刑事法院所管辖的罪行限于在 2

31、002 年 7 月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生效以后发生的灭绝种族罪等几类。只追究个人刑事责任,最高刑为无期。国际刑事法院可以对被告人发布国际通缉令。所以 C 项不正确,D 项正确。反向选择故为 C。35.【答案】:C【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条“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6.【答案】:C【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一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二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 第二十条“依照本法适用经常民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经济居所地不明的,适用其现在居所地法律。 ”37.【答案】

32、:D【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38.【答案】:D【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三) 、 (八) 、 (十二)项“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 、“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 、 “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 ” 第八条第(七)项

33、规定: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应适用中国法律。39.【答案】:D【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40.【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 189 条规定“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41.【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

34、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九条“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二年内提出” 、第三条“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三条“案件虽经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判决,但当事人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42.【答案】:B【解析】:FOB: Free On Board(装港船上交货) ;FCA: Free Carrier(指定地点货交承运人) ;FAS: Free Alongside Ship(装港船边交货) ;CFR: Cost and Fr

35、eight(成本+运费) 。仅适用水运方式的四种是:FAS、FOB、CFR、CIF43.【答案】:B【解析】:公约第一条() “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第二条“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经由拍卖的销售;()电力的销售。 ”第六条“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44.【答案】:C【解析】:上诉机构则是常设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争端解决机构在通过专家组报告、上诉机构报告、授权胜诉方采取贸易报复时,采取“否定性协商一致”原则。争端解决机构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货物

36、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多种争端。45.【答案】:D【解析】:依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对于前来投保的跨国投资者,要求必须是具备东道国以外的会员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注册并设有主要营业点的法人,或其多数股东为东道国以外一个或几个会员国所有或其国民所有的法人。但例外情形是:只要东道国同意,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则根据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经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还可将合格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 公约还规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一经向投保人支付或同意支付赔偿,即代位

37、取得投保人对东道国或其他债务人所拥有的有关承保投资的各种权利或索赔权。据此,A 项、B 项正确。 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规定管辖的条件有三:(1)主体方面: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但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 (2)争端性质方面:受理的争端必须是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3)主观条件方面:需要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C 项正确,D 项错误。46.【答案】:D【解析】: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下,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由

38、知识产权权利人决定是否申请扣货。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诉前财产保全的措施。海关处理措施包括:没收;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有偿转让权利人;拍卖或销毁,但如何处理侵权产品的决定权在海关而不是权利人。D 项错误,故当选。47.【答案】D【考点】司法和司法制度【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第 126 条和 131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提醒考生注意:干预和干涉的含义是有区别的。48.【答案】D【考点】免除【解析】我国法官法第 13 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

39、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法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 ”所以本题选 D 项。考生注意:对调出本法院,即使是工作调动,继续在其他法院工作,也必须先依法免除其法官的职务。49.【答案】B【考点】辞退【解析】根据法官法第 16 条的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

40、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依据第(三)项,小李和妻弟虽然属于近姻亲关系,但没有在同一审判庭,故不需实行任职回避,所以 A 项错误。根据法官法第 40 条的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所以 B 项正确。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 26 条的规定:“法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不得为了获得特殊照顾而有意披露自己的法官身份;不得利用法官的声誉和影响为自己、亲属或者他人谋取私人利益。 ”小李没有谋取利益的行为,不违反

41、不得以职业、身份、声誉谋取利益的义务,所以 C 项错误。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 14 条第 2 款规定:“法官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承办案件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不得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联系和介绍承办案件的法官。 ”第 42 条规定:“法官在职务外活动中,不得披露或者使用非公开的审判信息和在审判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非公开的信息。 ”所以 D 项错误。50.【答案】B【考点】禁止不正当竞争【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 146 条的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

42、行进行业务竞争:(一)利用律师兼有的其他身份影响所承办业务正常处理和审理;(二)在司法机关内及附近200 米范围内设立律师广告牌和其他宣传媒介;(三)向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散发附带律师广告内容的物品。 ”所以 A、D 选项的做法属于不正当竞争。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 128 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网址、所属律师协会、所辖执业律师及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简介。 ”所以 B 选项的做法属于正常的宣传,是正当的竞争行为,当选。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 144 条的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

43、委托人及其他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一)故意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信誉、声誉。 ”所以 C 选项的做法属于不正当竞争。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 5190 题,每题 2 分,共80 分。51.【答案】AC【考点】法律规则的分类、法的指引作用【解析】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需由相应国家机关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计量法第 33 条规定“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规定”属于委任性规则。所以 A 项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 16 条第 3 款属于不确定的指引

44、,也就是有选择的指引。它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所以选项 B 错误。按照法律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属于禁止性规则。所以 C 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第 17 条的规定并没有说明具体的内容,而是指明一个方向,故不是规则而是原则。所以 D项错误。52.【答案】CD【考点】法的价值【

45、解析】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人性需要,是法的价值的顶端,所以 A 项错误。秩序作为法的重要价值,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正义标准的约束。所以 B 项错误。个案平衡原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题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所以 C 项正确。比例原则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需要的程度。为维护较为优越的价值,必要时可以侵害另一价值,但应尽可能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少限制。所以 D 项正确。53.【答案】BCD【考点】地方性法规【解析】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省、自治

46、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

47、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所以 A 项错误、C 项正确、D 项正确。凡是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法规只能在制定机关所管辖的范围内生效。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我国局部地区,这是法的空间效力的体现。所以 B 项正确。54.【答案】ABCD【考点】法律关系【解析】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张某与王某间的买卖协议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形成法律上的买卖关系。所以 A、B、C、D 四项表述均错

48、误。55.【答案】ACD【考点】法的产生【解析】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有三个:(1)国家的产生。 (2)出现权利与义务的划分。 (3)出现专门解决纠纷的机关。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有: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由以上分析可得出选项 A 和 D 是法产生的主要标志,选项 C 是法产生的一般规律之一。56.【答案】ABC【考点】法与宗教【解析】在适用效力上,宗教通常采取“属人主义” ,法律则采取“属地主义”与“属人主义”相结合。所以 A 项错误。宗教规范不但规范人的外部行

49、为,而且更侧重于规范人的内心活动,所以 B 项错误。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但是,在现代一些政教合一的国家,法与宗教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合一的。所以 C 项错误。宗教的产生早于法律,法律和国家是同时产生的。所以 D 项正确。57.【答案】ACD【考点】明代司法制度【解析】中央三大司法机关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统称“三法司” 。对重大疑难案件三法司共同会审,称“三司会审” 。所以 B项错误,不当选。明朝地方司法机关分为省、府(直隶州)、县三级。沿宋制,省设提刑按察司, “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 。有权判处徒刑及以下案件,徒刑以上案件须报送中央刑部批准执行。府、县两级仍是知府、知州、知县实行行政司法合一体制,掌管狱讼事务。所以 D 项正确。考生注意:三司推事是唐代的会审制度,是指由刑部侍郎、 御史中丞 、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地方或中央发生的重大案件。58.【答案】ACD【考点】清末修律【解析】 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修改,作为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一部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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