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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关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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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00-003-0535-4 月 15 日起进口家具将征收 10%关税,是针对行邮物品而非一般贸易 近日,有媒体报道,根据海关总署近日发布的 15 号文件,自 4 月 15 日起,中国海关将对进口的实木家具,皮质家具,藤、竹质家具等征收 10%的关税,进口家具“零关税”时代终结,并预测此举将会造成进口家具新一轮的涨价,同时也是国产品牌家具的一次发展契机。 (相关报道:零关税时代结束 进口家具即将涨价)然而记者在核实后发现,15 号文件针对的是行邮物品而不是一般贸易,也就是说进口家具经销商不受此文件的影响。 15 号文件只是针对行邮物品 记者在海关总署的官网上找到了之前被媒体多次报道的 15

2、号文件,它是海关总署 3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文件,同时宣布海关总署 2007 年 6 月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 2007 年第 25 号公布)废止。在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中提到,将对进口的实木家具,皮质家具,藤、竹质家具,其他家具征收 10%的关税。那么,15 号文件中针对进口家具的征税究竟是针对贸易类还是非贸易类呢?记者随即拨打了北京海关的 12360 服务电话,工作人员给予的答复是-文件针对的是行邮物品,并不针对贸易类

3、。简单来说,行邮物品即进境旅客行李及快递包裹等邮递物品。 15 号文件与家具作为一般货物进口无关 随后,记者联络到福州海关 12360 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请其给我们详细解读 15 号公告。对方告知,15 号公告所涉及的是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与家具作为一般货物进口无关。进口家具的经销属于贸易范畴,所以进口家具经销商不受本次活动的影响。 与 2007 年 25 号公告比较,家具作为物品税率未作调整。国家对于自境外归国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和自境外邮递入境的“邮递物品”实行不同的验放标准。个人自用的行李及邮递“物品”与贸易性质的“货物”适用的完税价格及税率有所不同;贸易性质的“货物”适

4、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行李及邮递“物品”则适用总署最新的 15 号公告规定。进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验放标准,以海关总署2010 年第 54 号公告为准。个人邮递入境物品验放标准,以海关总署 2010 年第 43 号公告为准。总体上看,这次发布的 15 号公告降低了大部分入境物品的完税价格及对应税率,特别是电子类产品的完税价格,客观上,降低了入境物品的税赋水平。 10%关税不针对自己,进口家具经销商不会因此涨价 记者随后跟几家进口家具经销商取得了联系。超舒适国际家居总经理王兰玉表示,之前他对于海关总署的 15 号文件也不是特别明白,不知道究竟是不是针对家居进口贸易。听说文件只是针对行邮物

5、品,王兰玉爽朗的说:“那就皆大欢喜啊!对吧。”他说,这样一来,进口家居经销商不用担心增加关税,而中国消费者也不用担心进口家具会因此提价了。法国之家总裁李万厉表示,之前得知海关总署下发 15 号文件时就在想,这到底是针对个人还是贸易呢?作为商家,他们也希望尽快得到证实。北京蓝色早晨家居家居饰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刘万友说,他之前看到 15 号文件时第一感觉认为是针对个人而不是商家。刘万友说,国外的家具厂商会在每年的 1 月 1 日左右对家具进行调价,而进口商也会根据这个调价进行国内售价的调整。所以,进口家具商每年都会进行常规调价,但不会因为增收关税的原因再向消费者另行加价了。 400-003-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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