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 包 协 议发包方:孟津县麻屯镇下河村第七村民组(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乙方为发展经济,需占用甲方荒大路、老料场建造养猪场用地,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一、承包面积、承包地域:承包区在高速路西荒大路。面积: 长: 宽: 。二、承包期限: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止,共计 17 年。三、承包款的商定及付款办法:经协商承包款每亩每年 1000斤小麦, (小麦价为每年国家收购保护价,分钱四舍五入)于每年 3月 1 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的承包款。四、双方责任:1、乙方在生产中,没有正当理由,甲方不得干扰影响乙方正常生产,否则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负
2、责。2、土地使用手续,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3、若遇国家征用,地面建筑物赔偿归乙方,土地赔偿归甲方。4、属乙方经营不善造成损失,不能影响承包款上缴。5、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需终止协议,承包款双方协定。6、每年的承包款不能推迟 15 日,若超过 15 日,所造成停产等后果,责任由乙方自负。7、承包期内,若遇生产组大动地,甲方承包户参加组里分配,协议承包款转为组内集体所有,若组里多数人不同意,则有发包人继续承包。并按协议执行。五、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2、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承包,价格另定。3、承包期满,若乙方不继续占用,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监
3、督乙方,清理地面建筑物,恢复耕地。清理费用由乙方负责。4、此协议一式五份,由村、组、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15 家: 村民组:下河村:年 月 日租 赁 协 议甲方:乙方:1、甲方将面积为长: 宽: ,计 亩租于乙方。承包期限: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止,共计 17 年。2、乙方每年每亩付甲方租赁费 1000 斤小麦, (折价为每年国家收购保护价,分钱四舍五入)乙方应付甲方租费为 1000 斤小麦。3、乙方应在每年的 3 月 1 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的租赁费(先付款后用地) ,每年付款时间不得推迟超过 15 日,若超过 15 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4、在乙方生产过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如若干扰,后果由甲方负责。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村、组各持一份。6、甲乙双方其他协商按村组与乙方所签订的合同执行。甲方: 村委会:乙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