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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概念和对象.doc

上传人:hskm5268 文档编号:6978659 上传时间:2019-04-2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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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论概念和对象这篇文章是弗雷格对贝诺克里所反驳他的观点进行的讨论。弗雷格认为贝诺克里的反对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基于曲解了他关于概念的表述,其他人也可能有这样的曲解。通过这篇文章,弗雷格更明确的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在这篇文章中,弗雷格首先强调,他决定严格地在逻辑意义上使用“概念”这个词。同时指出,导致克里的曲解是由于克里不自觉地混淆了他自己对“概念”这个词的使用方式和弗雷格对“概念”这个词的使用方式。一、克里否定了他所谓的弗雷格对概念的定义。弗雷格认为,他的解释不是指真正的定义,而且人们也不能要求对所有东西进行定义。简单的东西不能被分析,对逻辑上简单的东西不能进行真正的定义,只有通过科学研究才能获得

2、。定义不可能为逻辑中简单的东西引入名字,只有通过提示来指导读者或听者理解这个词所表达的意义。二、克里希望概念和对象之间的区别不被看做绝对的。他说:“概念的内涵和概念的对象之间的关系在某些方面是奇特的,不可化归的;但是这和下面这种观点绝没有关系:是一个概念和是一个对象,这两种性质相互排斥。 ”1.弗雷格认为,概念起谓词作用,而一个对象的名称,一个专名绝不能用作语法谓词。比如:人们在表达一事物时,会说这是绿的,或这是一个哺乳动物,或这是亚历山大大帝,或这是数 4,或这是金星。前两个例子中, “是”用作每户,用作命题的纯形式词。而在后三个例子中, “是”的应用如同算术中的等号,表达一个等式。在“晨星

3、是一颗行星”这个句子中,在语言上是用“行星”替代了“金星” ,但关系却变得完全不同,一个等式是可逆关系,而一个对象处于一个概念之下是不可逆关系。 “晨星是金星”这个句子中的“是”不是纯粹的系词,从内涵上说,它是谓词的一个本质部分。人们也可以说:晨星不过就是金星。这里的“是”实际上确实仅仅是系词,这里表达的应该是“不过就是金星” 。 “金星”绝不是真正的谓词,一个概念必须时刻与对象区别开,这个词的意谓绝不能作为概念出现,而只能作为对象出现。2.弗雷格认为克里承认了只能作为对象出现的东西和所有其他东西之间的一种区别,但即使克里所考虑的是真的,即存在着也可以是对象的概念,这种区别也不会消失。弗雷格在

4、算术基础已指出,一个概念可以在一个更高的概念之下,然而不应与把一个概念归属于另一个概念混淆起来。3.弗雷格认为,我们在语言的意义上理解“谓词”和“主词” ,概念是谓词的意谓,对象绝不能是谓词的全部意谓,却可能是主词的意谓。这里应注意,“所有” 、 “每个” 、 “没有” 、 “有些” ,这些词位于概念词之间,这些词在逻辑上不应该与其后联接的概念词紧密结合,应该与整个句子联系在一起,例如:对“所有哺乳动物都是陆地居住者”的否定,必须否定谓词“都不是陆地居住者” 。如果把“不”放在“所有”前面,那么“所有”就逻辑地属于谓词。4.克里认为,弗雷格把概念等同于概念的外延,而弗雷格认为,他只是表达了自己

5、的意见:在“适合于 F 这个概念的数是与 F 这个概念等数的概念的外延”这个表达,也可以用“概念”替代“概念的外延”这个用语。例如:在“至少有一个 4 的平方根”这个句子中,既不是对一个确切的数 2,也不是对-2有所表达,而是对一个概念,即 4 的平方根有所表达,说它不是空的。25.对于“一个概念所表达的东西是关于一个对象的表述”这种说法,弗雷格认为这是不可能的,是无意义的。他认为,语词具有一些手段,可以有时使同一个句子可以理解为一个概念的表达,也可以理解为对一个对象的表达,只是这些表达是不同的。关于概念所表达的东西绝不能是关于对象的表述,因为一个专名绝不能是一个谓词表达式,尽管它可以是这样一

6、个表达式的一部分。比如:“有朱利叶凯撒”这个句子既不真,也不假,而是无意义的。综上所述,弗雷格认为,概念和对象的区别泾渭分明:概念本质上是作谓词,它只能用一个概念代替,而绝不能用一个对象代替,即关于一个概念的表达绝不适合一个对象,一个对象处于一个第一层概念之下,一个概念处于一个第二层概念之中。三、弗雷格把他对“性质”和“标志”这些词的使用方式所做的说明也与概念和对象的区别联系在一起,更进一步阐述其与克里观点的不同之处。他认为某物可以同时是性质和标志,但不能是同一事物的性质和标志,他称有一个对象处于其下的概念为这个对象的性质。比如:“2 是一个小于 10 的正整数” ,这个句子表明:是一个整数、

7、是一个正数、是小于 10 的,这三个是2 这个对象的性质,同时又是这个概念的标志,尽管它下属于整数这个概念,却不处于它之下。最后,弗雷格指出,他绝不否认克里有权以他的方式使用“对象”和“概念”这些词,他只是想阐明他自己对这些词的使用方式,并表明他的使用方式与克里的使用方式不同。他认为:对于读者的理解来说存在着一种特殊的障碍,即由于某种语言的必然性,他的表达若是完全从字面理解,有时没有能够准确表达思想。因为当说到一个对象时,意谓的却是一个概念。然而,有人认为这种是人为的,可以像克里那样把一个对象处于一个概念之下看做是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这一次可以作为对象出现的东西,下一次又作为概念出现。这样, “对象”和“概念”这两个词只用来指示关系中的不同位置。但弗雷格认为:这种困难只是被转移了,因为一个思想的部分不能都是完整的,肯定至少有一部分或多或少是不饱和的,或起谓词表述作用,否则它们就不能相互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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