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哈 尔 滨 市 财 政 局哈 尔 滨 市 地 税 局哈劳社发200960 号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稳定就业局势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 号),以及省政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的意见(黑政发【2009】11 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文件2一、对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支付
2、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为有效预防失业,鼓励当前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采取积极措施保持员工队伍稳定,对经审核认定为“困难企业” (以下简称“ 困难企业 ”) 的,可按规定申 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执行期为 2009 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上述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使用就业专项资金支持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困难企业只能享受一项。(一)社会保险补贴1、困难企业由于生产任务减少采取暂时放假、发放生活费的方式保职工队伍稳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申请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依据被放假的职工人数,按其缴纳三项社会
3、保险费的 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年补贴额不超过上年该企业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 10%。申报材料和审批流程为:由困难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报表(见附件 3),同时提供稳定员工队伍计划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书面承诺,提供放假、发放生活费人员名册(见附件 6),上月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凭据,于每月 15 日前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复核后,划入企业帐户。2、对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年3内不裁减人员的困难企业,可申请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依据减少工资的职工人数,按其缴纳
4、三项社会保险费的 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年补贴额不超过上年该企业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 10%。申报材料和审批流程为:由困难企业按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报表(见附件 3),同时提供稳定员工队伍计划措施、年内不裁减人员的书面承诺,提供轮班、协商薪酬、减少工资职工名册、减薪月份(见附件 7),上月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凭据,于每月 15 日前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划入企业帐户。(二)岗位补贴对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申请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依据减少工资的职工人数,每
5、人月补贴额 370 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年补贴额不超过上年该企业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 10%。申报材料和审批流程为:由困难企业按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报表(见附件 4),同时提供稳定员工队伍计划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书面承诺,提供轮班、协商薪酬、减少工资职工名册、减薪月份(见附件 7),于每月 15 日前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划入企业帐户。(三)职业培训补贴困难企业对在职人员开展内部在岗培训、转岗培训或职4业技能培训的,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职业培训补贴列支有困难的,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可由失
6、业保险基金予以适当补贴。申报材料和审批流程为:由困难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报表(见附件 5),同时提供企业组织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名单(见附件 8),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相关凭证,报劳动就业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划入企业帐户。二、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困难企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年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允许在一定时期内缓缴失业、医疗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 2009 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企业和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不
7、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材料和审批流程为:困难企业提出申请,填写报表(见附件 9),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协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抵押),提供稳定员工队伍计划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书面承诺和其他相关凭证,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三、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费率52009 年 412 月份,市区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其中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单位缴费部分),工伤保险费率降低零点一个百分点,生育保险费率降低零点一个百分点(此项规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自 4
8、 月份起,上述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统一按照降低后的费率申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缴费额。四、 “困难企业”的认定本次列入享受稳定就业岗位扶持政策的“困难企业” ,是指 2008 年 10 月2009 年 2 月期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但已采取积极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社会信誉良好的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的企业,不纳入扶持政策范围。(一)“困难企业”的认定标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困难企业” 。1、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其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界定为2007-2008 年度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9、2、受当前经济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发生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暂时难以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具体是指 2008 年 1-9 月份生产经营状态正常,同比销售额未出现下降或下降幅度未超过 5%,2008 年 10 月-2009 年 2 月期间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任务(订单)减少、库存增加、主营收入较上年同期下滑 10%以上,守法诚信经营,信贷信用良好,一旦金融危机渡过即能恢复生产的企业。6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的企业。具体是指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市场准入产品,生产环境符合环保要求,未产生环保垃圾或已进行环保无害化处理,经环保部门检验达标的企业。4、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
10、作、协商薪酬等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并向社会承诺不裁减人员或少裁减人员的企业:具体是指企业已制定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方案并已在企业内部组织实施;职工队伍稳定,公开向政府和社会承诺不裁减人员或少裁减人员(2008 年 10 月至今职工人数超过 200 人的裁员少于 10 人,职工人数不足 200 人的裁员低于 5%,自然减员除外)的企业。(二)认定“困难企业”的责任部门困难企业认定在突出重点、总量控制、动态监测的前提下确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经委、商务等部门对企业是否符合本次政策扶持范围进行审核认定。市经委负责对提出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认定;市商务局负责对
11、提出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商贸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认定;市财政局负责对企业使用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加强财务监督,并将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专户。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企业是否符合困难企业条件进行初审,牵头组织市困难企业认定联合工作组对初审7合格的企业进行联合审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提出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近两年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核实确认;(三)“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流程1、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认定。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扶持政策的企业,填报申报稳定岗位扶持政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认定表(见附件 1),由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商贸企业报
12、市商务局进行认定;工业及其他企业报市经委进行认定;中直省属和无主管部门企业直接报市经委或市商务局进行认定。具体认定时需提供下列要件:(1)企业自述 2008 年 1 月至 2009 年 2 月期间企业经营状况说明(分两段叙述,分别为 2008 年 1-9 月、2008 年 10 月-2009 年 2 月);(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08 年 1-9 月份、2008 年 10 月2009 年 2 月份及与上年同期相对应的财务报表、利润表、主营产品和所属行业等基本信息;(4)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或订单情况);生产经营状况认定工作结束后,由市经委或市商务局签署认定意见。2、企业履行社会职
13、责、缴纳社会保险费、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等情况的认定。8由企业填报申报稳定岗位扶持政策“困难企业” 认定表(见附件 2),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初审:(1)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的本单位 2007-2008 年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2)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认定的企业裁员情况;(3)企业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方案、向社会发布的不裁减人员承诺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提出困难企业认定初审意见,并组织召开由市经委、商务局、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成的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合工作组共同研究会审。会审合格后,确定为符合本通知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的困难企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企业作
14、出审核意见书告知企业审核结果。全市符合条件的“困 难企业” 认定工作结 束后,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享受扶持政策的“困难 企业” 名单报市政府备案。(四)“困难企业”认定时限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30 日内,享受扶持政策的“困难企业” 申 报认 定工作原 则上全部结束。今后如有新产生受金融危机影响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经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合工作组共同研究,可另外组织安排一次 “困难企业”补充申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9五、稳定就业岗位帮扶困难企业工作实施保障措施(一)成立组织机构为确保帮扶政策落实到位,市成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委、商务、财政、税务等部门组成的困难企业认定联合工作组,负
15、责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本次政策扶持范围的审核认定。审核认定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门。(二)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就业岗位帮扶困难企业工作要重点把好“三关” :一是严把申请审核关。 “困难企业” 认定和三 项补贴审核责任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标准、程序等,在各自责任范围内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履行责任。二是严把资金拨付使用关。本通知涉及资金拨付和管理等环节,要规范操作,并明确经办人员和具体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实行问责制。三是严把监督检查关。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举报事项及时查证处理。对支付困难企业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享受补贴企业的名单、补贴项目和数额以及受益
16、人数等,要适时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县(市),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本通知。附件:1、申报稳定岗位扶持政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认定表102、申报稳定岗位扶持政策“困难企业”认定表3、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4、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岗位补贴审批表5、使用就业专项资金支付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6、企业放假、发放生活费人员名册表7、企业轮班、协商薪酬、减少工资职工名册8、在岗、轮岗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名单9、缓缴社会保险费审批表10、稳定岗位扶持困难企业工作流程表哈尔滨市劳动和
17、社会保障局 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地税务局二九年四月一日主题词:劳动 稳定 就业 通知11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 年 4 月 1 日印发附件 1:编号:申报稳定岗位扶持政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认定表企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济性质:企业类型:所属行业:12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通讯地址 邮编电子信箱 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联系人 电话 手机企业性质二、主要指标2008 年 1 月至 2008 年 9 月(一)本期 同期 同比 % 备注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利润总额2008 年 10 月至 2009 年 2 月(二)本期 同期 同比 % 备注工业总产值销售收
18、入利润总额13真实性声明本表所填内容不含任何虚假成分,否则,本企业及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特此声明。法定代表签字:年 月 日三、经营状况审核认定部门意见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公章)年 月 日市经委(商务局)认定意见:(公章)年 月 日14附件 2: 编号:申报稳定岗位扶持政策“困难企业”认定表企业公章 申报时间: 年 月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产业类型 隶属关系企业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联系人 电话 手机在册职工人数 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年度净裁员人数稳定就业岗位方案 有 无 是否承诺不裁减人员 是 否 拟申请享受的扶持政策: 1、社保补贴 2、岗位补贴 3、培训补贴 4、缓
19、缴社会保险费 15经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合工作组共同研究会审,该单位可确定为符合享受稳定就业岗位扶持政策的困难企业。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合工作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代章)年 月 日企业本年度裁员情况市劳动保障局工资处章年 月 日养老保险缴费情况2007 年应缴 元,实缴 元。2008 年应缴 元,实缴 元。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公章年 月 日失业保险缴费情况2007 年应缴 元,实缴 元。2008 年应缴 元,实缴 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公章年 月 日医疗保险缴费情况2007 年应缴 元,实缴 元。2008 年应缴 元,实缴 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公章年 月 日16工伤保险缴费情况2007 年应缴 元,实
20、缴 元。2008 年应缴 元,实缴 元。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公章年 月 日生育保险缴费情况2007 年应缴 元,实缴 元。2008 年应缴 元,实缴 元。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公章年 月 日注:1、本表一式两份,企业需在进行生产经营状况认定后申报此表;2、上述三项补贴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 项,享受 缓缴政策的不能 选择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附件 3:2009 年 月份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期: 年 月企业名称 隶属关系失业保险编码 企业性质税务登记代码 企业负责人开户银行 联系人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在册职工人数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人数2008 年本企业缴纳医疗保险费 元,缴
21、纳失业保险费 元。以上两项合计为 元。上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元,医 疗保险费 元,失 业保险费 元。 以上三项合计为 元。17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数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金额经审核,该单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可以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其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 金额总计为: 元。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章)年 月 日同意从失业保险基金项下支付社会保险补贴金额 元。市财政局复核意见(章)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三份,企业凭此表到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兑现补贴。附件 4:2009 年 月份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岗位补贴审批表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期: 年 月企业名称 隶属关系社会保险编码 企业性质税务登记代码
22、企业负责人开户银行 联系人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职工总人数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人数申请岗位补贴人数 申请岗位补贴金额2008 年缴纳医疗保险费总额 元,2008 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 元,以上两项合计为 元。18经审核,该单位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可以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其岗位补贴。 补贴金额为: 元。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章)年 月 日经复核,同意从失业保险基金项下支付岗位补贴。金额为 元市财政局复核意见(章)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三份,企业凭审批表到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兑现补贴。附件 5:使用就业专项资金支付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企业公章: 申报期: 年 月 企业名称 隶属关系社会保险编码 企业性质税
23、务登记代码 企业负责人开户银行 联系人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职工总数 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职工接受培训人数 申请培训补贴金额19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 月 日经审核,该单位符合享受职业 培训补贴条件,可以使用就 业专项资 金支付其培训补贴。补贴金额为: 元。哈尔滨市劳动保障部门(章)年 月 日经复核,同意从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职业培训补贴。金 额为 元。哈尔滨市财政部门(章)年 月 日附件 6:见电子表格20附件 7:见电子表格21附件 8:见电子表格22附件 9:稳定岗位困难企业缓缴 保险费审批表企业名称(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企 业 名 称 主 管 部 门地税微机编码 在职职工人数社会
24、保险代码 参保人数2009 年缴费情况 足额 或欠费 元23申请缓缴期限 2009 年 月 月缓缴金额企业补缴期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年 月 日市财政局审核意见:年 月 日市政府批准意见:年 月 日稳定岗位扶持困难企业工作流程图一、困难企业认定流程企业填报“困难企业”认定表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状况审核24二、稳定岗位扶持政策审批流程(一)缓缴社会保险费(二)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三) 享受培训补贴企业填报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政府批准准企业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企业填报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申请表市财政部门复核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市失业保险中心兑现补贴资金企业填报培训补贴申请表市就业局兑现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复核市就业局审核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对企业裁员、社保经办机构对缴费情况认定下达“困难企业”审核意见书市困难企业认定联合工作组会审市商务局改革发展处对商贸企业经营状况认定定市经委经济运行处对工业企业经营状况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