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补贴项目表编码 项目名称 执行标准 执行范围 批准文号1201 警衔津贴每人每月(另加暂定地区系数):总警监228 元,副总警监 216 元,一级警监 204 元;二级警监 194 元;三级警监 184 元;一级警督 174 元;二级警督 165 元;三级警督156 元;一级警司 147 元;二级警司 138元;三级警司 129 元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各级法院和检察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警察。在警察工作岗位工作满五年并从警察工作岗位上离退休的人员,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人事厅、财政厅新人发20049号,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国人部发200364 号
2、1202公安、司法、安全干警值勤岗位津贴每人每天 1 元、0.80 元、0.60 元不等范围见新劳人薪字198711 号和 14 号文件(转发劳人薪19879 号和 36 号)规定执行自治区工改办、劳动人事厅、财政厅、公安厅、司法厅、安全厅新劳人薪字1990254 号,转发人薪发199012 号1203 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 2.20 元/天 各级法院的法官、书记员、执行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人事厅、财政厅、高 级人民法院新人薪字1998189 号,转发人发1997117 号1204 人民检察院办案 人员岗位津贴 2.20 元/天 各级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人事厅、财政厅、人
3、民检察院新人薪字 1998190号,转发人发 1997118号2编码 项目名称 执行标准 执行范围 批准文号1205 纪检、监察办案 人员补贴 2 元/天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统一管理、单独列编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及其工作人 员;各厅局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及区直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及其工作人员人事厅、财政厅、 纪检委、 监察厅新人薪字 1998230号,转发人发 1997120号1206 司法助理员 岗位津贴 0.60 元/天 乡、镇(街道)以及县辖区的司法助理员人事厅、财政厅、司法厅新人薪字 1992486号,转发人薪发199
4、217号1207 审计人员工作补贴 2 元/天 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人员人事厅、财政厅、 审计厅新人薪字1998198 号,转发人发1997119 号1208 密码人员岗位津贴工作满 20年以上的 120元/月;工作满 10年不满 20年的 100元/月;不满 10 年的 80元/月各级党政系统经中央和中央办公厅批准的核心密码科研、管理、通信、教育培训部门的专职密码人员人事厅、财政厅新人发 200440号,转发国人部发 200426号1209 专职信访工作人 员岗位津贴 7 元/天 人 事 部 、财 政 部 人 薪 函 19955号新 人 发 字 20025号 各级党政机关
5、设有专门信访机构(如信访处、信访科)的专职信访工作人 员3编码 项目名称 执行标准 执行范围 批准文号1210 税务工作人员税 务征收津贴 县级以下 60 元/月;地级 45 元/月;自治区级 30 元/月 各级国家及地方税务部门工作人员 人 事 厅 、财 政 厅 新 人 薪 字 1994270号 ,转 发 人 薪 发 199438号1211 农业税收工作人 员征收津贴 县级以下 60 元/月;地级 45 元/月;自治区级 30 元/月 财政部门农业税收工作人员 人 事 厅 、财 政 厅 新 人 薪 字 1994308号 ,转 发 人 薪 发 199447号1212法医、毒物化验、痕迹、文检、
6、照相暗室工作人员保健津贴法医、毒物化验人员 1 元/天;痕迹、文检、照相暗室工作人员 0.80 元/天公安、检察、法院部 门法医,毒物化验、痕迹、文检、照相暗室工作人员,具体见 79财 事 字 第351号人事厅、财政厅新人薪字 199245号(根据 79财 事 字 第 351号 文件 规 定 )1213 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岗位津贴 一类 0.40 元/天;二类 0.30 元/天;三类 0.20 元/天 收容遣送站工作人员 劳薪字1980262 号转发80 老总薪资 186 号1214 农林牧第一线科技干部岗位津贴 加一级浮动工资,八年后固定,再向上浮动一级 范围见新科干调字86040 号新科干调字8640 号(根据国发198374 号和1986农人字10 号文件)1215 环境保护监测 津贴 一等 3.50 元/天;二等 3 元/天;三等 2.50 元/天 发放范围见人发1997121 号人事厅、财政厅、 环保局新人薪字 1998231号,转发人发1997121号1216 卫生防疫津贴 一类 9 元/天;二类 7 元/天;三类 5 元/天;四类 3 元/天发 放 范 围 见 79财 事 字 第 336号 和新 卫 防 字 8451号 、199066号 文件新人发200453 号转发国人部发 200427号